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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约车发展过程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案
范文 丘懿桢+张晓斐+李儒钧+黄一丹+莫康迪
摘要:作为公共交通的一部分,网约车对于人民日常出行来说必不可少,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是网约车本身问题频出,政府也在颁布各种相应的政策以解决问题,网约车的发展之路成了群众关注的焦点。在网约车已经合法化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正确引导网约车行业的发展并规范其发展之路,成为了现阶段社会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网约车 发展 合法化 相关问题 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F572.88 文献标识码:A
一、网约车的社会背景概述
(一)网约车社会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对于出行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城市交通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线城市,其交通需求也是日益渐增。根据日常生活出行可以发现,公交、地铁、出租车仍然承担了大部分出行量,而私家车数量也不容小觑,尽管之前为了控制环境污染、缓解交通拥堵等问题,推出了一系列限行、限牌、限购、拥堵费等政策,但数量仍未有明显减少。除了这些传统交通工具之外,随着近些年来网络约车市场的发展,出租车市场已经分化出与传统出租车运营模式不同的网约车运营模式,对于目前城市化进程中促进交通发展发挥着极大的作用。
(二)网约车特点
1.特殊地位
2016年7月28日下午3点,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為《暂行办法》)。针对备受关注的私家车参与网约车运营,新规明确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新规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可见,时下网约车在整个交通行业中处于一个较为特殊的身份地位,既有别于传统出租车载客模式,但又归属于出租客运范畴之中。
2.特殊时期
网约车发展正处于发展阶段,虽然《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已经公布,但是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出台承认网约车合法的政策的国家,我国的网约车运营模式还是不够成熟。因此,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网约车这种新兴的出租模式,必定会产生一系列未知的问题,例如自网约车产生以来就频繁涌现的司机危害乘客人身安全问题,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司机、保险公司如何进行责任分配问题等。我国网约车发展势头迅猛,当下的合法化情形也可谓是一个利于其进一步发展的时期。
3.特殊问题
当前,网约车以方便快捷、价格适中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入门门槛低,司机素质参差不齐;营运性质改变导致的保险问题;“专车服务”成“黑车洗白中心”等一系列问题,都可以说是网约车独有的特殊问题,需要重点结合网约车自身性质进行解决。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是网约车发展过程中所必须迈过的一个坎,而当下相关的法律对此并没有十分详细的规定。
二、网约车的市场调查结果及分析
经过多次实体发放和网络发放两种形式,针对网约车行业状况进行调查,共收获有效问卷2510份。
网约车起初以价格优势打入市场,但在提供服务时不只是注重价格,还提供了相对舒适的乘车环境、方便快捷的打车方式等,这在出行市民群众心中形成良好的印象,并形成了自己的竞争力。因此,即使没有价格优势,在保障其他服务能够配套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做到吸引大量乘客,这也是相较于出租车而言更为优势的地方。网约车发展至今,“被迫”要求合法化而非清除的重要原因,也就在于群众的积极需求以及巨大的市场效益。
纵使网约车给乘客的印象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依然存在着问题。司机取消订单以及司机到达载客地点慢的问题最为突出,也是大部分乘客都会遇到的问题。此外,在某些高峰时段,还会出现网约车数量供不应求而产生的溢价问题,以及司机盲目接单却找不到目的地的情况。一旦谈到“权益受侵害由谁负责”的问题时,有超过四成的受访人表示应由网约车平台承担责任,有三成的人表示应由网约车司机负责。网约车在拥有其高性价比的同时也存在着种种的安全隐患,因而存在消费者利益受损的风险,但是大部分乘客其实还不够明确具体责任承担应该由谁负责,也不明确应如何判断责任在谁。即使已经有了相关《暂行办法》,确认网约车平台和网约车司机都会涉及责任承担,但如何判断、通过什么判断仍没有明确,仍然是模糊的一块法律责任。
三、网约车当下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驾驶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很多出租车上都装了两个手机架,两部手机同时接单,响声此起彼伏,这让乘客非常担心自己的安全。而司机尽管自己已有所注意,但驾车时还是难免不时看软件。
(二)司机刷单存在欺诈行为
据报道,曾有乘客就碰到过这样的尴尬事:打了滴滴快车,在车上,司机和她商量,等到了目的地,不按订单完成按钮,车子继续跑,等返回原先上车的地点再支付车费。多出的路程车费,他马上可以支付宝或者现金补给她。路程变成双倍,车费自然也双倍了,司机获得的补贴更多了。这显然是司机的刷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运营过程中的拒载问题
首先拒载行为包括:驾驶员接单途中或到达约定地点时,遇到有乘客在路边招手打车,故意询问乘客去向,得知乘客目的地后,又以不是自己所约乘客为由,告知该乘客自己不能为其提供服务。这种情况应视为拒载;驾驶员接单后,没有按照约定拉载乘客。乘客提供下单和接单记录,这种情况应按拒载行为处理;驾驶员在拉上乘客后,询问乘客是否安装打车软件,当得知乘客没有安装时,便让乘客下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按照合同法约定,乘客发出邀请,司机应邀后,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司机存在拒载行为,那么也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四)司机身份与车辆信息存疑
2015年,杭州运营部门查扣了约300辆接入网约车平台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公安部门排查身份背景时发现其中9名司机有“抢劫、入室抢劫、吸毒”等犯罪记录。2016年4月,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经信委、市场监管局4部门联合对5家在杭州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进行约谈。要求专车平台本月底前上报所有司机、车辆信息;非杭州(浙A)牌照车辆停止派单、实施清退;整改完成前不得新增车辆司机。
四、网约车的规范发展之路
网约车自进入出租车运营市场以来,争议就没有停止过。最近总算是确定了合法化道路。客观而言,网约车结合打车软件作为一项现代科技的运用,能够被如此广大的群体所接受,本身就说明打车软件适应了市场的需要,且其确实有其多方面的优越性。
要让网约车更好更快的健康发展,首先必须破解更加细化的法律困局。
其次,虽然网约车本身是个矛盾体,但从哲学的角度来讲,新事物必将取代旧事物,因为这是由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和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但是事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一定是曲折的。而网约车对于传统的召车模式来说就是一个新事物,因为它对社会来说绝对是场革命,即使它有着再多的问题,仔细分析它的前景还会是光明的。
网约车的出现顺应了网络在全社会逐渐普及的总趋势,不仅是对出租车行业的一次变革,更是对公民出行的传统交通方式的一次全面革新,它影响的不仅是出租车行业,对于公共交通来说也是一种挑战和机遇。但是网约车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不能忽视的,如何趋利避害,使它发挥它应有的功能,更好地为全社会服务,是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
政府要做好网约车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政府需要审核平台和车辆、司机的资质,做备案;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台信息、服务质量评测、投诉处理等情况,以便公众监督;如果出现了问题,则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严重者退出。给网约车以合法地位,加强网约车监管与监督,才能杜绝网约车乱象,才能让网约车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为民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但不可把网约车当成传统的出租车一样管起来,否则还是会让网约车步出租车的覆辙。要给网约车足够的自由空间,政府做好自己的监管责任就可,不能把手伸得太长,或把手又错装在政府的身上。
五、总结
如今,网约车合法身份的落地,表明了出租车改革也进入深水区,而普通民众将会得到更多的实惠。应该说,网约车合法化之后,符合人们的心理预期,必然会赢得认可和赞同,方方面面的利益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兼顾和平衡,無疑是多赢之举。不过,网约车又不同于出租车,在网约车走合法化之路的同时,不能忽略了乘客利益的维护和保障,更应该实现规范化管理,恪守规范化监管规则,避免对普通民众的利益带来威胁和伤害。唯有如此,才能让普通民众享受到政策的红利,而网约车运营秩序也才能更加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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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