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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完善土地征地拆迁的对策
范文 张玉岩
摘要:笔者从公共管理角度出发,以征地拆迁行为的最终执行者——基层政府这一独特视角,从基层政府实际参与的各个环节入手,在明晰征地拆迁过程中基层政府工作推进难的问题基础上,从探索利益共享的保障模式、建立多元化的工作流程及强化监督管控等层面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为征地拆迁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征地拆迁 基层政府 工作模式 组织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在当前我国快速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中,资源需求的扩大带来了诸多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这种矛盾尤为突出。农村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带来频繁的冲突,大大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工作难度。因此,深入研究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提高基层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中执行力的对策,平衡征地拆迁不同主体间的利益,既保障农民利益,又推进政府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完善土地征地拆迁的对策建议
基层政府如何既能顺利完成征地拆迁的任务,又能将政府与农民间的冲突降至最低或者避免冲突,一方面取决于政府执行的能力,另一方面取决于政府和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利益冲突的化解。鉴于此,本章从各个层面展开针对性的对策设计。
2.1创新驱动,构建多元化的工作模式
2.1.1制定多元化工作流程方案
第一,在项目落地流程中明确工作要求,使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明确任务。在进行地上附属物清点过程中,属于群众个人的,要让群众当场签字确认,属于集体的地上附着物,需由单位或村主任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如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村、组、户间界限不清,则需根据规划红线图,由管理区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委成员共同在场进行,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现场勘测定界,确保真实准确记录测量数值[1]。
第二,在项目落地流程中明确工作主体,从而落实工作执行中的责任。如征地拆迁中,清点地上附属物的工作由街道、管理区和征地拆迁村委会相关人员共同成立工作组,按照街道群众工作小组完成群众工作确定清点时间后,确保到岗到位开展工作,从而避免由于清点迟缓,导致出现群众思想、行为出现反复等新问题。
第三,在项目落地流程中明确工作权属,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如在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资金兑付中,需要经村书记主任、管理区书记、经管站长、街道分管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逐级签字方可兑付。
第四,在项目落地流程中明确办理时限,从而对工作人员形成一种压力感、紧迫感。针对群众反映的征地拆迁补偿发放不及时问题,明确要求补偿款兑付时限,在补偿款拨付至街道账户后,确保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兑付。
2.1.2以项目为依托建立股份机制
针对群众对于征地拆迁利益分配不均衡,一次性补偿不能满足个人长远发展的问题,可以引入股份制开发方式项目,积极在投资商和村民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实现项目的股份制开发,有效增加农民征地拆迁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企业、政府和农民的共赢。投资方可以尝试多种方式,让作为土地拥有者的农民参与其中:一是鼓励农民将土地作为资源入股,将传统的农民变为企业经营的投资者和参与者,可以在企业的经营中按比例分红;二是现代农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优先选择安置被征地村民,使农民变身工人,可以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报酬。通过以上的开发经营模式,被征地拆迁的村民将能直接享受到开发带来的利益,提高他们对征地拆迁这一工作的接受程度,这样不仅可以使征地拆迁工作能夠快速推进,另一方面使农民获得了致富增收的好路子,实现了政府、企业、农民的多方共赢[2]。
2.2制定与时俱进的动态补偿标准
在征地拆迁时,要转变思维模式,从为了单纯推动项目建设、促进工程早日开工这种“项目型”模式,向着眼于实现政府的长远发展目标,整合各种利益群体的价值取向,协调各种利益群体冲突目标,确保公共利益的主导地位的“公共利益”型模式转变,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则、政策,特别是在涉及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补偿标准制定方面。对于同一地区,征地补偿水平应依照不同地块功能、土地出让的增值情况设定土地增值补偿金和环境影响补偿因子[3]。其中,土地增值补偿金的作用是根据土地出让金价格、政府开发成本和土地增值情况,对于出让价格高、土地增值大的地块通过这一部分增值补偿, 使农民同样享受到经济建设带来的直接效益,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环境影响补偿因子的作用是通过对土地征收后建设项目对周边地区影响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是对周边群众产生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以及这些影响的程度,为征地补偿标准和增值补偿金设定相应的上浮或者下浮幅度。例如,化工、冶炼等某些工业会对附近群众的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则对此类工业地块的环境补偿因子,在原有补偿基础上做一定上浮。建设公园、广场及其他的公益地块,或者是用于建设商场、酒店、旅游设施等的商业地块,考虑其将明显改善附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可以把补偿标准按照基准征地补偿水平下浮一定幅度[4]。
2.3鼓励组织创新,增强监督管控
安置房建设是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可以说,安置房建设工程推进速度的快慢,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整个征地拆迁工作能否顺利推进,更关系到政府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的建设。针对群众对入驻安置房等待时间过长、安置房建设质量不稳定、配套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在安置房建设中,请被拆迁户全程参与监督,以有效减少安置房建设中的问题,加快整个征地拆迁工作进程。
第一,在安置房建设初期,请被拆迁户参与安置房建设的选址、户型设计的工作。政府在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村民实际需求,设计多套建设方案,由被拆迁户共同投票决定采用哪套方案。
第二,在安置房施工方的选择上,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充分尊重被拆迁户的意见。招标阶段完成后,政府向全体被拆迁户公开所有参与投标企业,发放征询意见表,征询全体被拆迁户对每家企业施工的认可度,如被拆迁户中有 80%以上不认可时,则取消其竞标资格。
第三,在施工过程中,由全体被拆迁户投票产生被拆迁户代表,并对其进行建筑施工和安全技术培训,授权其进行监理,一同对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通过改进流程、加强管理等方式不断改进征地拆迁工作,一定能够有效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4强化正面引导,建立合作共赢意识
从根本上讲,征地拆迁中政府和农民是具有共同利益的,双方都希望当地能够搞好经济建设,并从中获得收益。征地拆迁作为经济建设中无法避免的重要环节,决定了后续建设的进度,直接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就征地拆迁这一行为本身来说,农民能够住上更加宽敞明亮的安置房,获得丰厚的补偿款改善生活;政府获得土地,进行经济建设并获得土地出让金,补充地方财政。但是,由于双方的沟通不足,加之近年来政府公信力下降,群众对政府普遍存在一定的不信任感,使得利益博弈双方没有意识到共同利益,从而形成了一种消极的非零和利益博弈局面。因此,通过适当的正面引导使得博弈双方达成利益共识,形成积极的非零和利益博弈是消解政府和农民间冲突,顺利征地拆迁的重要途径。
一是多种形式宣传,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召开村民法律常识讲座、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对规划建设区内的农村居民,尤其是村干部加强对城建规划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实例的宣传,比如小城街道建设可以改进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城市化,能使村民的经营多样化,发挥现代农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现代农业科技的引进带来的生产效能的提升并由此带来的农民收入的增加。通过实实在在事例体现征地拆迁给农民生活带来的好的变化。
二是积极引导观念转变。告知他们一方面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征地拆迁是应尽的义务,引导农民依法办事,重德为人,服从国家建设需要,配合征地拆迁,保证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征地拆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新型社区带有配套的水、电、气等设施,将告别旧村庄的脏、乱、差,村容会更加整洁;整合后的社区规模变大,人数增多,会配套集市、商店、学校、卫生室等基础设施,不用像以前住在分散的村庄时那样需要往镇上跑、往城里跑,生活、学习和就医都将更加方便。
三是细致耐心宣传。如复印宣传册,写明征地的用处、过程,补偿的具体标准,政府的具体政策等等,使村民真实具体地掌握征地拆迁工程。最重要的是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不嫌麻烦,耐心、细致地宣传党的政策,宣传征地的意义和相关征地拆迁法律,充分调研民意,尽力减少上访行为发生。
3 结束语
征地拆迁问题是伴随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问题,但是面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不断强化政府执行力,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始终把维护群众核心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把被征地拆迁的群众当作首要的服务对象,通过征地拆迁制度的不断健全,基层干部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逐步提升,征地拆迁流程的逐步规范和完善,基层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能力必将不断增强,基层政府在征地拆迁中面临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 彭向刚,程波辉.论执行文化是执行力建设的基礎[J].学术研究,2014(5):12- 18.
[2] 滕霞.信息化视角下地方执行力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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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2: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