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思考与研究 |
范文 | 摘要:警示教育是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预防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看守所应依托执法模式,扩展工作职能,搭建教育平台,为社会提供优质丰富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看守所警示教育的作用,需要加强全盘谋划,积极探索新型的教育方式,规范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适应全党反腐倡廉,乃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需要。 关键词:看守所 法制 警示教育 看守所作为羁押管理、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的执法机关,无疑是法制教育建设的重要阵地。近年来,看守所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大力推动了警示教育工作的广泛开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推进,整风反腐运动的持续深入,进一步发挥看守所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法律威慑的辐射性,对于牢固树立人们的法制观念和形成遵纪守法的自觉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警示教育可以作为看守所工作职能的扩充 2010年2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促使看守所的对外开放工作步入常态化,扩大了公众对监管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提高了看守所与社会之间的透明度,也为看守所与外界的交流互动提供了制度保障。迄今为止,看守所通过自身建设的不断努力,逐步扭转了以往的不利形象,工作性质和职能被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所取得规范化建设成就得到广泛好评。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为预防犯罪和强化组织纪律观念,纷纷主动选择看守所作为警示教育基地,目的是通过直面犯罪人员的起居生活,看到司法程序对犯罪分子的法律作为,感悟生活的自由,树立法律敬畏心,从而避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显而易见,看守所作为执法主体,具有依托执法模式构建平台,履行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义务,这个平台所体现的法制价值和普法效果是明显而深远的。看守所的监管工作以加强安全防范为第一要务,注重落实法律法规和严格管理,限制在押人员的人身自由,强调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警示形象具体实在。人们到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必然强烈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能够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加强自省,时刻牢记无论身处何种工作岗位,遵纪守法都是不可逾越的活动准则。难能可贵的是,警示教育还是社会监督的桥梁,这些工作能够展示出新时期公安监管民警的良好形象,展示出中国特色公安监管制度的优越性。人们到看守所参观学习,看到监管民警为改造犯罪嫌疑人所做的默默无闻的化腐朽为神奇的工作,看到监管民警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付出大量的无私奉献,更能加深对看守所的理解,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同时,所有的认识必然凝聚成对看守所工作的赞赏和支持。 二、当前看守所警示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现在基层看守所普遍被社会外界作为“警示教育基地”、“普法教育基地”和“法制宣传基地”。据了解,为开展廉政整风或者反腐倡廉运动,各地看守所每年都要承担为数不少的警示教育任务。不可否认,这些工作为拒腐防腐及至社会稳定提供了正能量,显示了看守所在法制教育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但还存在些许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 1.看守所开展警示活动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致使教育功能无从全面发挥 看守所配合社会各界开展警示活动,从工作性质上来说是扩展了看守所的职能,履行了执法主体的义务,但从上级机关及至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赋予看守所关于警示教育工作的规章机制和责权区分。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缺失法理依据,从目的到实施无规范措施与流程,这就造成看守所对警示教育工作缺乏必须抓、认真抓的责任心,没有科学抓、细致抓的方法论,工作随意性强,尺度难以把握。 2.看守所开展警示活动缺乏科学性,致使警示教育系统性与针对性不强 目前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主要依靠既有的经验运行,形式比较单一,虽然能勉强满足教育需要,但无论是警示教育的主题,还是警示教育的内容,都缺乏科学的规划和统筹安排,没有突出对受教育对象的针对性,并且方式手段有教条化的倾向。比如:无论开展何种性质的警示教育,都是一个套路,不够丰富多样;有的警示活动浮于表面现象,突击性强,形式热烈,但失于走马观花,没有起到对受教育者的心理预警作用。 3.看守所开展警示工作形式缺少创新,致使教育价值的伸张受到局限 总的来讲,现在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方法较为简单,单纯将警示活动作为附带的任务,没有随着时代的变化探索新的教育形式,没有继续发掘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撼力。警示效力过于肤浅短暂,缺乏深入持久的心理渲染力,难以深层地启发受教育者的心理世界。 三、对充分发挥看守所警示教育作用的思考 综上所述,看守所警示教育工作在现阶段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值得关注,它关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为保证警示教育的良好效果,充分发扬警示教育的治本除根的功能,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应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1.端正认识,完善看守所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 强力的警戒性是警示教育价值体现,这种价值不仅促使受教育者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而且对他们的行为起着引导作用。如要更广阔地伸张这种价值,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工作需要有法理支撑并实现制度化,在法律规定或部门规章层面明确责权分配,或者将警示教育纳入看守所的职能序列和考核范围。在工作机制层面需要理顺工作关系,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有纪委、检察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审批,由看守所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警示教育安全规范、整体有序地开展。 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必须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打牢监管工作的坚实基础。执法规范化程度决定了警示教育的实际意义,要对看守所的监管体系包括营院建设、监管设施、防护技术、医疗保健、后勤保障、财务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监督投诉渠道等各方面改造升级,使人们到看守所能够看到各种现代化设施、看到监管民警的工作场景和在押人员的良好状况,看到看守所是明亮的、先进的、有积极向上氛围的、令人放心的场所。要抓好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凸显“人本化”管理模式。要加强监管民警执法理念教育,提高监管民警的管理艺术和工作责任心,使人民群众走进看守所既能深受教育,又能感受到法治的文明。 2.紧贴实际,突出警示教育的应用性 人们通过警示教育,能够正确分辨各种犯罪形式,才能增强抵御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本领。警示教育要有应用价值,体现普法能力,要有针对性,对症下药。搞警示教育不能追求短期效应,看守所应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监管资源合理确定对象范围、教育主题、基本样式,为教育对象提供所需的教育内容,只有使受教育者对犯罪人员的现实处境感同身受,才能使警示效力最大化。 开展警示教育,要精心组织,工作计划案完备。要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对前来受教育的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力戒“冷、硬、横、推”的工作态度,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看守所可以依据本身的教育承载能力制定年度和月度参观教育计划,在履行好本所工作职能的前提下确定外界参观教育的数量和规模。每一次开展活动要严肃认真,不走过场,从制定方案到具体实施,都要严格认真,一丝不苟,既要保证教育质量,又要保证安全稳定,特别要注意做好进出监区的权限审批和证件查验工作。教育内容要避免无的放矢和空洞的说教,采用的案例要具体实在,示范性强,震慑力大,给人的印象深刻。比如说开展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应该以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为主题,开展校园法制教育,则以青少年犯罪为主要内容。 3.不断创新,增强警示教育的实际功效 看守所的警示教育工作要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放开眼光,积极拓宽思路,打造教育亮点,跳出僵化的参观模式。比如多样化地开展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犯罪人员家属约谈、犯罪专题研讨会、警示教育感想交流会等各种教育形式,尽量为受教育人员创造接触犯罪“零距离”的机会,增强教育的亲和力,使警示效应拨动人的心灵深处。 搞好警示教育还需要利用日新月异的新闻媒介力量,科技的发展赋予新闻媒介强大的传播能力,从传统媒体到各种信息网络,都可以用来扩大警示教育的宣传能量。看守所可以设立专门外联机构,比如创建警示教育期刊,建立微博门户,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等,或者通过公安机关外宣部门联合电视台设置专题频道,摄录监所管教微电影,警示教育纪录片,将警示教育成果投放到社会,强化警示教育的辐射力和说服力。总之,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手段,使之契合时代发展的节奏,是社会法制教育的必然需要,也是取得教育成效、不流于形式的有力保证。 作者简介: 赵高峰(1979-),男,汉族,山东郯城人,科员,南京政治学院政治学研究生,法学硕士。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看守所,山东 临沂 2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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