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学生就业政策效力的阶层差异分析 |
范文 | 罗建河+姜超 收稿日期:2013-05-08 作者简介:罗建河,南昌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教授;姜超,江西科技学院高教所所长,讲师。(南昌/330031)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失业大学生群体的社会风险治理研究”(项目批准号 13CGL11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大学生就业中的政策供求研究”(项目批准号 11YJA880070)、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罗尔斯正义视角下的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 JY1220)研究成果。 摘 要:同样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对不同社会阶层的大学生产生的影响不同,这体现了大学生就业政策效力的阶层差异。大学生就业政策效力的阶层差异既产生于政策决策过程中不同阶层利益表达的不均衡,又产生于政策执行中不同阶层社会资源的储备与利用的不均衡。这种政策效力的阶层差异会对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造成阻碍。要消解大学生就业政策效力的阶层差异,一方面要充分吸纳各阶层代表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以建立促进公平就业的企业制度环境和立法环境以及相应的反就业歧视法和社会保障机制。 关键词:社会阶层;就业政策;政策效力 所谓公共政策效力,是指公共政策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是衡量政策有效性的根本标志。公共政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往往要通过政策对象的行为与观念的改变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政策对象自身的特性也是影响政策效力发挥的重要因素。在大学生就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其政策对象是大学生群体。在这个群体中,每个个体的社会地位、所处的社会阶层并非是同质性,而是异质性的。于是,作为推论,大学生就业政策会对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大学生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形成大学生就业政策效力的阶层差异。 一、大学生就业政策效力阶层差异的理论推断 公共政策对社会价值作权威性的分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公众的利益分配是同步的、动态的过程。因而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不同阶层的相关利益群体都会通过相应的渠道将自己的利益诉求传输到政策制定系统中,都希望自身的利益能够在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在理想的状态下,公共政策的形成应是在不同阶层的相关利益群体利益诉求获得充分表达的基础上,进行平等博弈、妥协的结果,但现实中的情况往往并非如此。现实中的政府决策过程是各种利益集团争取影响政策的过程[1],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决策过程也不例外。 然而,不同阶层的群体掌握的社会资源不同,影响政府政策决策的手段与途经也不相同,进而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度也不尽相同。于是,公共政策对于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的体现程度也不同,相应地公共政策与不同阶层群体政策需求的契合程度也不一样。当公共政策反映了某一阶层群体的政策需求时,就能够得到该阶层群体的拥护与遵循;相反地,当公共政策不能适应某一阶层群体的政策需求时,该阶层群体也就难以承认该政策的必要性,从而产生对该政策的拒斥意识与行动。因为“政策制定或重新界定的是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的调整和重新界定只有通过公众的认知和确认才能发挥效果”[2]。如是,政策对不同阶层群体行为与观念的影响也就产生了差异,公共政策效力的阶层差异由此形成。这一理论推断是以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有不同社会阶层的代表参与其中为基础的。但是具体到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决策过程,目前尚无法得知其中是否有不同社会阶层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参与。此时,我们假设大学生就业政策是政府单方面的决策,并无更多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参与其中。因为迄今为止,我国的公共政策仍然以供给型的政策形态占主导地位,即往往只考虑“要给政策对象提供哪些政策”,而忽视“政策对象需要哪些政策”。在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决策过程中更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政府作为政策决策主体很容易认为所有大学生群体的就业利益是一致的,以大学生就业利益的一致性为前提,制定的就业政策似乎对所有的大学生都有利,而且发挥的作用也都应该是一样的。这种利益一致性的假设可以在政策内容上得到体现,然而一旦进入政策的执行过程,这种大学生就业利益一致性的假设就暴露出明显的局限性。 作为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目标群体(政策对象),现实中的大学生来自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尽管都标注着“大学生”的能力标签,但是各自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是不同的。在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大学生都会尽力地去利用自己(家庭)的社会资源去扩大政策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同时尽可能地去抵消或规避政策对自己不利或自己不愿意接受的一面。前者以大学生村官政策为例,处于社会优势阶层的大学生家庭会利用这条政策,构建一条“曲线救国”的道路,让自己的大学生子女先到村里进行短期锻炼之后,快速地上调,进入县市一级的政府部门,成为国家政府官员。后者以鼓励大学生去西部、基层艰苦地方就业的政策为例,凡是家底殷实或社会地位较高的家庭,大部分都不会愿意自己的大学生子女去遵循这一政策的引导,甚至会阻扰自己的子女去西部、去基层。事实上,政策科学的研究早就指出,政策目标群体作为政府公共政策执行力系统的运作资源而决定和制约公共政策的执行。英格兰姆与斯蒂文·R·史密斯甚至指出公共政策目标群体有四种类型——优势者群体、竞争者群体、依赖者群体和不正常者群体。[3]这四类群体的形成能在很大程度上作用于政策执行力系统,从而影响甚至改变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方式、执行能力和执行效果,即执行的效度和能力,从而形成政策在不同阶层间的效力差异。大学生就业中出现的“父亲就业时代”与“拼爹”现象可以说是大学生就业政策效力阶层差异的生动写照。 另外,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还可以看作是政策对象对政策精神实质的受领和理解过程。因此,政策对象的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和价值理念对政策效力的发挥也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不同经济状态的群体对待同一项政策的态度是不同的。正如马克思说过:“人所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相关。”[4]公共政策从本质上说是对社会价值和利益的权威分配,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对社会价值和利益的权威分配的反应往往不一样。其次,政策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会影响政策对象的需求、对未来的预期。受教育程度越高,需求的层次也就越高,对未来的预期也就显得更为理性。同时,受教育程度的差别也使需求的满足方式不同。如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更多的关注信息方面的满足和政策执行时的参与。最后,有着不同价值观的政策对象对政策的执行会抱有不同的立场与态度,而政策对象的态度是影响政策效力的重要因素。因为不同的态度会让人们对同一件事采取完全不同的做法,从而得到不同的结果。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父母受教育程度与职业声望的不同正是大学生就业政策对象群体(大学生群体)阶层差异的体现。 总之,无论是分析政策决策过程对政策效力的影响,还是分析政策执行过程对政策效力的影响,都可以看到大学生就业政策效力的阶层差异。 二、大学生就业政策效力阶层差异的实证检验 在前文的论述中,我们曾做出推断,认为在执行大学生去西部、基层艰苦地方就业的政策中,家底殷实或社会地位较高的家庭,大部分都不会愿意自己的大学生子女去遵循这一政策的引导,甚至会阻扰自己的子女去西部、去基层。为了验证这一推断,我们拟通过实证调查的数据,分析社会阶层对大学生去西部、去农村就业的影响。大学生的社会阶层主要通过五个因素体现,包括父亲与母亲的受教育程度、父亲与母亲的职业声望以及家庭经济收入状况。 本研究选取江西高校2010届的大学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分为性别、专业、学历几个层次的样本。共计发放问卷450份,回收有效问卷377份。使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样本分布情况见表1。样本的女生偏多,占到了样本总数的62.6%;独生子女比例偏低,占32.1%;理科生超过一半,占到54.4%;农村样本多于城镇,占59.7%。但是由于存在抽样误差的原因,还不能判断,总体的结构和上述样本的比例结构相同,还需要进行由样本到总体的推断。以上四个人口学变量均为二分类变量,所以使用二项分布来完成样本到总体的推断,即“根据收集到的样本数据,推断总体分布是否服从某个指定的二项分布”[5]。本例中就是判断样本所在总体是否大约符合样本中比例要求:女生占0.6、非独生子女占0.7、文科生占0.5、农村学生占0.6。如表1所示,在四个变量上,样本的观察比例与指定的检验比例之间没有显著差异,这说明样本和总体之间在这四个方面的比例结构没有显著差异,样本信息可以很好地代表总体的情况。 表1 由样本推断到总体的二项分布检验结果(Binomial Test) 注:样本总数均为377。 大学生社会阶层的五个变量为有序变量,大学生去农村、去西部均为二分变量。所以,采用针对二分类变量的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经检验大学生社会阶层的五个变量之间存在线性相关关系(通过相关系数矩阵判断,五个变量的相关系数在0.4至0.7之间,显著性P值均小于0.01),因为共线性的原因,不能同时纳入模型。本例采用因子分析技术将五个变量进行主成分提取,根据特征值大于1(特征值小于1,说明该公因子的解释力度太弱,还比不上直接引入一个原始变量的平均解释力度),提取出一个公因子,命名为大学生社会阶层(因子分析适应性条件检验结果显示,KMO值=0.777。巴特利球形检验的显著性概率值p=0.000,方差贡献率为59.886%。以上指标说明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并且用单因子基本解释了五个变量的大部分信息),将因子得分保存为新的变量,从低到高赋值1、2、3,代表大学生社会阶层的低、中、高。然后以大学生社会阶层为自变量,以就业选择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因变量的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既不愿意去西部也不愿意去农村的学生最多,有194人;不愿意去西部的共计有234人;不愿意去农村的共计有244人,分别占到样本总数的62%和65%。可见大学生不愿去西部和农村就业所占比例比较大。 表2 去西部、去农村列联表 表3 大学生社会阶层影响大学生去西部、 去农村就业的参数估计结果 表3是回归分析的参数估计结果。表的上半部分为去西部的回归结果;下半部分是去农村的回归结果。自变量性别(男生=0,女生=1)、城市农村(农村=1,城市=2)和大学生社会阶层的回归系数均小于0。根据参数估计值可以给出自变量影响大学生去西部就业的概率模型[6]: ln(p/(1-p))=-0.011-0.07×性别-0.286×城市农村-0.019×大学生社会阶层 大学生社会阶层的回归系数表明在其它两个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大学生社会阶层每提高一个单位,因变量发生比(发生比就是事件发生与不发生的概率比值,也称作风险比,简称RR;本例中的发生比是大学生去西部和不去西部的概率之比,即p/(1-p))的自然对数值改变量。本例中几个系数均为负数,说明了女生去西部就业的概率小于男生,城镇大学生去西部就业的概率小于农村大学生,大学生社会阶层越高,越不愿意到西部去就业。 可以根据上面的模型计算出自变量都取最低值时的概率:先由ln(p/(1-p))=-0.316求得大学生去西部就业的概率p=0.42,即该大学生愿意去西部就业的概率为42%。随着自变量取值的升高,此概率值还将逐渐变小。从作用强度上来看,城市农村变量的回归系数绝对值最大,对大学生是否去西部的影响程度最大。根据下半部分的回归参数,可以写出大学生社会阶层影响大学生去农村就业的模型: ln(p/(1-p))=0.01-0.203×性别-0.323×城市农村-0.021×大学生社会阶层 大学生社会阶层的回归系数表明在其它两个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大学生社会阶层资本每提高一个单位,大学生去农村和不去农村就业的概率之比的自然对数值改变量。本例中几个系数均为负数,说明了女生去农村就业的概率小于男生,城镇大学生去农村就业的概率小于农村大学生,大学生社会阶层越高,越不愿意到农村去就业。从作用强度上来看,城市农村变量的回归系数绝对值最大,对大学生是否去农村就业的影响程度最大。 总之,实证检验的结果与理论推断的结论基本一致:社会阶层越高的大学生,越不愿意到农村、到西部去就业;城镇大学生和农村大学生相比更不愿意到西部和农村去就业。足见,国家出台的引导大学生去农村基层、去西部就业的政策,其效力呈现出明显的阶层差异。 三、大学生就业政策效力阶层差异的启示 大学生就业政策效力的阶层差异,一方面体现了政策的有限性或政策的无奈性[7];另一方面又阻碍着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正如前文分析指出的,较高社会阶层的大学生及其家庭会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回避低端就业,而较低社会阶层的大学生及其家庭因缺乏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源则无从选择,只能遵循政策的导引,选择低端就业。结果便一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指出的,高等教育的功能只不过是形成了“世袭式”的社会阶层复制,较高社会阶层的子女始终占据较高的社会层级,低层的将始终留驻低层。因此,尽力消解大学生就业政策效力的阶层差异理应成为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新问题。 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如果社会不同阶层的相关利益群体不能平等充分地将自己的利益诉求传输到政策制定系统,政策效力的阶层差异就是难以避免的。因此,要消解大学生就业政策效力的阶层差异,就应该让所有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平等地参与政策决策过程。让所有利益群体平地参与大学生就业政策决策过程的实质就是让大学生就业政策程序具备过程性和交涉性。这种过程性和交涉性应该能够让大学生就业中的相关利益群体,特别是大学生群体得到公正、人道的对待,体会到人格的尊严,而且也为他们的意志表达与利益博弈预设足够的空间。[8]事实上,相关调查亦指出,各个阶层的大学生参与就业政策制定过程的积极性都很高。[9]可通过网络平台、电话连线广泛征询大学生的政策意愿等,让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过程无限地接近公共政策制定的理想状态:在不同阶层的相关利益群体利益诉求获得充分表达的基础上,进行平等博弈、妥协的结果。 也许有学者会指出,为了追求大学生就业政策制定的理想化会消耗过多的时间成本。然而,美国学者约翰·克莱顿·托马斯曾经证明,公共管理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的时间约束和在政策制定过程面临的时间约束呈反向函数关系。“如果公共管理者花较多的时间吸引较多的相关公众参与决策制定,那么,就会因为决策赢得广泛的支持而加速决策执行的进程。相反,如果公共管理者为了节省时间而将相关公众排斥在政策制定之外,那么,就会延缓政策执行的速度,因为,那些被排斥在决策之外的公众会抵制政策,从而拖延了执行的进程。”[10] 此外,就业政策效力的阶层差异也证明当前大学生就业岗位的获得并不是由个体的能力或人力资本所决定的,往往还受到家庭社会资本的影响。据此,要消解大学生就业政策效力的阶层差异,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建立促进公平就业的企业制度环境和立法环境以及相应的反就业歧视法和社会保障机制。如要求用人单位不能因非岗位需求的原因而拒绝大学生的求职申请;或者,在能力和岗位匹配性上呈现明显差异的大学生之间选择了较差的一方时,应该给出明确合理的非歧视证明。 参考文献: [1]赵成根.民主与公共政策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220. [2]胡宁生.现代公共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24. [3](美)海伦·英格兰姆.(美)斯蒂文·R·史密斯.新公共政策——民主制度下的公共政策[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83-87.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5]杨晓明.spss在教育统计中的应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95. [6]张文彤,董伟.spss统计分析高级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65. [7]刘秀光.政策无奈性:对货币政策效力的另一种阐释[J].生产力研究,2007(4):28-30. [8]吴永生,王飞.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基于制定程序的视角[J].理论探讨,2006(5):139-142. [9]吴庆.大学生就业政策过程与大学生参与[J].教育与职业,2008(3):30-32. [10]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和新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17. (责任编辑 于小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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