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司治理机制在非营利组织中的应用研究 |
范文 | 张昌辉 摘要:近些年来,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缺失等“诚信问题”日益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在管理的实践中甚至暴露出很多非常严重的弱点。本文通过对公司治理的阐述和剖析,以非营利组织的治理为切入点,在非营利组织管理中,积极引入公司治理理念,根据非营利组织特有的产权基础与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加强制度创新,从而构建一套科学高效的非营利组织的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以提升其组织运作效率,达到发挥非营利组织应有社会效能的目的。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公司治理 委托代理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在我国主要是指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由于该类组织有着非政府和非营利的特点,所以,在社会生活中的公益性及互益性领域发挥着非常独特的作用,也成为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状态的主要机制[1]。但是近些年来,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缺失等“诚信问题”日益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在管理的实践中,甚至暴露出很多非常严重的弱点,大大破坏了整个非营利行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由于目前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的已经十分成熟,所以本文以现代公司的治理模式为参考,将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作为切入点,可以在非营利组织管理中,引入公司治理理念,根据非营利组织特有的产权基础与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加强制度创新,从而构建一套科学高效的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机制,以提升其组织运作效率,发挥应有的社会效能。 1.公司法人与非营利组织都需要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 公司治理为了防止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所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其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完善各项制度来合理地处理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关系,并以此确保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从而防止经营者做出损害和背离所有者的利益的行为[2]。那么,在非营利组织内部,是不是也存在着委托一代理关系?并且是否也存在着两权分离? 我们知道,非营利组织包括非营利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在非营利社团法人中,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公司法人非常相似,即在组织扩大到相当规模时,通常由一个专业的经营者进行管理和运作。而拥有着经营权的管理者,因为其自身存在的利益诉求,并具有专业上的优势和机会,结果很有可能在其经营的过程中,会偏离组织的目标,从而出现代理人严重违背委托人利益的情况;非营利财团法人的情况则较为特殊。因为组织一般是在一笔独立的财产基础上成立,所以在形式上,组织内部看似只有经营管理者,而缺少所有者,针对这笔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好像缺少权力制约[3]。我们又必须看到,出资者和以后的捐赠者,虽然不能对财产再拥有所有权,但是其依然还拥有着要求实现最初得出资目的的权利,这些必然会对于经营管理者的活动进行约束。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非营利组织基本都拥有着实现共同利益的权利,或者有要求实现其出资目的的权利。而为了防止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利益及目标的现象,在非营利组织的内部,就很有必要对代理人的各项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平衡,从而达到非营利组织的最终目标。 2.公司治理与非营利组织治理的价值归依 公司治理的理论渊源,在狭义上是以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理论为基础,即最终的目的是确保股东最大利益的实现,但是从广义来看,又是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因为公司治理的目的,不但是确保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还要确保公司在决策上的科学化,从而实现公司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利益;而对于非营利组织,因为其设立的目标或者是出于公益,为实现为不特定大多数人的某种利益,或者就是出于互益,即为了一定范围内的财产所有权人的公益,这也使得该两种理论的冲突大大降低,显示出了共同的价值取向。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下结论,认为非营利组织根本没有利益上的需求,因为他们仍然是某个特种集团利益的代表[4]。从该角度看,非营利组织的治理,同时也会强调委托人的利益以及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这也为参照公司治理来实现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 3.以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实现非营利组织治理的途径 依据公司治理的权力来源,我们通常把公司治理分成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内部治理偏向于法人治理的结构和机制,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通常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经理构成,股东大会拥有公司最高的控制权,其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四项权力之间的互相制衡,共同构成了一个公司的内部治理体系。而外部治理,则是指当公司出现错误决策或者经营,在内部治理又无法进行对应控制时,可以通过运用外部市场竞争的压力,从而实现对经营者的约束,这两种种现代化的公司治理体系,互相配合,正好可以为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有参考意义。 3.1借鉴公司治理完善结构和机制,是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的核心 3.1.1通过构建内部结构,提高内部治理的效率。对于非营利社团法人,因为其拥有的社员本身具有权利的诉求,这非常类似于公司法人中的股东,所以对于这一类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参考公司法人所采用的内部治理的结构,完善其内部的监督和制衡管理。但是针对于非营利财团法人,由于其自身没有社员,根本无法建立和股东大会等相互对应的最高权力机关,结果造成权力机关实质上的缺位,这就使得在非营利财团法人的内部,董事会与执行机构就缺乏有效的上级权力制约[5]。因此,针对该类非营利财团法人组织,在进行治理的时候,首要的工作就是解决弥补最高权力机构的缺位问题。所以,必须要加强内部治理体系的结构创新,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就是非营利组织章程对董事会进行约束,即用组织章程来代表组织权力机关,通过组织章程针对董事会进行授权,由于董事会本身并没有制定并修改章程的权力,这样一来,才能从最根本上对于经营者的权利进行制约和监督。 3.1.2借鉴公司业绩评价,完善内部治理评估。在公司治理中,主要依赖于公司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以及决策机制。在对于经理人进行激励的时候,最主要的模式就是进行利益关联,也就是说,在公司的内部,如果经理人能够为公司创造较高的经济利益,那么他们就可以获得所期待的加薪、奖金等奖励。但是,在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怎样才能判断经理人的业绩,并用哪种依据来对其进行激励,则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因为非营利组织的运行,往往无法看到利润数字,这就会对于经理人的业绩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具体操作上,主要手段是进行专业的评估,并向相关利益者公开信息。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对于组织机构的业绩进行客观评估,并据此成为各方评价非营利组织经理人的经营业绩标准,并以此成为他们全力工作的外在压力和动力。 3.2非营利组织可以引入公司治理模式中的市场竞争来约束经理人,实现外部治理目标 在较为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公司经营的外在的竞争压力,常常会对其内部经营者的管理行为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非营利组织虽然通常不追求高利润的回报,但是仍然也要面临着市场竞争情况[6]。其首先表现为,在激烈竞争的人才市场,非营利组织的经理人,如果经营业绩不佳,则有着被组织解聘的危险;其次是社会各方同时也要面对不同的产品与服务,或来自政府公共部门,或来自企业,或来自非营利组织,如果该非营利组织存在着管理方面瑕疵,那么就很可能丧失较大的服务收入,或者因此而失去信誉,结果导致拨款或者捐赠等相关利益的丧失。所以,公司外部治理的机制,同样也能够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治理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7]。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应当努力打造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力争打破当前同一领域内非营利组织所存在的垄断局面。通过创造优良的竞争环境,使得社会资源最终配置到最优秀的非营利组织,也使那些不善经营的淘汰出局,这样不仅能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意义,而且还能改善其运行的效率。 综上所述,因为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大胆地借鉴公司治理的相关经验,通过加大制度创新,积极构建一整套完善的治理体系,非营利组织的治理,完全可以借鉴现代公司治理的有关模式。在内部,通过完善的结构与机制来实现责任与权力的平衡,在外部,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压力,对内部的运营进行有效约束和激励。只有这样,才能使非营利组织的治理走上健康发展轨道,从而最终实现非营利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参考文献: [1]朱小平,程昔武.“治理变革”中的非营利组织治理研究评述[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2, 15(01):194. [2] 周美芳.论非营利组织治理理论与我国非营利组织治理的方向[J].经济纵横.2011,13(01):60. [3] 张力.财团、社团抑或其他——我国非营利性法人主体构造模式的选择[J]. 学术探索. 2012, 27(06):139. [4] 李小宁,田大山.无偿服务非营利组织中的委托-代理关系[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20(02):341. [5] Bryan S.Board Assessments of Managerial Performance:An Analysis of Attribution Processes. Journal of Managerial Psychology . 2012,14(02):517-518. [6] 程昔武,朱小平.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特征分析与框架构建[J].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3, 9(03):285. [7] 钱颜文,姚芳,孙林岩.非营利组织治理及其治理结构研究:一个对比的视角[J]. 科研管理. 2010, 23(02):162-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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