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构建社会治理体系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
范文 | 孙大伟+邓泉国 摘要:社会治理体系指的就是一套整体的、有机的社会治理的制度系统。总的来看,当前的社会治理体系处于一种对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变革但又尚未完全达到科学有效目标的中间状态。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从社会治理目标、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手段、社会治理层次和社会治理产出等相互关联的维度来统筹推进。 关键词:社会治理 体系 社会主体 和谐有序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社会治理体系,指的就是一套整体的、有机的社会治理的制度系统。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以来,作为国家治理体系有机组成部门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就成为官方和学界关注的焦点。 在顶层设计的指引下,基层社会进行了如火如荼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尝试与这一顶层设计遥相呼应。不过,总的来看,当前的社会治理体系还处于一种对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变革但又尚未完全达到科学有效目标的中间状态。其内在原因是我们当前的社会治理体系各主体、各要素间还是一种机械组合,而非有机整合,因而并不完全具备系统的特征,这就涉及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问题。 1 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总体思路 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要有系统推进社会治理工程的全局意识。社会治理不是某一个主体或几个主体就能胜任的任务,也不是解决某个层面或某个环节的问题就能完成的使命。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从社会治理目标、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手段、社会治理层次和社会治理产出等相互关联的维度来统筹推进。 具体来说,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总体思路,是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鄧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1] ,以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目标,在调整社会治理主体间结构与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动员和配置社会资源、释放权力与权利的合法性、调解社会行动者间关系、培育共同价值观念等手段,共同推进器物系统、行为系统和心理系统三个层次的治理,最终使人民群众“感到”成果共享,“感到”公平正义。 2 以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目标 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以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目标。其中,我们对“和谐有序”目标的理解是,我们所提供的社会治理体系,不仅仅要确保社会治安层面的秩序和安全,更为重要的是为社会成员提供行为和心理层面的“本体性安全”(即基于对规则的充分信任而形成的安全)。在快速变迁的背景下,依惯例和习俗建立起来的“本体性安全”正在不断被消解和打碎。在传统规则式微、新规则尚未充分建立条件下,社会成员可能会没有规则可寻,或者不知道应该依据哪个规则行事,这就会使社会成员因为缺乏“可以信任和依赖的规则”而陷入心理层面的焦虑和不安全感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完善适应时代发展的社会规则体系,并使其逐步内化到社会成员的惯例系统之中,从而重构行为和心理层面的本体性安全。 “充满活力”,则要求我们所提供的的社会治理体系,要能够激发社会治理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对“活力”的方向和范围的引导。“活力”被释放出来,但它们可能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也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活力”是需要引导的。也就是说,要积极引导“活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相一致,在他们所擅长的领域和范围发挥正向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这就要求我们设计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来引导和启发“活力”的方向和范围。 3 调整社会治理主体间结构与关系 我们明确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以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目标,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谁来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呢?这就涉及社会治理的主体及主体间关系的问题。 目前,我们的社会治理的多元格局已经初步确立,但主体间划界、互动、联动不足。在社会治理格局的探索过程中,我们初步确立了“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各主体间的边界、责权的划分并不十分清晰,其原因在于社会治理格局的横向与纵向结构和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例如,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范围和比重仍然较大,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的潜力尚未充分挖掘,特别是社会组织创造社会价值的范围和比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党和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组织、社区组织、社会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互动联动的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因而未能充分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所以,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调节社会治理的诸主体、诸要素之间的排列组合和相互链接关系,从而形成社会治理主体,即党组织、基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和社会成员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共同参与、相互耦合的网络关系,进而实现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 4 四个相互关联的社会治理手段 合理动员和配置社会资源、释放权力与权利的合法性、调解社会行动者间关系、培育共同价值观念。 在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体和主体间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又应该从哪些方面、采取哪些手段来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从帕森斯的社会系统理论[2]看,合理动员和配置社会资源、释放权力与权利的合法性、调解社会行动者间关系和培育共同价值观念是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手段。 其中,合理动员和配置社会资源,涉及如何动员和挖掘社会资源,并将这些资源在不同层次的社会成员间进行分配,以满足社会需求。在资源动员方面,我们特别是要充分调动存在于社会组织中所蕴含的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在社会资源的配置方面,我们则要采取差异化或分类配置的方式,依据不同群体、不同社区形态及其不同发展阶段来因地制宜地分配社会资源,以达到社会资源发挥最大化效应。 释放权力与权利的合法性,涉及赋予社会治理相关主体和对象合法地行使社会治理的权力和权利,以保证社会决策的顺利进行。其中的重点是政府要在群众认可和法律承认的双重框架下的行使社会治理权力,从而获得合法性基础,避免合法性危机。同时,也要在群众认可和法律承认的双重框架下积极向社会力量赋权,使其能名正言顺地参与社会治理。 调解社会行动者间关系,涉及社会系统需要对系统内不同行动者或不同群体间的关系进行调节、调整和控制,以防止相互冲突局面的出现。其中,实现社会行动者间的对话、沟通、进而达到互惠,要求我们要不断尝试和探索构建不同社会治理诸主体、诸要素之间的沟通机制与平台,促进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的制度化发展。 培育共同价值观念,涉及通过向系统成员传输社会价值观和促进系统成员之间信用关系的产生,以保持系统价值体系的完整性和保证成员与系统之间的一致性。因此,必须建构社会成员间普遍认同的“共享价值观”,从而在飛速地社会变迁中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套社会成员能够充分理解、认同和占用的意义框架,从而发挥阻挡个人主义的侵袭,重建社会成员的基本信任关系。 5 共同推进器物系统与行为系统和心理系统三个层次的治理 在目前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我们尚未将器物系统、行为系统和心理系统的治理有效衔接。近年来,社会治理的器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这其中包括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和技术的不断扩展和升级。但是,社会治理更重要的是对人的行为和心理的引导。 在这一方面,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我们在调研中曾经发现,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一个个标准化小区拔地而起,农民搬进了小区之中。站在小区外面看,楼房巍峨挺立、窗明几净,一派现代新式小区的风貌。但当我们走进小区里面却发现,原本应该是覆盖草坪的公共区域被种上了大葱和庄稼。原本农民的生活区域和空间实现了现代化,但农民的行为和心理尚停留在传统之中。这在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治理,要在更深层次上对身处快速变迁中的社会成员进行行为、心理层面的及时有效的引导和建设。 6 围绕人民群众的四个“感到”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人民群众的兴趣、需求和感受是社会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紧紧围绕使人民群众“感到”心情舒畅,“感到”充满希望,“感到”成果共享,“感到”公平正义开展工作。 这意味着,我们要将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感受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最重要的评价依据和标准。可以尝试建立社会治理需求和满意度调查机制,动态开展面向人民群众的需求调查,以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动态进行面向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调查,以不断修正和改进工作。同时,我们的社会治理要追求整体的社会利益最大化状态,让所有社会成员都感到从中受益。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DB/OL].http://www.gov. cn/zhengce/content/2017- 04/18/ content_5186856.htm [2] 塔尔科特·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M].张明德,夏遇南,彭刚,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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