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的实践与探索 |
范文 | 滕家平 摘要: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存量的低效不动产资产,这些资产不足以弥补企业折旧、人工、税费、维修等各类费用的支出,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稳定收益。为此,根据国资委加快处理低效无效资产的要求,着力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加快处置低效类不动产。虽然国有企业在低效不动产处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际经验,但还需要不断的进行总结与探索,在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同时,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与效益。 关键词:低效不动产 处置实践 探索 问题 一、低效不动产的定义界定 所谓低效不动产是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租金收益率低、存在安全隐患,不足以弥补企业折旧、人工、税费、维修等各类费用支出,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类不动产。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是指运用公开交易平台转移低效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笔者通过阅读大量文献,认为资产占用——利润比重分析法 能够更加形象的来界定企业的低效不动产资产。资产占用—利润比重分析法是通过对资产占用—利润结构表的分析来实现的,这种分析方法的主要特点有:将企业内部资产分为高效资产、低效资产和无效资产,通过个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与其对应创造的利润比重的比较来判断其资产类型,一般分析周期为五年左右。通过这个分析方法,若在整个考察周期内或大部分时间,企业内部某项资产的资产占有比小于利润占比,但同时也创造企业利润的情况下,该项资产就可以界定为低效不动产资产。 二、低效不动产处置的实践 笔者所在公司低效不动产主要来源于企业自行开发建造或福利分房政策取消后的保留房产,由于绝大多数房产房龄在20~30年且年久失修、地段偏远分散、房型结构不理想,管理不便且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总体租金收益偏低,不足以弥补企业折旧、人工、税费、维修等各类费用支出。根据国资委加快处理低效无效资产的要求,本着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低效不动产运营风险,提升资产运行效率,进一步改善资产运行质量,提升有效不动产的盈利能力,自2012年起开始尝试存量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非股权性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程序规范、效益提升、安全稳定为基本工作准则,边实践、边总结、边改进、边提高的工作思路,努力推进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到目前,笔者公司共处置完成存量房产计152套、商办用房4套,地下车位8个,合计处置面积达到1.35万平方米,资产处置收入达到2.99亿元,超出评估总价1309.08万元,最终实现处置收益合计1.96亿元,并打包解决了几十套历史占用遗留房产问题。通过上述处置,将不利于公司管理且无法进行改善的低效不动产分离出来,为企业盘活资金,腾出来一定的成本空间,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以充分体现。为此,笔者公司在推进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组织体系保证 成立低效资产处置办公室,并配备专人负责,按项目化管理要求,坚持PDCA+认真的工作方式,全面推进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涉及招商租赁、财务、法务、客服等多个专业,在公司成立跨部门虚拟团队,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统一协调,以保证低效不动产处置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完善处置流程 低效不动产处置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事前策划:通过不动产运营效率分析,年度处置计划报经理书记办公会审核与董事会审议(二次审批);事中管控:处置经济行为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和处置方案上会公示、集团公司指定评估与备案;事后跟踪:审计监察部进行阶段性管理审计、公司纪检参与全过程监督,每次处置行为,上级审计监察部、经营财务部及公司纪检员均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低效不动产处置计划与方案; 2)按照处置授权权限分批上报集团公司,取得同意处置经济行为批复; 3)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程序进行指定评估,取得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4)具体处置方案经总部领导班子审核备案; 5) 公开市场(平台)上市挂牌交易。 3.健全处置制度 国有低效不动产的处置过程,就是追求资产处置程序合规、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但其工作规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的规定。笔者公司在认真学习领会《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条列》、《上海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及集团公司《非股权性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起草了公司《低效不动产处置管理办法》、《低效不动产处置交易流程》等制度。目前,公司低效不动产资产处置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特别是依法依规规范了低效不动产处置评估、信息公开发布、定价(低价)流程、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处置方案、公开挂牌进场交易等制度。 4.优化处置方式 不断优化低效不动产处置方式,实现低效不动产处置价值最大化。根据地区差别、难易程度及相对优劣差异,将存量房产打包捆绑处置,按每包标的总价(以评估价计)不高于1500万元或总量不超过10 套为原则进行处置。实践证明,根据存量房产现状和特点,采用集中交易、批量处置的方式,不仅让有实力的集约代理竞买人参与竞价,还解决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提高了处置效率,确保和加快了资金的回笼,减少了处置过程中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出。 5.注重资产调查 首先,履行尽职调查:包含资产权属(抵押、担保、诉讼),欠费(水电煤、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保安保洁费),户籍等情况; 其次,资产现场勘察与调研:对处置标的物的层次、朝向、内部结构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处的区域内同质房屋进行价值比较,并形成书面材料(重点揭示瑕疵情况); 第三,资产现状梳理:包含租赁状况分析、处置事项或优先购买权书面告知、租赁到期或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附属设施设备清理、结构改变恢复及装修补偿等。 6.严控资金风险 近几年,公司低效不动产处置涉及资金量特别巨大。为此,处置资金及时安全到账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所以,在处置合同中我们特别约定处置资金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帐。每次处置成交后,首要工作即为按日跟踪资金到账情况。特别是在今年第二批存量房处置中,出现了资金支付延迟的倾向,对方提出需要给予2个月的宽限期。为此,我们及时上报法律事务部并紧急发出催款函,按日跟踪资金流向,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最终在拖延2周后全部到账,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金1.4万元。此事件为后续资金到账积累了经验,进一步采取了预警防范措施,后续处置未再发生类似事件。 7.廉洁透明处置 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十分敏感,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同的利益群体。公司每年初对于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主要责任人员签订《敏感岗位廉洁自律承诺书》,自觉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处处防微杜渐;此后,公司经理书记办公会再提出明确要求:公司领导、处置相关工作人员、职工实行回避制,不得参与低效不动产处置的拍卖、买卖等事项;每次处置行为,均在解放日报纸质媒体及网络上公开发布处置信息;此外,针对个人或集团内部职工需求购买房产的行为,还专门制定了个人参与购买房产流程及风险须知制度,从源头上为低效不动产“阳光处置”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8.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近年处置的存量房产大多数为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老公房,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其中清理处置诸如浦东环龙苑别墅、海事局、庆安路水泵房、区商委置换占用等各类占用房产共计几十余套,无一发生不稳定事件;努力化解房屋因年久失修漏水、房屋结构人为改动、租赁装修补偿及租户到期占用不退等各类疑难杂症达五十余起。 三、低效不动产处置的探索 盘活国有低效不动产应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以企业战略规划目标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而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 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涉及资产权属不清、清理难度大、情况复杂,并无先例可遵循。通过近几年国有企业的不断尝试与实践,目前对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笔者认为基本有以下四种转让模式,现将四种模式实施路径作以如下分析: 1.与个人交易(协议转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经相关机构批准除外。2013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进一步下发《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只有涉及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之间协议转让的,由中央企业负责审核批准。为此,与个人交易不可避免的涉嫌将产生国有资产外流和交易结算无法按时按额缴纳的情况,不利于企业的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无法可靠稳定的为企业提供有效不动产运营效率的必要资金流。 2.中介机构挂牌交易 中介机构挂牌交易的处置成本基本与拍卖成本相同,处置的方式及流程对于一般企业管理人员较为熟悉也容易操作,可以实现单项标的处置效益最大化,但较难实现批量化处置,也无法保证在短期内取得交易收入。同时,因市场对房地产价格预期的不同,也使交易很难完全按企业预期的成交价格达成交易。由于中介交易的过程中,客户实地看房的需求,不可避免的将增加交易的隐性成本和风险,此方案无法成为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的优选。 3.整体拍卖转让 资产整体拍卖较多的应用于企业的闲置资产;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接近亏损的企业资产;以及不利于优化产业结构的企业资产。资产整体拍卖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竞卖的形式,在平面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发布拍卖信息,并通过专项推荐会的方式扩大招商,最终将资产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这种交易模式 能满足国家提高企业资产转让公开透明度,较快的寻找到交易对象,满足企业资金较快回笼的需求,特别是能够解决整体资产包中存在的楼品质量、房屋占用、欠费等诸多隐性瑕疵,避免了可能产生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尽管拍卖机构可以根据《拍卖法》和《工商监管条例》对拍卖的委托手续、拍卖公告、拍卖程序、竞买合同、竞买人资格进行控制管理,但目前尚不足以满足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 拍卖机构运用其丰富的社会资源,可以向委托人提供下述服务,并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 (1)平行关联增值服务 ①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前的提前介入制; ②拍卖前的策划方案设计; ③通过拍卖预告、项目推荐会等方式扩大受众面、获取市场信息,供委托人参考; ④积极配合委托人完善拍卖标的物的手续。 (2)纵向延伸服务 ①以拍卖前的摸底、接触为基础,在拍卖后协助委托人清场; ②协助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过户等手续; ③代委托人协调或做好物业的修复工作; ④代委托人做好欠费等调查工作; ⑤协助买受人联系并指导诉讼工作,保证拍卖后期工作的有序开展。 4.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 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成本与直接委托拍卖相近,进场交易流程与拍卖基本相似(交易方式可选用拍卖进行),基本步骤为挂牌申报、信息披露、举牌受让、竞价和成交签约。产权交易机构能够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指导,确保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的规定,并能够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但产权交易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较严,一般要求梳理干净、权利清晰的资产进场交易(在租赁期内一般要求予以清场),且信息披露时间较长(不低于10个工作日),难以满足企业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交易意愿。 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一种交易平台,目前在提供增值服务方面表现欠缺,成交后续工作一般也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企业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予以配合。为此,此种模式难以达到低效类资产进行快速处置的目标。 四、低效不动产处置存在的问题 1.缺乏评估价格的时效性 一般而言,评估报告的有效性通常为一年。若是年初评估年底交易,根据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资产的成交价格将与资产评估价格差异很大。评估价格对资产处置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若评估价格偏离市场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特别是商办房,将会严重影响资产的交易。为此,评估时需要全面披露资产瑕疵状况,充分挖掘资产的内在价值,体现一房一价的评估要求,并科学合理地掌握委托评估与处置计划相匹配的节奏,确保评估与市场价格波动相符合,提高资产价格的市场竞争性与可操作性。 2.缺乏处置税务工作的统筹策划 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税务策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低效不动产与其他物权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别,按照其不动产物权属性,低效不动产交易成功后还需要进行法律层面的产权转移登记。由此带来的国有资产交易机构的税务策划与产权转移登记的税务申报事项是否可以竞合,这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实践;其次是低效不动产处置与房地产交易过户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周期性,可直接导致过户申报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如何对这部分差额进行税收调节,需要进行系统性统筹策划,合理节税,从而减少处置成本。 3.缺乏低效不动产的安全管理 在处置实践中,一旦该低效不动产被列入处置的范围,往往会忽略该资产的安全性管理。为此,保持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是处置工作的前提保证,需要进一步加强处置资产在抵押、担保、涉诉等方面的管理;加强资产处置的风险管理,特别是在资产成交后尚未完成产权过户前的责任落实与风险管控,需要明确管理责任,确保资产权属转移前的稳定性、安全性、完整性。 参考文献: [1]蔡一兵、李必强.《企业集团内部资产分类方法与资产重组方式》 (作者单位: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置业分公司;上海 20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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