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运行困境及机制完善 |
范文 | 郑好 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作为专门从事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学术团体,既是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又是人大工作的智囊团,担负着组织、协调、整合人大理论研究力量,开展理论研究和成果交流,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各地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和人大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理论调研,取得了许多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为人大制度的与时俱进和人大工作的实践创新提供有力的理论智力支持。但与此同时,研究会也还面临着整体活力不强、社会影响不大、交流合作少、成果应用率低等等问题。影响研究会职能充分发挥的因素很多,机制建设是首位。如何改进和完善现有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研究会的各项功能,是研究会建设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各地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运行概况 (一)组织建设及主要活动 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在各级人大体系的建构中已经逐步完善。目前,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划中,有21个建成了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一些县、市、区层面也成立了类似组织。如浙江有“杭州市人大工作研究会”“嘉兴市人大理论与工作研究会”“宁波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新疆、河南、贵州、内蒙古等其下属县、市、区人大设有类似组织,并且积极开展活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从组织机构看。研究会的领导包括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长)、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般研究会的会长(理事长)由退休的人大常委会领导(副主任)担任,少数由在职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秘书长或法制委主任委员)。大部分研究会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秘书处工作通常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研究室工作人员兼任。研究会在人员构成上多以人大系统干部为主。个人会员(理事),包括人大系统退休和在职的同志,党校、高校及社科研究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有关的党政部门的同志。单位会员(理事),主要包括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各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部分高校及社科研究单位。个别省还吸收了党委、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相关负责同志、人大代表参加,如广东、山东。大部分研究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主管单位的经费划拨和会员缴纳会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则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给研究会相应的课题研究费用,保证研究会的正常运转。部分研究会还成立了基金会筹集和管理活动经费,或由研究会直接接受社会研究经费捐助,如广东、北京。 从工作方式和活动内容来看。各地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工作方式包括如下几种:召开理论研讨会对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经验进行交流,对研究成果进行评比、表彰、资助;组织、协调人大系统内外的专家学者对人大理论及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专著、论文、政策咨询意见;通过讲座、刊物、编印资料等方式,对地方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经验进行学习和宣传。 (二)工作成果和社会影响 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工作方式柔性和多元,在具体运行中形成了相当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社会声誉颇丰,成效显著。从成果的形式上来看,既有专著论文,也有针对特定问题的咨询报告,据不完全统计,仅专著类就有《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人大制度建设探讨》(黑龙江省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会)等50篇,论文报告的数量更是浩繁,内容涉及人大代表选举、地方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大历史发展、比较研究、工具书等各个方面。 从社会影响力看。部分省份的研究会的平台和载体作用发挥较好,形成了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如北京从2009年起设立课题资助和优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基金,每年资助十多项研究会委托的课题研究,奖励以研究会名义评选的优秀人大理论研究成果,与北京市委党校合作建立了“民主与法治学术交流研讨机制”,为首都从事民主法治建设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者和部分京外民主法治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提供学术研讨交流的对话平台,并及时将人大理论研究的成果反映到党校的教学和培训中。又如,上海市采取人大常委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资助开展十多项课题研究,形成了《关于上海市人大工作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的研究报告》等一批高质量的课题研究报告。据统计,有8个研究会出版会刊,5个研究会有网站。北京、上海、广东三个研究会既有网站,又有会刊。这些网站与会刊,有利于扩大研究会的影响,积极宣扬和普及人大制度理论,构成了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对外宣传的窗口与平台。但与此同时,大部分研究会还是处于封闭型办会之中,缺乏固定的对外宣传的平台,没有网站和会刊,开展的教育、宣传、培训活动又比较少,社会影响力相对有限。 二、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运行困境 (一)整体活力不足,影响不大 整体而言,大多数研究会活动开展情况不是很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尽管各地的研究会每年大都会开展一些研究活动,如召开研讨会、进行征文比赛。但整体而言,开展活动还不够经常,会员和会员单位的参与度还不高,研究会的凝聚力还不强,整体的氛围还不够浓厚;高规格的研究课题数量还不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研究会的教育、宣传、培训和联系指导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充分。从社会影响来看,大部分研究会在舆论宣传上处于一种半封闭状态,即使是党政部门,对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认识也很模糊,社会各界对研究会更是知之甚少,无从知晓其工作进展状况。在研究会的新闻宣传上,侧重于领导活动或办会情况的介绍,对研究成果及其实际应用反映得较少。 (二)交流合作不够,平台和载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受各方面的因素影响,研究会与党校、行政院校、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交流合作机制还不健全,研究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机构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一些课题和项目重复雷同,导致重复劳动,浪费研究资源。机构之间缺乏有效合作,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特长与人大工作者的经验优势结合不充分,局限了研究的理论深度和实务层面的指导价值。课题研究的成员往往来自于同一单位甚至同一科室,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具有很强的同质化倾向,难以形成创新。研究会还相对封闭,与外省区市的交流联系少,与域外的交流合作研究更是鲜见。 (三)研究质量有待提高,决策咨询作用发挥不明显 人大理论研究的价值在于为推进人大工作提供有效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只有有效地应用于实际,有效解决实际中的问题,才具有生命力。张德江委员长在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智库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把研究会作为人大工作的智囊团,为推进人大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从研究成果的质量来看,还存在针对性不强、研究深度不够的问题。一些研究与人大运作实践契合不紧,与人大工作实践存在脱节,提出的对策建议针对性不强,存在两张皮的问题。一些研究类同于一般的工作经验总结,缺乏对整个制度的实际生长过程和运行状况的反思,难以就某个基本问题形成一般性的结论,局限了其指导应用价值。一些研究精细化程度不够,提出的决策咨询意见建议过于宏观和原则,难以操作。一些偏理论性的研究成果,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实践的现状和问题把握不准,难以起到提供研究范式和理论指导的作用。 三、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制度设计 (一)完善领导机制,强化常委会对研究会的工作领导 研究会工作既有很强的学术性,同时又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治性和法律性,必须加强常委会对研究会的工作领导。可以从三个方面对研究会的领导机制予以完善。一是建立主要领导联系机制,由常委会的主要领导负责联系研究会,机关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常务理事,强化领导支持体系。二是将研究会的工作纳入常委会工作的整体规划一并谋划,统一部署,实现理论研究与人大工作的紧密衔接。三是建立常委会党组定期听取研究会工作情况汇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一到两次适时听取研究会的工作汇报。 (二)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学术支持体系 研究会的核心工作是理论研究,需要一个坚实的学术支持体系予以支撑。2015年是研究会的换届之年,可以研究会换届为契机组建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选聘上,应当坚持人大工作熟、政策理论水平高、研究能力强的高标准,注意委员会在知识结构、工作背景、研究特长上的平衡。建立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 发挥学术委员会课题研究规划、实施、评价和应用环节的作用。另外,在条件成熟时,可依据研究范围在研究会下设立专门从事某个领域的研究机构,如专门工作委员会。充分利用研究会形成的研究网络,加强理事之间协助合作,发挥整体优势。 (三)完善课题管理机制,强化成果评估和应用 在课题实施推进上要建立以学术委员会为中心的课题运作机制。对于研究课题的立项、实施、评估、验收等环节要紧紧依托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独立作用。理论研究规划阶段,课题、项目应经过学术委员会的严格论证才得以立项;在实施阶段,学术委员会应对研究的推进实施给予及时的指导、跟踪和监督;在评估验收阶段,要保持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客观公正作出学术上的评价。在成果的应用转化上要建立以秘书处为中心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充分发挥秘书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研究成果应用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等相关情况的收集分析汇报,加大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拓宽成果应用转化渠道。 (四) 健全课题研究激励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大课题研究的经费支持力度。结合人大工作重点,统筹规划,每年精选一批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予以重点资助。充分发挥研究会的平台载体作用,对课题研究项目及时予以指导和支持,为课题研究的资料收集和调研活动积极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推进建立将理论研究作为人大机关干部升迁的参考指标的激励机制。将理论研究工作作为提高人大制度理论研究者、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研究会这一机制和平台,努力聚集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理论研究队伍,为提高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水平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五)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拓展经费来源 物质投入是任何组织运作的基础,可靠、稳定和不断增长的投入是组织实现良性发展的前提。目前,各地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经费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依靠财政划拨和会员单位缴纳会费。从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主管部门投入的基本保障资金比较有限,研究会自身又缺乏创收能力,社会组织发展不成熟,来自于社会第三部门的捐助较少,难以满足研究会持续发展的需要。鉴于此,应当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增强研究会自身向社会筹措资金的能力。财政保障方面,要确保财政投入与研究会发展相适应,满足其基本运作和开展工作的需要。从研究会自身而言,应积极增强社会影响力,吸收社会资金赞助。从域外的学术团体及智库经费来源来看,学术团体的一般性的研究资金主要的经费来源于社会第三部门资助。广东、上海等地的研究会成立了基金会,北京也实行研究赞助制度,接受企业、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自愿赞助,并对赞助者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表彰,在资金使用方面,充分尊重赞助者的意愿。可以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和经费保障机制。 (六)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充实日常工作力量 在条件成熟时,可以依据研究范围在研究会下设立专门从事某项研究的机构,如专业委员会。充分利用研究会形成的研究网络,在人大之间加强协助与合作,发挥整体优势和作用。按照研究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力量。可参照全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做法,为研究会配备一定的事业编制,或者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研究室的人员编制,设置独立的处室,负责人大制度研究会的日常工作,或者采取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招聘一些人员充实研究会的工作力量。 (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核心要务是理论研究,对于理论研究的规划、实施、评价和应用等环节要紧紧依托学术委员会,重视和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首先,理论研究规划阶段,理论研究相关的课题、项目等应经过学术委员会的严格论证才得以立项;在实施阶段,学术委员会应对研究的推进实施给予及时的指导、跟踪和监督;在评估验收阶段,要保持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客观公正作出学术上的评价;在应用阶段,学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柔性沟通优势,加大更多的应用性成果地推广。 (八)完善交流合作机制,形成研究合力 对于研究会的合作交流可以采取三种形式进行:一是实现不同性质研究机构的优势互补。如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武汉共同成立“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这是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高校成立的第一家地方立法研究机构。二是加强各地人大制度研究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如福建省1994年组织召开华东、东北十省市人大研究工作座谈会,广泛交流人大研究工作的经验。三是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对外传播能力和话语体系建设,建立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开展国内外合作项目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智库平台对话。通过内外交流,统筹推进党政部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科研院所协调发展,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研究体系。 (九)完善研究成果评估和应用机制 研究成果评估和应用是研究会工作的重要一环,直接决定着研究的质量和声誉。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评价中的中心独立作用,加强对成果应用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的评估,同时还应重视社会第三方精细化的专业评价,构建上级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增强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建立完善研究会成果报告制度,强化研究成果的宣传力度,拓宽成果应用转化渠道,提高转化率。 参考文献: [1]张德江:《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 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载《中国人大》2014年第2期。 [2]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上海社科院法学所联合课题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平台》,载《人大研究》2013年第7期。 [3]荆林波:《中国智库建设应破解三大难题》,载《光明日报》2015年7月22日。 [4]安丽娜:《新时期中国智库建设的法治保障初探》,载《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4期。 [5]北京、上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网站。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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