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当前基层纪律处分执行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建议 |
范文 | 权昱榛+王波 摘要:纪律处分执行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履职的重要内容。完善纪律处分执行机制,切实提高基层各单位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是执行好纪律处分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纪律处分 部门联动 督促检查 完善机制 中图分类号:D 621 文献标识码:A 纪律处分执行,贵在执行,重在监督。随着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和同年1月《四川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将追究纪律责任,进一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确保党纪执行到位。 一、基层纪律处分执行存在的常见问题 当前,基层各单位基本能按照职能分工和工作程序,做好纪律处分执行的相关工作,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在基层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处分决定公示不到位 《成都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公示办法(试行)》规定了处分决定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但是个别镇、村干部以照顾干部情绪,维护干群稳定,避免影响工作等种种理由,采取将处分决定贴上拍照,然后取下的方式应付组织检查,使处分决定未及时或者未按要求足日进行公示,未能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警示和震慑效果。 (二)职务职级待遇调整不及时 有的单位把关、审核不严,未认真执行涉及职务职级调整的纪律处分,未能及时调整受处分人员的相关职务和工资待遇。如可能存在虽对违纪人员给予行政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了职务,但其所在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到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职务变更,导致该名违纪人员的职务职级在较长的时间内未调整到位的情况。 (三)工资待遇执行不到位 按照规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行政拘留人员,在被强制、拘留期间,只能按基本工资的75%发放生活费,而有部分基层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执行。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违纪的村干部,应当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由于上级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没有扣发工资(补助)的具体标准,导致基层单位在执行纪律处分时,未按规定扣减或者未及时扣减违纪违法村干部的固定补助。 (四)绩效考核执行不落实 目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由乡镇将村(社区)干部每月的固定补助暂扣一定金额,按照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向村(社区)干部发放。而目前乡镇党委政府在制定对村干部年终绩效考核方案中,未纳入受党纪处分后应当扣减年终绩效具体金额和影响次年正常调整固定补助的结果运用,出现了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到位的情况。 (五)不按规定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政纪处分 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对条规政策学习理解不透,把握程序不到位,时间掌握不准,导致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政纪处分等事项落实不及时,对受处分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不履行相关程序,甚至出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多次提醒、指导,仍未及时准确办理相关事宜。 (六)教育监督管理问题多 对于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要处分,但更要教育,通过教育促其思想转化才是根本。[2]目前由于部分制度建设还停留在探索阶段,因而基层单位在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的实践当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是教育形式单一,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领导除了做一次思想工作之外,便不再“旧事重提”,不能收到很好的教育转化效果。二是监督管理松懈,处分决定做出之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对受处分者的监督管理有所放松,出现了管理不严、放任自流的现象。三是工作要求不严,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在工作安排上有迁就、照顾思想,将其放在工作较为轻松岗位,或者干脆就不安排具体工作,造成人力资源闲置,工资福利照发,从而带来负面影响。 二、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够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式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将主要工作重心放在了查办案件中,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跟踪督促不足。部分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认为组织已经给予了纪律处分,或碍于面子,或顾及人情,进而在执行处分决定时人为“缩水”,出现了“政治上从严,经济上从宽”的情况。另外,部分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认为对违纪人员进行监督教育管理是一项“成本高、效益低”“差异大、管理难”的工作,推动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 (二)条规政策不配套 目前,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体制内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工资待遇调整均有了具体规定,但是现行条规中对受党纪处分的村(社区)职数内干部(固定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固定或者绩效考核补助的扣减,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实践当中,往往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就出现了执行标准不统一,人为因素影响大的情况。 (三)执行合力不够强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涉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根据目前的规定,执行按照涉及的不同内容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的原则,但因缺少沟通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往往只注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履行执行工作,忽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容易导致执行断层和脱节。 (四)协作机制不完善 目前,反腐败协作机制比较健全和完善,司法机关与纪检、公安等部门都能很好地协调反腐败工作。但是,在司法机关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与案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之间,由于沟通不畅,导致执行工作脱节。如:司法机关对公职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未将依法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及时送达或通知违法人员所在单位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导致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不知情,对其工资待遇等事项的调整不及时。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条规学习,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和《办法》,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一是通过重点学、专题学等形式,重点学习《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涉及处分决定执行的条规,组织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业务人员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切实规范工作程序。二是制作《条例》学习手册、印发《办法》文件,将纪律处分执行的要求和精神传达到各镇、各部门,特别是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重点单位,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处分决定落到实处 一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好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及时将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违法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违法人员所在单位,以便及时落实惩戒措施,提高反腐败综合效果。二是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共同分析、探讨、解决执行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整体合力,保障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处分执行规定事项 目前,基层各单位都有监察科室负责承办处分决定执行的相关事项,但是由于纪律处分执行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而基层单位监察科室业务人员接触不多、政策不清,使纪律处分未能按照规定执行。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在送达处分决定时,可以制作“告知书”,列明决定执行相关事项,如处分决定宣布范围及时间、公示时间、处分期限,以及有关职务职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年度考核定档、年终一次性奖金领取,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政纪处分的条件、程序等,让受处分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并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四)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违纪村级干部补助扣减标准 通过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职能互补,加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协作配合。[2]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会同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制定对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等违纪人员的固定补助和绩效补助扣减办法,明确扣发情形、扣减标准等,使基层单位能统一执行,切实履行基层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进一步落实。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到位 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要求会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对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职级、待遇事项、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查清问题、分析原因、严肃问责,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加强制度创新,探索受处分人员教育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教育监督管理事项告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在下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将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事项内容,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二是建立定期回访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直接或委托回访的形式,向受处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态。三是采取“四关”办法,即政治上关爱、思想上关怀,生活上关照、工作上关注的办法,对受处分中有经验的老同志,可以有意识地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其感受组织给予的信任和自己的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1] 聂亚萍.情系“掉队干部”[J] ,当代江西,2010(11):15. [2] 任鹏程等.枣庄: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18]. 中国纪检监察,2015(18):49.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