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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保障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权利的思考
范文 李俊 杜立刚
摘要:本文介绍了企业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7项基本权利,分析了当前企业在保障员工安全生产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企业实际从提高权利意识、细化保障措施和建立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加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权利的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 权利 保障 思考
新《安全生产法》十年磨一剑,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17项条款,修改了59项条款,新增和修改的条款占了总条款数的60%,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实现突破和创新。值得注意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加强了工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强调保障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监管过程的重要性。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一变化体现了国家对保障员工安全生产权利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1.安全生产是员工的基本权利
员工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承担者,也是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只有充分发挥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保护他们的各项安全生产基本权利,才能有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及《工会法》等有关法律均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总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企业的生产和建设现场存在着多种可能对员工生命和健康带来的危害,如:火灾、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灼烫等,如果员工提前了解这些危害因素,掌握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就可以加强自我保护,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因此,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与其人身安全和健康密切相关,是保护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前提。
1.2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员工在一线参与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现场最为熟悉,对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改善作业环境能够提出最符合实际的建议。企业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视和尊重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这些建议及时做出答复,对合理的予以采纳,对不予采纳的给予说明。
1.3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还应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从而实现不断改进。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利于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理,保障安全生产。
1.4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管理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指挥员工进行生产活动以及不顾员工生命安全,强迫员工进行危险作业的现象,对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员工有权对这些要求予以拒绝。
1.5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虽然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直较为规范,但仍然无法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处理安全事故时,首要原则是保护现场员工的生命安全。员工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如发生泥石流、土方坍塌等,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以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
1.6获得安全教育培训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近年来电力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中,由“三违”现象导致的事故比例一直较高。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而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劳动防护用品是员工防止事故伤害的最后一项有效措施,能够使员工免遭或者减轻伤害。员工有权获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7事故发生后获得及时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既有利于分散企业自身的风险,又可以为员工提供一定的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第一时间将员工送往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受伤员工如果经认定构成工伤,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获得赔偿权利保证了员工在因安全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充分、合理的救济。
2.保障员工安全生产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逐步得到保障,但是,部分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限制、削弱、侵犯员工安全生产权利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员工对自身安全生产权利的认识程度仍然有待提升。
从企业方面来看,保障员工安全生产权利的措施还不完善。一是一些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保障员工安全生产权利的条款不全面、内容过于简单。如:未全面告知岗位的职业危害、未明确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二是一些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如:未严格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导致员工没有掌握岗位危险因素、突发事件发生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部分岗位未严格做到定期培训、持证上岗等。三是一些企业缺少员工提出安全生产有关建议的渠道,工会组织未能发挥安全监督作用。如:一线员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难以传达到企业有关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为保证生产,对员工提出的问题不够重视,导致隐患扩大、事故发生。四是一些企业在工作现场违章指挥现象仍然存在。如:未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安排,或要求员工在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因素而又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区域工作等。
从员工方面来看,安全生产权利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一些员工缺少自我保护和维护安全生产权利的意识,特别是在施工单位和外包队伍中工作的“农民工”,由于知识水平低、流动性大、培训不到位等原因,不知道自己应有的权利,也不知道如何行使、维护自身的权利。二是一些员工维护安全生产权利的能力不足。员工与企业相比处于弱势的地位,一些员工虽然知道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但是考虑到行使批评、检举、控告和拒绝等权利后可能会受到不公正待遇,因此不敢也不愿主动维护自身安全生产权利。三是一些劳务派遣用工对自身安全生产权利认识不够。一些企业未对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统一安全管理,而劳务派遣用工又没有积极争取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导致相关人员安全教育不够、操作技能不高,埋下安全生产隐患。
3.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机制的思考
新《安全生产法》中,“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写入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明确了“生命至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也体现了国家对保障员工安全生产权利的重视。因此,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意识,是企业应该深入思考、积极推进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3.1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权利意识
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员工安全生产权利的重视。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并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企业要通过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和竞赛、征文等活动,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新《安全生产法》教育培训,做到人人皆知,保证入脑入心,让全体员工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在企业中创造有利的执法环境。
促进员工认真学习和正确行使安全生产权利。法律中对员工安全生产权利的描述较为概括,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强的岗位安全生产权利细则,明确权利内容、使用条件及侵权处罚措施等,并下发到所有岗位。员工应认真学习相关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权利意识,确立自身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主体地位。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作用,促进员工参加本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履行工会保证员工安全生产合法权利的职责。
3.2细化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措施,确保员工有效行使安全生产权利
完善劳动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权利的内容。企业应认真履行保障劳动安全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细化保障员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确保员工的知情权,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认真开展风险预控和风险告知工作。企业应加强风险预控管理,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规范开、收工会的程序,确保员工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要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安全操作要点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公告,保证员工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要求。
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员工在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应该认真履行服从安全管理、接受教育培训、举报事故隐患、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生产义务。企业应持续开展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三级安全教育、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安全专题讲座、事故分析会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对于外包队伍及施工队伍人员,特别是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工”,要采取动画、视频、案例等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大培训力度,使其懂安全、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新《安全生产法》新增的内容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权利”,这体现了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保护日益得到重视。企业要严格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统一培训、统一标准、统一考核,保障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权益。
3.3建立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安全生产工作局面
促进员工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员工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者,是最了解生产实际的群体。企业在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听取工会和一线员工对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建立自下而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核方式,保障员工有效使用安全生产建议权。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员隐患排查。企业应进一步推动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工作理念,员工要结合岗位工作查找安全隐患、设备缺陷、违章操作等问题,使全体员工做到时时处处想安全,做安全,查安全,促安全,超前防范,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要向全体员工通报,确保员工的知情权。
借鉴职工代表模式,建立安全代表及安全代表大会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职工代表制度有机结合,从一线员工中推荐选拔确定安全代表,定期召开安全代表大会,研讨、审议安全生产问题,并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工作;定期组织安全代表开展安全督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4.结语
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如果所有员工都能够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主动争取和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有效完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那么,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会产生质的飞跃,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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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1: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