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发展策略探究 |
范文 | 黄彬 摘要:2013年一季度,在全球新能源产业持续不景气的大背景下,我县新能源企业虽然在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中的占比有所减少,但仍有12%的份额,而光伏产业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支撑之一。全面贯彻落实县委“一核心、三主导、一体系”基本思路,主动作为、危中寻机,全力破解当前我县新能源产业生存发展困境势在必行。本文重点从市场运用、政策争取、创新驱动等方面着手,就推动我县光伏产业持续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能源 ?光伏产业 ?发展现状 1.当前国际国内光伏产业应用分析 1.1国际现状 1.1.1世界光伏产业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近年来,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逐年递增,欧、美、日是可再生资源的积极推行者,占据了光伏应用市场大部分空间。为不断提高可再生资源发电的比例,各国均提出了2020年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的中长期目标: 1.1.2世界光伏产业应用领域及成本。一是应用领域,目前发达国家光伏应用领域主要是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发电两类,分布式发电应用于商业、工业区等领域,此外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均推出“屋顶计划”,鼓励家庭式发电,家庭在满足自身用电的基础上,多于电量可出售给国家电网。2011年,德国分布式发电系统容量占光伏发电装机总量80%,其中主要应用形式为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二是应用成本,美国太阳能先导计划(SAI)2006年预计2015年光伏电价将下降到10美分/kwh(相当于0.7元/kwh);德意志银行预计到2015年光伏电价达到1元/kwh;日本政府(NEDO)公布的新光伏发展路线图预测到2017年光伏电价达到1元/kwh;欧洲光伏工业协会(EPIA)2009年发布“sale for 2020”,认为到2020年光伏将在76%的发电市场具有可竞争力。综合世界各大机构的预测,预计全球光伏电价在2015年左右达到1元/kwh,基本实现“电网平价”。 1.2国内光伏产业应用现状 1.2.1国内市场需求逐步开启。可再生资源是未来国与国之间竞争的主要领域,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尤为重视,特别在欧美“双反”后,国家政策更多的转向了促进国内市场应用,统一上网标杆电价、新能源城市、金太阳工程、光电建筑、光伏下乡等政策正在或即将实施,政策对市场的激励效应将逐步显现。2012年,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30亿元,支持光伏发电国内推广应用的总规模达到5200兆瓦。2012年全国光伏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1.8%,而欧美等国的占比已达到了3%—5%,国内市场增长潜力巨大。 1.2.2应用领域逐步多样化。一是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青海、宁夏、西藏等日照充足地区地面光伏发电站建设稳步推进,从2009年开始,国家能源局已连续启动两批光伏电站特许招标项目,大型光伏发电站建设扩大了光伏应用需求。二是分布式发电,金太阳工程和光电一体化建筑示范项目逐步推广加速释放了屋顶及建筑物光伏应用的大量需求,2012年金太阳工程招标总量达到4.53GW。三是光伏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在交通领域,交通警示、公交站台太阳能供电系统、太阳能测速雷达、光伏隔音墙等应用逐步开启;在国内民生领域,光伏应用已开始涉足到太阳能无线音箱外的太阳能家居生活、太阳能户外休闲运动领域、太阳能森林防火数字监控预警系统、智能微型并网逆变器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 1.2.3发电成本逐步下降。据国家能源局数据,目前光伏发电的成本比三年前较低了50%,中国太阳能发电价格,在不考虑土地成本的情况下已降到了1元/kwh,2009—2010年国家能源局启动的光伏电站特许招标项目上网电价已接近1元/kwh(见下表)。《中国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路线图》预测,中国光伏发电有望在2014年实现工商业用电平价上网,2018年实现居民用电平价上网。 1.3双流县光伏产业应用优劣势分析 1.3.1光伏应用比较优势。一是产业链逐步完善,晶硅光伏方面,已形成多晶硅铸锭、切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完善的产业链;薄膜光伏方面,非晶硅、碲化镉等薄膜电池全面发展,具备薄膜材料、玻璃基板、薄膜电池的较完整的产业链。二是组件转化率逐步提高,我县光伏企业生产的组件中,薄膜类组件一般转换率为8—10%,其中汉能计划启动的二期项目,利用非晶锗硅纳米硅技术,量产组件光电转换率可达12%,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三是产业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六中心三平台”新能源产业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正逐步搭建;与四川大学、中国核动力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不断深入;国家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第三方平台效应逐步显现;天威新能源 “神鸟”电池、汉能光伏三结叠层结构组件、中光电阿波罗高效碲化镉薄膜太阳能电池等自主创新产品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竞争力。 1.3.2光伏应用比较劣势。一是产业链高端环节缺失,我县晶硅和薄膜产业链已初步完善,但是上游原料生产和下游工程开发实力明显不足,缺乏多晶硅料生产商和下游安装和发电系统,关键环节的缺失不仅提高了组件成本,也阻碍了光伏应用推广。二是产业创新机制有待突破,我县光伏产业创新已具备了一定的平台,天威、汉能等龙头企业具备自主创新能力,但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机构基本处于各自为阵的孤立状态,供应链合作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缺乏一个集成创新的行业联盟和协同创新机制。三是产业应用能力急需提升。天威、新光、四川阿波罗等企业已采取放缓投资、缩产销存、降损少亏等方式维持现状。 2.关于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2.1拓展应用领域,坚持以市场应用带动产业健康发展 借鉴广东、江苏、合肥等省市经验做法,扩展光伏产品应用领域;鼓励光伏企业与电力部门加强沟通合作,通过合理的电价标准、适度的财政补贴和金融扶持,进一步向分布式发电、远离电网、零星分布的离网农村光伏发电等领域延伸: 建设光电一体化建筑:基于当前光伏发电成本,光电一体化建筑推广主要集中于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工业区等单体建筑面积较大,用电成本较高的公共建筑领域。 公共设施领域:新建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住宅小区内的路灯、草坪灯、灯箱等照明设施,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综合绿色照明系统,并逐步对现有路灯、警示灯、景观灯、指示牌供电等相关设备进行改造。 促进光伏产业带动传统产业发展:利用分布式发电模式,充分发挥光伏发电对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工程的支持作用,如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解决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植树造林等工程的用电需求。 2.2强化政策匹配,用足用好和积极争取各级政策支持 2.2.1用好用足当前国家政策。一是鼓励天威、汉能、旭双等企业积极包装项目争取“金太阳”、“光电一体化建筑”等政策支持;二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到青海、西藏、内蒙古、新疆、宁夏以及省内甘阿凉等日照充足的地方建设分布式发电站,充分利用国家对10千伏及以下电压入网,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在6兆瓦以下分布式发电站的政策支持。三是《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示范项目的支持,根据我县实际条件,积极向上申报示范区建设,增加光伏产品集中应用。四是工信部目前正在制定“光伏下乡”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响应,抢先占领农村市场发展先机。 2.2.2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一是降低土地成本,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除去土地成本,我国太阳能发电的度电成本已降至一元以下,土地成本成为光伏发电站建设中较重的负担,积极向上对接,争取省市能够给予三州或其他地区光伏发电站项目较为优惠的土地政策,降低企业投资建电站的成本。二是缓解资金压力,积极向省市争取,促进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实施资产证券化、金融租赁、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融资;争取省市新能源专项扶持资金能够更大程度的向双流光伏企业倾斜。三是提高电价补贴,借鉴合肥、江苏等地做法,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对太阳能光伏发电运营企业给予地方配套0.3—0.4元/千瓦时的补贴。 2.3深化协同创新,切实降低光伏终端应用交易成本 2.3.1不断提高光伏产业系统创新能力。一是提高纵向产业链创新能力,鼓励天威新能源、汉能光伏等企业通过长期合约或控股等方式,与上游供应商建立合作创新模式,双方在共同平台上,优势互补,共同进行关键材料和关键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减少企业采购和产品推广应用成本。二是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利用我县已形成的创新平台,鼓励光伏企业建立由供应链生产方、市场需求方和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组成的光伏产业联盟,在充分明确供需的基础上,提升“企业+高校+产学研服务平台”协同创新能力,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全面提升本土化光伏设备技术水平。 2.3.2不断提高产业链竞争能力。一是强化补链招商,完善、壮大我县光伏产业链应向高端硅原料生产和系统集成等“微笑曲线”两端延伸,提高产业链竞争力,按照“补链招商”原则,积极引进系统集成企业,发挥其纽带链接作用;围绕光伏重点龙头企业,积极引进产业链关键配套企业,在促进正洁科技、新源圣光、四川飞阳科技等光伏配套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引进香港宏威太阳能生产设备、威湃国际太阳能膜、导电基板玻璃、各种气体、特种封装材料等光伏技术路线产业链上中下游关键配套项目。二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为进一步规范光伏产业市场,国家政策将会更倾向扶持大型企业发展,我县企业更应抓住产业整合的机遇,鼓励天威、汉能等龙头企业向上游高端生产设备、下游总承包商环节延伸,并走出去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逐步形成技术研发、关键部件制造、系统集成、电站建设、运营管理的产业垂直一体化强强联合,充分发挥“马太效应”的正效果。三是加强与乐山硅产业合作,乐山在硅材料生产、研发等方面已形成了一定规模,这为我县处于产业链中下游的光伏组件企业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充分利用双流与乐山较近的地理优势,加强与供应链上游企业合作。 2.3.3积极推广本地光伏产品。一是鼓励本地企业加强合作,对本地光伏企业之间建立长期供货合同的,当年主要原材料在本地产业链企业间发生采购的,由县级财政按照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二是向市发改委争取,促进市内公共设施光伏发电照明示范项目、光电一体化建筑和光伏发电示范区工程优先采购我县光伏产品。 建设光电一体化建筑:基于当前光伏发电成本,光电一体化建筑推广主要集中于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工业区等单体建筑面积较大,用电成本较高的公共建筑领域。 公共设施领域:新建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住宅小区内的路灯、草坪灯、灯箱等照明设施,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综合绿色照明系统,并逐步对现有路灯、警示灯、景观灯、指示牌供电等相关设备进行改造。 促进光伏产业带动传统产业发展:利用分布式发电模式,充分发挥光伏发电对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工程的支持作用,如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解决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植树造林等工程的用电需求。 2.2强化政策匹配,用足用好和积极争取各级政策支持 2.2.1用好用足当前国家政策。一是鼓励天威、汉能、旭双等企业积极包装项目争取“金太阳”、“光电一体化建筑”等政策支持;二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到青海、西藏、内蒙古、新疆、宁夏以及省内甘阿凉等日照充足的地方建设分布式发电站,充分利用国家对10千伏及以下电压入网,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在6兆瓦以下分布式发电站的政策支持。三是《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示范项目的支持,根据我县实际条件,积极向上申报示范区建设,增加光伏产品集中应用。四是工信部目前正在制定“光伏下乡”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响应,抢先占领农村市场发展先机。 2.2.2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一是降低土地成本,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除去土地成本,我国太阳能发电的度电成本已降至一元以下,土地成本成为光伏发电站建设中较重的负担,积极向上对接,争取省市能够给予三州或其他地区光伏发电站项目较为优惠的土地政策,降低企业投资建电站的成本。二是缓解资金压力,积极向省市争取,促进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实施资产证券化、金融租赁、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融资;争取省市新能源专项扶持资金能够更大程度的向双流光伏企业倾斜。三是提高电价补贴,借鉴合肥、江苏等地做法,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对太阳能光伏发电运营企业给予地方配套0.3—0.4元/千瓦时的补贴。 2.3深化协同创新,切实降低光伏终端应用交易成本 2.3.1不断提高光伏产业系统创新能力。一是提高纵向产业链创新能力,鼓励天威新能源、汉能光伏等企业通过长期合约或控股等方式,与上游供应商建立合作创新模式,双方在共同平台上,优势互补,共同进行关键材料和关键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减少企业采购和产品推广应用成本。二是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利用我县已形成的创新平台,鼓励光伏企业建立由供应链生产方、市场需求方和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组成的光伏产业联盟,在充分明确供需的基础上,提升“企业+高校+产学研服务平台”协同创新能力,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全面提升本土化光伏设备技术水平。 2.3.2不断提高产业链竞争能力。一是强化补链招商,完善、壮大我县光伏产业链应向高端硅原料生产和系统集成等“微笑曲线”两端延伸,提高产业链竞争力,按照“补链招商”原则,积极引进系统集成企业,发挥其纽带链接作用;围绕光伏重点龙头企业,积极引进产业链关键配套企业,在促进正洁科技、新源圣光、四川飞阳科技等光伏配套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引进香港宏威太阳能生产设备、威湃国际太阳能膜、导电基板玻璃、各种气体、特种封装材料等光伏技术路线产业链上中下游关键配套项目。二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为进一步规范光伏产业市场,国家政策将会更倾向扶持大型企业发展,我县企业更应抓住产业整合的机遇,鼓励天威、汉能等龙头企业向上游高端生产设备、下游总承包商环节延伸,并走出去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逐步形成技术研发、关键部件制造、系统集成、电站建设、运营管理的产业垂直一体化强强联合,充分发挥“马太效应”的正效果。三是加强与乐山硅产业合作,乐山在硅材料生产、研发等方面已形成了一定规模,这为我县处于产业链中下游的光伏组件企业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充分利用双流与乐山较近的地理优势,加强与供应链上游企业合作。 2.3.3积极推广本地光伏产品。一是鼓励本地企业加强合作,对本地光伏企业之间建立长期供货合同的,当年主要原材料在本地产业链企业间发生采购的,由县级财政按照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二是向市发改委争取,促进市内公共设施光伏发电照明示范项目、光电一体化建筑和光伏发电示范区工程优先采购我县光伏产品。 建设光电一体化建筑:基于当前光伏发电成本,光电一体化建筑推广主要集中于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工业区等单体建筑面积较大,用电成本较高的公共建筑领域。 公共设施领域:新建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住宅小区内的路灯、草坪灯、灯箱等照明设施,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综合绿色照明系统,并逐步对现有路灯、警示灯、景观灯、指示牌供电等相关设备进行改造。 促进光伏产业带动传统产业发展:利用分布式发电模式,充分发挥光伏发电对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工程的支持作用,如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解决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植树造林等工程的用电需求。 2.2强化政策匹配,用足用好和积极争取各级政策支持 2.2.1用好用足当前国家政策。一是鼓励天威、汉能、旭双等企业积极包装项目争取“金太阳”、“光电一体化建筑”等政策支持;二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到青海、西藏、内蒙古、新疆、宁夏以及省内甘阿凉等日照充足的地方建设分布式发电站,充分利用国家对10千伏及以下电压入网,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在6兆瓦以下分布式发电站的政策支持。三是《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示范项目的支持,根据我县实际条件,积极向上申报示范区建设,增加光伏产品集中应用。四是工信部目前正在制定“光伏下乡”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响应,抢先占领农村市场发展先机。 2.2.2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一是降低土地成本,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除去土地成本,我国太阳能发电的度电成本已降至一元以下,土地成本成为光伏发电站建设中较重的负担,积极向上对接,争取省市能够给予三州或其他地区光伏发电站项目较为优惠的土地政策,降低企业投资建电站的成本。二是缓解资金压力,积极向省市争取,促进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实施资产证券化、金融租赁、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融资;争取省市新能源专项扶持资金能够更大程度的向双流光伏企业倾斜。三是提高电价补贴,借鉴合肥、江苏等地做法,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对太阳能光伏发电运营企业给予地方配套0.3—0.4元/千瓦时的补贴。 2.3深化协同创新,切实降低光伏终端应用交易成本 2.3.1不断提高光伏产业系统创新能力。一是提高纵向产业链创新能力,鼓励天威新能源、汉能光伏等企业通过长期合约或控股等方式,与上游供应商建立合作创新模式,双方在共同平台上,优势互补,共同进行关键材料和关键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减少企业采购和产品推广应用成本。二是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利用我县已形成的创新平台,鼓励光伏企业建立由供应链生产方、市场需求方和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组成的光伏产业联盟,在充分明确供需的基础上,提升“企业+高校+产学研服务平台”协同创新能力,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全面提升本土化光伏设备技术水平。 2.3.2不断提高产业链竞争能力。一是强化补链招商,完善、壮大我县光伏产业链应向高端硅原料生产和系统集成等“微笑曲线”两端延伸,提高产业链竞争力,按照“补链招商”原则,积极引进系统集成企业,发挥其纽带链接作用;围绕光伏重点龙头企业,积极引进产业链关键配套企业,在促进正洁科技、新源圣光、四川飞阳科技等光伏配套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引进香港宏威太阳能生产设备、威湃国际太阳能膜、导电基板玻璃、各种气体、特种封装材料等光伏技术路线产业链上中下游关键配套项目。二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为进一步规范光伏产业市场,国家政策将会更倾向扶持大型企业发展,我县企业更应抓住产业整合的机遇,鼓励天威、汉能等龙头企业向上游高端生产设备、下游总承包商环节延伸,并走出去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逐步形成技术研发、关键部件制造、系统集成、电站建设、运营管理的产业垂直一体化强强联合,充分发挥“马太效应”的正效果。三是加强与乐山硅产业合作,乐山在硅材料生产、研发等方面已形成了一定规模,这为我县处于产业链中下游的光伏组件企业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充分利用双流与乐山较近的地理优势,加强与供应链上游企业合作。 2.3.3积极推广本地光伏产品。一是鼓励本地企业加强合作,对本地光伏企业之间建立长期供货合同的,当年主要原材料在本地产业链企业间发生采购的,由县级财政按照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二是向市发改委争取,促进市内公共设施光伏发电照明示范项目、光电一体化建筑和光伏发电示范区工程优先采购我县光伏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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