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浙江省政府海域管理的最佳干预边界探析 |
范文 | 于子彬 彭勃 摘要:政府的管理在海域开发及使用方面有着决定性作用,随着海洋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问题愈来愈凸显出来:海域使用不规范、海洋污染严重等等。本文通过博弈论理论研究政府、海域使用人、公众的博弈关系及分析三方博弈平衡,揭示在我国海域資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矛盾,为政府部门对海域资源管理提供对策建议。 关键词:海域管理?????? 博弈关系?????? 博弈平衡?????? 政府政策 中图分类号:C 941.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将海洋经济发展提升到战略地位。浙江省作为海洋经济大省在海洋经济高速发展下出现了种种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如污水入海、违法开发、侵占海滩等活动使得海洋生态系统遭到严重威胁,从而使得政府、海域使用人、公众的矛盾不断深化。基于此,分析海域资源开发活动利益者的博弈平衡,使得政府对海域管理达到最佳边界。 1浙江省政府海域管理的实际基础及基本情况 1.1浙江省海域管理的实际基础 浙江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6486.24公里,其中大陆海岸线2200公里,居全国第5位,其中可建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深水岸线290.4公里,10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深水岸线105.8公里,广阔的海域面积为浙江省提供了深水岸线、海洋牧场、海上观光旅游、海洋新能源等丰富的海洋资源[1]。2011年到2016年,浙江省用海项目数量为1156个,用海面积为3.1万公顷,海洋生产总值约占生产总值的14%,累计达到3.3万亿元。 1.2浙江省政府海域有偿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有偿使用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的管理权力,使得我国海域有偿管理开始变得规范。 近年来浙江省一直都在按照国家的要求以及出现的问题不断地出台、公示海域管理制度及条例,在2016到2018年上半年以来,浙江省出台及公示的海域管理法律法规与条例多达25项,其中在2017、2018年法律法规多为控制环境污染方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等。但是颇为全面的法律政策在2018年海洋督导组的检查下发现了不少问题:2018年4月30日,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2起,其中已整改46起,立案26起,罚款6205.78万元;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转办的114起举报已办结111起,其中立案处罚10件,责令整改23件,罚款123.21万元,约谈166人,问责2人。这说明在海域使用方面,政府、海域使用人、公众之间还存在着矛盾,政府作为管理者还未找到最佳管理干预边界。 2政府、海域使用人、公众的博弈分析 政府、海域使用人、公众都是海域开发活动的主体并且取得目标利益的方向不一致,在有限的海域资源之中获取到对自己有益的最大的利益,正因如此政府、海域使用人、社会公众三方之间产生了博弈关系。 2.1政府与海域使用人之间的博弈 政府注重更多的是行政效益,在国家重视绿色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政府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但是海域使用人作为资本企业必定追逐经济效益,这是社会资本的逐利性决定的,所以对生态的考虑更多的是政府政策及公众舆论监督。 假设海域使用人违规用海,那么其违法获得利润肯定高于或等于政府罚款,在此基础下政府必定采取严格执行环境友好型的监管方式,对违规海域使用人进行处罚,保证海域开发活动合理、合法进行。但是这必将消耗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从而增加监管成本。若在严格执行海域开发政策时海域使用人没有进行违法用海的行为,那么政府主管部门则相当于收益减少,减少值为增加的监管成本;若发现海域使用人违法用海则会对其进行处罚,那么这时政府的收益为对企业的罚款减去增加的监管成本,而海域使用人收益减少值为政府的罚款。但是政府在采取不严格的环境友好型海域监管政策时,海域使用人规范用海,此时博弈双方的经济收益没有变化,若是海域使用人违法用海,海域使用人会收到违法用海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政府的行政效益降低。 综上所述,当海域使用人非法用海时,政府监管部门严格监管时的收益必定会大于不严格监管时的收益,海域使用人违法用海导致监管部门的损失必定大于或者等于海域使用人违法用海所收到的效益。政府监管部门投入检查成本越高,海域使用人则认为政府监察部门实质性检查的可能性越高,选择非法用海的可能性就小,此时政府获得行政效益但是政府监管成本的增加导致经济收益减少。随着政府对违法用海罚款提高,违法海域使用人遭受的损失越大,当违法用海收益趋于罚款金额时那么海域使用人将会减少违法用海次数,随着罚金越来越高那么违法用海的几率随之减小。 2.2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博弈 社会公众是海域开发行为最直接的受益或受害者,有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力。政府作为海域资源的管理者与公众的服务者,在管理海域使用时应尊重与重视公众意见。但是公众可能因为成本、技术手段、举证取证困难、意识薄弱等原因不愿意参与监督。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矛盾以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从海洋经济发展来看,在建设海洋强国的政策帮扶下,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近海海域污染,海洋生态遭到破坏,工业用海、渔业用海越来越多、公共海岸线遭到污染,使得公众在海洋的消费性需求得不到满足。政府在实行海域管理时,一方面需要行政效益一方面需要经济效益,过于严格的监管制度会使得经济效益下降,存在对企业容忍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企业在排废排污等违法活动中较为隐秘,等检查结束继续进行违法行为。 在公众选择监督时会产生监督成本,若通过举报情况属实则会获得政府奖励,公众受到海域使用人违法开采所导致污染的损害后也会得到一定的补偿。此时若是政府奖励大于监督成本、受到污染的损害小于经济补偿则会使得公众监督热情提高。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社会公众进行举报监督,会让在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经济正常收益下进行严格监管的政策,那么政府监管成本上升,同时给予公众的奖励支出,若是政府进行罚款会让企业发展受阻也有了隐形的损失;若是政府收到公众举报后不作为,那么公众对发现海域使用者违法的排污排废等违法行为举报到上级政府、联系媒体曝光则上级政府也会对地方政府进行处罚[2]。 2.3海域使用人与公众之间的博弈 海域使用人开发海域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公众的生活以及亲海性需求,在海域使用人与公众之间的博弈关系之中海域使用人占有主动地位,主要体现在海域使用人的合法用海、不合法用海,公众的举报及不举报。 若是海域使用人非法用海并且影响到公众的正常生活,那么海域使用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违法开发同时给予影响生活的公众一定补偿。作为理性的人,补偿的成本小于公众向政府举报后的罚金,并且补偿成本加违法用海成本要小于违法用海收益。但是当公众收到海域使用人的补偿后依然选择举报时,若政府严格执行,那么海域使用人将会有违法使用海域所得的效益远远小于对公众补偿的成本加上受到政府的罚金。 3三者博弈的分析及博弈平衡 在实际的海洋行政监管过程中,作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海域使用者的博弈双方来说,常常会有:非法用海现象出现对生态破坏严重所以政府增加严格的监管次数使得非法用海现象减少,随着非法用海现象减少政府严格的监管变得松懈,松懈的监管又使得海域使用者为了增加自己的利益进行违法的海域开发活动[3]。这样的死循环非法用海现象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因为这种死循环带来的结果使得公众向当地政府进行举报,向政府上级部门进行上访,当地政府受到罚款并且加强监管使得海域使用者違法用海成本增加,那么一些投机者会冒着被政府惩罚的风险继续进行违法用海活动。 政府行政效益优先的基础下,当政府严格监管所产生的成本和对公众监督举报的奖励之和小于政府对海域使用人违法用海的罚金时、公众监督的成本小于举报所获得的奖金时、海域使用人违法用海所获得的利润小于因为违法用海受到政府罚金时,会使得政府、海域使用人、公众三方最终选择重视海域的合理合法开发、严格监管和积极参与监督,从而使得海域开发活动合理、合法、有秩序,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益,维护公众的权益。 4政府应对策略 政府作为海域的管理者需要整顿海洋秩序,防止海域使用人的投机行为,政府检查部门必须降低检查成本,制定合理的处罚规则以此对海域使用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海域开发活动的合理性与生态友好型发展。 海域开发使用人是否选择违法用海,很大的比重取决于政府对违法用海的海域使用人的罚款力度、海域使用人违法用海获得的利润与政府严格监管的概率。这需要政府海域管理部门通过综合灵活运用法律及行政手段,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海域使用者进行停产、查封等严厉的整顿措施,加大对其他违法海域使用者处罚力度。与此同时给予合法的海域开发使用者政策的优惠、公开表彰等社会活动,减少合法海域使用者压力,树立合法海域使用者模范。 地方政府部门是否采用严格的监察策略主要是政府的监管成本,上级政府部门的监察、对违法海域使用者的罚款。在地方政府部门方面可以通过运用无人机、生态检测仪器、安装监察探头等高新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人力成本;同时地方政府也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尽快解决公众反映情况,避免上级政府问责节约处罚成本。上级政府也要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督察,避免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而虚报实际情况,提高地方政府生态开发优先的意识。 公众参与海域监督的效果显著,为政府监管活动节约了时间,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效率,应该对参与监督的公众给予奖励,出台详细的公众举报奖励机制,并且通过建立通畅完善多样化的投诉举报渠道,例如各个政府海洋局建立微博账号、运行微信公众号利用网络平台搜集公众举报信息,在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办公地点社里公众举报大厅,设立举报电话等活动降低公众监督成本。只要公众监督成本小于政府给予奖励金额,那就能提高公众参与海域开发活动监督,使得政府监察成本降低、监察的效率与效果更为明显[4]。 参考文献: [1]王婷婷.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D].浙江大学,2017. [2]王晓慧.环境约束下海域资源开发保护的思路与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8(06):36-42. [3]赵蓓,唐伟.海域使用监管的博弈分析[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6,23(04):37-40. [4]王循庆,孙晓羽.基于公众参与行为的化工企业监管治理演化博弈分析[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8(03):18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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