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状况分析及政策探讨 |
范文 | 蔡诗韵 摘 要:公开市场操作是货币政策的主要操作工具之一,一般被各国央行用来管理政府和银行系统间的现金流动情况和银行系统内部的流动性,从而引导和控制货币市场上利率的变动。先介绍了公开市场操作的现代货币理论基础,详细介绍了我国公开市场操作近十几年来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然后对我国公开市场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针对提出的问题,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开市场操作;发展;货币政策工具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09.067 1 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公开市场操作是央行实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央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债券,调节货币供应量,从而引导和控制货币市场上利率的变动。我国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一样,国债市场发展并不成熟,因此主要通过中央银行债券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 由于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实行时间比较短,其相应的经济基础和配备制度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国内学者一般是在技术层面上对其进行研究。刘振东(2002 )认为央行已经注意到公开市场业务引导利率的作用,并有意愿通过操作干预市场利率。秦陇一、周丽华等(2002)认为目前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传导机制正在发生变化,由于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公开市场业务的传导方式将由数量传导型转变为利率传导型。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体制的不断进步,我国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还需要继续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已经取得很大的进展,但依然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正是本文的研究内容。 2 公开市场操作的现代货币理论基础 最早在19世纪,公开市场操作被提出用于国库收支的平衡,但其当时并没有成为货币政策的调控工具。 20世纪30年代爆发了持续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凯恩斯货币理论应运而生。凯恩斯学派创造性的提出可以将利率作为政府的公开市场操作目标,以控制利率为手段调节货币供应量,从而影响产出和收入。 20世纪50年代,全球很多国家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到了70年代,又发生了更加复杂的滞涨现象。对于这种情况,凯恩斯学派也无法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货币学派认为,控制好货币供应量才是解决通货膨胀和调控宏观经济的有效方法。美国政府依据货币学派提出的理论,开始把货币供应量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目标,将公开市场操作带上了一个更高的新的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新古典主义货币理论出现了。新古典经济理论本身需要严格的假设条件,因此该理论缺乏实用性,也很难得到验证,但新古典主义从微观的角度和基础上进行分析的方式,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3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发展历程 本节针对我国来公开市场操作发展的真实状况,根据其操作方法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了相应的概括和分析。 首先,1994年到1998年是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启动期与恢复期。我国的公开市场操作在这一时期启动。 其次,1999年到2001年是其前期形成期。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调低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增强了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力度和灵活性。2001年我国的经济开始复苏,我国央行更加有能力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公开业务操作,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开始初步形成。 再次,2002年至2005年是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快速成长期。在此期间,我国中央银行开始灵活的采用多种组合,利用交易品种和交易期限的合理搭配,来解决一些由于偶然性因素引发的流动性问题,同时完善了公开市场业务的管理方法和交易制度。 最后,2006到2010年,是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开始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比如,2006和2007年,我国央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收紧货币供应量。2009和2010年,我国央行加大了流动性的回收力度。在此期间,我国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开始针对不同的经济形势,通过灵活调整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力度和方向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2011年到2018年,我国央行不断完善公开市场操作机制,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工具创新,我国公开市场业务以更快的速度走向了一个更加完善的阶段。 4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我国的市场机制不完善 公开市场操作在拥有完善市场化机制的基础上它才能良好的进行运作。但我国目前的市场结构并不是十分的完善,证券交易的各个市场之间未能有机结合,而是处于一种相互分割的状态。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的进程也发展的十分緩慢,由于效率不能充分提高,所以一方面很难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获得胜利;另一方面又不能很快的对快速变化的市场做出准确的应对反映,这都会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4.2 我国央行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工具的局限性 我国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都存在着一些问题。 (1)国债问题:我国国债在债券市场上表现并不活跃,无论是发行规模还是交易规模都比较有限,制约了我国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效力。而且我国的债券期限结构不是十分合理,债券的品种不丰富,结构也不均衡,主要局限于三到五年期的中期债券。由于缺乏短期和长期的国债发行,国债很难成为我国中央银行有效利用的工具。同时在我国由于国债风险程度很低,受到广大个人投资者的青睐,但因其收益也较低,机构投资者一般不愿意对其进行投资。这限制了其流动性,影响了市场的交易活力,使公开市场操作无法有效的展开。 (2)中央银行票据问题:中央银行票据虽然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和交易活跃性,但是一种临时性的货币政策工具,其发行量要依据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的状况,一旦经济运行恢复正常,票据就要暂停或者停止发行,所以发行难以长期的持续下去。 (3)政策性金融债券问题:政策性金融债券同我国国债的情况有相似之处,它也有着不合理的期限结构,比如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期限平均是5年,远低于贷款的平均10年的期限。政策性金融债券一定程度上来说是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获取新的资金来偿还旧的资金,这样一来其发行所要达到的目的就很难完全同货币政策的需求相一致。 4.3 有待完善的公开市场操作框架制度 近年来,我国公开市场交易商制度在逐渐完善,但现有的交易商制度还存在着某些方面的局限性。比如,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比例并不十分合理。另外,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没有被纳入一级交易商的范围,这也显然是不合理的。 另一方面,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程序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决策环节。依据我国的现实情况,中国货币政策的决策权由国务院掌握,而央行只能在决策制定前给予国务院一些建议,并没有独立制定政策的權利。这不利于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发展和完善。 5 完善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 5.1 完善市场机制 只有介入更多的其他种类的金融主体,才能使公开市场操作更加灵活和有效率,所以,一些符合条件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也应被逐渐吸纳进入债券交易市场。同时我们也应该对进入债券交易市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谨慎的考虑,因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金融业务一般种类繁多,而且差别较大。近年来,商业银行占比过高的情况也在得到改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主体已经加入运行。我们还可以将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组成同业拆借市场,这样既可以增加公开市场操作主体的多样性,又能加强两个交易网络的相互联系。 5.2 交易工具的改善 (1)改进国债的规模与结构。 中国人民银行刚刚在债券市场实行公开业务的时候,采取的策略大多是防御性的和保守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央行现在进行公开市场业务变得更加积极和主动。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的适度扩大国债的规模。 同时,我国央行应当发行更多的品种,使国债的期限结构更加合理。比如,央行可以增加发行一些国债用于上市流通,特别应该更加注重短期国债的发行。短期国债可以采取周期性的方式发行,这样可短可长既便于灵活操作,还能解决季节性资金短缺的财政问题。另外,我国央行对于不同期限的国债可以设计短期贴现、中期还付本息、长期按年付息三种方式,对其相互协调配合的进行使用,使我国国债的结构得到改善,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效率得到提高。 (2)解决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问题。 政策性金融债券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时不能仅仅将其作为解决债务问题的手段,而是要依据其自身的特点同整个货币政策相联系。我国央行今后应当主要发行十年期的政策性金融债券,这样可以同实际的使用期限相连接;另外,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较差,因此我们也要对其融资方式和来源进行改进。 (3)发展中央银行债券的适度规模。 中央银行债券现已成为公开市场业务重要的交易工具,因此需要保持一定的规模以便进行操作。我国央行已经根据公开市场业务发展的需要,将部分在正回购操作中形成的未到期国债转换为中央银行债券,这种改进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我们应当根据具体的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的需要继续借鉴这种方法,其本质上相当于将未到期国债转换为短期债券。一方面可以认为增加了中央银行债券的发行和短期债券的供给;另一方面增强了短期品种的流动性。同时,由于短期债券的特点是风险程度较低,这种做法也更有利于央行对风险的控制。 5.3 公开市场业务框架操作的进一步完善 依据上文的分析,为了完善一级交易商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首先,在一级交易商的机构类型比例方面,可以适当增加农商行的比例,加强其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而随着证券行业和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所占比例也应适当增加,同时符合条件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考虑纳入体系。我国的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和数量相比其他金融机构都占有绝对优势,但由于其资产的性质和经营的业务都大致相同,会造成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过于单一,不利于政策多层次、纵深传导,因此,我们需要增加一级交易商类型。其次,在一级交易商管理方面,我们需要改进交易商成员入市、退市等制度的管理,禁止一切违规行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同时,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框架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我国人民银行在重大货币政策问题上并没有决策的权利,只能从专业的角度向国务院提出建议。这种分配权力的方式不具有科学性,因为政府在制定货币政策时,会从全局出发,而央行则主要从技术角度来考虑问题,两者由于出发点的不同,经常会有不一样的想法和观点。我们可以在法律上授予我国央行一定程度上的决策权,与此同时,双方可以充分的交流信息和意见,这样可以保障政策制定的专业性,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参考文献 [1]陈晶萍,简建荣.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有效性实证分析[J].北方经贸,2007,(3). [2]戴根有.中国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实践和经验[J].金融研究,2003,(5). [3]于建忠.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对市场行为有效性的研究[J].财经研究,2006,(4). [4]付婷.我国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进行外汇冲销的效果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0. [5]姚燕.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及其效果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3). [6]刘熀松.货币供应量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04,(4). [7]刘振东.公开市场业务,货币政策风向标[J].经济参考报,2002(4) [8]瞿强.资产价格与货币政策[J].经济研究,2001,(3). [9]王丽娜.公开市场业务:一个世代交叠模型的解释[J].生产力研究,2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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