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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读礼方法初探
范文

    刘晓飞

    摘要:“朱子于经学中,我礼》特所重视。”①然朱子之重视礼学也,非徒重视其细碎制度之可以资之于口耳也,而重视其制度之所以为制度者之必本于天理也。故论学者读礼之方法,虽当以讲明礼中之仪文为先,却当以明乎礼中之义理为重。学者悦乎理义、不啻若刍豢之悦口,然后可以从事于践履之地,而自无身心扦格之患矣。

    关键词:礼;天理;制度;读礼方法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20)11-0001-02

    一、天理与制度

    韩文公日:“余尝苦《仪礼》难读,又其行于今者盖寡,沿袭不同,复之无由考,于今诚无所用之。朱子亦每有“古礼于今实难行”之叹,至谓:“‘礼,时为大。有圣人者作,必将因今之礼而裁酌其中,取其简易易晓而可行,必不至复取古人繁缛之礼而施之於今也。古礼如此零碎繁冗,今岂可行!亦且得随时裁损尔。然然朱子之注《论语》,则日:“礼者,天理之节文也。*礼,即理之节文也。”④如果礼本身就等同于天理在事事物物上的直接展现,如果圣人制礼就意味着对礼之为礼的意义的最大充实,那么后世学者发出类似“古礼如此零碎繁冗,今岂可行”之类的感叹似乎就成为了一件逾越本分的事情。然《礼记·经解》引孔子之言日:“礼之失,烦。”《礼记·郊特牲》:“陈其数,失其义,祝史之事也。”则对古礼可能会产生的一种“烦”,孔子似已不无察觉。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礼制本身所可能带有的这种“烦”呢?

    让我们试以《礼记·檀弓上》一语为例展开这个问题: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我则有姊之丧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郑康成注日:“丧尚右;右,阴也。吉尚左;左,阳也。”以左属阳、以右属阴,此几为周礼之通例。如《曲礼上)》“执禽者左首”,孔疏:“禽,鸟也。左,阳也:首亦阳也。”《内则》“凡男拜,尚左手”,“凡女拜,尚右手”,郑注:“左,阳。*右,阴也。”《少仪》“乘兵车:出先刃,入后刃;军尚左,卒尚右”,郑注:“左,阳也:阳主生。将军有庙胜之策,左将军为上,贵不败绩。卒尚右。右,阴也;阴主杀。卒之行伍以右为上,示有死志。”凡此类见于注疏者甚多。⑤

    不过,我们可以问的是,在《檀弓上》所记载的这件事情中,孔子之所以表扬门人弟子“嗜学”,就是因为门人弟子认识到了左,属阳、右属阴的道理吗?似乎不是,因为一开始门人弟子显然是会错了意,亦随孔子“拱而尚右”去了。因而,我们可以想像,倘若有一从未受过周公、孔子之教的文明,他们对于左、右的认识全部与中国相反,比如以左属阴、以右属阳之类,那么这个文明一定会被夫子视为野蛮的、一定会受到夫子诸如“披发左衽”(《论语·宪问》十八章)之类的讥讽吗?似乎也不是,因为即使对左、右的认识出现了和孔门弟子同样的偏差,不也仍然有机会获得同样的表扬如孔门弟子一般吗?要之,文明之所以为文明既不单纯地为一左、右之问题所决定,而夫子之所谓“披发左衽”,乃以“左衽”指示彼不知礼教之蛮夷,非谓凡左衽者必至于野蛮也。

    因而,我们可以继续问,夫子之称赞“二三子之嗜学也”,究竟所为何事?他们看上去只是亦步亦趋地随夫子“拱而尚右”而已。如果我们拿《论语》中的一些章节来作对比,比如,“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论语·学而》十四章),“二三子亦皆尚右”岂非近于“敏于事”乎?又如,“君子有九思”(《论语·季氏》十章),“三子亦皆尚右”岂非近于“视思明,听思聪”乎?如果我们把“敏于事而慎于言”“视思明,听思聪”认作是礼中之“天理”,左属阳、右属阴则可谓礼中之“制度”。“制度”中亦不可谓全没有道理在,但总归是可以随时变易的;@天理”则百世之所不可易者也。“敏于事而慎于言”“视思明,听思聪”虽然不可变易,然“敏”、“慎”“明”、“聪”却不是空悬在那里。比如,我们可以想像,倘若礼制中没有“左,阳”、右,阴”、吉尚左”、丧尚右”之类的规定,那么方行礼之时,人的手又该如何安置?《仲尼燕居》引孔子之言日:“若无礼,则手足无所错,耳目无所加,进退揖让无所制。”既不知所措手足而终须有所措手足,盖亦只能妄动妄为,其终必至于反失“敏”、慎”、明”、“聪”之义也。故知礼有依“制度”而立,以使“天理”之意义得以落实、使人好礼之情得以安顿的。

    所谓“天理”,固百世之所不可易者也;所谓“制度”,左属阳、右属阴可谓“制度”,至于笾豆之事、器数之末,其中盖莫不有“制度”。以衣服之色彩言之,以青与白、赤与黑、玄与黄为缋次,以青与赤、赤与白、白与黑、黑与青为绣次,是则近于“制度”;然青、赤白、黑乃至一切色彩、切事物之井然有序而不紊,是则可谓“天理。”以食前之祭祀言之,有虞氏以首、夏后氏以心、殷人以肝、周人以肺,是则近于“制度”;然五脏六腑乃至一切用度、一切事物之从容有常而不亂,是则可谓“天理”。⑦

    我们可以想像,即使是圣人制礼也不能将当时所通行诸如衣服、饮食、宫室、器物之制尽皆废除,盖亦在已有风俗的基础上加以损益,令其有常度而止。因此,即使是圣人制礼,盖亦完全避免“制度”的因素。然圣人之设立制度也,盖亦仅以其足以表现天理为止,本非欲于天理之外而另寻一番制度以为根本也。

    二、执礼与考礼

    然“制度”既立,有时却足以带来一种专门性、特定性的为学方式。如清人罗惇衍谓:

    礼者,履也;礼者,体也。使人约其心于登降、揖让、进退、酬酢之间,目以处义、足以步目,考中度衷、昭明物则,以是观其容而知其心,即其敬惰以考其吉凶……代以上,典物俱存,服其服,则带、裳、櫸、舄之异等易明也;履其地,则堂、室、奥、阼之殊方易识也;接其人,则南向、北向、东面、西面之异位易辨也;举其器,则几、席、筐、篚、尊、俎、觚、觯之殊制易考也。故其时君子务察位称之义,而器数则有司存。三代以后,即郑君去古未远,而先王法物已罕有知者..其更历千载乎?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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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