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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人视野中《十二怒汉》与《罗生门》的差异
范文

    罗强

    【摘 要】《十二怒汉》与《罗生门》是两部与法律制度有关的重要电影作品。二者虽然同样以凶杀案展开叙事,但主旨却大有不同。《罗生门》重在表达事实真相的不可知,而《十二怒汉》则重在展示排除合理怀疑这一诉讼规则。

    【关键词】十二怒汉;罗生门;真相;排除合理怀疑

    中图分类号:J905?? ?文献标志码:A? ? ? ? ? ? ?文章编号:11007-0125(2019)01-0111-01

    1950年由黑泽明执导的影片《罗生门》与1957年由吕美特执导的《十二怒汉》是世界电影史上的两部经典作品。两者都由一起凶杀案展开叙事,也都着力展现了案件发生后的审理过程。使得常有分析者将两部作品相提并论。这其中一个颇具代表性的观点是:《罗生门》与《十二怒汉》都体现了人们对真相的渴求,无论是《罗生门》中的陈述与辩白,还是《十二怒汉》中的激辩与说服,都展现了人们在司法过程中对真相的探寻。

    从表面看来,这一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作为一名法律人,笔者认为,《十二怒汉》的故事主旨与《罗生门》还是有较大差异的,从法律人的角度看,二者绝不可等同。

    《罗生门》讲述了一起发生在树林中的谜案。银幕前的观众跟随导演的镜头,观看了几个不同“版本”的凶杀案过程,这种强烈的代入感使得每一个观看影片的人都成了坐在法庭之上的陪审员。事件参与者们的陈述结束,每个旁观者都能形成自己对这一案件的看法,而大家的看法无法达成一致几成定论。这恰恰就是这部影片要追求的效果以及要表达的观念——绝对真相的不可知。反过来《罗生门》的叙事指向是清晰的,众人心心所念的就是一个核心问题:案件真相为何?究竟是谁杀死了武士?

    《罗生门》的故事来自于古早的日本民间传说,因此,它的剧情本身具有最原始也最平易近人的特点,符合民众的一般认知心理。《十二怒汉》的情节展开始于一个男孩在法庭上被控谋杀了自己父亲。这个开端简单明了,并将剧情毫不拖延地切入到了具体而微的司法审判过程。随后的陪审团闭门讨论占据了影片的绝大部分篇幅。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讨论以及辩论过程中,众人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不是“凶手是谁?”这个人世间所有凶杀案的核心问题,而是一个具体且技术性的问题:被控杀人的男孩能否洗清嫌疑?即使加上陪审团讨论之外的其余影片情节,我们也很难发现在这个故事中有任何涉及“凶手是谁?”的分析、推理及判断。换句话说,“凶手是谁?”的问题在《十二怒汉》中完全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这就彰显出这部影片与《罗生门》完全不同的特质。

    对比起来,《罗生门》比较偏重文学色彩与哲理反思,而《十二怒汉》则深深植根于美国的司法制度土壤之中,其内容与主旨更加具体务实,更加贴近司法实践。它所展现的实际上就是美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代表性证据规则——排除合理怀疑。所谓排除合理怀疑,指的是一種证明标准,即在刑事案件中,控方如果想要让指控的罪名成立,就必须在控辩双方的质证过程中排除掉所有合理提出的质疑。这一规则的逻辑前提是暗含无罪推定的“正当程序”条款,而其价值与功能则是要尽可能降低错判发生的概率,也就是所谓的“宁可错放十人,也不可使一个好人蒙冤”。[1]

    在《十二怒汉》中,八号陪审员坚持不懈地提出质疑,而他所提出的质疑无法被其余陪审员完全否定。在经过一系列辩论、分析和推理之后,最终所有陪审员都认定这些“合理怀疑”无法得到有效排除,进而,那位被控告的男孩应当被认定为无罪。这一过程堪称是“排除合理怀疑”制度的最佳示范。

    那么,展示“排除合理怀疑”的《十二怒汉》是否也是在探寻真相呢?评论界对此有一种观点影响颇大,这种观点认为:“《十二怒汉》中的十二个陪审员是从对一个真相的认定(被告弑父)转到对另一个真相的认定(被告没有弑父)。”诚然,从字面意思来讲,被告杀了人或者没有杀人,都是一种“真相”。显然,这样理解的“真相”与《罗生门》探讨的“真相”不在一个话语层面上。“被告弑父”可以称为“真相”,但“被告没有弑父”更严格地说应当只能称为是一种“事实”。

    《罗生门》是我们这里讨论的基准,它提出的问题可谓是这里的元问题,就是——究竟是谁杀的人?而《十二怒汉》中,十二位陪审员讨论到最后,仅仅是排除了一个嫌疑人的嫌疑而已,并没有解决这个基本问题。因为既然不是这个男孩杀的人,凶手究竟是谁呢?警方理论上还可以再找出无数个人来加以怀疑——就像很多悬而未决的谜案一样。所以,《十二怒汉》并没有触及一起案件最为核心的部分,即案件事实的真相。其实,这恰恰也反映了美国刑事司法的理念,正如德肖维茨所说:“真相的发现虽然是刑事审判一个重要的目的,但绝非唯一目的。若非如此,法官就绝不能指示陪审团必须开释那些他们认为‘可能犯案的被告,这是陪审团在刑案审判中必须做的。有罪的条件必须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罗生门》围绕的是案件真相问题,这可以说是一个本体论意义上的实质性问题,而《十二怒汉》则关注于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被控告的一方能否成功做到排除合理怀疑,进而证明自己无罪这一程序上的问题。不能简单认为二者都是在探索案件的真相。

    参考文献:

    [1]赖早兴.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J].法律科学,2008,(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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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