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谈党员权益保障与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辩证关系 |
范文 | 丁萍 摘要:随着党员发展数量的不断增加和组成结构的日趋多元化,出现了各类党员群体利益需求的多样化,给新时期的党员教育管理带来新的课题。因此深入研究党员权益保障与保持党员先进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纯洁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党员权益 先进性 辩证关系 根据中组部相关统计,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已达8668.6万名。从目前党员的基本结构来看,除在职企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外,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在校学生等群体中的党员数量也在快速增长。党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和组成结构的日趋多元化,不仅导致了各类党员群体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同时也对新时期的党员教育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深入研究党员权益保障与保持党员先进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纯洁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笔者在此拟对这一问题略作探讨,以求教于大家。 1.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语境下党员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 随着党员队伍群体的不断壮大和组成结构的复杂化,党员权益保障缺失、不到位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在实践中可谓屡见不鲜。由于对于党员权益保障机制研究的滞后,此类现象往往简单套用一般社会问题进行处理,而忽视了党员主体的特殊性,如在部分房屋拆迁、下岗安置等事件中,在一定范围尤其是部分党员群体内造成了消极影响。在笔者看来,就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一基本要求而言,党员权益保障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性。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与核心地位,决定了党员权利平等是党内民主的基石。无论从事什么职业、担任什么职务,任何一个党员在党内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党员权益保障机制的构建必须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这是党员权益保障机制科学化的首要准则,必须在党员权益保障机制的构建以及具体实践中予以坚持。党员权益保障的平等,不仅仅在于权益内涵的平等,更在于权益保障方式的独立平等,党员权益的保障必须建立在合理机制的构建以及民主权利的平等行使上,而不能依附于行政权力、身份特权或事后救济等其他因素。党员权益保障的平等,是党员平等行使党内权利、凸显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性条件。就现代民主政治而言,党员权益保障的平等,也是消除党内特权危险、确保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增强党的凝聚力的根本保障。 第二,主体性。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与个人自主意识的强化,党员权益的保障也必须从笼统化、抽象化、原则化向具体化、现实化进行转变。从《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内容来看,目前党员权利的保障多数还仅限于党员作为党内政治生活主体权利的保障,对于如何维护保障党员作为社会成员的权益,则比较笼统模糊,许多方面甚至很少涉及。党员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必须突出党员的主体特性,通过党员自身权利的有效行使,进而引导其主动以自身行为诠释党员的先进性。就这一点而言,党员权益保障中主体特征的凸显,既是党员权益保障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切入点,同时也是现代社会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内在需求所在。 第三,全面性。党员权益保障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直接决定着党员权益保障的实践效果。部分同志认为对于党员参与的社会事务中的权益受损,按照一般社会管理的规定予以救济即可,不必采取党内救济手段,这一观点显然有所偏颇。事实上,由于社会矛盾引发的党员权益受损现象已经成为削弱党员政治认同感、淡化党员先进性的一项不容忽视的自身建设危险。社会贫富差距的拉大,党员群体内部个体条件的千差万别,这些都对当前党员权益的维护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难题。从高层次人才党员群体中的创业需求到贫困老党员的生活救助,从非公经济领域流动党员的生存需求到新社会组织党员的认同渴望,都充分说明了当前党员权益保障的复杂性与广泛性。党员权益的保障作为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必须深刻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执政环境深刻变化,站在执政党自身建设的高度予以系统谋划和细化分解,如此才能有效避免党员权益保障的口号虚设。 第四,有限性。党员权益的保障不是对党员个人诉求的无限满足,而只是对党员作为党内个人及社会个人合法权益的确认与保护。党员权益的保障不仅必须是正当的、合法合理的,而且从党员先进性的视角来看还应当是谦抑的、必要限度的。党员权益尤其是财产人身的保障不能超越普通社会民众的保护限度,不能赋予法外或公众未予知晓和认可的特权。党员权益保障机制的构建既要重视党员权益保障的全面性,更要关注党员先进性实现中的必要奉献与付出,尤其要避免受身份特权思想影响划分权益保障层级,人为制造党内特权阶层。 2.党员权益保障语境下保持党员先进性面临的挑战 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下党员主体诉求与自身权益的分化,对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保持提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全新挑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需求的冲突性。社会阶层的多元化与党员队伍的不断扩大,直接造成了党内群体的阶层分化,这一点己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从传统的以工农为主体到今天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群体的急剧增加,党员主体结构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政治诉求、权益主张都已不再像以往那样高度统一,而更多地表现为复杂性、多变性乃至冲突性。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多样性同样在党内权益维护中存在,不同领域、不同个体的党员之间的权益冲突直接造成了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部分党员权益的受损和政治认同感的降低,并进而影响了其继续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积极性。 第二,角色的混同性。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多发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已经难以将政治角色与生活角色进行严格区分,受社会阶层逐渐分化的影响,党员身份政治属性逐步淡化,其社会属性逐渐突出。由于传统党员教育管理模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党性教育日趋弱化,受自身角色和利益主张的影响,在部分党员群体中已经出现了入党动机不纯、利益需求明显、政治信仰淡薄等现象,个别党员甚至将言行标准定位为等同于或低于普通民众,对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建设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这些现象都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第三,内涵的丰富性。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党员群体的复杂化,党员先进性的实现途径以及实现方式也日益表现为多元化、综合化的特点。传统概念的党员先进性评价标准,已很难与许多新行业、新领域内的先进性评判标准相吻合,党员先进性的内涵一方面表现得更加抽象化、笼统化,同时又往往表现得更加行业化、公认化。以近年来党内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为例,我们不难看出党员先进性的标准目前已经逐渐浓缩为一种行动指南、指导思想,而不是拘泥于某种认定标准或实施意见,党员先进性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变迁正在不断充实新的内容。 第四,标准的模糊性。党员权益的多样化特征必然带来党员社会行为的多重视角解读,同样一种行为在某些社会群体眼里具有党员的先进性,而在另外一些社会群体中却往往具有相反的评价,如某些时候党员干部的部分职能行为带来的种种争议等。这是当前党员先进性标准评价时经常遇到的实践难题,也是权益冲突不可避免带来的后果。虽然我们在评价党员先进性时引入了结合本职岗位、基本价值评判等方法,但仍不能完全克服实践中党员先进性评判中的模糊性的问题。就目前的实践而言,党员先进性的评判已经不可避免地具有了时代性、争议性、角色性等特征,这些都将成为今后党员队伍建设中必须予以关注的重要课题。 3.党员权益保障与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辩证分析 从以往党建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来看,由于党员权益保障理论研究的滞后,不少同志往往忽视了其与保持党员先进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笔者看来。党员权益保障与保持党员先进性具有天然的、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党员权益保障是强化党员队伍建设的内在动力。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实现任何社会组织有效运作的基础性条件,当然也是政党自身建设时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只有切实维护党内主体以及其所代表的社会阶层的正当权益,执政党才能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最坚强的社会保证。就这一点而言,深化党员权益保障,既是夯实执政基础的保障,也是激发党内活力、加强队伍建设的要求。没有党员权益保障的支撑,党员义务履行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党员先进性的保持就必然难以持续科学发展。 第二,保持党员先进性必须立足不同主体的权益保障现状。就当前党员队伍的整体状况而言,党员先进性的体现途径可谓千差万别,但其实现却必须建立在自身权益保障现状的基础上。党员先进性建设必须立足自身实际,结合个人特点,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必一概强求,更不能作硬性规定。譬如面对突发自然灾害时,我们不必要求每一位党员按照同一标准捐款,当然也不必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到现场救援。践行党员先进性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我们只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而不应为此背负过于沉重的负担。深化党员主体权益保障,既是推动党建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第三,党员先进性建设的深刻变革对权益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党员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与社会活动的领域更加宽广,党员先进性的基本特征、评价标准、表现形式等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党内诉求的多元化以及党内民主的不断推进,党员权益无论在政治权益抑或是个体自我实现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无论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党内公推直选的推进,还是当前农村“双强”型党组织带头人的培养,都不难看出当前党员权益保障实践的延伸与发展。当然,党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深层次发展,对当前的党员先进性建设也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推动作用。 4.权益保障视野中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几点思考 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系统工程。笔者以为,从党员权益保障机制完善角度出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 第一,规范权益保障流程,凸显党员主体地位。党员权益保障的机制建设,应当进一步规范维权流程,赋予党员主体更多的自主权。党员对于自身权益尤其是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除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主张权利外,有权向所在党组织寻求帮助,所在单位党组织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党组织发现所属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主动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交涉意见。同时应细化党组织维护党员权益的操作细则,对申请、受理、办理、办结等相关程序作出规定。对于党员主张选举、监督、听证等政治民主权利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第二,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激发党员内在活力。对党员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应当根据人身财产权益和民主政治权益进行划分,并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重点突出权益保障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要根据当前党员队伍的结构现状,有针对性地对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领域中的党员权益进行分类保障。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机制,通过建立党内关爱基金、开展结对共建、形成长效机制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凸显党内公平正义。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党内权益保障,最大限度地激发党内活力,调动各阶层党员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第三,充实权益保障内涵,深化党内民主建设。要及时总结党内民主推进尤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党员民主权利的发展,不断充实党员权益保障的内涵,切实保障不同阶层党员参与政治生活应享有的政治权利。对于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赋予的相关政治民主权利,不仅要深入研究不同环境、不同条件、不同层次上的实现途径和表现形式,同时要结合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探索网络环境下党员民主政治权益的实现和保障等全新课题。要紧扣党内民主建设这一主线,将党员权益保障与突出党员主体地位、优化党内决策机制等内容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党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整体成效。 第四,搭建权益保障平台,树立党内先锋导向。保障党员主体权益,除建立完善必要机制外,构建党内服务平台、开展党内互助活动同样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通过搭建党内互助服务平台,不仅能够有效加强党组织与党员的联系,更好地保障党员合法权益,同时也将进一步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要推广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无职党员定责上岗等经验做法,同时将党内公开承诺践诺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党员权益保障与党员先锋作用发挥的相结合,将党员权益实现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同步推进,进而更好地树立新时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广大党员在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中体现先进性,进一步强化其主体意识与成就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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