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集体性体育游戏对幼儿体能影响的研究与分析 |
范文 | 余幼平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出:“发育良好的身体、愉快的情绪、强健的体质、协调的动作、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基本生活能力是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也是其他领域学习与发展的基础。” 2012年,我国儿童营养发展报告显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越来越好,有的家庭开始出现了营养过剩,儿童超重和肥胖问题逐步显现,同时儿童的体能也越来越差。 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重基本动作练习、轻身体素质培养。在幼儿园日常开展的体育游戏中,多数教师常常把发展幼儿的基本动作作为教学的主要目的,这就使得体育游戏的开展陷入了一个技能误区,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此外,有的教师会基于自身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等考虑,更倾向于选择一些安静、轻松、安全的游戏内容,这不仅使幼儿失去了在户外活动时间“跳一跳、够得着”的乐趣,更是与促进幼儿身心发展的本质目的产生偏差。教师的各种考量和对幼儿体育游戏的约束严重地束缚了幼儿获得迎接挑战和困难的机会。 幼儿园集体性体育游戏是一日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增强幼儿的体能,而且可以培养幼儿的运动品质,对幼儿的身心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幼儿园集体性体育游戏对幼儿体能的影响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话题。本次研究通过设置实驗组和对照组,聚焦集体性体育游戏的开展,兼顾游戏性与幼儿体能,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结论,提出相关建议,使集体性体育游戏的开展更有质量,更好地促进幼儿体能发展。 二、研究过程设计 (一)研究问题 1.实验组与对照组幼儿的体能差异性 实验组与对照组幼儿的体能差异性包括两点:一是实验组与对照组幼儿在实验后的体能差异性,二是实验组与对照组幼儿在实验后的体能差异性的具体表现。 2.集体性体育游戏的实施对幼儿体能发展的成效 集体性体育游戏的实施对幼儿体能发展的成效主要通过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网球投掷、双脚连续跳等项目进行体现。其中,10米往返跑反映了幼儿的速度和灵敏性素质;立定跳远反映了幼儿下肢肌肉的爆发力、弹跳力及协调能力;网球投掷反映了幼儿的协调能力、腰腹肌肉力量及投掷力;双脚连续跳反映了幼儿的身体协调性和大肌肉力量;坐位体前屈直接测试人体躯干、腰、髋等部位关节、肌肉和韧带的柔韧程度,以此反映幼儿身体的伸展眭和柔韧性;走平衡木反映了幼儿的感统平衡能力。 (二)研究程序 研究对象:深圳市南山区蓓蕾幼儿园大、中、小共12个班级的全体幼儿作为实验组,深圳市南山区首地容御幼儿园大、中、小共9个班级的全体幼儿作为对照组。 本次研究工具主要有三个:一是《国民体质测查标准手册》(幼儿部分),包括身高、体重两项形态指标,以及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网球掷远、双脚连续跳、坐位体前屈、走平衡木等六项素质指标;二是《蓓蕾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安排及实施方案》,包括户外活动的组织结构和幼儿园四个主要场地的户外活动项目安排;三是测试中涉及的其他材料。 本次研究的方法有三点:第一,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指南》及相关资料的研究和参考,直接采用相关成果和总结制订新的成果;第二,调查法,从实际户外活动着手,了解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想法,总结归纳,解决实际问题,并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第三,实验对比法,学期初和学期末对幼儿进行国民体质六个主要项目及幼儿园传统项目测查,通过对比实验结果,统计幼儿的肥胖率与出勤率,进行对比分析。第四,行动研究法,从集体性体育游戏的实施开展入手,了解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想法,总结归纳、制订新的解决方案、实施行动,再次分析总结、制订方案、实施行动,直到解决问题,开发适宜的集体性体育游戏。 三、研究结果与讨论 为了充分了解集体性体育游戏对促进幼儿体能发展的成效,我们在实施活动方案前拟定了国民素质测查为测试内容和方法,并选择实验组幼儿(355名)和对照组幼儿(285名)进行研究前后的测试,初步了解实践研究的成效。(见表1) 由表1可知,实验组幼儿和对照组幼儿在国民体质测查项目上除“体前屈“折返跑”项目得分差异极显著以外,其他项目得分及总分均无显著差异,说明实验组和对照组总体上是同质的。 由表2可知,实验组幼儿和对照组幼儿除“身高“体重”两项在得分上无显著差异以外,其他各项得分都显示差异极显著。数据证明实验是有效的,当然,“身高”和“体重”在得分上不显著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也是我们今后研究需要努力的方向。 自实施集体性体育游戏以来,幼儿的实际出勤率有所提高。例如,2018年9月到2019年2月一学期的平均出勤率是90%,2019年3月到2019年8月一学期的出勤率达91.8%。近三年来,我园肥胖儿童的数量分别是17、15、11,呈逐年下降趋势。与2017年相比,2019年的肥胖儿童数量下降了35%。(见下页图1) 四、对幼儿园集体性体育游戏的建议 (一)确保足够的游残时间和空间 《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这也就意味着:幼儿园只有在保证幼儿充分的户外活动时间及空间的前提下,才能保障幼儿每日身体运动所需达到的活动量。 对于一些场地空间有限的幼儿园来说,一方面应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另一方面,可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去协调园内各个年级和班级的户外活动时间,通过交错开展户外活动的方式,实现场地的最大化利用和时间的最优化使用。对于拥有足够场地资源的幼儿园来说,可以尝试制订相关集体性体育游戏制度,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保证幼儿进行集体性体育游戏的时间,从而保证各个班级落实集体性体育游戏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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