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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范文 王宇
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实践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执政之要在于为民,行政之要在于依法,法治政府建设是执政与行政的融合,将“为民”与“依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行政权力与公众生活的联系最为密切,因此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本文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切入点,全面、客观地探讨了如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权力 规范 法治政府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1 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历程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是伴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而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是“法治政府”概念在我国的首次正式提出。从“法制”到“法治”的变化,标志着我国执政行政理念的巨大变化,以法治的方式巩固了从“政府本位”到“公民本位”的政府角色转变,为法治政府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指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处于政府工作的前沿阵线,是政策法规的重要执行者;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也是市县两级政府,市县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不仅关系到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实。所以,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29条具体意见,是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补充和细化。《意见》明确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各项任务,进一步推进了全面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也为社会转型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提出了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新要求,并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从“建设法治政府”到“建成法治政府”的变化,是从过程目标到结果目标的提升,既深刻反映了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充分显示了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首次界定了法治政府的内涵,并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框范,凸显了我党用法治为改革保驾护航的决心。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制定了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奋斗目标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标志着法治政府建设步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2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
2.1法理上,规范行政权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和授予,所以行政权力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行政权力运行的立足点、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致的,即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人民的意志,为人民服务,这是法治政府的本质所在。法治政府,顾名思义,就是依法行政的政府,也就是行政权力的设定、行政权力的运行和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都应当被置于法治的轨道之上,要体现“法治”的精神和原则,离开了法律至上这一根本前提,依法行政就是一句空话,法治政府建设也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针对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要建设以“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为基本特征的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这六个特征围绕行政权力的产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行政权力的监督而展开,本质上就是对行政权力运自始至终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角度的规范。由此可见,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是法治政府建设最为核心的任务,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
2.2实践中,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行政权力的规范
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直接决定了人民生活质量的优劣。在现代社会,行政权力处于公共权力中最活跃的位置,行政权力对于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几乎无处不在。美国学者罗伯特?J?林格对此进行了一个形象的描述:一个人早上醒来后,政府就开始影响他一天的生活,如唤醒他的报时收音机,受到许多制造与销售条例的制约……。但是由于权力本身具有一种趋于自我扩张甚至滥用的本性,再加上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价值取向和其他因素的共同影响,客觀上行政权力的滥用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行政权力属于公权力,与公众的接触最多,对公众的影响最大,与公众关联最紧密,一旦行政权力出现滥用或者不作为等问题,会直接侵害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使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危及政府公信力。因此,对行政权力的运行尽可能地做出明确而规范的约束和限制,也就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以前瞻的视角对行政权力加以必要的规范和约束,加强行政单位自身制度建设,扎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制度的笼子,法治政府建设才有可能见到成效,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才能如期实现。
3 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的基本精神是“良法善治”。法治政府作为“善治”的载体,必然要通过行政权力的运行实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功能。要有效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必须要对行政权力运行不断进行规范,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或缺位,实现“善治”的目的。
3.1从源头上推动行政权力设置科学化,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的法治政府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最终归宿就是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使政府最充分地履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职能。“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行政权力的设置必须科学、合法、合理;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依法、合法。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经过一系列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政府职责定位更加趋于合理和清晰,但鉴于事物发展的长期性、反复性和曲折性,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行政权力边界模糊、部分职责交叉甚至错位的问题。假设行政权力在设定时就存在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问题,存在一定的瑕疵,那么这样的行政权力的效力将无从保证,或者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更为严重的是,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有可能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2在实施上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精准化,建设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法治政府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作为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关系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逐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总体状况较好,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尤其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时期,基于政府多元目标决策与行政权力运行主要目的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矛盾以及相关体制机制、利益驱动等因素,行政权力在运行中存在着诸如重权力轻权利、重管制轻服务、重查处轻预防、重结果轻效果等问题。同时,自由裁量权又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有效的规制,导致行政权力滥用,从某种程度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阻碍了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上述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需要以新的思维、新的观念、新的手段来应对,互联网时代可以将“互联网+”的模式引入到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来,以新的思维方式和技术手段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完善现有的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形成网上审批大数据资源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準、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通过“互联网+”的模式来解决以往法治政府建设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提高依法用权的精准度,进而达到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基本要求,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与时俱进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3.3从管控上实现行政权力监督常态化,建设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由于权力的这种特点,必须推动权力监督和制约常态化,筑牢这一界限,拉紧这一界限,突出这一界限,从根本上遏制行政权力的滥用,确保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既廉洁高效,又守法诚信。一是要深化改革,强化内部监督。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利契机,围绕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消除监督制度和机制方面的不科学、不合理因素,增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持续加强对决策权、审批权等的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二是要合力攻坚,完善外部监督。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实施全方位、无盲点、多视角的立体化监督,要探索调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党外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积极性的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子和新办法。三是要持续发力,探索长效机制。充分预估行政权力监督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毙其功于一役”的思想,做好长期规范、不断规范的准备,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和前景预估,立足行政权力监督工作实际,努力探索可行、宜行、管用的监督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 韩旭.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的可行性及基本路径[D].沈阳师范大学,2013.
[2] 任绪保.法治视野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J].法治与经济,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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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8: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