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规范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研究 |
范文 | 李丽丽 摘要:规范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与申报工作,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保证高校教师的各项收入依法纳税,目前已成为国家税务机关、高校以及高校教师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文章剖析了高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规范高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解决方法。 关键词:高校教师 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A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高校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人,肩负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目前,高校教师已被国家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纳税人管理范围之内,因此,怎样解决高校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用既科学又快捷的方法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 一、高校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教师纳税意识不强 就高校教师每月的收入而言,税法中规定的应该要缴纳个税的项目有哪些和怎样计算应缴纳的个税,教师们思想上并不了解,使得教师们对高校代扣代缴个税工作心存疑虑,因此,造成教师们对高校财务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非常不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收所得,都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所得中,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以个人当月取得任职或者受雇的全部收入,减除税法规定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适用税率相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如表1所示。 (二)高校教师队伍构成类型复杂,难以准确分类 高校教师队伍组成具有人数多、身份复杂的特点。有在编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编外人员、外聘学者(专家)、外聘硕士博士导师、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等等,对于不同性质的人员分类,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高校财务人员只能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再结合个人的判断进行分析处理,这就给高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如,人员类型判断错误,直接导致个税计征就不准确。 (二)规范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方法 ![]() (一)规范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建议 高校应根据教师队伍的构成情况,统一划分人员类型,严格执行全员、全额管理。全员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税原则对学校的人员身份做统一的划分。具体来说,可以将高校人员及纳税情况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校内人员”,指在编在岗人员或者与学校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人员;第二类为“离退休人员(包括退休返聘人员)”,指经人事部门核定的离退休人员和与学校签订继续聘用合同手续的离退休人员;第三类为“校外人员”,除上述二类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员定义为“校外人员”。在人员身份进行统一划分的基础上,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对基础信息实施动态维护,达到全员管理的要求。全额管理,在完成了人员分类后,针对特定的人员类型执行相应税法条例进行代扣代缴。“校内人员”在学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合并的方式计征缴纳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合并的方式计征缴纳个人所得税;“校外人员”取得的所有收入一律按“劳务报酬”所得的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要求,建立个人应税所得收入及其相应所得税的分类明细档案,按月向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相关信息,进行明细纳税申报。 (二)加强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数字信息化建设 高校应根据特有的人员结构和收入所得的复杂性、汇缴金额难等特点,应该引进并应用相应的财务管理系统,用以解决上述所存在的问题,财务部门可通过《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应用,将高校人员按基本信息做统一的分类,发放当月工资、薪金,再通过财务数据平台,将当月人员分类信息、工资薪金数据信息作为《个人其他收入发放及所得税管理系统》和《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信息;高校各部门自行向上述第一类“校内人员”和第二类“离退休人员(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发放“个人收入报酬”,可通过校园网计划财务处网页“网上财务、申报管理系统”进行自行申报报账;具体流程为:登录计划财务处网页→网上财务→用户登录→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投递→支付;每申报一次,都可形成“其他工薪收入领取表”,如表2所示。各部门自行向上述第三类“校外人员”发放“劳务报酬”,也可通过校园网计划财务处网页“网上财务、申报系统”进行自行申报报账。 (三)加强对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 税务机关应配合高校通过各种形式(如:通过校园网、计划财务处网、橱窗、宣传彩页、业务培训等多方式)普及个人所得税税法知识和税收政策,让教师进一步了解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使教师们认识到不按税法纳税是违法行为,充分了解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和计算方法,逐步加强和规范教师的纳税意识及行为,调动纳税积极性,同时也对高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高校必须高度重视。一方面要科学的应用财务管理系统去履行税法赋予的代扣代缴义务,遵循法律法规,按时计征并缴交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应从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积极做好纳税筹划,减轻教师纳税负担。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代扣代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把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1- 20. [2] 陈旭.规范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探析[J].财政金融,2009(5): 40- 41. [3] 罗军.高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几个突出问题的探讨[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8):37- 38. [4] 宋秀慧,郭岩.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探析[J].市场周刊,2009(6):32-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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