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长三角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制度性分析 |
范文 | 王小楠 摘要:民营中小企业主要集聚在长三角地区,民营中小企业的存在对长三角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带领了该地区的经济增长,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等功能,因此我们看出民营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中国目前的宏观经济不稳定,有很大的波动性,融资方面出现很大的困难,这些都是抑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文围绕长三角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制度性剖析,讨论长三角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方案。 关键词:融资困境 ?金融脱媒 ?制度性分析 ?对策 受国内宏观面紧缩的影响,从2012年起,民营中小企业经营日益困难,以长三角民营中小企业为例,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条件越来越严格,民营中小企业也越来越难获得资金支持。怎样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也成为各界人士关心的问题。如何能够在全面的科学制度保证下,有效的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资金短紧缺问题,进而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健康稳定成长,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长三角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关制度的缺失 1.1商业银行缺少有关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制度 在信贷领域内,大多数银行遵循的信贷制度是针对大中型企业。而这些信贷制度的相关要求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达到的难度较大。同时,在信贷审批上,风险判别的标准及反担保措施的制度要求依然传统。这就造成了民营中小企业主要依赖于民间借贷存活,完全没有能力引领民间融资。长三角银行内的民营中小企业户头占据的比例比较大,然而取得的贷款额却相对很少,也就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3%。 1.2缺少担保方面的制度 对于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部门,即便是许多地方已经开始确立,然而在其实际的运行中效果也不是很理想。究其主要的原因在于担保制度不完善,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这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缺少专门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评估部门,评估的工作流程和形势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相关的担保风险与赔偿方法不明确。根据对一些银行的调查来看,银行对于民营中小企业都不愿意给其贷款,其原因是抵押资产与担保不够、信贷成本比较高、财务透明度不好等。这一点也充分的表明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存在的不足,还是把资产抵押和担保看成提供信贷资金的保障,其问题的本质对民营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假如银行对信用担保制度不更新,只是针对资金高的民营中小企业,这样融资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抑制民营中小企业资本的扩大,无法推动民间融资的规范化发展。而政府财政无法与银行在扶持中小企业风险资金这一问题上达成一致,导致银行无法在反担保措施上有更多的可选择余地。 1.3民间融资和非法融资的法律定义不清晰 中国对民间融资的确定比较含糊,而对非法融资的度量也没有给出明确标准,很多的民间融资和非法融资总是在目前的法律制度边缘,以至于对民间融资的定义不清晰,即正规融资相对的金融行为全部称之为“民间融资”。如此不清晰的定义,会造成司法判定标准的不清晰,致使法律监管没法合理进行:这样对合法的民间融资不能起到保护作用,而对一些非法融资活动也不能起到很好的抑制作用。 1.4深受所有制的制约 对于直接融资,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就已经推行股票市场,这给国有大中企业的直接融资打开了一扇门。为了更好的实现直接融资,政府采用了计划经济的行政审批体制,在市场的准入方面,大力推行成份论与规模论,采取的形式也是证券配额制与审核制,这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上市融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上市有一定的消极影响。由此我们总结出,在目前的金融条件下,民营中小企业想要实现直接融资受很多方面的影响,例如:所有制、规模论等等。因此,长三角民营中小企业金融的融资制度一定要注重完善,改变那种“制度性失灵”的现象。 假如在市场失灵与制度失灵基础上,长三角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行为、结构与金融市场的金融资源配置就是不正常、不合理的,这样就会引发国有企业融资制度短缺,以及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制度过剩的双重“制度性压制”。 2.有效解决长三角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方案 2.1加强相关的法律制度 当前的民间融资问题在法律中依旧不是很明确,这样促进民间融资顺利的开展,使得民间资本可以合理的运行,这是金融机构首要研究的问题。第一步是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要研制出一些例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等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和非法融资的定义要明确,确定民间金融主体的法律地位、资金方向、融资形式、利率浮动的区间、风险纠纷的处理和收益的税收调整等等问题,对民间融资合法地位要明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带领民间融资健康发展,预防民间资本误入不正确的形式,例如“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等非法方向,对一些经济与社会风险的投资要抑制。比方说,长三角的很多城市已经逐渐推翻民间资本的壁垒,对一些民间资本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让他们可以很好的使用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然而,对一些民间金融活动要合理维护,对非法民间融资的定义也要明晰,特别对一些高利融资要严厉的处置,促使民间借贷合理化、规范化。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民间融资实施合理的监管,这样对民间资本的活力有一定的提升作用,促进民营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局面的缓解,推动民间资本的合法化发展。 2.2银行信贷制度要及时的创新 对中小商业银行的信贷制度要及时的创新,开拓新的贷款业务。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是很清晰,委托代理链条比较繁琐,运行效率不高,信贷约束制度与激励制度不相符,这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投入的积极性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要想使得这种现象有所转变,对银行的产权一定要实施改革,促进自我监督和自我激励制度的执行。这样促进监督者工作的开展,银行的最高监督者也要肩负产权所有者的身份,这样自我监督就可以很好的实现。 2.3广泛开发民间非公有金融机构 广泛开发民间非公有金融机构,例如:民间中小企业银行,民间金融机构的产权一定要清晰,代理链条尽量不要繁琐,成本要愈低愈好,机制也要实现灵活化,这样风险控制能力就会增强。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把人缘地缘的优势合理的利用好,同时对贷款者的经营活动、资金情况、社会关系要清楚的了解好,还有人品和企业关系也要清楚的掌握,这样有效的控制经营风险、信用能力,对违约的社会成本和心理成本也有一定的准备。在一些基础性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地区,比如浙江,对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大力支持,如此对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民间金融机构的开发,也可解决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所带来的问题,增强企业的竞争,促进企业效率的提升,这也是目前民营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主要途径。广泛开发民间非公有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总体来说,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引起重视,正确认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这样才可以采用有效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进而实现民间资本正规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天宇.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研究[J].改革,2013(6). [2]刘彤,王林.四川民营企业融资结构优化[J].经济与管理,2014(1). [3]陈高林.成长期民营企业扩张战略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