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提升我国政府公信力的内部控制研究 |
范文 | 许延明 杨海天 [摘 要] 公信力是一个政府安身立命之本,直接体现了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没有了公信力,政府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就会人亡政息。从管理学的角度出发,运用内部控制理论,从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分析我国政府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并提出提升我国政府公信力的措施,探索建立提升我国政府公信力的内部控制,以提升我国政府公信力。 [关键词] 政府;公信力;内部控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8. 07. 002 [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8)07- 0006- 06 1 政府公信力的含义、现状与重要性 1.1 政府公信力的涵义 关于政府公信力的涵义,有三种代表性观点。一种是能力说,认为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如唐土红(2015),罗红(2015),周奕(2014),朱光磊、周望(2011),周万中、鲁丽莎(2008)等;一种是效能说,即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获得公众信任的程度。如杨伟(2015),姜名桥、孙彬程(2012),舒小庆(2008),郑旭辉(2007),邹东升(2005),叶育登(2004)、吴威威(2003)等;第三种是关系说,认为政府公信力的基础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公众对政府能够代表他们利益的一种心理期待,也是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如姚亮、彭红波( 2009),唐铁汉(2005),杨勇(2009)等。 本文中将政府公信力的涵义,界定为政府通过其行政行为和表现获得公众信任和支持的能力。 1.2 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 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公信力开始下滑。《小康》杂志在2005至2007年进行的两次“政府信任程度”问卷调查显示,2005-2006年度中国政府公信力指数为60.5分,2006-2007年度为60.6分。张旭霞( 2006)通过追踪调查网友对政府公信力问题的评论得出,对政府持“信任”态度的约占20%,“不信任”态度的约占80%。政府公信力的下滑引起了党的高度重视。2006年,“公信力”一词被首次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中。此后多次被提及,党和中央政府一直在努力提高公信力。但期间发生的一些公共性事件又使政府的公信力饱受质疑。如“躲猫猫”事件、温涌线动车事故以及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北京大兴火灾后的居民撤离处理等。近年来,我国政府公信力一直处于上升与下降的交替波动状况,总体上仍然不尽如人意。 1.3 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脱离群众的现象在某些方面比十年前、二十年前、三十年前更突出了。问题出在哪儿?不能不引起我们沉思!“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就会陷入“塔西佗陷阱”。“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就会危及党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我们当然没有走到”“塔西佗陷阱”“这一步,但存在的问题也不谓不严重,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把提高政府公信力写进党的报告中。党的十八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要增强政府公信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增强执政本领”。而提高执政本领,正是提升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2 将内部控制理论应用于政府自身管理的理论可行性 2.1 内部控制的含义 根据2008年财政部會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2.2 政府的动机与政府存续的必要条件 虽然黑格尔认为公司作为代理机构有着为投资人获取更多利润的明确动机;而国家的动机则很难明确,这主要是由于国家这一代理机构的委托人——人民对于国家的期望十分复杂。但我国政府的动机一直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政府要执政、要提供公共服务,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即需要资金支持。而人们需要政府来为他们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授权他们进行管理和服务。所以人们愿意用交税的方式为政府提供资金,作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和报酬。公众缴纳的税收是政府存续的必要条件。 2.3 委托—代理理论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政府的角色是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力。即“政党是公民控制政府之手”。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在十九大上再度明确“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 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基础上,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进一步明确:建立在社会契约理论基础上的现代民主主义思想将国家视为人民管理国家的代理人,某种程度上与作为投资人管理产业代理人的公司具有相似性。 既然,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是“人民公仆”,政府就与企业管理层一样,是为委托人服务的代理人。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2.4 将内部控制理论应用于政府自身管理的理论可行性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国家要比公司的情况复杂的多,但二者还是有很多共同之处。 首先,二者都是一个组织。从管理学的角度,所谓组织,是指这样一个社会实体,它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和精心设计的结构与有意识协调的活动系统,同时又同外部环境保持密切的联系。显然,企业和政府都符合该定义。 其次,二者都有目标。企业有企业的经营目标,政府也有其自身的目标。虽然其目标在不同时期会有所不同,但目标是始终存在的。 第三,二者都有自己的治理结构、文化、职责分配机制等。 第四,目标的实现都需要过程,过程中都存在风险。因而都需要采取措施对目标的实现过程和结果进行控制。 第五,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全员参与。企业目标的实现,需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政府目标的实现,也需要人大、国务院、各级政府、全体公众的参与。 可见,内部控制理论也适用于政府。 此外,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与西方国家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的相关制衡的政治体制不同,我国是一党执政的国家,没有在野党虎视眈眈的外部监督力量,没有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但权力又必须关在制度的笼子中,以避免权力成为绝对权力,这已经是我国党和政府高层的睿智共识。而在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的情况下,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获得公众的广泛信赖,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内部控制。 3 我国政府公信力不足的原因 从内部控制角度看,我国政府公信力不足可以从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3.1 内部环境方面的原因 3.1.1 对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不力 一个不容置疑的结论是,所有的腐败、与民争利、权力寻租、营私舞弊、统计数据造假等行为,都是缺乏诚信和良好的道德价值观念的结果。“诚信”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成要素之一,但在具体的沟通落实方面,政府却没有做好示范工作,没有起到榜样、引领的作用。一些政府官员的不诚信、不道德、欺上瞒下甚至造假的行为使之无力获取公众的信任。相比于做的不好,民众更痛恨的是不老老实实做事却满嘴谎言,“忽悠”民众。 3.1.2 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尚未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一些政府官员不能急民众之所急、想民众之所想,面对民众的诉求或不闻不问,或敷衍塞责,或勒拿卡要,百般刁难,将公权力私用,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上演让民众证明“我妈是我妈”的闹剧。办事窗口要么高高在上,让民众仰视,要么让办事民众坐不得、站不得、蹲不得。民众评论一些政府机构以前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严重影响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3.1.3 组织架构与职权与责任的分配未形成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 我国是一党执政的政治体制,这是历史和现实的选择。一党执政或多党执政模式的形成,与国家的具体国情、历史、文化传统直接相关,无所谓孰优孰劣,但确实各有利弊。关键在于如何扬长避短。 一党执政的优点在于,首先,可以统筹规划,集中力量办大事。如三峡工程的建设与移民安置等。其次,在应对突发状况时,可以快速、高效地制定和执行解决方案,不受程序、预算等制约。如利比亚撤侨行动,可谓干得漂亮。 肯定优点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党执政也是有缺点的。因为只有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才有可能去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弥补,以提升执政能力,提升公信力。西方国家政治体制中,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组织架构,形成了一个相对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使三者的力量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制衡。同时,多个近乎势均力敌的政党并存,谁也不能“一股独大”。在野党对执政党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力量。新闻自由的意识深入人心,舆论监督也充分地发挥了作用。多重的监督、制衡使得执政党必须谨言慎行,公开透明,守信践诺,做服务型政府,努力让公众满意,才能获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 相比之下,一党执政最容易产生的弊端,就是难以形成一个有效的制衡机制,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容易走向“一股獨大”。我国虽然也有人大、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并实施了政治协商制度,但事实上,人大、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制衡关系,存在政府“一股独大”的嫌疑。 3.1.4 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中对胜任能力重视不足 胜任能力是指具备完成某一职位的工作所应有的知识和能力。政府官员及工作人员,必须能够胜任其工作。但现实是对政府官员及其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等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胜任能力并非主要标准。 3.2 风险评估方面的原因 从风险评估方面看政府公信力不足的原因,主要体现在缺乏科学、完善、可行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机制。尤其是在应对突发状况方面,不能够针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事项和情形做出恰当的预判,以及时识别出风险要素。另一方面对风险发生的重大性和发生的可能性评估不到位,导致没有能够及时采取恰当、合理、可行的措施去管理这些风险。 政府公信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在每一项行政行为中、在执政过程中都会体现出来。对任何一个事项的处理都体现着政府的公信力,都有可能令公众对其公信力的评判有所变化。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问题上,尤其能体现政府的公信力。例如前文提及的利比亚撤侨一事,我国政府迅速识别出了当时在利比亚的华侨所面临的风险,并做出了准确评估,第一时间采取了派出航班将华侨全体接回祖国的风险应对措施,获得了国内民众和国际舆论的一致好评,大大增加了民众对政府的认可和信任。而对2017年11月23日发生的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和北京大兴西红门镇“11·18”火灾事件的处理,很显然没有能够就事件的后果做出准确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对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不够及时也不够恰当,对“11·18”大兴火灾之后要求隐患场所居住人员在短时间内撤离并且没有提供必要的安置、保障等后续服务的做法,也引起了公众的不满,再一次彰显了政府公信力的不足。 3.3 信息系统与沟通方面的原因 信息系统与沟通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尤为突出。信息沟通不畅、下达与上传中发生信息流失、信息错误的状况比较普遍。 首先,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缺乏公众参与,或者公众的参与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的参与。一些公共政策的听证会,虽然有公众代表参与,但公众对参与人是否具备听证能力以及参与人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参与资格普遍并不了解,从而使公众有“被代表”的感觉。此外,如果参与听证的人员不具备听证的能力,也必然使听证流于形式。 其次,公众的表决对于决策并不起决定作用,至少在公众看来是如此。如在一些地方,人大代表、领导干部的选举,公众不过是被动地被要求投票,对被选举人根本不了解。或者投票后并不当场计票,公布投票结果,而是事后直接宣布任免结果,从而导致了公众的质疑。 再次,缺乏信息公开的具体规定,未能明确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民众的知情权不明确。公众提出的一些信息公开要求,经常被一些政府机构根据利益需要以各种理由拒绝,使公众对政府拒绝公开信息的做法持怀疑态度。例如2013年2月24日,北京律师董正伟要求环保部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的诉求,就被环保部以该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第四,已经公开的信息详略程度不明确,令公众在理解上产生偏差,甚至可能感觉含糊不清。例如自2011年3月份起,我国政府要求中央部门公开预决算情况,并于2016年在网上建立了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与绩效报告。到2017年,我国中央各部门预算使用情况的公开内容已经逐渐清晰,也越来越详细。但对于详细到什么程度却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各部门公布的信息,有的详细,有的粗略。例如2016年审计署公布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不仅公布了总额,还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做了详细说明,比如具体说明因公出国(境)的团组数、人次等;公务接待方面,更是列出外宾接待费明细表,具体列出14个团组的名称、级别、支出等。但其他部门并没有列示的如此详细。 第五,信息在向民众传递的过程中被截留。一些政府部门出于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考虑,对应当向民众传达的信息有所保留,选择性地公开。 第六,信息公开缺乏主动性。近年来政府的信息公开,相当多一部分是被民众倒逼的结果,是被动地公开、不得不公开。往往是民众通过非官方渠道获得了相关信息,开始互相传递,然后谣言四起,政府起初是封堵,遮掩,直到捂不住了,才不得不公开。这种不情不愿、不推就不动的做法,令公众十分不满,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3.4 控制活动方面的原因 控制活动方面导致政府公信力不足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业绩评价、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3.4.1 业绩评价方面 (1)政府业绩评价的核心评价主体缺失是政府公信力不足的首要原因。作为一个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执政理念的政府,评价其业绩的主体,理所当然应当是民众。而现行的政府业绩评价主体,却基本上是上级政府和人大。导致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只对上级负责,不对民众负责,或对民众敷衍塞责。而作为被代理人、被服务者的民众,却没有渠道和途径对其业绩进行评价。 (2)政府业绩评价指标不完善是政府公信力不足的次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主要工作都放在发展经济上,GDP成了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关键指标。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问题、住房价格问题、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领域资源分配不均所导致的不公平问题、环境破坏问题以及市场上假货遍地等关系民生的问题不断涌现,无一不体现了政府监管的不力,让民众质疑政府公信力的声音此起彼伏。显然,传统的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政府业绩评价考核体系严重制约了政府的公信力。 3.4.2 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从国有企业改革中发生的诸多将国有资产以“白菜价”出售给个人,使国有资产沦为个人资产,到国有企业的红利未能为公众所享,民众没有在改革开放中感受到“获得感”,反而要面对贫富分化严重、社会保障不足、房价居高不下的现状,严重削弱了政府公信力。 3.5 内部监督方面的原因 内部监督方面的原因主要体现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监督不力,或者监督流于形式。这与内部环境中组织架构与职权与责任的分配未形成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有着直接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司法部门也并不具备真正的独立性,政府审计机构的独立也仅仅是单向独立,纪检监察部门同样没有足够的独立性,至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更是受制于政府。什么样的舆论可以发布,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批准的,批判性的言论、负面的报道往往被封杀。 总而言之,我国政府公信力因内部控制的弱化而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4 基于内部控制角度提升我国政府公信力的措施 既然政府与公司具有前文所述的相似性,那么一黨执政的体制下,党和政府的关系,就近似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关系,并且是治理层可能包括管理层,同时,管理层可能包括部分或全部治理层成员的关系,即在大多数情况下,治理层与管理层是同一的、一体的。这为内部控制理论的应用垫定了基础。因此,可以通过设计、运行和维护科学、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来提升政府公信力。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4.1 完善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内部控制的核心要素,是内部控制其他四个构成要素的基础。因此,建立和有效、维护良好的内部控制,必须先建立良好的内部环境。 4.1.1 强化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在内部环境中,最重要的就是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作为社会风气与道德价值观念的引领者,政府不诚信,就不可能获得民众的信任。打铁还需自身硬。要让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深入人心,执政党和政府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要树立诚信意识,保持诚信形象,建立诚信政府。只有政府诚信才能让人相信,才能取信于民。 4.1.2 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要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要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赢得公众的信任,执政党必须对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明确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政府官员与工作人员真正成为“人民公仆”,而不是人民的“老爷”。政府和执政党要靠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来赢得公众的信任。 4.1.3 在组织架构与职权与责任的分配上建立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在设计组织架构和进行职权与责任的分配时,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政体的科学、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致力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接受监督和制约,避免执政者“一股独大”。让人大、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实现科学的职权与责任的分配,让人大真正成为最高权力机构,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赋予司法部门独立性。让人大、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形成真正的制衡关系。 4.1.4 在制定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时强调诚信和胜任能力 在制定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官员的录用、考核、奖惩等政策时,应当强调诚信、强调胜任能力,并定期进行考察。以做到任人唯贤,在考查中“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的干部标准。公务员考试中应当增加对诚信和胜任能力的考查题目。对于一些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职位,应当要求应考人员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并应当在考试中增加专业知识的考试。而对于对专业性要求较低的职位,则应当侧重考查考生的诚信状况。 4.2 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评估机制 首先,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并使之常态化。持续针对社会生活中可能产生风险的事项和情形做出恰当的分析和预判,设立预警指标以能够及时识别出风险要素。 其次,在识别出风险要素之后,对风险发生的重大性和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充分评估,并针对各种可能性制定出多套应对预案。 再次,在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恰当、合理、可行的措施去管理这些风险。 最后,对每一次风险应对的措施进行评价和总结,建立数据库,为以后的风险应对提供参考和借鉴。 4.3 建立完善的、公开的信息系统与畅通的沟通渠道 首先,政策、特别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必须让公众参与,并建立公众质询制度。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公众参与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例如政府建立官方微博和微信,将与公共产品、公众利益相关的各项政策、方案在官方微博或微信上公开,面向全体公众征求意见,然后以抽签的方式随机选择意见提供者参与听证会等会议,现场表达意见,并回应意见提供者的质询。同时,在官方微博或微信上公开抽签选择参与听证人员的过程,公开参与人员的姓名,并对于公众意见进行分类回应。确保有问必答,并规定回应时间,确保在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其次,人大代表、领导干部等的选举,应当在投票之后当场计票,公布投票结果,并在选举人中抽签选择监票人进行计票的监督工作。当场计票有困难的,应当在投票结束时现场抽签选择至少两位监票人现场将投票箱封存。计票时再由负责封存的监票人到场检验封条是否完好无损,并现场启封监督计票。整个过程应当在网络等媒体现场直播,确保公开、公正。 再次,制定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在着手制定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信息公开制度中明确哪些信息不公开,而不是在制度中明确哪些信息公开。理论上来说,只要不是关系国家安全、国防军事方面的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从而依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论,凡是在信息公开制度中没有禁止公开的信息,都应当向公众公开,满足民众的知情权。 同时,信息公开制度必须明确,对于未禁止公开的信息,政府应当尽可能公开详细信息。民众也有权要求政府提供详细信息。 第四,建立开放的信息公开平台。在大数据和云服务的时代,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完全可行。关键是信息公开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应避免长期不更新,信息公开制度中应当规定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所有信息公开制度中未禁止公开的信息,都应当在在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时间内上传信息公开平台,包括其所有相关原始凭证。 同时,有了这个信息公开平台,信息传递的过程中没有了中间人,从发布者直接到公众,实现G to P(即政府到公众),使公众能够直接获得第一手信息,也就避免了信息在向民众传递的过程中被各级政府截留,也避免了选择性公开信息的问题。 第五,变被动公开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不要等到出现问题了被民众倒逼着公开信息,不要让民众总是率先从非官方渠道获得信息。政府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发布、如实公开。当民众不能从政府那里得到第一手信息,就会接受其他渠道的信息。而一旦这些信息与政府公开的信息不一致,就會引起民众的疑问,降低政府的公信力。面对同一事件不同的信息,政府应当及时回应,并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信息,而不是简单地封堵其他渠道的信息。纷乱的信息如水,可以引导,却很难堵住。而且越封堵,越令人心生疑窦。谣言止于智者,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总有真相大白水落石出的时候,谎言总会被戳破。与其说谎被拆穿令人鄙夷,不如实话实说,即使是错误,只要勇敢承认和面对,公众也会选择认可一个诚信、不隐瞒、敢担当的政府,而不是一个遮遮掩掩,用一个又一个谎言去掩盖错误的政府。 4.4 采取有效的控制活动 4.4.1 业绩评价方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我国政府是人们的政府,是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其业绩好坏,核心评价主体应当是公众。要坚持把公众评价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标尺,建立公众对政府的考评机制,设置考评通道和考评指标,把评价的权力交给公众。改变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只对上级负责,不对民众负责,或对民众敷衍塞责的状况。 公众对政府进行业绩评价的方式,可以效仿网络商店的评价机制。每一位接受政府服务的公众,都可以进行打分评价。是好评还是中评、差评,完全取决于政府的工作让民众满意的程度。但打分必须是通过网络渠道,不记名、不面对面的方式,以避免出现类似网店为让买家收回差评而骚扰、恐吓买家的情形,影响民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 建立完善、科学的政府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政府公信力的评价,最直接的指标应当是公众满意度。但公众的满意度指标的设置应当细化,增加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指标。除了学者们提及的诚信程度、官员道德感、廉洁程度、服务程度、政务公开程度等以外,应当针对民众最为关心、关注的领域如食品安全、住房价格、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方面设置满意度指标,并设置各项指标的权重。 4.4.2 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制定国有企业红利分配使用制度。让国有企业的红利为公众所享。在目前养老金余额不足的情况下,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国有企业中应当由国家享有的那部分红利放入养老金统筹账户中,从而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同时,制定反腐败过程中收缴赃款赃物的管理制度,将追回的赃物拍卖,所得资金与赃款一并纳入养老金统筹账户。 4.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完善内部环境,在组织架构与职权与责任的分配中建立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有助于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让人大真正成为我国最高权力机构。让司法部门独立,提高政府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将政府审计机构的领导权交给人大而不是政府,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独立的监察权,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倡导新闻自由,只要不是分裂祖国、反对党、反对政府的言论均允许自由表达,做开放的、包容的政府,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允许批评的声音存在。 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那样:“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員监察全覆盖。”目前国家监察法的制定也已经提上日程。“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小心驶得万年船。想千秋万代保持执政地位,政府必须诚实守信、一心为民,遵纪守法,谨言慎行,居安思危,将自己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中、公众的监管之下,以民众为服务主体,依法执政,及时向公众报告真实的信息,用自身的行动维护自己的形象,全力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让公众满意。这样的执政者,谁也取代不了。 主要参考文献 [1]杨钰.政府公信力研究综述与学术反思[J]. 湖北社会科学,2012(1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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