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地方院校管理类人才的协同创新培养模式研究 |
范文 | 肖华茂+彭剑 摘要:本文结合地方院校管理类人才的实际情况,从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中各主体的地位、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和模式、外部保障机制几个方面探讨基于协同创新的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地方院校 管理类人才 协同创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在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时,也对自身的管理提出了更加系统化和专业化的要求。管理活动面临的新情况,使高校改革创新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迫在眉睫,基于协同创新的管理类人才培养机制应运而生。 一、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中各主体的地位 无论是校企双方的协同创新还是产、学、研、政等多方的协同创新,都包含有一个以上的创新主体,一个健康运转的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需要明确各主体在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功能上看,主要应明确高校、企业和政府三者的地位。首先,高校作为人才的招生和培养机构,是管理类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是协同创新平台中人才培养中处于主体地位的。其次,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也需要企业的共同参与,企业是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中的重要参与主体,一方面,企业通过参与人才培养,把企业乃至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直接反映到教学培养计划中;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为人才培养提供课堂之外的实训、实验设施,解决高校实训难、经费紧张的问题。最后,政府在各主体间的资源调控和公共管理上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协同创新作为国家的培养人才的重要导向,政府必须主动承担起主导和协调的角色,成为协同创新的管理者和规范者,引导各主体的行为,保障各主体的权益[1]。 二、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当前,许多地方高校的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在办学职能、办学特色上与地方的实际需求脱节。一方面高校源源不断地在输出人才;而另一方面,地方企业、和市场又难以找到满足要求的管理类人才,既是“供需两旺”又是“供需两难”。要打破此种局面,就必须找准高校管理类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协同创新机制下的人才培养,在办学目标上,突出高校与地方之间的协调与融合,其人才培养主要面向当地的特色产业,服务于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地方高校要从本地的经济社会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的办学基础,培养基础知识扎实,适应性强,熟悉经济管理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创新意识和持续成长潜力的管理类人才。 三、人才培养的模式 (一)打破人才培养主体的界限 管理类人才的培养主要涉及四个主体:专业主体、学科主体、学校主体和社会主体。这些主体之间相互构成了四个界别,即专业界、学科界、学校界(学与政企研界)和社会界(即政、企、研等间界限)[2]。这些界别区分过严,则会导致专业间培养方式缺乏互补性,高校间同质竞争,产、学、研、政之间信息交流不畅,人才培养各环节衔接不畅,难以培养出符合企业和市场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基于协同创新的管理类人才培养必须着重考虑培养主体之间各界限的互补性,高校作为人才培养最重要的主体,应“主动出击”,在学术培养上,打通本学科各专业之间的界限壁垒,对接本校其他相关领域的学科,与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跨学科专业交流,实现学生在校内外跨学科、跨专业的自由选课;在职业技能训练上,主动与企业单位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开展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特色人才的跨界合作。 (二)搭建多方协同的培养平台 高校在主动与企业、政府等寻求合作的同时,企业和政府等主体根据帕累托最优目标,也会考虑主动与高校合作培养符合自身要求的人才。基于这种现实利益的分析,多方搭建平台具有极大的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多方平台的搭建,应充分整合各方可以提供的优势资源,明确协同平台中各方的分工层次与模块,在硬件上,搭建校内外实践基地,克服校内教学设备不足的困难;在软件上,改革课程和教材设计,适当添加与地方特色、地方优势产业相关的教学内容,收集企业相关教学资料,启动整个平台的教学资源;在教学安排上,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战略规划、产品开发、质量管理、营销策划等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跨界实战经验。 (三)转变教学模式 一直以来,高校教育往往将理论与实践相分离,而在实践环节上又多半流于形式,或放任自流,这种重课堂而轻实操教学模式难以让学生扎实地掌握系统的实践技能。多方协同的培养平台下,各培养主体都基于自身的需求,给人才的培养方向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更加多元的要求必然促使人才培养的方式更加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训练的结合,重点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突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应用性、综合性、实践性和先进性。基于协同创新的管理类人才培养将借助协同培养平台的优势,采用一种融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即将与专业相关的设备、软件系统同置一室,将专业理论课与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重新分解、整合,安排在专业教室中进行教学。师生双方共同在专业教室里边教、边学、边做来完成需要的教学任务[3]。 (四)调整师资结构 基于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将高效整合高校与外部的行业资源、政府资源等社会资源,改进传统的师资结构。一方面,协同创新的平台可以使许多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的学科带头人和实践丰富经验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通过“双导师”制、开设讲座、兼职教授等形式共同参与人才的教学培养;另一方面,教师也可以通过协调创新平台在校、政、企之间双向流通,通过“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到企业、政府研习走访,挂职锻炼,促进教师成长。 (五)建立创新激励机制 协同创新的最终落脚点是创新,无论是理论上的学习研究还是实践上的训练操作,最终都要归于“创新”二字。协同创新机制既要为学生提供实训操作的平台,更要为学生提供养成创新意识的环境。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角度来说,需要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使学生更系统地接触管理类理论知识的前沿,提高分析、设计和实现能力;从企业角度来说,可以通过开辟第二课堂,开展营销管理类竞赛等方式,激发学生将所学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从政府的角度来说,需要在万众创业的氛围下,出台更多扶持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学生的创新活动提供政策保障。 (六)创建多元化的教学评价体系 基于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必须根据创新主体的需求导向,建立起多元的教学评价体系。在教师评审上,采取多样化的考核评审机制,将教师科研项目量的要求转为质的要求,重点扶持理论创新与地方支柱产业、企业需求相结合的科研项目,同时,把教学质量、开设课程等情况纳入教师的评价标准,使教师集中精力进行一些符合地方特色的高质量科研,并充分重视教学的重要性。在学生课程评价上,尝试将实习考核、企业评价等校外评价纳入综合成绩评定体系,同时结合国家的大学生创业政策,为校创业的大学生建立一套与创业相关的成绩评定体系,在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同时,给予科学的评价导向。此外,还可建立第三方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立足于协同创新的平台,综合学生在学校和实习、就业单位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对协同创新平台总体的人才培养情况进行反馈,为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四、外部保障机制 (一)资金保障机制 参与协同创新的各主体要根据其参与程度和承担能力,合理分担人才培养所需的资金。高校应做好本职的人才教育,为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企业要根据自身的需求,为人才培养的校外实训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政府应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引导本地企业投入协同创新平台的人才培养事业,对积极配合协同创新的企业和高校给予税收和经济优惠。协同创新平台作为一个整体,还可以通过校友基金会、企业家基金会等多种管道寻求更加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二)利益与风险分担机制 协同创新的参与主体既包括学校、政府等非营利性质的机构,也包括企业等的盈利机构,因此协同创新不可能具有完全的非营利性质,这就必须建立合理的利益和风险分担机制。协同创新平台在培养人才的同时,也承担了管理专业的理论和技术创新,一方面,要通过定期组织成果交流会等形式,及时将协同创新的成果商品化。另一方面要为各协同合作的主体确定合理的利益和风险承担比例,创新取得的成果由全体共享,同时,创新活动也伴随着无形的风险,各主体不仅要有获取利益的意识,也要主动承担风险的意识,为人才的培养创造允许失败的宽容环境。 (三)权益保障机制 协同创新平台涉及多个部门,在平台搭建的同时,必须明确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作为高校与企业间的协调者,要规范高校和企业的行为,营造公平健康的合作环境。企业和高校要明确各方面的详细权利和义务,学生的实习、教师的实践不能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管理,而学生在多个主体之间开展创新活动时,其人身安全和经济权益也要有充分的保障。学生要在协同创新平台有所学、有所用,而不应沦为企业或其他主体的“廉价劳动力”。 参考文献: [1] 叶仕满. “协同创新: 高校提升创新能力的战略选择”[J].中国高校科技, 2012, (2): 16-20. [2] 佟金萍,马剑锋等. “高校工商管理专业类人才的跨界培养及驱动机制分析”[J].江苏理工学院学报, 2014, (6): 124-129. [3] 杨娜曼,曹文献,周启良.“产业转移与地方高校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新论”[J].中国人才, 2013, (3):284-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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