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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的政府职能优化研究
范文

    梅莉

    摘 要 本课题以兰溪市为例,从1995年兰溪大规模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至今,对政府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职能进行了调查分析,总结了政府部门职能不完善的方面,进一步提出了创建文明城市中政府职能优化的策略。

    关键词 文明城市 政府职能 兰溪市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

    1问题的提出

    城市标志着现代文明的产生与发展,城市的文明程度是其城市形象的综合体现,反映了一座城市的综合发展水平。文明城市的创建过程不但解决了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为城市提供更加优越的发展条件,还能提高市民素质,推动城市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是解决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各类矛盾和问题的综合性课题。

    政府部门在创建文明城市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政府不仅担负创城的主体工作,同时还需要引导其他社会主体进行共同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是政府提高行政职能,改善城市形象,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文明城市创建的过程是一座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也是一座城市的政府逐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众利益和实现科学发展的过程,政府职能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地发挥,是文明城市创建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本课题以兰溪市为例,从1995年兰溪大规模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至今,对政府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职能进行了调查分析,总结了政府部门职能不完善的方面,进一步提出了创建文明城市中政府职能优化的策略。

    2当前兰溪市文明城市创建中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

    2.1 各领域发展存在不平衡

    政府作为文明创建目标的制定者,其涉及的领域关系到了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政府应当协调好各方面建设的均衡化,使得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都得到有效的提升。兰溪市在创建中出现了重视物质文明建设而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当前兰溪市文明创建中存在着市民素质不高的问题,出现了市民大吵大闹、宠物乱养、垃圾堆放不規范等一系列的问题。

    2.2行政管理不到位

    政府在创建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职能是十分重要的,作为管理者,政府应当统筹全局,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建立完备的创建文明城市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能。当前的兰溪市政府在文明城市的创建过程中,存在着部门行政管理能力不足,导致管理职能难以有力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得不到有效的进展。

    2.3财政资金投入不足

    政府作为文明创建的主要财政供给者,其对资金的投入使用起着决定性作用。兰溪作为一个县级城市,其经济实力并不强,在文明城市中投入大量资金,明显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的整体风貌与文明程度有着一定的难度。兰溪市在资金的投入力度上不足外,其对资金的分配、使用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体制机制,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不到有效发挥。

    2.4监督与保障体系不完善

    在文明城市的创建当中,政府不仅是参与者、主导者、管理者,还承担着监督与保障的责任。文明城市创建应由各参与主体共同完成,其中包括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还有广大的人民群众。文明创建中也包含着经济建设的内容,所以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

    3兰溪市政府职能优化的建议与对策

    3.1端正目标导向

    端正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导向,是兰溪市政府在优化政府职能中首先需要做的。创建文明城市是一个惠民工程,其根本目标是为了人民能更好的生活,所以在文明创建中,政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这个目标为出发点,才能真正达到政府职能优化的目的。政府应当及时端正目标导向,明确创建文明城市是惠民过程,不是政绩过程,转变错误的创建想法,优化文明创建的目标导向,关注群众的意见与看法,将创建关注与群众的日常关注所结合。

    3.2更新服务理念

    政府行政观念的落后也导致了政府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职能出现问题。政府应改变为了创建而创建的错误理念,注重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与市民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切忌在创建工作中一味追求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而忽视为人们服务以人为本的根本目标。在创建中,应当积极引导各主体的主动参与,政府应当改变一味包办的服务理念,发动人民群众与社会组织的积极加入,广泛宣传,激发大家的参与热情。

    3.3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财政资金的不足也成为了文明创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政府在积极发展经济,提高财政收入,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外,还应当拓宽资金投入的渠道,增加投资主体,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将社会资金融合起来投入到文明创建工作中去,解决文明创建中资金不足的难题。解决投资主体单一的问题,大力拓宽融资的渠道,为文明创建的资金提供保障,从而促进文明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3.4健全体制机制

    文明城市创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长时间的运行需要有一个健全的体制机制来保障。首先应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进展,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具体的分工与职责,认真落实包干责任区。其次要形成联动机制,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主动补位。最后要形成合理的奖惩机制。

    参考文献

    [1] 季良琴.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探析——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J].传承,2015(09):95-97.

    [2] 崔宏轶,刘新新.国际化城市打造中的公共文明建设——以政府执行力提升为视角[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14(03):35.

    [3] 申静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的政府职能优化研究[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23(0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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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