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论人治反腐与法治反腐 |
范文 | 张世浩 摘要: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工作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同时也折射出了腐败的严重程度。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腐败的严重性正反映出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将从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展开,以雍正帝铁腕反腐与香港廉署反腐为例,通过举例论证和比较论证,论述人治反腐与法治反腐之利弊得失。 关键词:雍正反腐 香港廉署反腐 体制机制 民主法治 政治腐败是民主法治社会的毒瘤。贪腐之于国家,不啻白蚁之于堤坝。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锐意进取,始终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大力惩治贪腐,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随着反腐运动的持续深入推进,披露揭发的贪官污吏数量和贪污腐败金额的绝对值正呈指数式爆炸性增长。如是之反贪广度与深度,实为改革开放以来乃至新中国成立以来亦未曾有之。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大振,举国百姓未有不拍手称快者。 本文将以此为切入口,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以雍正帝铁腕反腐与香港廉政署反腐为例,通过举例论证和比较论证,具体论述人治反腐与法治反腐之利弊得失——弃人治反腐之失,扬法治反腐之得。 一、雍正帝的人治反腐 唐太宗有云: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纵观中国历史,放眼世界历史,反腐倡廉不外乎人治与法治两种方式。在两千多年封建君主专制的历史长河中,在轻法治而重王道德治的政治大气候下,中国历朝反腐多为人治反腐。而其中又尤以清世宗雍正帝的肃贪倡廉最为史家称道。 清朝自康熙二十三年收复台湾,正式开启“康乾盛世”时代。经康雍乾祖孙三代励精图治,迎来了高峰全盛时期。清代的腐败亦从此开始并几乎与整个王朝相始终。康熙晚年,由于法律过宽和官员薪资过低,已导致吏治松弛,贪污腐化盛行。官场中的“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已然兴起——此于曹雪芹之祖父时任江宁织造曹寅的处世轨迹和《红楼梦》一书中可见一斑。晚年的康熙帝多从宽厚,助长了贪腐风气的进一步弥漫。因而,迨至雍正帝即位时,虽然表面上接收的是“康熙盛世”,但此时之清朝,俨然已浮现“外面的架子虽未甚倒,内囊却也尽上来了”之态势——国库空虚,吏治废弛,贪污舞弊成风,农民生活渐趋恶化。精明强干的雍正对症下药,积极改革,任用李卫、田文镜、张廷玉、鄂尔泰等一批廉洁耿直的干吏,大刀阔斧地进行反腐倡廉,及时刹住了腐败车轮。 (一)雍正帝的反腐措施及成效 雍正反腐,素以严苛著称。他贵在“四管齐下”打击贪墨——简言之即以下四点:其一,实施“耗羡归公”将此项灰色收入直接充入国库;其二,设立“养廉银”大幅改善官员生活;其三,完善“密折制”以监视臣工,使自己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足不出户而尽知天下百姓与满朝文武之事;其四,雍正强调思想教育。他多次要求官员组织学习以“清圣祖训”为代表的封建道德理念,又号召官员向以李卫为代表的三大“模范总督”学习,希望官员通过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来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以此逐步形成良好的自律氛围。 雍正反腐就是以此四大政策为基础,从而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反腐败、肃吏治的规章制度。在他在位的十三年间,结党贪腐之风大止,草满囹圄,政清人和,确为康雍乾盛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雍正人治反腐的弊端与失效原因 雍正帝在位期间,正是中国古代封建君主专制的顶峰时期,这便决定了其反腐始终跳不出人治反腐的窠臼,其反贪力度再大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止痛不治根,永远达不到釜底抽薪之效。至乾隆时,随着国势的蒸蒸日上,雍正的铁腕反腐很快失效了。其所谓的四管齐下的四项主要反腐措施,乍看滴水不漏,实则漏洞百出,弊端丛生,贻害后世。逐一而论: 第一,火耗归公等政策,仅仅只是减少了官员权力寻租的某项空间,而并没有对其行使权力加以监督和限制。手握实权的官员,“孔方兄”可以来自无论公私的方方面面——诸如乾隆朝的国泰、和坤等; 第二,养廉银的加大固然可以使部分似水清官知足常乐,但也会刺激更多操守不好的官员产生更大的物质欲享受欲。况且在官场潜规则盛行的酒桌上,养廉银抑或只够用来谄媚上司,打点节礼和生日礼; 第三,雍正在清理官场的同时,完善密折制,成立军机处,使皇权集中达到了顶峰,少数人的精英政治彻底渐趋为极端的个人政治。权力集中固然有利于英明谨慎的皇帝管理国家,但在君主专制的巅峰时代,在没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社会中,一旦遇上昏庸无能的君主,极易走向极权误国的道路一如清末慈溪专政。此正是雍正反腐最大的弊端之所在; 第四,宣扬以“清圣祖训”为主的传统封建道德理念更是杯水车薪。且此种纯人治的方式,有的仅是微乎其微的道德约束力,丝毫没有法律强制力。试问,在肥马轻裘和盛席华筵面前,含霜履雪行比伯夷的昂昂之鹤,有几人欤? 第五,雍正帝治贪的范围始终未有实质性突破,只从总督(即省部级)以下,并未涉及核心要员以及八旗贵族,此亦为一大弊端。 由是观之,海晏河清的雍正朝,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君圣臣贤,得益于中国迎来了一个严苛开明的君主,得益于其雷厉风行之政治手段、事必躬亲的理政态度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及至乾嘉之际,随着清朝的盛极而衰,雍正一朝的反腐成果很自然地消弭殆尽了。贪污腐败之风卷土重来且愈演愈烈——乾隆四十六年发生的甘肃冒赈案可谓盛世之毁。而其后的嘉庆与道光,心有余而力不足,未能澄清吏治,改革弊政。待康乾盛世的繁华帷幕落下后,里头只能是江河日下的嘉道中衰了。 因而可见,将反腐倡廉寄希望于唐尧虞舜似的圣主明君是荒唐可笑的,宛如空中楼阁般是断乎不可能的。人治反腐好比一剂止痛药,辨证施治也只能逞一时之效。纵观有清一代268年,浪荡乾坤的短暂春天仅限于雍正一朝而已。欲使政治永久清明,则必以抽薪止沸之法,从现代法制和政治制度层面入手,修缮上层建筑,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扎扎实实大刀阔斧地进行法治反腐,实实在在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主自由化改革。人民群众顶关心的、与人民群众关系最为紧密的,不是中央反腐打死了几只老虎,拍死了多少苍蝇,而是何时才能真正将权力关进人民亲手打造的铁笼子里。 二、香港廉署的法治反腐 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香港亦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贪污现象明目张胆俯拾即是。但自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以来,仅仅数年香港就跻身全球最清廉的地区之列,为其后经济黄金时代的到来和以“亚洲四小龙”的姿态振翅高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显示,至2014年,香港仍以74分的高分高居第17位,在亚洲仅次于新加坡,的的确确是名副其实的廉洁高效地区。香港市民早已形成了一个共识:“廉署是香港社会发展的基石。”此言足见香港民众对廉政公署信任度之高。 (一)香港廉署的架构及运作 廉政公署是独立及直接向香港政府首长负责的纪律部队及执法机构,香港完善的民主法制和监督体系是其坚固的后盾。廉署自成立之始就制定了一套整体策略,透过三大部门以三管齐下的方式肃贪倡廉。三个部门分别为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及社区关系处,依次对应调查、预防和教育三大方式。 这种“三位一体”的架构,成为廉署高效廉洁的组织保证:一方面通过执行处在限定时间内零容忍全力肃贪,使腐败分子时刻感受到伸手必被抓从而潜意识里便“不敢贪”;另一方面由于廉署享有高度的行政独立权和极大的调查审判权,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故可有效防止政府高层的干预,亦可将反贪重心前移,通过审核政府部门的法律文件、工作程序等方式堵塞贪污漏洞,使相关人员无从下手客观上“不能贪”;同时辅之以教育宣传使市民洁身自好主观上“不想贪”,从而培养了反贪防贪和廉洁自律的深厚土壤。 (二)香港廉署的制度保证 寻根究底,廉署的高度独立性是其获得成功的制度性原因。制度保证是香港廉署成功的肯綮之所在。这种独立性,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即机构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办案独立。此四大独立性使得廉署从体制及运行上切断了与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门的联系,从而令反贪肃贪“一查到底”成为可能。此外,高层的反腐决心、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氛围亦助推了廉署反腐的成功。故此可见,廉政公署俨然已是不折不扣的法治反腐之典范,是真正从制度层面保障民主监督之典范,是真正做到将权力关进笼子之典范。 香港廉政公署之所以能成现代社会法治反腐之典范,探本溯源,很大程度上是因其建立在三权分立、民主法治、监督问责的体系之上,并依赖司法中立以及自身的行政独立而存在。同时,香港本身公正自由的社会风气也为廉署运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反观内地,司法不独立,反贪污贿赂总局无法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且国内一无完全之言论新闻自由,二无完善之民主监督机制,因此无法存在各种“咨询委员会”而受民众监督。当案件审判涉及权贵被暗中掣肘时,又何以做到公正中立不偏不倚? 三、溯本求源,扬法抑人 显而易见,香港廉署反腐与雍正反腐是截然不同的,二者有着本质区别。雍正治贪,靠的是一些加强君主专制体制的措施,以及以皇帝本人的精明严苛震慑贪官墨吏。这一如清末的洋务运动,只学表面器物而从未解剖自我,从未以革新制度的方式来根治痼疾。而香港廉政公署,从根本上汲取了欧美先进民主思想的精髓,敢于打破落后腐朽的制度体系,以法律的形式制约和防止权力的滥用,并以此为指导建立和完善了整套民主监督机制。廉署在香港的建立正如改革开放在内地的实行,虽然前者属政治后者属经济,然二者皆从制度层面得以成功实践,悉得人类先进文明之精髓。 四、总结:对时下反腐的思考与建议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后发表讲话,以“打铁还需自身硬”来表露反腐决心。17日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又以“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之说警示官员,并强调“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王岐山任中纪委书记后,在处理贪污腐败方面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提出当前当以“治标为主,标本兼治”。党中央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刻未松懈,反腐永远都是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唐代魏征在《谏太宗十思书》中有言: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浚其泉源。欲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则必先保持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欲使党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则必先从制度层面法治反腐。睇目今中国,党内高层的反腐决心和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氛围皆己具备,唯一欠缺的“东风”仍是能关进权力的铁笼子。雍正反腐与廉署反腐,两相参照,显然后者更值得学习。2012年11月30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北京主持专家座谈会,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足以表明党的反腐工作正积极地向着民主法治的道路上踏步前进。我们党理应发扬自身的光荣传统,发扬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拔高纪委在党内的地位甚至独立于政府各部门之外,赋予各级反贪部门更大的权力甚至直属中央。与此同时,党和政府应以法律的形式真正确保民主监督机制的正常有效运作。 切实打稳上述地基的同时,辅之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建设,如此赤县神州方能真正拨雾见日,鸟兽率舞方能真正成形于中国。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