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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长沙非遗数字化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范文

    肖丽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数字化手段使非遗得到更好的宣传和传播,近年来,长沙市积极探索非遗的数字化保护,建立了非遗“数字档案”,越来越多数字化新技术被运用到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中,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根据数字化发展的趋势,从我市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现状出发,提出了非遗在数字化保护中的主要问题和解决策略。

    关键词:非遗;数字化保护;新技术;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9)24-0278-02

    一、引言

    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都有探索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文化国情,加上非物质文化资产口口相传的传承,很多项目不断产生演变和更新,给数字化保护造成了一定的难度。本文着重探讨长沙市非遗数字化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探讨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下一步发展。

    二、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概念、内容及意义

    社会现代化飞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逐渐丧失赖以生存的原始环境而迅速退化甚至消失,存续环境和传承链条呈濒危状态。

    全国各地非遗项目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数以万计的项目和传承人的信息量无法估算;世界全球化导致文化差异的逐渐消失,非遗同一化越来越严重;以家族传承、师徒传承和学堂传承等传统传承方式为主,传承人精力和时间有限且存在个体差异,一代代口传心授不一定十分精准,容易造成保护和抢救不及时或失真的不良后果。以上种种局限性和不确定性,使得重视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来保护和抢救非遗成为大势所趋,使用具有长久高时效性、存储性、可复制性、操作快捷简洁、便于大众传播等优势的新媒体数字技术,把非遗信息转换成数字资源完整地记载并储存,以维持这些非遗保护项目的本真性,可随时调用,万一在非遗出现传承断层或者失真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视频、音频、文档和图片进行复原,达到保护和传承的最终目的。

    非遗数字化保护主要是借助数字摄影和录音、二维或三维扫描、虚拟现实、数据库、搜索引擎等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来留存非遗、延续非遗生命力的一种实践。非遗数字化主要包括对非遗的数字化采集、存储、复原、再现、管理、展陈和传播等几个工作环节,达到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珍贵资料的目的。非遗与数字化之所以能够互相借力,从非遗数字化的工作对象来看,这是由非遗天然存在形态所决定的。非遗借助民众口头演述、手工制作等民俗传统而传承,因而也就主要以声音、手工艺品、文化空间等表现形式为载体,而这些载体恰恰可以借助数字化手段实现数字格式存储。

    三、长沙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成果

    近年来,长沙市也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工作,积极推动非遗的数字化保护、传承与弘扬,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互联网、三维、AR和VR等数字化新技术越来越多地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

    针对非遗保护的活态性,长沙市每年的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中相当一笔费用将用于抢救摄制部分项目的音像资料,开展数字化保护,让非遗拥有自己的“数字档案”。

    从申报工作开始,注重数字化资源的储存,要求申报项目和申报传承人必须提交包含电子文本、电子照片和音像视频的资料光盘。同时,长沙市非遗管理部门与市档案馆合作,将全市105个代表性项目和116名代表性传承人的所有申报资料和宣传展示资料全部录入系统,形成数字化资源库。

    长沙市对长沙铜官窑烧制技艺、浏阳菊花石雕刻技艺、浏阳文庙祭孔音乐、望城剪纸、长沙山歌、长沙皮影戏等非遗项目都开展了数字化记录工程,如完整记录了原生态长沙山歌30首,拍摄记录了长沙皮影戏传统折子戏12个,时长360分钟。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基本全部实施了数字化记录工作,国家级的传承人的技艺、表演过程也全部完整记录下来。

    除了为长沙市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数字化采集,年事已高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也是数字化保护的重点对象。从2015年开始,长沙市先后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彭延坤、刘爱云、曾金贵、曹汝龙、柳建新实施抢救性记录工程,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三维立传”,通过口述片、实践片、传承片和综述片,完整全面记录传承人的技艺精髓和价值影响。

    四、非遗数字化保护中遇到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专项资金严重缺乏

    在数字化保护大势所趋的形势下,长沙对非遗数字化保护的认识和重视总体来说还是不够的,政府在各项考核和工作实际中,仅仅停留在是否建立了数据库的要求上,没有专门的非遗数字化保护配套资金。目前开展的数字化保护的项目和传承人,都是在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的支持下完成,没有大量的资金支持,要支撑起如此数量庞大、内容丰富且技术性要求极高的数字化保护工作无异于天方夜谭。

    长沙市已经实施了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也更多是从非遗管理的角度来开展的,是对非遗普查文件、申报和宣传资料的存档,大多表现为政府和学者的行为,没有将其上升为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为。

    (二)协调不够,资源重复和浪费

    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对非遗给予的关注和帮助越来越多。国家、省、市、区县、社会团体、媒体等社会各界都会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非遗进行数字化的记录和宣传,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规划喝资源共享,民间一些组织或者个人的非遗数字化保护不成体系,信息碎片化,缺乏系统的整理归档,其價值大大降低,甚至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重复性拍摄、记录的情况,在人力财力和物力方面都是一种浪费。

    (三)数字化保护率低,保护形式单一

    长沙市作为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前已经建立的四级名录体系中,代表性项目有ray个,代表性传承人有116人。虽然目前初步实现了四级名录申报项目和传承人信息的数字化,但是这些收录的信息是不完备的,仅仅满足于申报需要,文本数字化所占比重偏大,图片和音视频比重不足且质量参差不齐。还有很大一批没有纳入四级名录体系的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就没有办法纳入数字化保护的范畴。

    此外,数字化保护的形式单一,仅仅局限于文字、图片、音像等简单的数字化处理阶段,对更深层次的多媒体技术未能开发利用,如全息技术展现真实场景和环境、互动动画可以展示技艺流程,这些技术的引入和运用将会对非遗保护工作形成全新的助力。

    (四)人才队伍缺乏,专业水平较低

    非遗保护是一个跨学科的综合性工作,数字化保护也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所以对数字化保护工作的根本要求是要有一支专业的队伍。目前长沙市没有专门的非遗数字化部门,也没有专门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一些数字化保护时,往往通过聘用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外部力量。但是这些外部力量又往往不了解非遗和非遗保护工作,为了某项数字化保护工作而开展的培训班,也只是关注如何拍照、摄影、填报数据、做好田野访谈录音等技术层面的问题,这还只是解决了数字化技术进行资料搜集的阶段。

    五、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发展对策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合理调配各方资源

    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需要做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纵观全局,统筹资源,将每个项目的数字化保护落实到不同的机构和企业,合理安排方向和进度,避免各方进行重复或无效的工作。要充分调动起高等院校、民间社团组织、科研机构、学术组织、文化企业及新闻媒体等各方的积极性,根据各方的基础和特点,科学有序地部署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

    以高等院校为例,因其自身的专业及技术优势,高校图书馆、信息工程系、民俗学专业等都可以担负起非遗数字化保护的重任,通过课题研究的方式,让师生深度参与到非遗保护数字化建设和实践中,深化了对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深度和广度。文化企业和项目保护单位重视传习所和展示馆的建设,他们能为数字化保护提供场地和表演展示的便利,项目图片、工艺流程视频等数字化资料的采集工作可以直接在这些场馆内完成。

    新闻媒体界发挥宣传上的优势,能为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传播助力,但是在数字化保护的方向和系统工程上并没有太多要求。

    (二)加大资金投入,合理筹措使用资金

    非遗数字化保护是一项“高大上”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规模、有计划地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

    总体来说,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应在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数据采集、技术研发、人才培养、设备采购、成果储存和传播等方面做好经费的宏观调控。同时,应遵循非遗的分布特征,适当实行跨区县、跨地区的合作,发挥地区带动效应和整合优势,使经费发挥最大效用,避免重复立项。

    (三)设立专门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非遗种类繁多,分支繁杂,数字化保护本身又是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支既懂非遗保护知识和社会学、历史学、民族学和公益美术,又精通现代信息技术如信息工程、计算机技术、影视拍摄制作等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非遗数字化保护相匹配的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制订合理的培养计划,挖掘开发人才队伍,完善激励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储备人才库。

    在专业机构、编制和人员受限的情况下,对非遗保护从业人员进行非遗数字化培训是一种有效举措,擁有非遗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掌握了后期对资料的存储、分类、管理、再开发以及数字化平台建设应用体验等研究层面的能力,无疑是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最佳途径。

    在数字化助力非遗保护的新形势下,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还应该注重团队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图书馆、美术馆等都应该成为合作对象,使之发挥非遗的社会教育功能,以多学科知识背景、交叉学科人才为梯队,加强与技术公司合作。例如,非遗数字化保护将高等院校纳入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地方性高等院校因为地处本地,对本地的文化和非遗都相对熟悉,沟通和记录起来更为方便顺畅,也符合非遗的地域性特征需求;其次,高等院校拥有研究型人才、现代化技术手段、大学生传播群体等技术、文化、人才优势,能够为数字化保护提供更多技术和人才支持。

    (四)选择合理的技术路线和手段

    在非遗保护工作的具体进程中,由于非遗门类繁多、地区差异大,在数字化标准体系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项目选择合理的技术路线和手段显得尤为必要。这其中,数字化保护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起着基础支撑作用。近几年,国家文化部陆续制定了《术语和图符》、《数字资源信息分类与编码》、《数字资源核心元数据》以及《普查信息数字化采集》、《数字资源采集实施规范》等,这些标准是我们数字化保护的重要依据。

    在遵循国际以及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在对非遗总体储量扩大搜集抢救的同时,应适当注意对某些非遗项目或者传承人进行专题类挖掘,例如利用3D技术记录传统手工技艺的流程、记录手工技艺类传承人的“绝活”等,把数字化保护工作推向深入,建立专题型资料库。

    要根据不同项目的独特性,采取更为灵活的数字化技术,从内容和形式上为非遗项目“量身定制”。民俗类的非遗项目,要进行360度全面、全景的数字化记录;舞台表演类的非遗项目,要从声台行表、服装、道具、唱腔、化妆等多个角度进行真实完整的记录;文学类的非遗项目,则可以更多倾向于访谈了解这些项目形成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因素。

    另外,非遗数字化工作,是整合多种介质资料的立体性工作,它不仅要能够体现非遗历史变迁与传承的信息,还要保存非遗的地区差异信息,只有技术与理念的结合,才能真正达到非遗的综合性研究水平。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珍贵记忆,是人类的精神家园,数字化时代为非遗保护开辟了新方向,提供了新手段,是非遗保护的必然趋势。虽然我们在非遗数字化保护方面做出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如何更好地利用数字化技术为非遗保护工作服务,仍然有很长一段探索和实践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社会各界和传承人提高认识,共同努力,抓住数字化时代的契机,使非遗在互联网平台上实现共享,为非遗数字化保护事业开创新的局面,推动文化事业更好更快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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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