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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建设银行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研究
范文 吴雄志
摘要:金融创新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环境下,采用新的制度和管理方法,改变金融体系的基本要素搭配和组合,提供新的金融业务的过程。本研究报告在回顾金融创新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共性特点,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建设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进行系统研究,并从银行经营理念、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信用评价、风险缓释、绩效激励等方面提出了创新举措,致力为其他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业务发展提供借鉴,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银行金融服务 创新研究
1.引言
近年来,中国各大商业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展了一系列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又加快了银行的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实现了互利共赢。银行金融机构都热衷于中小微企业业务创新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数量众多、对经济发展与银行业务拓展的贡献度日益凸显的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就是融资难。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在银行业的发展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加快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金融创新有利于提高银行的资本回报率,降低银行的整体风险,对于银行来说同样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文献综述
2.1金融创新的概念
金融创新的诸多定义大多衍生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或者说是创新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用。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对创新的定义包括五种情形:新产品的出现,新生产方法或技术的采用,新原材料供应来源的发现,企业新的管理方法或组织形式的推行。
中国学者对金融创新的关注和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研究主要偏重于对国外金融创新的成果进行实务性的介绍。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和金融学者的研究日趋深入、全面和系统化。最为典型的研究成果是中国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厉以宁的既包括“金融体制方面的改革”,也包括“金融手段方面的发展”。
2.2中小微企业的定义
中小微企业是与大企业相对应的概念,不但各国对中小微企业的定义不同,同一国家内部,不同的行业、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中小微企业的界定也不尽相同。目前,各国对中小微企业的界定主要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式,前者是以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等因素为标准,后者则是以企业的雇用员工人数、资产规模、年销售额及其它具体的量化指标为标准。在中国,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2.3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研究
国外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和金融环境的研究已颇为成熟,这些研究也大多已经被实践所采纳,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美国的中小企业就有众多的融资渠道,比如信用工具融资、鼓励小企业上市、发行小企业债和风险投资、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为其进行融资、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创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政府提供直接的资金资助等,同时辅之以比较完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制度。
近年来,中国学者就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也作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许多从金融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如成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利用包括二级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善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政府的作用和政策支持力度等等。
但是,大多是侧重于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而缺乏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创新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因此,本研究报告将在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在此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为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借鉴。
3.研究方法
3.1文献研究法
通过阅读有关金融创新方面的书籍和杂志,并利用互联网查阅大量有关国内外关于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的各种数据库和学术研究文章,对其涉及到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的内容和信息进行分析、总结、提炼,形成了本研究报告的研究体系和研究结构。
3.2案例分析法
本研究报告仅以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中小微企业业务金融创新为例进行研究分析,旨在系统分析银行金融机构创新中小微业务的路径、成果和意义,通过对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理念、产品、制度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和经验总结,为笔者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微金融服务创新提出建议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使研究结果更加科学、更加真实、更加精准。
4.研究结果
4.1惠州建行中小微企业业务金融创新环境的SWOT分析
4.1.1 Strength(优势)
建设银行实力雄厚,人才充足,组织架构完善,经验丰富。建设银行的资产规模、国有股权市值几乎一直都处于四大行的第二位,拥有稳定优质的客户基础,营销网络已经覆盖广泛,品牌在全世界来说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与此同时,建设银行内部也聚集了众多各个领域的大量人才,组织架构和业务经验也具有较强的优势。这些都成为建行发展中小微企业业务的良好基础。
从2005年开始,建设银行充分认识到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重要性,并逐步将其提升到了战略高度,通过优化审批渠道、不断创新产品、改变担保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手段,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客户的帮扶。
建设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谈判能力较强,能提高其利润贡献度;中小微企业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具有一定优势,并且日益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尤其是银行在与中小微企业谈判时,一般都能获得较为主动的地位,对放款的利率和中间业务收入也能争取到更有利于己方的档次。
4.1.2 Weakness(劣势)
建设银行以往的信贷流程复杂,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特点。之前,建设银行并未有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评级和审批流程,在办理信贷业务时,都需要按照大企业的操作规程来进行。加之贷款审批权限一般都被集中到省一级分行甚至总行,其基层分支机构缺乏自主决策权,导致了银行贷款的审批手续烦琐、审批周期过长,也与中小微企业用款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求贷意向错位,市场需求脱节。
建设银行缺乏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受传统经营习惯的影响,银行倾向于向大的生产型企业和一些大型建设项目发放贷款,对于中小微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中小微企业特点、尤其是融资需求特点的研究。由此导致了中国商业银行的产品过于单一,缺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
4.1.3 Opportunity(机会)
早在2002年,国家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陆续出台了包括《中小微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政策。央行、银监会等机构也相继出台文件,要求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金配置结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探索更好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方式和途径。在地方政府层面,也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业务创新力度,并为银行推动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提供各种支持。
中小微企业数量巨大、对资金需求总额大。截止到2012年12月,中国包括家庭作坊、个体工商业者在内的中小微企业已超过5000万家。同时,由于其数量巨大,并且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对惠州市的400多家中小微企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中小微企业认为制约发展最主要的因素是融资难,尤其是大额中长期融资难。所以,巨大的中小微企业资源和业务发展空间有待商业银行进一步挖掘和拓展。
中小微企业业务有利于降低信贷资产集中度、优化资产期限结构,完善银行的风险管理。中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每个企业所需的贷款金额也相对较少,特别是目前市场上的中小微产品大部分为短期信贷产品,发展中小微企业业务有助于降低银行信贷资源的过分集中、调整资产结构、分散信贷风险。
4.1.4 Threat(威胁)
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易受市场竞争和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当前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差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一低”、“两高”和“五难”,即利润低,成本高、税负高,融资难、用工难、用地难、用电难、创新难。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差,其经营状况比较容易受到市场竞争、宏观经济波动和政府政策的影响。
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往往是企业主的个人信誉即成为了企业本身的商业信誉。企业主个人信誉最重要的就是其在银行业的征信记录状况,此条件不仅能决定其本人或企业能否得到信贷资源,也是各家银行对其采用何种利率水平的关键指标。
中小微企业缺少可以作为抵质押物的固定资产。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比较认可的贷款抵质押物主要有两类:一是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用来作抵押;二是黄金、存单这类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可用来作质押。在对惠州市的中小微企业调查中,很多小微型企业主反映,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投入少,符合银行要求的有效抵押物往往不足,直接导致贷款难度较大。
缺乏为中小微企业担保的机构或个人。一般而言,中小微企业在缺乏足够的抵质押物的情况下,寻求第三方担保来获得银行贷款是不错的选择。然而,中小微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时候,往往找不到愿意为其提供担保的机构和个人,而且寻求担保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融资成本,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普遍在2%到3%之间。
中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很多中小微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或者规模过小,往往不具备较为健全的财务制度,在贷款申报的过程中难以向银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财务数据不全,不仅会影响到银行对于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还会影响到中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规模与利率。
结合文献综述及以上的SWOT分析,本研究报告认为,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业务创新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层面去推进:
一是观念创新。一方面要加强制度改革进而加强金融工具创新的推动力;另一方面它又是制度变革的起点。具体来说,一要转变小企业业务从规模和收益的角度都可有可无的认识,二要转变小企业业务风险大从而瞻前顾后的认识。
二是制度创新。一要表现为金融制度改革,即金融管制的不断放松,二要表现为金融制度的不断以新的方式对金融资源做出安排,包括设立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机构部门和专门的评级制度与授信制度等。
三是产品创新。既是金融创新的具体执行内容,也是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补充。在这些创新中,金融产品创新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最大,很多创新的金融产品正是在金融机构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
4.2惠州建行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成果分析
4.2.1金融产品创新分析
自2005年以来,建设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客户实际需求和选择,积极进行金融产品服务的开发与创新,相继开发了“速贷通”、“成长之路”、“信用贷”、“网络信贷”四个系列多个信贷产品。通过随机抽查惠州建行的300户中小微企业客户对建行近年来推出的16个中小微企业产品进行满意度测试。从测试数据情况来看,得到了较为全面反映中小微金融产品的市场现状的调查结果。统计客户对产品的满意度显示,位居前三位的是“速贷通”、“信用贷”和“固定资产购置贷款”,其它各款产品的满意度相对要低一点,但相互之间的差距也不是很明显。说明客户对16款金融产品虽有不同程度的喜好,但对产品创新仍有较高期望。因此,对金融产品的创新是没有止境的,既要从客户的需要出发不断推出新产品,又要根据需求变化对原有产品进行创新完善。
4.2.2服务观念与制度创新成果分析
企业主除了关注产品创新外,同样关注服务理念和业务流程等的创新。一是创新经营理念,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二是创新组织结构,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经营组织架构。目前,建设银行已经构建了“总行小企业中心——一级分行小企业中心——二级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三级基本组织结构,形成层级管理下相对独立的业务考核单元。三是创新业务流程,改革审批制度,以适应小企业金融需求的特点。四是创新银行评级体系,建立专门的小企业客户评级体系和评价办法。五是创新风险缓释措施,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风险控制水平。建设银行对每一项信贷产品都规定了相应的基本准入条件。
4.3建设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绩效分析
近年来,建设银行逐渐转变思路,加大资源投入,强化基础建设,中小微企业业务发展成效明显。据建行的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建设银行全行小企业授信客户75810户,小企业贷款余额5873.0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1%;小企业不良贷款余额109.2亿元,不良率1.86%,资产质量基本保持平稳态势,全行风险总体可控。在惠州地区,建设银行目前有70个网点、200多人直接为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目前,中小微信贷客户突破5000户,贷款余额达180亿元,该项业务领先于惠州市内各大银行。
整体来看,通过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金融创新,建设银行至少在三个方面获得了巨大受益:一是客户基础不断扩大,小企业授信客户已超过全部企业授信客户总数的70%,资产总量初具规模。二是贷款利率保持较高水平,2012年小企业授信的综合贡献度相当于基准利率上浮近30%,中收创造不断增强。三是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全行小企业不良贷款率远低于同业的平均水平,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5.研究建议
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仍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既有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的缺损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原因,也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本研究报告认为,其他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建设银行的成功经验,并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金融创新。
5.1牢固树立抢占市场先机的意识
将市场目标分解为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创新特殊的金融产品、提供特殊的金融服务。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时候,应专门研究其特点,尤其是融资需求的特点,为中小微企业设计多种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使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中小微企业都能获得市场金融支持。
5.2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可借鉴建设银行的做法,将财务指标、账户行为、行业区域分布、市场环境、发展潜力、法人实力、信用记录等统一纳入小企业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减少对中小微企业正式财务报表等信息的过分依赖,但又能够通过将注意力转移到企业非财务信息方面,实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降低授信风险。
5.3创新信贷业务担保方式
应独辟蹊径开拓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担保新方式,一方面,拓宽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的范围,如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另一方面,拓宽第三方保证方式,可以考虑政府、担保公司、其他企业、自然人、专业市场及行业协会相结合的保证方式,创新中小微贷业务担保的新模式。
5.4推广供应链融资模式
银行机构应关注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大力开发供应链产品。选择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客户,积极稳妥地开展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一来,供应链融资可以深入到中小微企业的整个采购销售环节,将银行业务渗透到中小微企业的整个环节;二来,供应链融资也利于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管,并能得到相应的抵质押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业务风险。
5.5提高还本付息的灵活性
银行应该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为其设计相应的还款方式,即“一对一”模式。尽管从短期来看,银行在这方面可能面临一定程度的利益损失,但从长远来看,银行更能获得中小微企业的好感,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忠诚度。
5.6优化审贷流程和环节
银行应根据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企业发育程度、经营管理能力与水平、所处的成长阶段、产品的市场需求程度、生产要素来源途径等不同特点,努力改变金融服务的滞后性,不断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比如成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中小企业信贷中心,产品设计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手续简便、审批快捷、操作灵活,最大程度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又比如,通过创建信贷工厂的模式,从营销到初审到评估到审核到放款再到贷后管理,都由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岗,流水线服务,大大提高效率。
5.7探索与电商平台的对接模式
当前很多中小微企业都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采购和销售。对此,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契机,积极探索银行授信平台与电商平台的对接模式,将电商平台的结算量与结算笔数纳入信用评级体系,最终实现线上信贷申请、审批、放款,这样有利于帮助银行提前拓展这一前沿市场。
5.8强化金融风险管理
在银行界流行“一百个发展也抵不过一个风险”。银行要在成本、收益与风险三者平衡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选择。要控制好中小微贷款的风险,就要将当地中小微企业作为一个集合,找寻规律,摸索方法,在实践中确定适合各类小微企业特征的服务模式。针对其特点按照区域、行业、第三方信息分类进行风险控制手段,坚持以大数法则为指导,规划先行,优选目标群体客户,进行合理的行业布局,从而将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控制在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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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