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运城市“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构建 |
范文 | 郭德+李红![]() ![]() ![]() 摘要:由于运城市现存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中存在信息化程度低、中间环节过多和增值程度低等主要问题,本文将互联网和运城市特色的果蔬农产品充分结合,构建“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并对此模式中的大型物流中心采用重心法进行选址,最后提出模式运行的保障措施,从而有效解决果蔬供应链现存的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 果蔬农产品 供应链模式 重心法选址 中国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运城市以“关公故里”而闻名全国,由于光照充足、土壤肥沃和黄河水质优良,使得运城成为果蔬农产品种植大市。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外先进农耕技术与设施设备的引进和普遍使用,果蔬农产品种植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与科学化的作业,提高了果蔬农产品的产量。但由于果蔬农产品的季节性、地域性和易腐性等特点,运城农业信息网数据显示,运城的果蔬农产品在采摘、运输、仓储等供应链环节上的损失率高达30%,而发达国家则不超过5%,可见果蔬农产品的供应链已成为阻碍运城经济发展的瓶颈。如果对果蔬农产品整条供应链进行优化和改进,则会降低流通成本,增加农户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文献的阅读与整理,可以将国外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归纳为:美国的生产联合组织形成规模经济,降低供应链环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耗损;日本则通过农协将货物集中在一起,然后进行统一销售;荷兰的公开拍卖形式来连接生产地和销售地;丹麦的农业合作社体系,它使得产地批发商和小贩等无法插足,从而较少中间环节,农户获得最大利润。国内相关学者提出了基于第三方物流的农产品流通模式[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供应链模式[2]、供销社供应链模式[3]、“农超对接”[4]、农户合作组织主导模式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全国大范围普及和使用,“互联网+”在大多数行业中得以挖掘和应用,但它在农产品方面发展仍比较落后。国内仅有少数学者提出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供应链整合模式[5]和对电子商务参与下的农产品供应链渠道进行分析,对具体城市“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方面的研究仍比較少,但这方面的研究对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出于对此方面的考虑,本文对运城现存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构建“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并对模式中关键点进行决策并提出模式实施的保障措施,从而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2 运城市现存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分析 随着果蔬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果蔬供应链模式已经由原来的沿街叫卖简单单一的方式进行多元化的转变,逐渐形成了现存7种模式: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超对接、采摘观光游和农产品博览会。通过对现存供应链模式的深入分析,发现每一种供应链模式都有着自身的优势:集贸市场资金回笼速度快、链条短;批发市场满足多样化需求;农户合作组织形成规模经济、农户共担风险;龙头企业使得供应链增值程度上升;农超对接的一站式、多样化和高质量服务;采摘观光游吸引游客前来旅游消费;农博会减少中间环节。但每一种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集贸市场的信息化程度非常低;批发市场模式环节过长、增值程度低;农户合作组织的产品单一;龙头企业不能与农户签订长期合同;农超对接中超市的有限性、不能为所有农户提供机会;采摘观光游给农户种植基地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农博会的合同签订只能解决少部分农产品销售问题。通过对局限性的汇总,发现现存供应链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化程度低、中间环节过多和增值程度低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互联网引进果蔬供应链中,构建“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3 “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构建 3.1 “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图 通过对国内外先进互联网下的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研究和分析,借鉴美国“Freshdirect”和上海“菜管家”等典型案例[6],构建运城市“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见图1。 3.2 “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分析 3.2.1 模式组成部分分析 “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中包含I 、II、III。I 部分为供应链的生产商,包括运城各县农户的果蔬农产品和来自其他省市农产品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特色农产品。II 部分为新型模式的创新点,电商“链核企业”既拥有自己的物流中心和简单加工中心,不仅使整条供应链的增值程度上升,而且减少链条中间环节;同时又拥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整条供应链参与主体提供生产和销售所需信息。III部分为供应链的消费者,包括企业订购、企业在节假日为员工提供农产品福利而采取大量订购;消费者个人对果蔬农产品的需求;超市、餐饮行业的订购;其他省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对运城特色农产品的订购等。 3.2.2 模式运行机制分析 物流运行机制:运城市各县的果蔬农户或者农户合作组织通过①环节及其他省市的农产品龙头企业或电商“链核企业”通过②环节将农产品送往电商“链核企业”,再由电商“链核企业”将农产品进行加工与包装再通过第三方物流③环节送往各个所需农产品的企业、个人、超市、餐饮行业、其他省市的电商企业等消费者。 信息流运行机制:电商“链核企业”通过④环节对各种消费者的订单进行分析、处理和汇总,或在往年的某种农产品的销售量基础上采用合理的预测模型预测下一年度的需求量,通过⑤过程为农户提供可靠的市场信息,便于农户进行科学合理的种植,避免盲目生产;同时电商“链核企业”对运城市各县对省市外的果蔬需求量进行汇总分析,来对其他省市农产品龙头企业或电商企业下达需求订单,此信息交流过程通过⑥环节来实现。新型运城市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中电商“链核企业”的构建,为整条供应链提供所需信息。 资金流运行机制:新型供应链的资金流与物流的流动方向相反,由市场的消费者流向电商“链核企业”,再流向农户,新型供应链模式保证了资金流的畅通流通,使得资金及时安全到达农户手中,以方便下一季的生产。 3.3“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优势 3.3.1 信息化增强 传统的果蔬农产品的供应链模式中信息化程度非常低,农户获取市场信息匮乏,从而可能导致果蔬腐烂地头、无人收购等现象。新型供应链中的电商“链核企业”信息平台有效地解决信息化程度低的问题,农户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较精准地预测生产量,有效避免了“菜贱伤农”等现象的发生。 3.3.2 供应链环节缩短 新型供应链模式有效地缩短了供应链的中间环节,不必像批发市场模式经历较多的中间商,从而可以减少供应链中间不必要的转手,利润分配环节减少,使供应链中更多的利润流入农户手中,提高农户的经济收入。 3.3.3 增值程度增大 果蔬供应过程中,由于果蔬易腐性和时鲜性,使得供应成本很高,电商“链核企业”中的加工中心,对果蔬农产品进行加工,制成果汁和番茄酱汁等,既增加供应链的增值程度,又可以克服原果蔬农产品易腐性等自然特征,降低冷链运输与低温储藏成本,提高收益。 3.3.4 满足多样化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的需求已由原来的单一需求转变成多样化的需求,电商“链核企业”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市场多样化的需求为导向,提供各种各样的蔬菜、水果等一站式服务,满足现代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3.3.5 形成品牌优势 万荣临猗的带有吉祥字苹果虽然已在山西闻名,但仍不能在国内其他省份及地区形成一定的品牌优势,归其原因,主要是特色果蔬农产品不能及时新鲜保质保量的送至消费者。通过新型供应链模式的构建,使整条供应链置于电商环境下,利用电子交易平台订购和第三方物流的优势,将运城果蔬及时并高质量地运至消费者,使之遍布全国所需的地方乃至国外,从而提升运城果蔬品牌。 4 模式中物流中心重心法选址决策 电商“链核企业”拥有自己庞大的物流中心和加工中心,而它的物流中心选址是否合理对“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运行成本有着关键的影响,本文采用重心法解决电商“链核企业”物流中心的选址问题。 4.1假设条件 ![]() 通过重心法对电商“链核企业”中的大型物流中心进行选址,为方便计算,进行3点假设:小型物流中心建在各县的县城,对运城市13个小型物流中心建立坐标系,得出(Xi,yi);运城市13个县果蔬产量假設为运往运城市大型物流中心的运输量;运输费用与运输量、运输距离的关系是线性的,且运城市13个县小型物流中心到运城大型物流中心的单位果蔬运输成本都相同,设为W。 4.2计算过程 第一,运城市13个小型物流中心的基本数据,见表1; ![]() ![]() ![]() 4.3 选址位置 经过计算,最终得到运城市电商“链核企业”中的大型物流中心选址坐标为(22.7,23.6),此点位于运城市盐湖区空港。盐湖区空港偏离盐湖区中心,土地资源丰富、地价便宜,这一便利的条件可以降低大型物流中心建设的固定成本;附近拥有大运公路、高速路、铁路、大西高铁和运城唯一的张孝飞机场等,便于果蔬农产品顺畅流通。 5 “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了保证新型供应链模式的有效运行,除了电商“链核企业”中大型物流中心的选址之外,也应该注重其它方面的保障措施: 5.1 农产品物流金融 银行金融机构为新型供应链中的农户、电商“链核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等主体提供融资、资金结算和保险等业务,以解决农户种植农作物资金紧张和第三方物流、电商“链核企业”融资等问题。 5.2 加强政府支持 政府拥有足够的资源,可以建立拥有电商平台和大型物流中心的电商“链核企业”,为运城建立“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同时提供一定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或免税等政策吸引更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或电商企业转型为电商“链核企业”,它们只需将自身的业务进行扩充转型,就可以同时满足供应链信息化,又可以使供应链环节减少、增值程度增大;当个别果蔬遭遇“菜贱伤农”等现象时,政府可以相应地降低或者免收农业相关税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效力。 5.3 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电商“链核企业”通过信息平台对所有订单进行处理,在此环节中应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法律法规,为互联网下农户与公司之间的协议和采购合同提供法律保护;同时为了保证互联网下果蔬农产品的高质量高标准,应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条例》和质量标准体系。 5.4 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培养 ![]() 加强基础设施:农产品易腐性等自然特征要求低温仓储和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通过设备的采购和维修与相关的机械制造商达成紧密协作,与制造商进行产品交换,既满足了物流中心建设的需求,又能够扩大运城果蔬销售市场,一举两得。 加强人才培养:要保证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电子交易的顺利进行,相关的电商人才和物流供应链的指导人员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可以从高校招聘相关人才或对供应链中关键环节人员进行相应培训,来保证新型供应链模式对人才的需求。 5.5农产品供应链资源整合 “互联网+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虽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现实生活中,应将传统与互联网下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进行资源整合,将各种供应链的优劣势进行互补。例如互联网下供应链中农户生产时采用农户专业化合作的模式,分担风险,实现运输的规模经济,降低运输成本;电商“链核企业”对外发货时,将运输外包给更加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专注自身核心竞争业务。 参考文献: [1] 陈善晓,王卫华.基于第三方物流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研究[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5(1):74- 78. [2] 马腾飞.河北省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研究[D].燕山大学,2012. [3] 李红,尚永华.基于供销社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研究—以山西为例[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61- 66. [4] 霍红,樊千语.果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优化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J].农民致富之友,2015(5):146- 149. [5] 于宏新.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0(21):11532- 11533+11573. [6] 赵苹,骆毅.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案例分析与启示—以“菜管家”和Freshdirect为例[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1(7):19- 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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