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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镇江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办学与校企合作现状调查
范文

    刘进华 吴燕华 陈军 陈巍

    

    

    

    摘 要 通过对镇江地区4所高职院校及其合作企业的调查发现,镇江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办学过程中,存在协同创新对象数量有限、创新成果不多、转化率较低、总体效果欠佳以及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促进作用有限等问题,企业和社会对高职院校开展协同育人的积极性不高。镇江地区要努力实现高职院校专业规划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对接;促进校企双方在协同创新与育人的过程中互惠互利、实现共赢;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以更好地在整个社会实现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校企双方共同推动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建立起灵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更强的课程体系。

    关键词 高职教育;协同创新;校企合作;镇江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9)27-0048-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實施方案》,进一步指出要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在国家级创新城市背景下,江苏省镇江市政府提出高等院校参与区域产业协同创新发展的要求。高职教育已经成为镇江地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协同创新办学育人中起到重要作用。当前高职正面临新一轮的改革,如何将高职育人体系与企业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效益协同发展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实践问题。进一步推进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办学、深化校企合作是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战略选择。

    一、镇江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办学与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为摸清镇江地区高职院校开展协同创新办学与校企合作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研究从两个方面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一是面向高职教育创新校内和校外的相关主体(企业、科研院所及高职院校),分五个方面(协同创新的对象数量、成果数量、成果转化、总体效果及其对学生职业能力的促进作用[1][2][3])调查高职院校开展协同创新办学的实践情况;二是从课程设置、参与情况及合作形式等方面,对校企合作育人活动开展的现状进行调研。通过调研,课题组比较全面地掌握了镇江地区高职院校开展协同创新办学的基本情况以及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各方的参与情况及合作困境。

    本研究面向镇江地区的4所高职院校及其合作企业展开,见表1,调查对象包括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发放问卷20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186份,有效回收率为93%)和合作企业及科研院所的相关人员(发放问卷110份,有效回收91份,实际有效回收率为82.73%)。

    在图1中,A-E分别表示非常多(非常好)、较多(较好)、一般、较少(不好)、非常少(非常不好)五种程度。可以看出,在校所、校企和校校三种模式下,受访者对高职院校各个方面的协同创新办学情况表示认可(认为非常多/非常好或较多/较好)的人数比重并不高,除校企协同创新的对象数量外,受访者对其他模式的各个维度表示认可的人数比重均在30%以下。从不同模式办学情况的对比来看,校企协同创新要优于校所协同创新,而校所协同创新又要优于校校协同创新;在五个维度的比较上,三种模式下的对象数量和成果数量认可度几乎都要优于其他维度,其次是总体效果和对学生职业能力的促进作用维度,而成果转化维度的认可程度最低。

    不同模式办学情况对比所显现出来的差异可以在图2中更为清晰地观察到,该图中的百分比为选择选项A非常多(非常好)、选项B较多(较好)两个选项的人数比重之和。可以看出,在校所协同创新办学模式中,受访者在对协同创新对象数量和成果数量的认可方面人数接近,均比较高,其次是总体效果,再次是职业能力与成果转化;在校企协同创新办学模式中,受访者的认可人数排序依次是对象数量、成果数量、职业能力、总体效果和成果转化,其中,成果转化要远低于其他几个选项;在校校协同创新办学模式中,除成果转化外,其他维度认可人数比重差别并不大。总体上看,受访者对校企与校所两种协同创新模式的认可度明显高于校校模式,且前两种模式下的协同创新对象数量与成果数量都高于校校模式,但成果转化是各种模式都最需要加强的维度。

    图3显示的是对镇江市各高职院校不同协同创新模式办学情况的比较。总体来看,受访者对各校的成果数量、对象数量和总体效果的认可程度相对较高,而对成果转化与职业能力的认可度则相对较低。但从受访者在各校三种协同创新办学模式不同维度上的具体认可情况对比来看,各校对协同创新对象数量和成果数量维度的认可度普遍较高,但校校模式在该维度上所获得的认可度则相对较低,而校校模式在总体效果和职业能力维度上获得的认可度要略高于其他维度,说明校企与校所两种协同创新办学模式更易于提高协同创新的成果产出,但其总体效果和对人才能力的培养方面则相对较弱,虽然受访者对校校模式在各个维度上的认可度总体上都不高,不过受访者对该模式的这两个维度则更加认可。

    为进一步明确哪些因素对镇江地区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办学效果产生了影响,我们调查了受访者对协同创新办学效果的影响因素及其程度的看法,表2为各个方面不同影响因素调查情况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由表2可知,我们在基础条件方面所选取的协同创新办学效果影响因素指标有:高职院校对协同创新办学的重视程度、政府对办学的支持力度、学校对办学的资金投入、学校技术设备条件以及学校的师资力量。总体来看,各个维度选择“不足以支持创新”的人数要多于选择“有效保障创新”的人数,受访者除在政府政策支持维度认为获得“有效保障创新”的人数占绝大多数外,在其他维度上受访者均选择“不足以支持创新”的人数居多,而选择“无明显作用”的人数最少,这说明高职院校在进行协同创新办学的过程中应当提升各个方面的基础条件。

    在校所、校企和校校三种不同模式下评价高职院校协同创新效果方面,我们均选取了两个因素进行评价,且均包含“协同创新机制”,三种模式的另一个影响因素分别是“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实践教学条件”和“技术优化互补”。除校所协同创新办学模式下认为“科研院所创新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创新”的受访者人数居多外,各模式的其他维度均以选择“不足以支持创新”选项的受访者人数居多,且不同模式下“有效保障创新”和“无明显作用”的人数相差不大,这说明校企和校校模式下的实践教学条件、技术优化互补以及协同创新机制均有待改善。

    为比较准确地掌握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情况,我们对企业招聘需求、合作培养意愿、协同育人活动参与情况及其合作方式进行了调研,结果见图4。从企业招聘员工构成情况来看,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重最高,达到87.88%;其次是应届高职院校毕业生,比重为60.61%;再次是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这说明企业除看重学历之外,更加看重所招聘人才的工作经验,这也验证了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合作的必要性。

    我们对企业性质和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意愿情况进行了交叉分析,以明确哪类企业更愿意与学校进行合作育人的探索实践。表3的分析结果显示,国有、合资、私营及外资企业在是否要与高职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的问题上都表达了比较强烈的合作意愿,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的比重之和均在90%以上。显然,我们以往认为在校企合作中普遍存在着只有学校一头热的观念需要转变。但通过调查也发现,绝大多数企业虽然有与学校开展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意愿,但他们却常常因为考虑到校企双方在合作办学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如双方的办学理念、办学条件以及成本与风险等,而选择放弃该念头或者尝试以后选择不再与学校合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想要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的积极性[4]。

    图5显示了镇江地区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协同育人活动过程中的参与情况,可以看出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育人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有比较积极的参与性,高职院校在此过程中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能够提出比较明确的发展规划,以及对相关事宜作出恰当的安排,并能够对合作协同育人进行跟踪、检查及评价,高职院校能够为校企合作育人提供比较多的支持[5]。此外,多数高职院校还为校企合作办学成立了相关机构,组织方式也比较多样化,有职教联盟、职教集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企联谊会等多种形式(见图6),这也为校企合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从图7可以看出,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协同育人的方式有多种,他们选择得比较多的合作方式,首先是安排学生到企业实践,这种方式最具有可操作性[6],其次是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其他应用较多的校企协同方式还有共同进行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企业委派本企业技术专家到校内开展教学工作以及学校安排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此外,校企开展协同育人的方式还有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训基地、参与学生学业评估以及安排企业员工到学校进修等。

    二、镇江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办学与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镇江地区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与协同育人存在两大方面问题:

    一方面,镇江地区高职院校在协同创新过程中表现出协同创新对象数量有限、创新成果不多、转化率较低、总体效果欠佳以及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促进作用有限等问题。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镇江地区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仍然比较欠缺、协同创新机制不顺、校企之间的素质互补优势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校企协同办学缺乏必要的实践教学条件以及合作的科研院所研发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办学的水平[7]。

    另一方面,在镇江地区高职院校协同育人过程中,企业和社会对职业教育仍然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偏見,导致企业对与高职院校开展协同育人的积极性不高,且合作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约束,也未能够对校企双方的权责与成本分担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校企双方进行协同育人的可持续性,同时校企协同育人缺乏能够对全局进行掌握的组织管理机构,协同育人模式过于单一,往往只是在形式上进行合作,而并无真正提高学习职业技能与素质之实,对于合作教育的考评也缺少科学、有效的评估制度,使得高职院校协同育人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果[8]。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方面,高职院校对自身办学特色的定位并不十分明确,受中国自古以来“重文轻工”“重学轻术”的传统思想影响[9],其办学更注重理论知识的教授,而忽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高职院校对于培养何种人才缺乏清晰认识,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功利心过重,没有充分与本地产业及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进行结合,这都影响到了企业自身办学特色的确立以及课程体系的建立和教学模式的选取;在校企协同办学的成本方面,其成本过高,学生到企业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对企业生产设备的消耗和隐含的安全问题都是企业参与协同育人的成本,这与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发展宗旨有相违背之处,且企业还担心自己辛苦培养起来的人才最终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10]。此外,校企协同育人还存在着政府政策支持不足、校企双方在合作中地位不对等、成本分担不公平以及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专业技能过于薄弱等问题[11],这都影响到学校与企业参与协同育人的积极性。

    三、镇江高职教育协同创新育人对策建议

    针对镇江地区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办学与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高职院校与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共同推进高职教育现代化。如图8所示,镇江地区高职协同发展应当是由政府主导进行统筹规划、以校企双方为主体、从多个来源筹集高职教育发展经费的过程。镇江地区高职教育协同发展的具体实现模式为:高职专业与地方经济对接—政府职能转变与统筹—校企合作的组织机构设置—校企合作模式与管理模式的转变—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合作机制—高职教育集团化发展—建立由政府牵头、行业协会参与、以校企为主体的交流平台—构建“综合化、模板化、多样化”的课程体系。

    首先,以镇江地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目标,努力实现高职院校专业规划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对接。在理念上,注重自身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的作用,努力为整个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使本校所培养的人才可以直接服务于地区产业,促进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布局能够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点,并能够积极适应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需求变化;在方式上,注重建设优势专业,形成具有特色的专业群,并发挥本校特色专业群的带动作用,以更好地发挥本校与地区产业发展的协同效应;在效果上,注重在专业设置方面体现地区产业优势与产业结构,高职院校应努力建成相互关联的优质专业群,并使之与本地的新兴产业与支柱产业实现密切的对接。

    其次,深化校企合作,促进校企双方能够在协同创新与协同育人的过程中互惠互利、实现共赢。在校企合作的组织机构设置方面,政府应当积极转变自身职能,建立起能够对合作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便开展行业人才需求动态调研、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合作编写教材、技术合作、建立培养基地以及指导学生就业等相关工作[12];在校企合作模式的改进方面,积极拓展校企合作的途径,引入更加多样化的合作形式,借鉴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中的双元制教育模式和“新学徒制”教育模式以及国内职业教育的规模化发展经验[13],逐渐建立起订单式人才培养目标,在校企间建立起资源共享机制,并鼓励校企双方以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相互投资与合作,以共同承担风险和获取收益。在校企合作管理模式方面,校企双方应当建立起更加灵活的管理模式,以实现人才物资在双方之间的自由流动。

    再次,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发展,以更好地在整个社会实现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合作机制方面,在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关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高校与企业组成教育集团实现集团化发展仍然面临着比较大的困境,因而要实现以集团化的方式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就需要在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合作机制;在集团组织形式方面,校企双方可以多种形式组成职业教育集团,依据成员之间的联系方式和主导关系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在校企双方对集团化发展的认同方面,可通过建立起一套既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又能够实现权利的相对集中的合作沟通机制,需要由镇江市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协会、校企双方负责人组成集团联席会议,建立起能够进行顺畅沟通与交流的平台,以共同实现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建设和实训基础建设以及人才技能的培养。

    最后,充分發挥校企双方在实践技能、生产条件和人才培养经验与设施方面的优势,促进校企双方共同推动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建立起灵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更强的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方面,确保所设置的课程始终以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为目标,并能够贴近企业生产一线的工作场景及其具体生产过程,这显然需要校企双方在进行课程设置前对企业的工作需求进行充分调研,使得所构建起来的课程体系有利于提升区域经济及产业的协同发展能力;在课程实施方面,始终坚持以反映企业生产实践的工作流程,以及确保课程体系及其实施能够体现企业工作的全过程为目标,打破高职院校原有的课程结构,基于企业的实际工作需求将课程进行整合和模块化,以便于建立起更加贴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并能够在师生之间开展有效互动的开放式工学结合教学平台;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坚持以理论知识“必需、够用”为原则对高职教育各专业的课程进行模块化设置,通过建立起大量的课程模板,使得所建立起来的课程体系既能够体现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又具有自身的突出特色[14],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多样化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李建求,卿中全.协同创新与高职教育发展[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3(5):118-122.

    [2]许劲松.产学研协同创新与高职教育发展策略[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27):54-55.

    [3]吴志清,史豪慧.云教育平台下的校际协同创新中高职教育衔接研究[J].职教论坛,2017(26):87-89.

    [4]易小芳.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价值解析与制度思考[J].职教论坛,2013(25):33-36.

    [5]唐智彬,石伟平.论高等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协同创新的逻辑与机制[J].教育与经济,2015(4):3-7.

    [6]易小芳.新常态下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协同创新[J].教育与职业,2015(27):9-13.

    [7]姚奇富,熊惠平,郑琼鸽.高职教育“县校合作”协同创新机制探析[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2):153-157.

    [8]肖海慧.高职院校协同创新机制探索——以江苏省为例[J].中国成人教育,2014(2):13-13.

    [9]石曼,胡斌武.行业与高职院校协同创新机制探究[J].职教论坛,2013(28):21-24.

    [10]贺定修,涂用军,黄玲青.高职教育政校行企协同创新的实现路径探析[J].湖南社会科学,2014(6):260-262.

    [11]陈相芬.“一带一路”背景下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4):42-45.

    [12]肖坤,左晓琴.协同创新视域下的高职教育转型发展[J].教育与职业,2014(17):166-167.

    [13]熊惠平.高职教育“县校合作”式协同创新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36):31-35.

    [14]李训贵.论高职教育与社区教育的协同创新[J].职教论坛,2014(30):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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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9: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