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浅谈党校法学案例教学法的适用
范文 胡胜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党校作为特殊的学校,面对党员干部法治需求培训的与日俱增,以及对法治素养和能力提升的渴望,党校法学教学法的研究探讨不断提上日程并受到广泛关注。法学是一门专业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学科,案例教学法可以说是众多教学法的最佳选择。因此,党校法学教学要因势利导,总结探索案例教学法的适用意义、特点和模式,坚持“教学有法,教无定法”,实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有机结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党校法学教学 案例教学法 适用意义 适用特点 适用模式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不断加快,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架构已经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如何让法治引领和规范社会发展,如何让法治观念和精神深入人心,如何让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成为带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表率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和能力是破解问题的关键,法治素养和能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教化使然。如何更好发挥党校法学教学在其中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势助力,为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和能力的提升添砖加瓦,推动法学教法创新是关键一环。因此深入总结探索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的适用意义、特点和模式,走出一条党校法学教学教法特色之路是本文的不二选择。
一、党校法学案例教学法的适用意义
(一)满足党员干部法治培训的需求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蓝图,法治的力量需要在国家、社会、公民各个领域和层面发挥作用,法治的精神需要不断内化于党员干部心中。这样的条件催生了党员干部法治培训的需求,党校作为培训教育党员干部的主渠道、主阵地,挖掘法学教学的功能和潜力,从内容到形式实现有效转型,案例教学法的适用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培训的任务目的,案例教学法能更好地满足党员干部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自身需求,促进党员干部学思结合,学以致用,依法履职尽责;针对“分类培训”的适用对象,案例教学法能做到生动灵活、贴近实际,求同存异,有的放矢;结合党校法学教学和法学学科特点,案例教学法能发挥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的作用,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促進教学改革的需要
党校以教学为中心,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校法学教学责无旁贷。法学本身是一种新兴学科,案例教学法也是一种现代教学方法,但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法有着天然的可适用的适应关系,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社会、贴近工作和生活,可以说案例教学法活化了法学教学,好的教学方法是打开成功之门的金钥匙,案例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促进教学改革的试金石。
(三)实现教学相长的需要
教学一词,顾名思义是有“教”有“学”。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中心,强调“灌输式”的讲授,存在“填鸭式”弊端,培训对象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效果不理想。案例教学法的适用坚持“教”“学”统一,注重“双主式”教学,即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员为主体”,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能充分调动培训对象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的适用给党校法学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既要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又要有丰富的阅历和实践经验。党校教师与学员相比往往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封闭的教师”面对“开放的学员”,案例教学法的适用为教师和学员搭建了理论和实践共融、共享的平台,两者相得益彰,实现教学相长。
二、党校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适用特点
“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事物间的区别主要看事物本身的特征。党校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适用不同于高校的法学案例教学,高校的侧重于法律知识的积累和传输,而党校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适用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突出“党校姓党”
党校是宣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学校,党校法学案例教学法的适用前提是恪守“让党校姓党旗帜高高飘扬”,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立场鲜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布局谋篇,设计案例,讲授案例,研究案例,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意识,保证法学案例教学法适用的方向。
(二)突出问题导向
法学专业性较强,法学案例教学法的适用关键是如何使法学理论指导实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破解法治领域难题,如何使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法治领域中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还有距离,立法质量有待加强,执法规范化有待完善,司法公正有待提升,全民守法氛围有待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应该是案例教学适用所关注和进一步探究的。
(三)突出实践导向
法学实践性较强,党员干部既要学法,更要会用法。法学案例教学法的适用重点是通过典型案例辩法明理,解决党员干部在实践中如何适用法解决实际问题。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丰富多彩的实践舞台,需要鲜活的案例折射社会的现实,需要求同存异的交流互动回应实践的发展,需要对症下药的良方消除实践中依法履职尽责的困惑。比如,实践中如何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如何做好纪法的衔接,如何做好诉访分离,如何畅通诉求渠道等等,这些适用案例教学法可以与实践有效对接起来。
(四)突出创新导向
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党校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适用动力是坚守创新导向,社会发展是鲜活的,案例素材是丰富的,党员干部素质是多样的,因此,案例教学法的适用不是一成不变的,创新案例是首要环节,案例的典型性、针对性、时效性要与时俱进;创新模式是重要载体,模式的科学性、规范性、新颖性要因势利导;创新机制是根本保障,从教学内容到教学形式、从法治理论到法治实践、从教师的“教”到学员的“学”、从传统教法到现代教法要互通融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党校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适用模式
法学案例教学的魅力在于学员运用已学知识解决案例中的实际问题,而不是单纯为了获得新知识。其优点是把实践中的真实事例加以典型化,通过学员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模式概括为以下四类:
(一)“模拟法庭”
主要模式是从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中选择真实案例,通过教师加工后印发给学员,然后把学员分成若干角色,由法学骨干教师和学员组成合议庭,审判长一般由教师担任,其他审判员、书记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都由学员扮演,教学地点选择法院,现场开庭,其他学员旁听,完全按照庭审程序进行,宣判后集体讨论。这种“模拟法庭”模式是案例教学的深化,实现了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情景模拟教学三者的有机统一,促进了教师的导和学员的演的相互结合。
(二)“法律沙龙”
主要模式是先向学员做问卷调查,明确法学需求方向,再从不同角度选择3到4个法治热点、难点方面的经典案例,选择4到5名法学教师组成教师团队,并在其中选定一名教师为主持人,把学员分成3到4个小组,每个小组选择一个案例作为交流主題,本组先深入交流,各组代表汇报交流成果,各组之间相互追问、质询,教师团队现场负责答疑解惑。这种“法律沙龙”模式既发挥了教师团队精神,又增强了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案例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延伸。
(三)“组合教学”
主要模式是讲授+案例+研讨,先选择一个典型案例,教师围绕这个案例讲授案例发生的背景、过程和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然后结合案例提出若干问题交给学员思考研讨,由学员提出解决方案,针对每个方案集体交流,找到最佳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种“组合教学”模式一方面夯实了学员的法学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拓宽了思维空间,使问题由表及里,促进了法学教学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结合,提高了法的适用的本领。
(四)“听证会”
主要模式是选择依法行政、依法维权和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典型案例作为切入点,预先对案例科学论证,研判目的和效果,确定角色安排,讲清要求责任。一般由教师扮演主持人,学员扮演当事人、书记员、群众代表、新闻记者等角色,严格按照听证的法定程序进行,最后交流研讨,总结提高。如:土地征收听证会、行政处罚听证会、价格听证会、信访听证会等等。这种“听证会”模式侧重于如何依法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的现实问题,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如何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问题。
党校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适用在现代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不可或缺,并且成效日益凸显,但如何更定型、更成熟、更有功效,走出一条案例教学法适用的创新之路,还值得我们不断深入研究和探索。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20: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