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企人力资源动态管理机制问题研究 |
范文 | 刘斌 摘 要:本文对国企人力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健全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提出构建该套机制要抓住关键、系统设计,完善包括管理标准、实施程序、考核评价和配套措施在内的体系。 关键词:人力资源 动态管理 问题研究 深化改革 激励约束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而一个企业拥有什么样的人才机制,决定了这个企业的未来。 一、 健全人力资源动态机制的必要性 本文的人力资源动态管理机制,主要是指“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 长期以来,国企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成绩有目共睹。但从现状来看,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依然不能完全适应企业发展需求,“优胜”与“劣汰”、“激励”与“约束”分割,重前者、忽视后者,前者易做、后者难落实。 而人力资源动态机制,首先会树立起正确的用人、分配导向,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业绩观、成长观,激发大家自觉追求向上和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打消一些干部员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有效起到鼓励优秀、鞭策平庸的作用。 其次,会充分体现竞争的精神。它含竞争、激励、约束机制于一体,并能营造公平、正义的企业环境,有利于优秀者脱颖而出,促进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最后,会推动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常态化,帮助企业不断打造精湛干部员工队伍,实现人才辈出。 二、人力资源动态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职务“能上不能下、上易下难”的困局仍未破解。这是长期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焦点、难点问题。有的企业存在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只上不下”的传统,有的企业提拔人才和干部时仍摆脱不了“论资排辈”的束缚,甚至还有“带病提拔”的现象,降低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力。一些企业在降职、免职、责令辞职等“下”干部的问题上感到十分为难。这些做法,一则影响风气,甚至滋生腐败,二则影响士气,使一些在位者缺乏危机意识和进取心,让一些优秀人才缺少发展机会和空间。 二是基于“企业贡献、岗位价值”的薪酬正常增减机制有待健全。一些企业内部工资总额分配,依然存有平均主义倾向,注重平衡,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融合不够。一些企业员工岗位工资一般是能升不能降,或多年基本不动,或岗变而薪不变,市场化的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不少企业忽视岗位胜任度与岗位工资等级匹配性的闭环分析、评价、修正,“责、能、绩、利”未能有效衔接、联动,削弱员工立足岗位努力创造价值和提升能力的积极性。同时,一些企业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未充分落到实处,从某种角度说,是在“保护落后”。 三是“严把进口、畅通出口”的人员流动管理还需加强。常见的情况是人员能进基本不能出。一些企业招聘员工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到位。企业领导人员、高精尖人才选聘和管理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对人员规范、有序退出,也缺乏有力的措施体系。部分企业里或多或少、不同程度地存在“素质达不到要求”或“混日子”的人员,如何妥善处理或淘汰成为比较棘手的问题。 2.问题的成因 一是认识上有偏差。没有把干部退出当成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认为“犯错误的才下來,下来的必然犯了错误”。因此,对于平庸、懒政的干部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薪酬的分配除了平均主义的思维惯性外,还认为岗位工资是固定的,只要不降职、升职就不必调整,因而影响工资正常升降机制的健全完善。对于人员进出管理,一些干部员工仍未彻底走出“国企身份”误区,把合同制员工看成所谓的“正式工”,契约意识较淡。 二是考核评价难于精准。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考核评价的准确性。设计相关考评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对不同层次和岗位人员的综合考评(德能勤绩廉)、绩效考核、岗位价值评估及胜任度评价,其中既有定量指标,又有定性指标,而相应设定什么样的指标、采取怎样的考评方法,如何应对不可控的因素等,都是需要深入加以研究的难题,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 三是人际关系困扰。一些企业的管理者不敢担当,怕得罪人,乐于当“好好先生”,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甚至讲人情、拉关系,导致在执行制度上打折扣,在从严管理上瞻前顾后、缩手缩脚。 针对以上问题及成因制订解决措施,是深入构建国企人力资源动态机制所面临的挑战。 三、加快完善人力资源动态机制体系 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动态机制,既要深化对“进”的研究,使之更加精准,又要突出解决好“退”的问题。要从转变观念入手,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着力实现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法治化、科学化、常态化。 1.树立和践行正确的理念、原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改革指导意见>)对新时期国企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国企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深化内部用人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的活力主要来自于市场化改革。国企要尊重市场规律,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既讲效率又讲公平”的分配原则,推进用人、薪酬制度改革走向深入,真正形成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 2.细化“进”与“退”的情形与标准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推进职务能上能下,明确了干部“下”的六种渠道: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健康原因和违纪违法免职。其中,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四类干部”(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要坚决调整。同时,要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 按照《改革指导意见》要求,要完善企业各类管理人员任用标准,加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力度,促进各类人才的流动和优化配置。要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退出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要推进薪酬能升能降,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市场环境、功能定位以及衡量业绩标准的不同,研究分类建立差异化的薪酬激励模式,努力提升激励效果。鼓励、支持企业依据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绩效要素的差别,探索建立导向更为精准、更加市场化的分配机制,使有限的工资总额发挥更大的效用。探索实施中长期激励,依据国家相关政策,选择科技型企业、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分红激励、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试点。 推进人员能进能出,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完善市场化招聘制度。严格按照人员需求计划,明晰录用标准,毋缺毋滥,保质保量引进人才。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彻底摒弃“身份管理”,全面向岗位管理、合同管理转变。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违约责任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强化契约化管理,当出现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应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 3.改进和创新考评体系,务求简明、精准 (1)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强化业绩导向,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之中,建立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临时工作目标三大类考核指标,再分解量化成有进度、有成果控制的任务事项。坚持关注过程、注重结果,将“周点评、月考核、年度考评”有机结合,科学评价员工绩效等级,并运用于员工奖金发放、评先评优,以及工资薪档调整,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2)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经理层成员任期,合理设定任期目标;强化契约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制定科学的考核评價体系,将“目标管理、实绩考核、干部奖惩”有机衔接起来,形成“三位一体”考评机制,且公之于众。 (3)推动“提升型”的干部业绩考核。坚持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将引领新常态、实现科学发展作为干部考核的核心。考核体系要从注重干部横向比较的“竞赛型”考核,转向注重干部业绩纵向比较的“提升型”考核。在考核指标设计上,既要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又要统筹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并考虑各行业各企业的特点和情况。 (4)积极探索“互联网+考评”的途径。对于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考评,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结果与过程、成绩与问题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客观全面反映干部表现情况。运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注重群众公认度。 (5)健全考评工作日常监控体系。构建由考评主管部门为主导,计划统计、行政综合、纪检监察、审计内控等部门为重点,相关职能部门日常参与的监控体系;完善目标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公示、台账等制度,确保企业考评信息充分、结果精准。 推进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是搞好国有企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尽管任务艰巨、困难和挑战大,但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扬钉钉子精神,积极稳步将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为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注入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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