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型城镇化中农业政策的不确定性对消费的影响研究 |
范文 | 王静 摘 要:在目前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政策随之发生变化,农业政策的变化会对农村居民的收入的不确定性感受,会对消费产生影响。研究了近二十年来农业政策的变化及对农村居民消费产生的影响,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政策;农村消费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4.008 农业政策是政府为干预经济发展中的农业问题而设计、制定的策略原则或行为准则,对农业经济活动起宏观调控作用。国家通过制定宏观农业政策,例如政府税收、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农业科技投入、农村转移性支付、农业信贷、农业保险政策等等,来间接稳定农民收入和支出,减少其不确定性。可是,由于中国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的各项福利政策,社保制度均落后于城镇,国家的各项公共政策也是向城镇倾斜,农村基础设施大大落后城镇。虽然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与城市反哺、支持农业和农村的新阶段,但在过去的近三十年中农民承担了过多的社会义务,加大了农村居民的不确定性感受,消费倾向下降。下面就具体相关制度的不确定性,及其给农民带来的不确定性预期进行分析。 1 粮食购销政策的不确定性及其对消费行為的影响 随着经济体制转型,粮食购销政策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显著变更。1985年,国家开始对粮食购销体制进行市场化改革,实施合同定购,由过去政府统购统销转变为部分放开粮食市场。开始的合同定购是这样规定的,在农户种植前,商业收购单位与农民协商,签订粮食定购合同,一般统购三成,收购七成,合同数量外的粮食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但这个政策很快在当年就执行不下去,当年粮食大幅度减产。之后,国家不得不把决定市场化的粮食购销制度取消,退回到计划经济的制度上去。1990年,我国正式决定由国家定购取代合同定购,这是农村居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我国在2001年又一次开始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 “要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同年召开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文件,提出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但政府又为了降低农户的市场风险,通过制定收购和销售最低价格来平抑粮价波动。最近的粮食收购政策是在2017年,部分地区开始使用市价收购+补贴的新制度,希望可以降低农民经营性收入的不确定性感。 粮食购销政策的变更,在制度上给农民带来了不确定性心理,进而加大了收入的不确定性主观预期,从而放大了农民对消费的谨慎程度。 2 农村税费制度的不确定性及其对消费行为的影响 我国在2000年3月正式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安徽省为试点,开始进行税费改革,决定清理,取消了农村的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后同时开启农村税收分配制度。2004年开始,国家在农村税费改革上又出台了两大惠农政策:一是国家把发给粮食收购企业的间接补贴直接发给农民;二是取消了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针对农村居民的农业税在2006年时被全面取消。但税费改革的目的具有单一性和短期性,农民在短时间内也无法判断税收制度的连续性,加上政策本身实施时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农民仍对税费制度具有不确定性预期。 特别是在税费改革完成之后,乡镇在财政上出现了困难,甚至影响到了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原本,国家进行税费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制度改革来减轻农民的负担,但出现的新问题是,基层财政在新制度下没有了可持续性,而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财政支持的转移性支付制度并没有同时制定和执行。因此,在上级政府的转移性支付没法完全补足的情况下,乡镇政府很难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农村税费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健全的空间,制度上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农民对于税费制度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感受,也进而加大了支出的不确定性预期,仍会因为税费支出的不确定性而降低消费倾向。 3 农地产权制度的不确定性及其对消费行为的影响 农地产权,是指农村土地财产权的总称,包括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在内的一系列权利。这些由农村土地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各项权利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一个行为主体行使,也可是由不同的行为主体行使。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农地的集体所有权的一些保护性规定非常模糊,存在土地管理权优于所有权的情况。例如,就“建设用地”而言,《土地管理法》第五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要建住宅或办企业都必须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不能向其他主体出让土地用做非农建设的,其他主体如果要使用农村土地作非农建设,必须通过征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目前城镇化的进程中,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城镇化建设要求,并受地方利益驱动,滥用土地征用权,让农村对土地的使用权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 一般而言,在西方发达国家,农户拥有的资产比城镇工作的雇员要多,这是因为国外农民部分或全部拥有其生产经营的土地和大型农用生产资料。而我国的土地制度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农民只有承包权和使用权,既不能买卖变现,也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所以,中国农民缺乏可抵御未来各种生活风险的资产。此外,农村居民不同城镇居民,有相对健全的养老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所以农村土地对农民而言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意义。农民过去主要是依靠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但地方政府受利益的驱动,以及粗放地为了完成城镇化指标,常常滥用土地征用权和干涉农民经营权,农地产权制度的不确定性减弱了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多数农民选择用多储蓄的方式来规避未来收入和消费的不确定性。因此,尽管农民收入逐年提升,其边际消费倾向仍然很低,消费率水平上不去。 4 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不确定性及其对消费行为的影响 在农村,农村居民承担部分的基础设施,农村医疗卫生教育的投资的费用和投资,国家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投入的政策存在不确定性。 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2006年以前是呈下降趋势(除了1999年比重较高,其原因是1998年发生了特大的水灾)。1990年市场经济改革,农村财政支出比重还在12%以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后,从1992年到2000年,农村财政支出比重则在8—9%左右(1999年例外);进入2001年以来,除2004年还有9.67%,其余年份均在7%左右,直到2007年才开始有所上升。以水电投资(1990-2017年)为例(投资额是按当年的农村消费定基指数,消除物价因素的影响后计算得出),也可以看出,农村水电投资在近年有下降的趋势。 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不确定。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二元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村集体是主要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主体,政府则主要是城市公共品的供给者。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集体经济从农村退出,自然导致农村公共物品不可能再由集体供给。在此阶段,有一段时间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是真空状态,农村公共产品不仅供给量少,质量低,结构不合理,而且供给主体不明确。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农民自筹资金进行,这种城乡分治的公共品供给制度不仅给农民加大额外支出,增加支出的不确定性,而且也加大了城乡收入分配上的差距,给农民带来心理上的不确定感受增强,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居民的消费。 5 总结及建议 我国正处于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调整阶段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制度变迁主体的多样化偏好和选择,以及制度决策者的有限理性和改革的“非帕累托”性质,不得不使制度的变遷充满不确定性和一定程度的时滞。这种制度的不确定性会给消费者带来不确定性感受,必然会影响着每一个消费者的决策行为。 因而本文建议,首先政府应尽快完善健全这些相关政策,从制度上保障农民的利益;其次在制定政策时应建立在长效机制基础上,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制度的稳定性,尽可能的减少制度更新升级的频度,减少农村居民的不确定性心理感受,释放其消费力;最后,党的作用是制度保障,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也是减少制度不确定性的一个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156-157. [2]谢平.经济制度变迁和个人储蓄行为[J].财贸经济,2000,(10). [3]汪浩瀚.微观基础、不确定性与中国居民跨期消费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汪红驹,张慧莲.不确定性和流动性约束对我国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J].经济科学,2002,(6). [5]王邦宜,孙高向.农村、城镇居民消费行为差异与消费政策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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