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信息化视角下“互联网+市场监管”推进路径研究 |
范文 | 杨郁 [摘 要]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现代“互联网+”模式的广泛应用,大量新经济、新业态企业不断涌现,如何适应新趋势,科学有效实施“互联网+市场监管”,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急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多年参与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从信息化的视角,简要分析了“互联网+市场监管”的提出背景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信息化;河北省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12.076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0)12-0-02 1 ? ? 信息化视角下“互联网+市场监管”的提出背景 市场监管是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能。市场经济发展得越快,越要加强政府的市场监管,越要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和要求,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随着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能需要更加立体式、多维度、智能化的监管手段和模式。 近年来,我国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明确提出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提高市场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积极应对改革要求,并调整职能,确立新理念,探索新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融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重新构建全流程、全链条式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是推动市场监管体系重构、机制创新、流程再造、能力提升的有力抓手,对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治理能力、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 ? 信息化视角下“互联网+市场监管”面临的挑战 目前,市场监管信息化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将“互联网+”与市场监管深度融合创造了先决条件,但还存在一些不足,面临巨大挑战。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放管服”“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一体化”“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等一系列任务要求。“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双随机监管”“信用监管”等各种高度统一、协同的新型监管模式及服务方式,逐步取代了传统模式。这样一来,必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不断升级改造,确保市场监管信息化满足国家改革发展要求,实现“智慧市场监管”跨越式发展。围绕市场监管部门的体制调整,需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信息化的总体统筹力度和数据整合广度,在新的管理体制下需要继续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的统一管理;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不断演进,由此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的管理机制、理念方式之间的冲突不断显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需要转变、创新;支撑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大数据能力还有待加强,围绕市场主体、客体信息资源的多元化采集、主题化汇聚和知识化处理等能力亟待提高;标准体系有待完善,标准执行力度尚需加大,数据质量需进一步提升,数据综合利用能力仍然薄弱,这些都对“互联网+市场监管”的深入推进提出了更高要求。当今信息技术正在发生重大变革,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不仅改变了市场监管信息化的技术应用环境,也深刻影响了市场监管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如何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梳理和优化业务、应用、数据及技术架构,是市场监管信息化面临的重要挑战。 3 ? ? 信息化视角下“互联网+市场监管”的发展思路 为加快构建河北省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以市场监管信息化驱动市场监管现代化,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以市场监管信息化驱动市场监管现代化为主线,以“互联网+市场监管”为目标,全面梳理整合现有网络部署、应用系统和存量数据,构建“数字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互联网+”模式与市场监管业务的全方位、多层次融合,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3.1 ? 努力推进“互联网+一体化监管”,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 改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是原有部门的简单组合,也不是原有各部门工作的简单重复延续,必须打破过去条块分割、部门单兵作战的分散监管方式,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因此,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以全省统一市场监管业务链条为主线,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知识产权、物价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构建覆盖登记许可、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行政执法、消费投诉和信用公示等职能的一体化市场监管业务应用体系,形成“一窗申报、一体监管、一队执法、一口维权、一网公示”的全省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应用模式。加强监管与准入之间、各监管之间、监管与执法之间的业务互动与信息共享,丰富终端智能提示、智能监管。涵盖准入、监管、执法、服务等不同领域,服务监管人员、企业和公众、相关政府部门等不同对象,不断提升信息化保障能力,使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更加有效、行政执法更加规范、信息服务更加丰富,推动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建立全省统一市场监管体系。 3.2 ? 努力推进“互联网+综合执法”,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整体效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各省将整合组建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政府要想真正实现综合执法“1+1>2”的目标,就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综合执法现代化、科学化水平。因此,相关单位要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系统,推动实现综合执法“一支队伍、一个程序、一套文书、一套系统”,不斷提高综合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建设全省统一的覆盖省、市、县(区)、乡(镇)四级的市场监管应急指挥调度平台,提高市场监管领域重大事件应急指挥协同能力;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努力提高部门执法的综合执行力和运行力。 3.3 ? 努力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食品安全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群策群力、联防联治的食品安全共治生态体系,能够筑牢食品安全的“绿色长城”。因此,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基本要求,在全面推行索证索票等制度基础上,创新“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以及信息编码等信息技术,积极探索与食安委各成员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社会力量合作,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平台,通过“源头赋码、一品一码、一码关联”,将采集、加工、流通、共享食品产业链质量安全等各相关信息,覆盖各类食品企业、各种食品类别、各个生产流通环节,不断拓展溯源的广度、深度、精度,实现食品信息全产业链可追溯;为构建“数据监管、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提供技术平台支撑,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共治水平。 3.4 ? 努力推进“互联网+信用监管”,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监管是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河北省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各部门间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等问题。因此,要加大跨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力度,着力提升信息归集的统一调度处理能力和互联互通的协同能力。依托“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管理系统”,通过与59个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构建省、市、县(区)三级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体系,通过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采取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信用状况较差的市场主体,采取重点监管、从严审核等惩戒措施;联合惩戒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3.5 ? 努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目标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的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因此,整合原有各部门分别建设的功能相近的门户网站、政务大厅、移动APP、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资源,积极与“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等信息对接,构建全省统一、便捷、高效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智能化”市场监管网上服务,通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3.6 ? 努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监管”,提高决策监管科学化水平 目前,河北省市场监管数据类型多、来源分散,尚未形成完备的市场监管数据链,只有将各类数据进行整合和有效分析,让市场监管数据动起来、活起来、用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对市场的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为此,建议加快推进全省市场监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加强市场监管数据开放和分析应用,逐步建立“多元化采集、主题化汇聚、知识化分析、个性化服务、开放化利用”的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体系,通过对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市场消费环境的多角度监测,及时掌握市场秩序总体情况,预测监管风险,为政府和部门决策、为监管执法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1]张茅.着力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N].人民日报,2018-05-03. [2]纪祥勇.“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6(5):42-44. [3]卢玉平,段晓军,李强,等.“互联网+监管”怎么看怎么干——以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为例[J].市場监督管理,2019(1):26-27. [4]王萌萌.“互联网+”背景下新兴业态的市场监管问题研究[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6(3):7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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