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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益表达极端化情势下的领导处置方略
范文 黄蓝
摘要:科学应对与处置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是领导者的必修课程,也是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与重要使命。然而当前基层领导应对极端化事件消极、预控不力,应急手段粗暴、滥用警力,善后常留下后遗症。掌握好相关处置策略的同时注意处置的典型方法,应是提前建立一个利益表达与调节的通道,当机立断控制事态与抓好事前防范工作,利用好新媒体工具、搞好善后工作,这样才可能有效防控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
关键词: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 处置 策略 沟通渠道新媒体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所涉及的区域、行业与人群等越来越广,利益分化趋势也越加明显。现在的人们也不像过去那样讳言利益,而是敢于维护自身利益,表达利益诉求。然而利益多元化所带来的更多的是各种争夺的矛盾。利益成了各种问题与矛盾的根源,各利益主体为了维护或者争取最大的利益在表达与诉求时会想尽各种办法。即,所谓的利益表达就是人们向公权力机构诉述自身的正当利益,以求得到有力保障或实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乏人们实现不了而又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去捍卫自身正当利益之时。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出现人们以非理性甚至是暴力性等极端化的方式要求公权力机构做出让人满意的答复。近年来,这种极端化事件经常发生,有些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有效应对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是作为人民群众的公仆——领导干部的重大责任之一。
二、领导应对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存在的不足
(一)利益表达渠道阻塞
我国的政治民主化建设还未完善,还未真正构建成一个合理及时的、科学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大部分群众,尤其是农村基层群众的正当利益受到侵犯时有些根本无从表达诉求,有些向基层干部反映也得不到有效的回应,就算是回应了也是口头答应并未付出实际行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些公民直接按照政府官网的步骤向相关部门留言反映等,收到的几乎都是静心等待,会尽快处理等官话,结果就是石沉大海了。就算有的基层部门真心想帮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可是当问题超出自己的职位权限时,需要请求上级,而此时又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信息传递较慢甚至失真时,经过漫长的等待群众的诉求仍然得不到解决,情绪不满就很有可能采取极端化的方式来引起政府的关注。
(二)消极作为,预控不力
面对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领导干部由于措手不及,怕承担责任,一般采取如下消极处置方式:一是“躲一躲”“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对于“现场第一”这一原则,领导完全抛之脑后,尽量把自己伪装成忙于其他公事,而对此事一无所知的态度。二是“等一等”。有些领导干部害怕如果自己处理不好这样的事件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就一直等待着上级指示或者批复,往往错过最佳处理时机,使事态扩大和恶化。三是“拖一拖”。鉴于有些利益问题是上任遗留下来的,干脆自己也效仿,既不处理上一届的问题还把自己在任何时候的问题一直拖到自己任期结束,留给下一任。这样既不给自己找麻烦,也不影响考核与升迁。这必然导致利益表达行为“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后难以收拾。四是“压一压”。下一级的领导干部为完成指标,尽量掩盖、压制负面消息。对上级领导也是知情不报,采取各种办法消极处理利益矛盾问题,例如把上访的人拦住,事情闹大了才向上级报告。“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某些地方领导习惯采用的“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处理模式,恰恰成了一种负面诱因和反向激励。前期不认真听取民意,识别风险,调节利益纠纷,提前搞好应急预案,而是消极怠慢、拖延待烂,结果利益矛盾激化、恶化了,“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不會科学预控(将矛盾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初级阶段),而是等到群众大规模到公共场所集体抗议甚至静坐、出现群体性事件了才来紧急解决,常常事与愿违,难以收拾,极大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与政府形象。例如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垃圾焚烧、PX等项目、征地拆迁暴力事件就是以这种不正常的模式终结,付出的代价高昂,教训惨重。
(三)应急手段粗暴、滥用警力
某些地方领导缺乏系统思考,简单粗暴处置,带来很多问题。尤其是滥用警力,导致警民关系紧张,影响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特别是掌握实权的某些领导,心目中只想着保证自己能够稳坐官职。对于处理此类的突发事件缺乏相应的能力与民主和法制意识。无视法律和党的制度规定与群众正当诉求,出现群众事件一律归结于群众违法。不去思考是否是自己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等,而是将本该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警察推上一线,制造了警民对立,引发不该有的冲突。最终由于警方的违规介入,导致矛盾不断恶化,问题不断升级,甚至出现流血事件,最终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难以弥补。
(四)善后留下后遗症
当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发生时,一些地方领导往往采取临时性的手段和措施来处置,有可能使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甚至留下后遗症。处置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的法规体系薄弱是目前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通病,西部民族地区存在的问题更加严重,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加形式多样。有法律方面的空白,处置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无法可依、无可奈何的尴尬;有法律的形同虚设,在应急管理中根本不落实、不执行的问题;也有法规缺失、缺漏或者程序制定不合理,制度设施不完善不配套,而变通或者为我所用的问题等等。一些地方领导将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的应急管理简单地理解为应急处理,临时简单地制定一些处理流程,面对棘手的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尤其是一些衍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缺乏法律依据的处置手段,难免造成处置效果不理想,容易形成善后处理的遗留问题与后遗症。
三、领导应对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的处置方略
(一)提前建立一个利益表达通道
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本质上是弱势群体利益受损、寻求补偿的制度化渠道淤塞不畅甚至缺失转而寻找非制度化的渠道(非制度化的渠道包括自我摧残、自焚;群体性事件例如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群体性事件的极端方式,例如破坏公共秩序堵路围困政府、暴力对抗等等)力求引起媒体报道或者上级部门干预而实现其利益的过程。目前基层利益诉求渠道缺失,利益需求与表达机制不畅是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发生的主要因素,处理不当是导火索。因此规避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关键是要提前建立一个利益表达与调节的通道。同时,建立广泛的社会对话协商机制,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提高其对政府的心理认同度,这也是应对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的长远之策。
(二)当机立断,迅速控制事态
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爆发后,能否控制住事态,使其不扩大、不升级、不蔓延,是问题的关键。第一,心理控制法,例如处置昆明高等法院自爆案、余杭聚集事件等就运用了心理控制法。第二,组织控制法。应对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应在组织内部迅速统一观点,达成共识,快速形成科学决策与执行有力的团队,才能稳住阵脚,避免危机进一步恶化扩大。第三,抢占阵地法。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的发生模式是群众(围观者)-不公正信息(传闻、谣言)动员-群情激愤-矛头转向治安机构和政府。所以谁抢先占领舆论有利阵地,谁就能取得主动。领导者要信息灵通,耳听八方,反应灵敏,善于抓住时机,果断决策,抢占舆论的制高点,回应公众疑问,如果在利益表达极端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让谣言抢先占领了舆论阵地,就会导致陷入被动。例如瓮安事件和池州事件就是反面教训。
(三)典型警示,分而治之
典型警示是一种选择个别典型、惩一儆百的驭人艺术。这是一种用权驭人的手段,十分有效,但不能滥用。绝妙在于审时度势、灵活巧妙,切不可生搬硬套。领导者在处置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时运用典型警示、分而治之的策略中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绝不放过第一个以身试法者。因为第一个数量少,影响面大,震住一个就等于制服了一大片。第二,重点惩处性质最恶劣的人。根据危害程度与影响力,要有策略地加以处理。对于性质最恶劣、影响最坏的人予以重点惩处;对违反较轻的人,网开一面,给予适当批评教育,既转换对立面,又能收到惩一儆百的效果。第三,惩处违规应尽量做到合情合理。这就要求领导者既要按章办事,又要适度灵活,即使被惩处者受到应有的教育,又让广大群众能够接受、被惩处者口服心服。第四,辅之以必要的关心帮助和教育。只有在惩处时辅之以必要的关心与教育,才能达到既惩处了坏人坏事,又使被惩者和群众都受到教育的目的。[1]第五,注重效能,标本兼治。处理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首先治“标”,在治“标”基础上,才能谋求治“本”之道。应急先治标,求因再治本。在发生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时,应立即制止事态朝恶化的方向发展,并尽可能缓解。但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就要求本溯源,从中取得深刻的经验教训,尽量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标本兼治中,对利益交织问题要识别与评估,确定应对重点(外围还是核心、全局还是之末、棘手还是普通利益问题等)、划分层次(长远遗留、近期交织还是当前亟需破解等)、区别对待(非常合理、合理、部分合理部分不合理、不合理、极端不合理甚至违法)、分类管理(根据领域、类型、层次与危害影响等不同特点,对利益相关人分类管理,排解、疏通、治理、监控、惩处等,从而达到和顺、和平与和谐)。按照政治回应性与“4E”效果(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即Economy,Efficiency, Effectiveness,Equality)来处理利益矛盾问题,最后达到标本兼治。[2]
(四)利用好新媒体工具,搞好善后工作
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将情、理、法相结合,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搞好善后工作。真正做好把群众放在第一位,尊重群众的意愿,认真倾听群众对善后工作的评价,如果群众认为还有做的不好的地方,先跟群众道歉解释,过后要总结反思,并做进一步的改进。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付出三“心”,做好处置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的善后工作。利益表达极端化事件過后,我们应该考虑建立一个舆论监督平台,帮助老百姓合理地表达自己的情绪。新媒体工具由于及时、互动、便捷,能帮助民众低成本地宣泄情绪、表达诉求,扮演社会发展“安全阀”的角色,充当即时的舆论监督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沟通、早沟通、主动沟通、直接沟通,发现不良源头与苗头,及时妥善处理好利益问题。群体心理基础常表现为共同的情绪基础。疏导与控制不好,往往使事件恶化、升级。因此排解、引导、疏导、释放甚而转换为正面能量非常重要。领导者必须思维要前瞻,利用好新媒体工具,建立健全收集、分类、吸纳、交办、督查、反馈的协商民主制度链条,形成网上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心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为群众参政议政和排解、反映、处置利益纠纷问题开辟新的渠道。[3]
参考文献:
[1] 袁凌雷辉刘朝.组织行为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44- 345.
[2] 刘再春.网络反腐信息披露制度论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4(01):23- 28.
[3] 刘再春.微时代“意见领袖”的作用与局限[J].理论导刊,2014(07):1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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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