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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贯彻反恐法的探讨
范文 梁文玉+王清松+蔡超颖+叶超翼
摘要:当前全球反恐形势日趋复杂,本文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对我国履行国际反恐义务和开展反恐工作产生的积极意义,介绍了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行使反恐职能的现有做法,以及泉州检验检疫局在空港口岸开展反恐工作的经验,最后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出台后,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履行反恐职责的重点。
关键词:空港 口岸 检验检疫 反恐 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B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于2015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关于反恐的法律,标志着反恐工作正式纳入国家安全战略,也为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履行反恐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检验检疫机关作为守护国门安全的第一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实施细则和《国际卫生条例》,肩负着国境口岸反恐的重要使命[2-4]。为此,《反恐法》一经发布,国家质检总局就对原技术方案进行优化、补充和修改,制定了《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第二版)》,有效指导了国境口岸检验检疫人员开展核与辐射、生物战剂和化学毒剂的科学监测。技术方案是科学有效的,但如何在口岸更好地贯彻执行《反恐法》,还需要检验检疫一线人员根据实际对总局方案进行补充细化。
一、《反恐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一)履行国际反恐义务的必然要求
国际恐怖主义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以新兴的当代形态出现[5],日本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近几年巴黎、布鲁塞尔等多起恐怖袭击爆炸事件给国际社会和民众心理带来极大危害和影响。当前,国际社会把恐怖袭击列为重大社会危害之一,打击恐怖主义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及人民的共识。
(二)为执法部门履行反恐职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自20世纪90年代起,以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势力为代表的“三股势力”向我国进行渗透[6],实施了北京金水桥、昆明火车站等多起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对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伤害。在我国,虽然有关反恐怖主义的法律规定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多部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但是均没有明确的授权[7-10]。如《反恐法》颁布前,虽然检验检疫机关在国境口岸依据《国境卫生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际卫生公约》(2005)履行部分反恐职能[2-4],但具体职责范围却难以界定,有“师出无名”之嫌。现在,《反恐法》明确了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具有依法扣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责任和权利[1]。
二、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反恐职能的做法
(一)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履行反恐职能的现有做法
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关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航空器、货物、行李、邮包等开展核和辐射、生物、化学(以下简称“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和应急处置,由于空港口岸直接面对大量旅客,人群密集,因此反恐责任格外重大。
核生化监测。旅客通道及行李转盘配置固定式核与辐射监测设备,同时配置便携式γ能谱仪、表面沾污仪等移动设备,对口岸核与辐射当量进行有效监测;配置生物因子快速检测箱、生物战剂侦检箱等对口岸可疑粉末、液滴进行生物因子检测,可开展炭疽杆菌、鼠疫杆菌、霍乱弧菌等生物战剂的现场检测;配置手持式化学气体探测器等设备对口岸可疑气体进行监测,配备侦毒纸对可疑液体和固体进行检测,可监测到沙林、梭曼、塔崩等化学毒剂;配置X光机,利用X光穿透成像原理,可通过显示屏查看旅客行李内部物品,发现可疑涉恐物品时,可开包检查进行下一步监测;另外还可通过口岸现场检疫查验、口岸其他人员报告、反恐部门信息通报等途径对口岸核生化因子进行监测。
应急处置。对监测发现核与辐射超标且经结果判定不能排除涉恐事件的,以0.1mSv/h为界线,向四周扩展6米,划出放射性安全警戒线,设置警戒标志,防止旅客及工作人员靠近辐射源,同时立即报地方公安(反恐)部门,并启动相应的涉恐预案;对监测到化学毒剂或生物战剂且经结果判定不能排除生物涉恐事件的,立即报地方公安(反恐)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涉恐预案。
医疗救助。对空港口岸因核与辐射超标、化学毒剂或生物战剂吸入、沾染而出现身体异常的旅客、工作人员开展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调查、医学排查和采样检测,对可能具有传染性的人员实施隔离,同时立即联系移送地方卫生机构。
部门协作。与公安、海关、边防、机场公司等口岸单位和地方反恐办、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包括发现核生化有害因子超标且不能排除涉恐事件时信息相互通报,协助公安、环保部门对涉恐物品进行有效控制和安全转移,协助公安对涉恐事件进行调查、对其他旅客进行疏散,协助环保部门对场地进行洗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医疗救护等。
(二)泉州检验检疫局在空港口岸履行反恐职能的经验
泉州检验检疫局结合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口岸实际,以“有效防范应对,确保口岸安全”为创建主题,以“人防、物防、技防及联防联控”为重点,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处置能力”和“加强部门协作,提升联合处置能力”两条主线为抓手,开展反恐示范点建设,并于2014年12月底顺利通过福建省反恐办和福建检验检疫局的考核验收。通过反恐示范点建设,泉州检验检疫局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更新了设施设备、强化了队伍建设、紧密了联防联控,空港口岸履行核生化监测、应急处置、紧急救治和部门协作等反恐职责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反恐法》下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反恐职能的重点
(一)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监测
《反恐怖主义法》第四十条规定“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1],此条法规对检验检疫机关在国家反恐怖防范工作中所承担的最主要责任进行的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发现”,因此围绕这一主题,如何加强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如何在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介入前,进行科学、有效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将是检验检疫机关口岸工作的重心。
(二)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检疫查验
《反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1],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关作为国境口岸反恐怖防范的重要一环,要对申报或查验发现的有可能涉及反恐活动的物资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核查证书有效性、查验包装安全性等。
(三)协助加强机场口岸反恐怖防范设备建设
《反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1],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关作为国际机场口岸的监测部门,有义务有责任就机场发现的可能存在的监测漏洞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议,加强重点部位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建设。
(四)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报告系统的建立完善
《反恐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1],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现有上报方式基本为系统内卫生检疫系统上报和系统外电话直报两种方式,效率不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系统,纳入空港口岸情报中心。
(五)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反恐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预案”[1],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建立反恐怖应急处置预案,如泉州检验检疫局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创建口岸反恐示范点建设,制定完善了一部份反恐应对处置预案,但《反恐怖主义法》制定后对部分职责进行了变更,应进一步对应对处置预案进行修改,并能够有效接入公安系统、机场公司等部门的处置预案中,确保做到流程一致、处置高效。
四、结束语
随着《反恐法》的出台,作为口岸反恐工作的强大保障和推力,将推动着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在认真贯彻反恐怖法的同时,不断创新反恐怖主义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反恐怖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反恐防范,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EB/OL]. http://www.npc. gov.cn/npc/xinwen/2015- 12/28/content_1957401.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EB/OL].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vfg/flfg/200806/ t20080625_80249.htm.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EB/OL].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vfg/flfg/200711/ t20071106_52200.htm.
[4]国际卫生条例(2015)[EB/OL]. http://www.un.org/ chinese/esa/health/regulation/A58_55- ch.pdf.
[5] 廖政军, 马菲. 全球恐怖主义形势扫描[N]. 人民日报,2014- 04- 26(21).
[6] 邵亚茹. 恐怖主义新常态下我国反恐模式的问题及其调整[J].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5(06):36- 4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EB/OL]. http://www.npc.gov.cn/ huiyi/lfzt/xfxza8/2008- 08/21/content_1588538.htm.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EB/OL]. http://www.gov. cn/flfg/2012- 03/17/content_2094354.htm.
[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EB/OL]. http://www. mod.gov.cn/regulatory/2016- 02/19/content_4618051.htm.
[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EB/OL]. http://www.npc.gov.cn/npc/ xinwen/2011- 10/30/content_16783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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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2: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