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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洋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思考
范文 于凤+王颖
摘要:然而,许多国家的海洋保护区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保护目标上过分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很大程度上忽视当地社会发展的经济效益,海洋开发与保护之间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设和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本文通过文献检索和理论探讨等方法,分析海洋保护区的起源,明确了海洋保护区的定义及内涵、建立海洋保护区的目的及作用、海洋保护区的分类,并提出有效建设和管理海洋保护区的策略与建议。
关键词:海洋环境 海洋保护区 IUCN 海洋生态系统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 A
近几十年来,越来越多的沿海国家和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逐渐设立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海洋保护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少了人为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力图通过海洋保护区来恢复和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与海洋资源,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海洋保护区的可持续性发展。
1 海洋保护区的含义
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关于海洋保护区的含义,各国的理解各有不同,认为是单纯的水域保护或者有部分陆地区域的保护区;有的则是仅局限于狭隘的自然保护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有特殊含义的自然遗迹以及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给予特别的保护与管理;有的国家认为是具有不同用途的海洋管理区;有将其的定义为严格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然而,国际社会上普遍认同全球最大且历史最悠久的自然保护组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1994年对海洋保护区所做出的定义:“任何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有效方式建立的,对其中部分或全部环境进行封闭保护的潮间带或潮下带陆架区域,包括其上覆水体及相关的动植物群落、历史及文化属性”。该定义包含所有符合ICUC保护目标的各种类型及不同规模的海洋保护区,为各国建设海洋保护区提供了理论基础。
2 海洋保护区的分类
由于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存在着差异,对海洋保护区的理解和定义不同,因而对其命名也不同,如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庇护区、野生生物庇护区、渔业庇护区、禁渔区、生态保留区、海洋管理区以及海洋公园等。
到目前为止,除了IUCN在1994年修改并发布的《保护区分类、目标和标准》以外,还没有其他国际组织对海洋保护区进行过单独的统一规范。ICUN将海洋保护区的分类如下:类别一,有严格意义的保护区和荒野区。严格自然保护区,因拥有特殊且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主要用于科学研究。自然荒野区,这一类型的保护区没有被大面积地改造,仍保留其原有的自然特色,主要用于自然荒野的保护;类别二,国家公园,为保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得对该区域的海洋或陆地进行任何有害的开发,科、教、文、卫等活动都应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类别三,自然纪念物,因具有罕见的自然或文化特色,在地域文化方面具有独特的意义,主要用于保护这些自然特色景观;类别四,生境或物种管理区,主要通过人工干预的方式,来满足物种对生态环境的需求;类别五,风景或海景保护区,用于保护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的风景及海景;类别六,资源管理保护区,主要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利用。
尽管這个分类体系得到了联合国各机构的认可,但是理解起来仍有些困难,只应用于部分国家的海洋保护区建设实践中。一般来说,根据保护程度的差异,可以分为严格的和综合的两类海洋保护区,严格的海洋保护区禁止任何资源开采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综合的海洋保护区在不违背其管理目标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合理的开发活动。根据用途及利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用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海洋保护区、用于保护濒危物种的海洋保护区、用于渔业资源恢复与管理的海洋保护区、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海洋保护区和用于科学研究的海洋保护区。由于各国对海洋保护区的分类标准不统一,海洋保护区治理目标对应的管理方式也存在差异,因此,建设完整的的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的使命还很艰巨。
3 建设海洋保护区的意图
IUCN于1988年在哥斯达黎加举行的第17届大会中提出海洋保护区的建设目的,即“通过建立全球有代表性的海洋保护区网络,并依据世界自然保护战略的原则对利用和影响海洋环境的人类活动进行管理,以永续地保护、恢复、合理利用、认识和共享世界遗产”。目前世界各国对海洋保护区的理解和分类仍存在较多的差异,但实践表明:通过建立海洋保护区,控制人类的活动,尤其是破坏活动,恢复海洋生态系统,有利于预防海洋环境的恶化,维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最终实现海洋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定目标。
海洋保护区建立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基础之上,是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综合性管理工具,其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3.1建设海洋保护区有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海洋生态文明
海洋占地球的面积最大,其生态系统的平衡对人类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建设海洋保护区的目的是保护濒危物种,使海洋生态环境能够可持续地健康发展。通过建设海洋保护区,有意识地减少人类活动对海洋自然群落和生物链的干扰,恢复并维持原有的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海草床、红树林和珊瑚礁等生物生活的地域环境,使面临威胁的海洋物种得以生存。
3.2建设海洋保护区有利于建设海洋科研基地
海洋生态系统是动态变化的,与外界存在着物质与能量的交换,因此容易受到海浪、台风等自然因素和船舶溢油、陆源污染等人为因素的破坏。但在不同时空下、不同因素同时影响下,很难严格区分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通过控制海洋保护区内人类的活动,并借助一定的指标来评估一些复杂变化的影响程度,从而找出根本原因,做出更科学高效的决策。
3.3建设海洋保护区有利于构建海洋教育平台
建设和管理海洋保护区的过程一定会波及许多利益相关者,如政府部门、私营企业、保护区的管理人员、专家顾问、媒体、保护区周边的居民、流动渔民和游客等,在共同参与海洋保护区管理的同时,极大增强了不同群体的参与热情和海洋意识。同时,对前来欣赏保护区内自然风光、海洋生物和海洋景观的游客进行海洋类的科普教育,在激发公众海洋文化认同感的同时,增强海洋保护意识。
3.4建设海洋保护区可以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海洋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向海洋保护区的建设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同时,海洋保护区的发展也需要依靠海洋经济的发展作为依托。自然景观保护区是滨海旅游业发展的良好场所,多样的海洋物种成为海洋生物制药的重要资源,同时,海洋保护区在特定范围内限制捕捞等过度开发活动,可以有效保护稀有物种的产卵密度,从而促进渔业的稳定发展。
4 当前我国海洋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1990年建立了海南大洲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海南三亚珊瑚礁海洋自然保护区、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浙江南麂列岛和河北昌黎黄金海岸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海洋保护区,在这以后,我国开始了大规模建立海洋保护区的行动,其中,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由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管理,成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同时也积累了大量建设与管理海洋保护区的实践经验,其中以广东省和浙江省为典型。
广东省大体上形成保护区架构。广东省在海洋保护区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增加海洋保护区数量的同时,建设与管理方面也得到了有效的发展,逐步形成覆盖保护文昌鱼、大鲵和豚类等珍稀濒危野生物种和海草床、红树林等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分布在广东省主要的沿海地带,在有效恢复海洋生态的同时,保护海洋资源。在保护区设立管理总站,着手于立法与规划,统筹协调管理全省的海洋保护区,积极构建海洋保护区总体的发展框架,在现有的政策法规基础上,多层次、全方位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有效增进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浙江省在保护区建设上有显著的突破。浙江省非常重视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建立了普陀中街山列岛、嵊泗马鞍列岛和乐清西门岛三个国家级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在保护区的组织、制度、程序等方面实现了突破。同时,将海洋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纳入省海洋管理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业绩考核的指标,使海洋保护区得到了有效的建设与管理。在申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之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在此基础上,规范各项政策,使保护区的各项活动能够有据可依。目前,浙江省海洋保护区具有规范的申报程序、明确的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及规范的分类管理,有效落实了保护区的鼓励措施和禁止的活动。
2017年7月,我国海洋保护区子系统正式推行。以便更好地推进我国在海洋保护区领域事业,国家海洋局颁布实施《2017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生态环境保护司明确强调“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子系统”高效运行。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是该系统的负责部门,对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子系统展研发、运行以及保护工作,通过该系统,各级保护区的管理部门在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方面,可以系统地掌握保护区的现状、存在问题,对其进行指导,科学决策。
然而,我国海洋保护区发展的起步比较晚,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找到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平衡点,对于建设符合国情、有中国特色的海洋保护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 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发展方向
许多国家在海洋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存在着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等问题,如何找到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平衡点,从而实现海洋保护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有着长远的现实意义。
5.1 探索差异化海洋保护区类型
面对海洋保护区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探索建设适合本国国情、兼顾开发与保护的海洋保护区,有利于保护区的长远发展,有效解决沿海居民的生计问题。发展特别保护区。在生态系统敏感脆弱且需要特别保护生物与非生物资源的区域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采取特殊的管理方式进行有效的开发与保护,在保持原有管理部门不变的基础上,综合开展海洋各类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另外,筹建海滨公园。海滨公园主要保护海洋景观与生物多样性,通过在海滨公园内建立博物馆与水族馆,开展潜水、海滨旅游、休闲渔业等活动,使公众对海洋生态系统有进一步的认识,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同时,为当地社区创造就业机会,兼顾社会经济的发展。
5.2 完善海洋保护区的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推动保护区管理制度的实施,有的国家在建设海洋保护区的过程中推行“一区一法”的政策,或者重视防治污染而轻视了海洋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若要避免海洋资源的“无偿、无序、无度”的开发现象,则需要建立专门针对海洋资源或者保护区海洋资源的法律,实现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更加制度化、法律化。但在保护区专项立法中,应充分考虑到当地社区居民参与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建设性作用,促进海洋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同时,各国应认真研究海洋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文件,尤其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海洋公约法》,通过建立详细的法律条文,明确界定保护区的管理实施、管理计划、管理目标以及监测与评价、争端与解决程序、处罚和补偿等相关规定,并力图建立简单易行的法律法规,使各项管理政策灵活实施。
5.3完善海洋保护区的管理模式
纵观世界范围内建设与管理海洋保护区的实践发现,保护区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管理能力和管理模式。然而近年来,一些国家在扩大海洋保护区数量和面积的同时,保护的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出现“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现象。因此,调整管理体制对保护区的发展显得尤其重要。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环境因素的不断变化,有必要建立适应性较强的管理计划,同时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将海洋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并建立较完善的评估指标,及时检测各项管理措施,避免偏离保护区的管理目标。同时,给予当地社区民众参与建设和管理的权利,从而实现不同利益共同体合作共赢的新局面。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因地制宜地规划海洋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才能促进海洋保护区的有效发展。
6 结束语
世界各国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普遍通过划定一应的地理区域,采用建立海洋保护区的方式,然而,对海洋保护区概念、分类与管理模式的认识仍在探索阶段,协调海洋保护区开发与保护的任务长期而又艰巨,海洋保護区的建设与管理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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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0: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