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基于微课及翻转课堂下中职法律类课程教学探究 |
范文 | 余波 [摘? ? ? ? ?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昌盛,教育行业也趁势兴起得到巨大发展。尤其是微课以及翻转课堂,在当下的中职法律类课程教学中应用相当广泛,但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和难题。分析微课以及翻转课堂的特征和发展现状,针对微课以及翻转课堂在中职法律类课程教学中所面临的各类难题进行分析,并对典型案例进行简单的探讨。最后针对微课以及翻转课堂在中职法律类教学课程中的各种现实困境提出有针对性的和可操作化的建议,期待能为我国微课以及翻转课堂在中职法律类课程教学中所碰到的难题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借鉴和实践操作参考,为我国法律类课程教学添砖加瓦,提升我国法律类课程的教学效果。 [关? ? 键? ?词]? 中职类法律教学;微课;翻转课堂;策略 [中图分类号]? G712? ? ? ? ? ? ? ? ?[文献标志码]? A? ? ? ? ? ? ?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24-0078-02 一、微课及翻转课堂概述 (一)微课概述 微课主要是指按照新的课程要求和教学实践标准,以当下的多媒体为主要载体和平台,记录授课教师在课堂内外的教育教学行为活动过程中围绕重点和疑难点教学环节而展开的授课过程和学生的学习活动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在微课的授课过程中只讲授比较重要的知识点,没有复杂的课程系统同时也没有众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研究对象,相对而言较为碎片化和零散[1]。表面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但微课的目标定位人群是特定的,传授的知识和内容也是确定性的。因此本质上微课自身仍然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 在微课讲述过程中,教学内容相对较少,讲授的课程资源容量相对较低,教学时间也就大大缩短,微课主要集中在自主学习和经典示范案例为主,更强调精致教学设计,利用主流媒体的播放器让主持人进行讲授,可以出境也可以话外音[2]。 (二)翻转课堂发展现状 翻转课堂也被称作颠倒课堂,主要是指调整课堂内外的时间,主动权和决定权转移给学生,颠覆以往传统教师授课的状态。同以往的传统课堂授课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学生通常在家或在其他的环境下完成相关知识的输入,而课堂成为教师和学生或者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场地,提高了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以及探讨性,在此过程中也包括知识的答疑解惑和运用,间接提高了授课效果[3]。 翻转课堂的教学视频相对短小精悍,多数视频只有几分钟的时间,较长的也只有十几分钟。而每一个小视频都是针对特定的知识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视频的时间长度范围控制在学生的注意力比较集中的时间范围内[4]。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相关视频,具有暂停、回放以及加速等多种功能,利于学生自我控制和自我学习。翻转课堂的教学信息相对清晰明确,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特定性,并且能够重新构建学习流程。通常情况下,学生的学习过程是通过教师的信息传递输出,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互动进行输入和实现。然后在课后由学生自己进行吸收和复习,但由于缺乏教师的扶持和同学的帮助,后续学习阶段通常让学生产生挫败感,间接丧失学习的动力和成就感。翻转课堂对此进行了重构,用信息传递教学模式替代了预习部分[5],利于学生知识的吸收,复习检测更为方便和快捷。 二、微课及翻转课堂在中职法律类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知识点过于割裂 微课以及翻转课堂下,由于其本身特性和特征决定其对知识点过于割裂,当下中职法律类课程教学应该是比较系统性和全面性的。此系统性和全面性维持的时间要求较长,短短的十几分钟或者是半小时难以解决[6]。比如,学生在学习公司法或者学习合同法时,此两类课程需要大量的案例分析。时间严重缺乏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系统性,很不利于学生记忆和吸收,间接影响教师的法律授课效果。 (二)微课及翻转课堂在中职法律类课程教学难题案例 笔者简单以某一性侵事件为具体案例分析微课和翻转课堂在中职类法律课程教学中的不足和缺陷。在此作者仅以律师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2019年4月,一段某知名人士(以下简称X先生)案发当晚(国外)的案件视频在网上传播开来引发热议,由于X先生支持者众多,朋友圈一度被刷屏。X先生的支持者們,高呼案情已经惊天逆转,但法律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虽然大众的观点至为重要,但针对法律性的专业问题未必清楚,毕竟中国和美国司法体制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从十几分钟的视频来看,案件的女主虽然并未达到醉酒状态,但其主动接近X先生,并且与其行为过分亲密。因此舆论导向是此女主主动接触X先生,女主的民事起诉涉嫌敲诈。 笔者在此以律师的角度简单分析一下,视频作为电子证据之一,已经反映了案发时室外的环境状况,至于室内状况如何未曾得知。但即便在室外女方行为不当并不能证明女方在室内也是主动和自愿的。在刑事指控方面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X先生确实强迫女主和其发生关系,但从现在的情况看来,外国警方并没有在室内找到违背该女方意志相关的证据,并结合室外的视频以及相关的证人证言,不能排除发生关系是女方自愿主动的可能性。这是外国检察机关未对X先生进行刑事起诉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同中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具有差异的是,即使刑事指控并不成立,并不代表民事起诉败诉的可能性会增加。 在国外,即使刑事诉讼最终因为缺乏证据而不成立,民事诉讼中仍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不管是民事诉讼案件还是刑事诉讼案件,都需要客观事实来作为证据以充分证明事实的真相。但刑事案件关系着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权利时,需要排除一切怀疑。而民事案件的关系仅仅是经济利益层面,法院在针对客观事实作为证据是否采纳过程中,只需要遵从高度盖然性即可。因此,视频的公布并非能反映出案件能否逆转[6]。而针对民事起诉状,也涉及法律归属的问题,最终要适用的实体法可能是中国的。 笔者在此以律师的视角仅仅分析到此,包括看视频以及理清其中的相关法律关系和逻辑推理至少花费一个小时。假如现在给学生通过微课或者是翻转课堂进行授课,讲解适用实体法至少花费一小时,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至少半小时。进行微课和翻转课堂仅十几分钟,学生要学习此次案例必须分别分为四五节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根据遗忘的规律吸收效果是极差的。因为知识点过于零散和散乱不具有系统性[7]。在法律类授课过程中法律实务关联较多,必须进行案例分析,才能让学生从理论过渡到实践,为后续从事相关工作打下理论基础,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分析能力。如果仅是微课和翻转课堂此类时间相对较短的课程模式,明显无法满足对法律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对法律知识点割裂严重,间接导致学生知识输入较差,最终教学效果低。 (三)微课及翻转课堂案例教学困境 案例教学法在当下中职教育中探索不断,是提升职业教育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相关的数据信息分析和研究,大多数人认为案例教学对职业教育具有提升作用,少部分人认为没有明显的效果,关键的原因在于案例教学法切入法律理论教学的方式不对。 案例教学法主要是巩固相关的法律知识点,把理论融入实践,主要是教师讲授和学生讲授以及学生分组进行自我探索和案例分析研究的过程,主要是以法院案例作为介入教学的辅助手段提升学生的知识输入。在当下主要有两种教学方式:讲授式案例教学和学生自主分析案例教学[8]。讲授式案例教学主要是通过经典案例这就某一知识点的简单案件或虚拟案例进行举例说明,这是对学生法律知识点巩固和刺激记忆力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此种教学方式只能起到一次性刺激的作用。在此种教学下,学生缺乏自主分析能力也对此案例印象模糊,无法抓住重点内容。而针对学生自主分析案例,侧重讲解形式,虽然优势在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学习意识,帮助学生培养自我求知和探索的学习能力,但也是教学中最失败的教学形式之一,关键性问题在于中职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根本无法达到此种预期效果,大大降低教师可期待性。以上均由于微课以及翻转课堂在中职法律类课程教学而产生。 三、微课及翻转课堂在中职法律类课程教学难题解决措施 (一)运用理论知识教学方法进行实证探索 首先,法律案例在内容的选取上,案情应该贴近学生的生活和相关的社会热点,利于学生对案件事实本身有浓厚的兴趣和了解的欲望,并利于学生了解案件的具体内容,更加贴近法律实务。 其次,在案例介入方式上,法律案例分析的形式需要做好学生的安排过程,让其更加合理、高效、科学化。个人分析或者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分析,要关注不同学生的理解能力、执行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8]。在此种情况下相对高效的方式并不是“一刀切”,在学生进行分组之后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让学生进行自主探索,并根据法律案例疑难程度进行分类,法律关系相对简单,逻辑推理相对清晰的案件让基础相对较差的学生来进行分析和研究;而疑难案例让法学理论基础相对良好的学生进行研究和讨论。 (二)运用项目教学法解决知识点割裂的问题 近年来,项目教学法也被称作模块教学法在职业教育中应用广泛。而且当下项目教学法对学生掌控具体法律知识、法律理论体系和核心内容具有重大意义。当下在中职法律课程中最大的问题是割裂了法律本身的系统性以及法律知识点之间的关联性。法律知识应用的本身是多个法律知识点相互联结的结果,而在微课以及翻转课堂授课教学中的教学方法与法律运行本身的特性冲突较大。因此,需要运用项目教学法来改善此种状况,在教师运用项目教学法时需要特别注重法律相关知识的系统性和关联性的讲解。教师需要注重法律知识点的全面性,法律知识点的重点相结合相联系,重点对法律知识进行详细阐述,并进行系统化全面覆盖到点为止[9]。在微课和翻转课堂课后作业安排中,应该配套有相关练习形式,针对法律教学知识点由易到难,同时经过法律课题去增加法律综合项目的设置,进一步提高项目教学法在微课和翻转课堂中职法律教学中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当下虽然微课以及翻转课堂在中职法律类授课过程中应用较为广泛,但也面临诸多难题和现实困境,这需要教师针对法律知识点过于割裂,微课以及翻转课堂授课过程中时间相对较短、知识点过于零散等诸多难题,进行教学方法的革新,根據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教学,才能利用微课以及翻转课堂的优势进行法律类的课程教学,并达到期待的教学理想目标。 参考文献: [1]廖晓衡.互动与联动:中职教育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3. [2]李家福.浅谈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课教学中的运用[J]. 科教文汇(中旬刊),2014(10):160-161. [3]王代伟.论中职法律课堂互动式教学法的应用[J].法制博览,2015(9):299. [4]谭业胜.案例教学法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的运用[J].卫生职业教育,2011,29(16):80-81. [5]杨善铭.中职法律基础“专题式教学模式”的构建[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3(2):35-38. [6]莫瑞深.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中学生主体性的研究[J].当代教研论丛,2015(3):138. [7]陈滨.如何在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中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J].教育教学论坛,2018(51):275-276. [8]陆玉维.浅析情景教学法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的运用[J].职业,2013(36):141. [9]沈茂玲.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德育课堂中的运用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6. ◎编辑 赵瑞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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