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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打造家族企业百年基业的研究
范文 郭超
摘要:当前,中国的家族企业大部分都处在代际交接的关键时机,面临着跨代成长的重要挑战。本文通过系列案例研究,探寻家族企业基业长青的秘诀,并从:控制权保有;持续创业和家族治理三个方面,为家族企业跨代传承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家族企业 跨代传承 家族治理 家族创业
尽管常言道“富不过三代”,人们常对家族企业的跨代成长秉持悲观的态度。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全球范围内仍存在着一些令人尊敬的长寿的家族企业。据《胡润全球最古老的家族企业榜》显示:世界上最古老的家族企业已传至第40代,距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第一百名也有超过225年的历史。
中国曾因历史政治原因,存在着断裂的商业史,但也留存了百年以上的家族:如荣氏集团,李锦记集团等等。改革开放之后新兴的一批现代家族企业,大部分都处在代际交接的关键时机,面临着跨代成长的重要挑战。如何打造家族企业的百年基业成为了时下学术界及实业界人士最关心的一个难题。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家族基业长青的秘诀:
一、控制权保有
家族企业传承是一个“控制权转移”的过程(潘必胜,2009),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往往最担心的是:如何在不能保证家族直接经营的过程中,还能实现对企业的持续控制?如果不慎,还会卷入家族控制权的争夺战(如:国美黄光裕和陈晓、雷士照明的吴长江与阎炎)。
常用的家族控制包括:股权控制,董事会控制和管理层控制三种方式。丰田与福特家族是这方面的成功典范;福特、丰田在后代没有连续直接经营的情况下,仅通过5%以内的控股,就保持了家族的持续控制地位。
而日本的“养子继承制”也是非常有特色的家族企业传承方式(官文娜,2003)。在日本,如果创始人认为他儿子无能力接管企业,或者儿子不愿意接管,那么,他会在公司年轻人中物色一个能力最强的小伙子,先把一个女儿嫁给他,婚满一年后,再通过仪式把女婿正式收养为自己的儿子,让其改姓成为创始人的‘养子。再后,就由这个“女婿养子”成为家族的掌门人,并正式掌管企业。如松下、三井历代掌门中都有几代是女婿养子。分“家产”而不分“家业”也值得我们的家族企业借鉴。
二、持续创业
父辈创业者希望传递给子孙的不仅是数字衡量的财富,更在乎带有自己文化和血缘基因的事业,如:家族精神、声誉、人际网络、经验等等。然而风格迥异的第二代往往并不赞同父辈的经营理念。
王品集团的戴胜益转型创业的过程,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戴胜益在家排行居中,曾在家族企业台湾三胜制帽公司工作多年。他认为“中国的家庭观念不鼓励子女独自创业”,家族企业的发展结果可能是各方分歧越来越大,于是他决定自己分门立户走出来。他在王永庆的私房餐厅用餐得到了启发,创办王品牛排大获成功。而还有很多家族二代,通过另创新业避免了传承的困境,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如梁昭贤接手企业之后,格兰仕走上了从“微波炉之王”到“空调之王”的道路,茅忠群加入企业之后,让企业成功地从“世界点火枪大王”通过二次创业转型为当今厨具的佼佼者“方太”,“海归”鲁伟鼎的加入使得原本以制造业为主体的万向集团走上了国际化、资本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因此,对于家族企业来说,无形资产的传递是困难的、两代人的差异是显著的,家族不应过度期望年轻一代成为企业创始人的克隆体,只有创业精神的持续才是家族企业的生命力之所在。通过“持续创业”可以为家族企业增添新活力。
三、家族治理
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治家有如治国”,成功的企业更要治家。法国穆里耶兹(Mulliez)家族,目前已传承到第五代,有780名继承人,但家族管理仍是井井有条,家族企业价值也持续增长,这得益于家族宪法的指引。而闻名世界的罗斯柴尔德家族的创始人梅耶·罗斯柴尔德1812年去世时留下的遗嘱,为后代的行事提供了详尽的“指南”。首先,家族企业内所有重要职务均由家族成员出任,禁止外聘。只有男性成员被允许参与企业经营。长子嫡孙方有权继任掌门人一职,除非他人获得大多数家族成员的一致同意。其次,任何人不得透露所获得的遗产数额,并且不能因对遗产数额不满提出诉讼。再次,家族女性成员的丈夫和子女所获得的财产收益由家族男性成员管理,且不能参与企业经营。此外,他还规定了女性成员的通婚对象。除了个别与时俱进的变动,这些条款中的大多数至今都被其后代严格遵守着。李锦记家族制定了一套“家族宪法”,其中对接班人有三条特别的规定,包括“不要晚结婚、不准离婚、不准有婚外情”。尤其后两条,是家族成员参政议政的必要条件。而一旦有成员违反了这两条,就要自动退出董事会。
家族会议、家族委员会、家族宪法、合伙协议、期权买卖协议、雇佣合同、薪酬协定、冲突解决、家族资源管理等都是非常有效的家族治理工具,有助于家族企业的长治久安和制度化发展(李新春,2010)。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打造家族企业的百年基业的秘诀来自于三个方面:那就是:(1)控制权保有——不继承,仍控制(2)持续创业——“传”难,何不“创”?(3)家族治理——治企,更要治家!
参考文献:
[1]官文娜.日本历史上的养子制及其文化特征[J].历史研究, 2003 (2): 44-65
[2]潘必胜.中国的家族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李新春等.家族创业[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作者单位:招商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广东 深圳 51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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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