标题 | 构建“政府—公民”互动共治模式 |
范文 | 杨展怡 摘要:“政府—公民”互动共治模式是更为契合当前中国治理现状的治理模式,也是通往善治的必要阶段。构建“政府—公民”互动共治模式有三个主要对策:第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共治能力;第二,培育公民社会,建立合作机制;第三,发挥媒体中介作用。 关键词:政府 公民 互动共治 媒体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的社会利益呈现了多元化和分殊化的趋势,中国的“强国家—弱社会”、“大政府—小社会”治理模式也越来越显示出结构性缺陷。探索最合适的治理主体与治理模式是当下公共治理研究的重要命题。政府、公民、市场三者常被认为是公共治理的主体,根据对治理主体的认识不同,形成了四种治理模式理论。分别是:1、基于市场为导向的新公共管理理论;2、基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新公共服务理论;3、基于政府与公民共同合作的善治理论;4、基于政府、市场、公民三方合作的合作治理理论。 1.“政府—公民”互动共治模式的提出 本文提出的“政府—公民”互动共治模式在当前的学术界并没有十分确定地提出。但“官民共治”、“互动合作”等类似概念散见于一些学术论文与文章当中。“政府—公民”互动共治模式这个概念是基于善治理论、合作治理理论的基础上提炼而成的。善治理论、合作治理理论是当前治理理论研究中最为前沿的理论,也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应当追求的最佳的治理模式。诚然,当公民社会发展成熟,政府与公民的地位对等时,提倡两者合作的善治治理模式或提倡多方合作的合作治理模式将会实现并发挥其巨大的作用。 然而,在当前的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还在起步阶段,政府的力量仍然强大,在这种力量不对等的情况下谈善治、谈“合作”似乎为时过早。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公民社会确实开始发挥其作用,而政府也有所觉察地进行着职能的改革。近年来,因为公共政策、公共工程、公共事件的分歧,经常出现政府、公民双方互动博弈,最终改变政策走向的事例。最典型的是,2009年广州“番禺垃圾焚烧事件”发生。该事件被视为公民理性维权、官民良性互动的标志事例。这表明了政府与公民都在成长与变化,并且在互动博弈中同时地对对方施加压力与动力,两者的相互作用力正在共同推动治理模式的变革,虽然未达到大范围的主动“合作”,但已是“互动”频繁。 “政府—公民”互动共治模式这一概念表述,更为准确地表达当前中国的治理现状。同时,构建“政府—公民”互动共治模式也是当前中国治理模式改革的更为可行的短期目标。 2.构建“政府—公民”互动共治模式的意义 2.1契合当前的现实条件 寻找最佳的公共治理模式,是是关乎人民生存与共处的切身问题。而实践证明,市场有“市场失灵”,政府有“政府失败”,公民社会也会有“志愿失效”,单凭一方的力量,无法完全满足日益复杂的治理要求。当前,中国仍是处于社会转型期中的发展中国家,无论是政府的治理还是公民社会的发展都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如果盲目地追求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必将导致极权主义出现,损害公民社会的自主性;如果过分追求公民社会绝对控制,与政府对抗对立,也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泛滥,造成社会动荡不安。因此,在现阶段,政府和公民社会应建立一种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合作的良性互动关系。构建“政府—公民”互动共治模式,可以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也是当前与中国现阶段发展特点最为契合的公共治理模式。 2.2达到善治的必经阶段 俞可平在《治理和善治引论》中指出,“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如果善治是公共治理的终极目标,那么构建“政府—公民”互动共治模式便是实现这一终极目标的必经阶段。因为,当前中国政府仍然占有绝对的控制地位,不可能马上主动放权于公民;而公民社会仍处于初级阶段,不可能立即抗衡政府。通往善治的道路,必须一步一步地走。构建“政府—公民”互动共治模式,首先在于使双方“互动”成为可能,成为常态,成为推动治理变革的动力,这才有机会进一步地达到政府与公民的平等合作的善治目标。 3.构建“政府—公民”互动共治模式的对策 3.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共治能力 构建“政府—公民”互动共治模式的过程中,政府起着关键的主导作用。 3.1.1加快有限政府建设。首先是理清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属于市场规律控制的,交还市场自主抉择;把社会组织可以管理、可以管好的公共事务交还社会自主供给。第二,加强权力监督。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内部的监督权、执法权;另一方面,要完善外部的监督机制,通过社会监督制衡政府权力。第三,明确责任范围。有限政府有责任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持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公民的自由与产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 3.1.2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要加强依法行政的观念与能力。如通过培训、考核以及建立法治政府目标体系等手段,使公务员队伍形成自觉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管理的意识。第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快行政立法。在行政决策中,应该健全公民、政府联合决策机制,保证决策民主、科学、规范,保障公民意见传达通畅;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中,规范程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透明度。第三,完善责任制度。政府需要完善在决策、执行、绩效等各个环节上的“行政问责制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严厉追究责任。 3.1.3加快服务政府建设 首先,转变行政理念,建立服务型公务员队伍。政府应该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出发点,建立服务型公务员队伍,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第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政府可通过官方网络平台的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获取信息传播主动权;另外,加快日常行政事务的网上办理服务,提高效率,便民利己;同时,建立政府与民间网络平台的互动合作,促进信息公开及民意收集。 3.2培育公民社会,建立合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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