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学生法治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路径探究 |
范文 | 陈建华 邢滢滢 [摘 要] 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是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同时又是大学生法治素养和道德素养提升的重要渠道。但二者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互补性,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结合,把道德的教化作用与法律的约束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是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大学生;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有机结合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7) 03-0058-02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两项重要内容是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但长期以来,道德教育是各高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比较重视的内容,而对法治教育却有所忽视。人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关键时期是在大学期间,教育倾向不合理会对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提高产生不利影响。如果高校在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会有助于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甚至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加强对大学生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路径的研究,对于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意义重大。 一 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辩证关系 法治教育是指通过对公民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和发展公民法治意识及其用法治意识指导自己行为的一种活动。[1]道德教育是对受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施加道德影响的一种活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两者具有相通性。一般而言,刚性的道德教育与他律的道德教育接近于法治教育,柔性的法治教育与自律的法治教育类接近于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是辩证统一关系,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首先,法治教育的基础是道德教育。学者李交发在《法制建设论》中指出:“任何外在的刚性的法律只有诉诸于人的内心情感,获得人们自觉的道德支持,才会真正的发挥作用。[2]单纯依靠外在的强制力来保障法律顺利实施是不够的。法治教育必须以道德的自觉意志为基础,让守法成为人们的主动行为。道德教育只有得到了公众的自觉支持,法律的权威地位才能稳固,法治教育的目的才能得以实现。 其次,法治教育是道德教育的保障。通过对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分析可知,道德发挥作用主要依靠劝诫、建议和自身觉悟等主观方式,那么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也是依靠个人内心的自律和良心的谴责。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是尖锐和复杂的,此时单纯依靠道德的“自律性”就会远远不够。法治教育则大不相同,因为法律后果往往伴随着国家强制力的执行,带有一定的惩罚性,正好弥补了道德教育的软弱性和局限性。 最后,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互渗透、相互补充。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融合,不可分割。其根源是由法律和道德的相互作用决定的。法律和道德既不是分离关系,又不是包容关系,而是一种各自独立、双向互动、相互交叉的互补关系。但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就是道德所禁止的行为;但凡法律所鼓励的行为,也就是道德所提倡的行为。 二 我国高校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困境 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在大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中理所应当地受到重视。大学生作为未来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法制教育成功与否事关国家的发展及民族的振兴。[3]反观我国高校法治和道德教育在大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尚存在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一)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当代中国,大学生法治教育主要侧重于对大学生传授专业的法学知识和理论,并指导大学生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只要将它放在实践中并指导实践,法律就会发挥自身的价值和作用。但现实教学过程中很多院校把本来就讲解不多的“法律知识”再次减少,甚至有些院校将法律教育等同于道德教育,混淆二者的关系,并按照道德教育的方法来指导法律教育。这样不但造成大学生尤其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有限的课堂时间里获得的法律基础知识极为有限,难以实现法治教育的目的性,更加难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长此以往,还将使校园法治教育遭受“冷落”,丧失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 据了解,现阶段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宣传,除了最基本的课堂讲授外,也仅仅是通过邀请校内外的专家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相关报告。总之,法治教育方式狭隘的局限于课堂教学显然是不够的。这种单调的方式无法引起大学生的兴趣和重视,更无法对营造法律文化氛围产生帮助。 (二)我国高校道德教育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教育方针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综合型人才。道德教育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要超过单纯的文化课程学习。可是一些高校在人才培养中一直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指“智育一手硬、德育一手軟”。以成绩代替一切、分数高于一切的 “重智轻德”现象已经成为现代高校教育的主要弊端之一。这样做完全违背了我国提倡开展大学生法律和道德教育的真正目的——陶冶大学生精神情操、培养高尚品格、提高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和高校法治教育模式相似,对大学生道德教育的过程也偏于程序化和模式化。高校的道德教育运作模式依旧以“一言堂”为主,教师和学生道德层次和精神层面的交流和沟通不够深入甚至出现欠缺,从而导致高校道德教育难以触动学生的感情和思想,难以引起思想道德上的共鸣。 造成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部分高校在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过程中,没有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甚至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割裂开来,这些就会使得道德教育缺乏法治教育的制度保障,法治教育缺乏道德教育的内在支撑,不能很好地促进和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之间的优势互补,最终导致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提高滞后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要求。总的说来,原因在于思想和行动两个层面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分离。 三 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路径探究 从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现存问题来看,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已然刻不容缓。针对两者的有机结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大学生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学生形成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教学工作如果得以加强,必然对学生的学习和今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高校需要加强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思想认识的提高,在注重其它学科知识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也应该重视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工作的开展,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课程体系的设置、师资队伍的配备、教学时间的安排等各方面,以便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得以更好的推动。从大学生自身而言,也要高度重视自身法律意识培育和道德素养提升。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决定事物的性质;外因是使得事物变化发展的重要条件。促进和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不仅要依靠高等院校和社会环境等外在条件的努力,还要从大学生自身角度加强法律意识与道德素养有机结合的培育。只有从内外两个方面相互结合共同努力,才会更好地促进事物的发展;只有全社会和高等院校以及大学生协同努力,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高校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才能由内而外产生更好的教育效果。 第二,提高任课教师素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教师起着主导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实现教育的目的是需要教师去实施的。教育活动是由教师来设计、引导和组织的,也就是说,整个教育过程的发展和教育目的的实现是需要教师开展和推动的。因此,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结合,任课教师所起的作用是毋庸赘述的。一方面,高校要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引进工作,积极引进教学能力较强、具有创新意识的任课教师。完善教师队伍的建设,从而使得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另一方面, 高校要重视教师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方式,例如:进修、访问、参加会议,等等,让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更新任课教师的知识和促进任课教师思维方式的转变,以便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另外,高校还要注重任课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以便任课教师的理论研究和学习得以完善,丰富自己的理论修养,以更好的开展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将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于社会实践之中。大学生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养成,既要靠教育来引导,也要靠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约束。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机制有机运行的重要保障。西方发达国家学校德育的一个重要的成功经验就是,学校重视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德育的制度建设,促进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借鉴和对照国内外的经验,促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在实践中的有机结合,我们需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项基础性教育,融入到学校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中,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来约束大学生,使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更加理性和合乎社会的要求。社会实践教育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是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但是长久以来,我国各大高校的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偏向于基础理论的灌输,与社会实践相脱离,这不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社会实践法是一种培养受教育对象实际能力的教育方法。教育者要明确认识到社会实践对理论教学的互补作用,尽可能使更多的学生接触社会现实,结合社会现實问题对学生进行生动、 直观的道德和法治教育。 综上所述,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既具有各自的特点,又能够相互弥补,因此,教育者今后在进行法治与道德教育的教学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二者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各大高校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稳定、高效、发展,最终实现各大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石雁.法治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渗透[J].观察与思考,2013(2):86. [2]李交发.法治建设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154. [3]王凤梅.大学生法制教育再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15(3):109-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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