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全面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监水平 |
范文 | 庄晓伟 摘要:“民生工程”质量,事关民生安危。镇江市始终强化质量意识、细化监管举措、落实各方责任,全面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监工作水平,努力为老百姓建设“满意房”、“放心房”。 关键词:安居工程 质监水平 全面提升 “民生工程”质量,事关民生安危。做好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镇江市始终注重理念提升、强化质量意识,依据政策法规、细化监管举措,加大监管力度、严化各方责任,相继开展了保障性安居房质量管理专题培训、保障性安居房质量专项检查和保障性安居房建设观摩交流等一系列活动,有效提升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监工作水平。2013年,全市47项保障性住房竣工项目,建筑面积达35.59万平方米,在交房后都成为了老百姓的“满意房”、“放心房”。 一、主动转变监管模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房监管内容不仅包括建设方、管理方等,还包括保障对象。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履行情况;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况;保障性住房改装修、入住、转租、转让、租赁备案、经营等情况;信访、举报问题落实情况。对此,镇江市创新理念,将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监督管理与委托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一年来,全市组织了多次关于保障性住房质量的专项检查,以及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的专项检查和巡查,促使“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高效联动,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从“被监督验收”模式转到了“主动监督巡查”的轨道上。秉持这种质监理念,该市坚决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明确工程质量目标,明确工程拟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情况和创优具体措施,实行创优目标管理,制定创优计划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制度和奖罚制度。 二、严格把好质量关口 一是在整治方面,坚持做到三个严格:严格控制墙面和楼地面等影响观感的“质量通病”;严格执行桩基、地基基础及主体验收标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到下道工序;严格执行单位工程样板间制度,以样板为先行,以样板为标准,尤其是装修工程的样板间必须通过监督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展开大面积的施工。二是在验收方面:严格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是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符合当前消费者对住宅工程质量的需求”的明确要求,重点强化四个方面的工作:对工程实体几何尺寸以及空鼓、开裂等通病的检查;把蓄水、淋水作为验收的条件之一,把渗漏等质量问题设为验收的否决项;细化和完善分户验收资料,加大对分户验收资料的核查力度;强化分户验收标识(如合格证、责任铭牌)要求等工作。2013年,针对保障性住房工期紧、老百姓需求迫切等特点,开展了保障性住房预验收工程,提前介入,服务一线,多次组织对住宅工程重点片区进行集中示范专项检查,对各责任主体提供的分户验收资料进行了实地复核,有力地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 三、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特殊工程在受监及验收等各个环节,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促进企业尽早投产达效,真正以创新创优的服务推动企业加快发展。二是提前监督服务。为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暂时不齐全的工程项目,实行提前介入、跟踪监督,确保受监覆盖面达100%,受控工程合格率达100%。三是实施预警提醒。针对冬季施工、雨季施工、夏季施工、深基坑施工等不同季节和施工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主动与项目部负责人沟通,进行质量问题预警提示,提醒服务对象注意采取必要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施工质量。 四、注重建筑环保节能 建筑节能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一项重要工作。一是强化工程建设环节的监管。重点抓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专项方案(含监督)和专项验收“四个专项”制度的落实,杜绝不经图审擅自变更施工、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建筑节能相关设计指标的检查落实。通过查阅建筑节能构造检测报告和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报告,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的节能效果。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坚决不予通过工程验收。 五、着力强化示范引领 一方面,通过一系列创优标准和实施措施的落实,并运用这些工程的创建经验,通过观摩交流,宣传推广等方法,实行动态的、经常性的分类监督管理,指导全面、促进后进。另一方面,通过一流的质量管理,一系列创优标准和先进工艺的实施,实现主体结构、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的高品质。去年,由施工单位共申报主体优质结构工程302项,评选出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项目65项,督促并指导企业积极申报省优“扬子杯”。目前,已确立了红星桃花源、新城市花园等一批“精品示范”工程。 六、推进制度能力建设 一是推进地方法规制度建设。抓好《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贯彻实施,结合镇江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研究探讨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方式。积极组织对省政府规章《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二是推进依法监督能力建设。开展监督模式改革创新思路讨论。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探索执行差异化质量监督、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抽查与节点解剖相结合、对质量问题科学分类、统一监督尺度等改革举措。开展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窗口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岗位培训、业务轮训、继续教育和实践能力考核,提升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推进监督队伍依法监督能力建设。 (作者单位:镇江市云台居住房产管理处,江苏 镇江 2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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