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于高校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工作的思考 |
范文 | 何莉 摘要:在高校扩招,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高校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招投标工作也越发频繁。本文将对高校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高校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高校 建设项目 招投标 动态审计 审计重点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1999年开始,随着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出台,中国高校开始长达13年的扩招。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招标投标工作也越发频繁。国内高校的运作经费主要是财政性资金,尽管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成立了招投标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规范招投标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在招投标环节中仍然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现象,在此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审计,尽量避免财政资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一、高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校建设项目与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相比,具有其特殊性。首先,高校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并不像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样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及社会资金运营;其次,高校建设项目并不像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样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为宗旨。基于高校建设项目的上述特性,在高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虽然有国家相关法律及高校的相应管理制度进行制约,但是在流程及规范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机构设置及专业的人员配备 高校人员配备主要以教师及教育科研人员队伍为主,对于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编制极少,且大多缺乏建设管理及招投标管理经验,部分高校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开展招投标工作,但由于高校无法对中介机构进行专业的指导和监督,因此在招投标工作中往往存在很多问题,具体体现在有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同条款未体现项目的具体要求及特点,较空泛,如对于具体的标准及规范仅简单描述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而不具体阐述依据哪一条标准及规范,在合同履行及结算时容易产生争议及纠纷。二是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的制定较为随意,如在评标标准中将非实质性内容偏离作为废标的标准,起不到获得最优中标人的效果。同时,高校受自身能力的限制,评标委员会评委的素质参差不一,难以适应项目全方位评审的需要,可能出现只看总价,而不能对各分项的报价进行仔细核查,对于技术标无法专业审查等情况,如此很难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三是在招投标的流程中有很多不规范,如不在规定时间开标,开标截止日后仍然接受投标文件等,导致无法体现公平性。 (二)部分高校规避招标 部分高校认为招标投标程序复杂,周期长,采取种种办法规避招标,如通过肢解项目将原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将原本应邀请招标的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等,更有甚者采用虚假招标的形式,在已内定承包人的情况下,通过虚假的招标投标资料完善流程以应付审计及监管。 (三)违法违规招标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投标单位采用围标、串标的形式或者违法分包等方式损害国家利益,通常体现在如下几种形式: 一是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勾结,排挤潜在竞争对手。招标单位相关人员在开标前,泄露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内容,并协助投标单位修改标书,或者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或在评标标准制定上拟定更多有利于投标单位的条款,以此达到中标的目的。二是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串通,商定由某一家投标单位中标,其他投标单位陪标,在中标后由中标方给予陪标方一定比例或数额的利润。三是中标单位将所承包的全部项目转包他人或者将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他人。 二、高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高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从审计理念、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均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高校建设项目审计普遍存在“九轻九重”现象 高校建设项目审计当前普遍存在“九轻九重”的现象,即重预算、结算,轻前期策划决策与后续评价;重建设资金审计,轻管理活动监督;重静态事后监督,轻动态过程控制;重审计形式合规合法,轻审计事项真实有效;重传统审计方法传承,轻现代审计理论创新;重审计内部程序操作,轻审计外部环境影响;重审计局部问题处理,轻审计的观念转变和哲学思考;重审计知识理论推导,轻审计理论与实践结合;重审计不能参与管理过程、提出决策意见的定位,轻项目、工程审计参与管理发挥监督作用的定位[1]。体现在招标投标审计工作上,目前的招标投标审计主要集中在定标及评标阶段,且重点在于招投标流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而对于评标标准或办法的合理性,招投标内容的合规性等深层次的问题并未给予关注。 (二)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具体可执行的审计实施细则,使审计人员无从下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条只是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具体到审计工作上,并没有审计的相关流程及审计内容,这样就使得审计人员无法把控审计的范围及审计重点,没有合理的制度依据开展审计工作。 (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尚有局限 由于工程建设招标审计涉及的环节和行业都非常多,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招投标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且还要熟悉工程建设中的技术、工艺和行业特点,才能准确判定工程建设招投标审计中面临的各种问题[2]。现实中,一些审计人员缺乏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审计人员通常人员较少,常规审计任务繁重,难以实施招标项目质量、效益等专项审计工作[3]。 三、高校招标投标审计工作的改进建议 (一)加强高校招投标审计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审计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指导审计工作。要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环环相扣的有效监督, 必须制定一套具体且执行性强的审计实施细则来规定具体的审计工作权限,审计内容及审计流程,让审计人员在进行招投标审计时有据可依,这样才能保证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在有效监督下行使。 (二)改变审计理念,实施招投标全过程动态审计 审计工作应从三个阶段展开,即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基于该审计理念,审计人员介入招投标审计工作的时点应提前至招标准备阶段,从招标准备阶段、开标阶段、评标阶段、定标阶段直至最后的评标阶段都应进行跟踪审计,如此参与到每个环节中才能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同时,审计工作范围应从程序性审计扩展到专业性审计,即除关注招投标工作的流程外,还应重点关注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合理性等内容,如发现问题可开展专项审计,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 针对招标工作的复杂性,审计部门人员应当逐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以保证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应当吸收一些政治思想素质高、懂经济和技术的人才充实审计部门;另一方面,应当对现有的人员开展与招投标有关法律知识和专业培训,同时鼓励审计人员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在审计过程中不断提高洞察力,以降低审计风险,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四)抓住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高校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事前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图纸等相关前期资料是否完整,投标单位情况是否真实,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合规,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查,标底是否可靠等。二是事中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开标的流程是否合法,评标小组对标书的评定是否公正,是否按照标书上规定的定标原则进行定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或在定标后无故变更中标人的情况等。三是事后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是否按照规定的流程签订合同,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等。 做好高校建设招标投标审计工作,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高校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度,从而避免高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内幕交易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因此,我们应当不断的完善审计制度,大胆创新,加强审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及职业道德培训,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参考文献 [1] 段凤霞.论高校建设项目管理审计及其目标确认[J].审计,2011(9):35- 36. [2] 王婷.高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监督探析[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2):77- 79. [3] 夏午宁,李冬梅.免疫系统功能视角下高校招投标审计监督改进对策研究[J].经济科苑,2016(16):262-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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