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教育部等五部委就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提出若干意见。 要在总体要求下,做到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一是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具体为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二是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三是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四是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在组织实施上,要求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在本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公布后,认真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 (教育部网站,2014-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