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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由与规范:西南联大惩戒制度及其执行
范文

    吴丹

    摘 要:大学的“自由”需要建立在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之上。思想的自由和管理的规范是一个紧密联系的共同体。就西南联大而言,这个生存于艰苦卓绝环境中的战时大学,之所以有“自由民主”之誉,与其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严格有效的惩戒措施密不可分。这些近乎严苛的惩戒制度,包括了行为规范和学术规范的各个方面,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为大学自由划定了一条道德规范的底线。今天,我们从另一角度反向思考西南联大的成就时,其管理制度的科学性日渐显现,使我们开始重新思考自由与规范之间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将有助于我们真正理解“自由”的精神內涵。

    关键词:西南联大;惩戒制度;自由;规范

    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历经八年战争岁月,弦歌不辍。这所奇迹般的战时大学,“内树学术自由之规模,外来民主堡垒之称号”,在短短八年之间,培养出了众多人才。

    反观历史时,尤其能引人深思。战争环境之下,教育原本就很难维持,而一所历经万里迁徙的战时大学,仍能在艰苦卓绝的境地里保持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实属不易,其极高的人才培养率更是堪称奇迹。关于西南联大是如何在战时条件匮乏的情况下培养出众多人才的问题,学术界已有大量的论述,而西南联大的自由民主与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也有较多学者关注,但鲜有研究者从管理制度的视角来思考西南联大的人才培养,尤其是站在“惩戒”这一角度,探讨规范与自由间的平衡。

    一、规则:西南联大惩戒制度

    要树立规范,首先需要一个规则,这个规则即为制度。西南联大并没有一份成文的“惩戒制度”,它的惩戒规则,隐含在其各项规章制度之中。

    1938年10月20日通过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本科教务通则》是西南联大进行学生惩戒的主要依据。这份通则的母版来源于战前的清华大学,甚至可以说,西南联大的大部分管理制度,均是承袭自清华大学。此外,1938年12月13日通过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旁听生规则》、1939年1月17日通过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军事训练队学生奖惩要则》以及《西南联大图书馆阅读指南》《西南联大图书馆指定参考书管理规则》《西南联大图书馆阅览室规则》《西南联大学生征调充任译员办法》《本大学学生壁报管理办法》等,都是西南联大惩戒犯规学生的重要依据。

    这些惩戒的内容,包括了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术规范的各个方面,其大多与传统大学的惩戒内容相似,也有因战时特殊条件和情况而定的特殊条款,其大致可分列出纪律规范、行为规范、学业规范、言论规范和社会责任等五个方面。

    在纪律规范方面,西南联大从注册报到时间、缺课请假、参与考试等方面列定了规范,也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在注册时间内无故逾期不到者即取消学籍、无故缺课超过二十小时且不听训诫者将被酌令休学、无故不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者不得补考且成绩以零分记等。[1]

    行为规范方面的培养,是西南联大学生管理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其惩戒范围包括了学生的言行举止的各个方面,且惩处的力度都较为强硬。如学生在言行上辱及教师或教官均会被处以记大过及以上的处罚;与同学的相处中,如做出危害他人的举动或言行,处罚也较重;在校外,如学生有品行不端、行为不轨或有损校誉的情况,上至开除学籍,下至记过,惩戒力度很大。较为特殊的战时环境,使得西南联大的办学条件十分艰苦,学生的住宿条件简陋,宿舍数量也严重不足,因此一间宿舍中常常挤住着几十位学生。为了保证宿舍使用的安全性,凡是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小到在宿舍中接线取火,大到抗拒住宿指令,都将被严惩,这其中,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是个案。同样,经历两度播迁方才安定的西南联大,在迁移过程中折损了颇多教学仪器和图书,战时的经费不足,购买渠道也很有限,因此很难重新添置,而这些历经万难保存下来的图书资料仅可勉强维持学生学业的需要,所以西南联大有十分严格的图书馆管理规定,凡有借书逾期不还,损毁图书或私自携带图书出馆行为的学生,一律严惩不贷,联大八年间,因图书借阅问题被惩处的学生数量居所有违规行为数量之首。

    在学业规范方面,西南联大也极为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否合格是其能否继续就学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出现考试舞弊、抄袭、夹带或代考等行为,逢遇必抓,每抓必罚,惩处十分严格,处罚也很重。另外,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如不能服从安排,或有言行失当,也将受罚。

    在言行规范方面,西南联大一直提倡“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为教师和学生营造的环境也较为宽松自由,教师可以自主选择教学内容,可以举行公开讲座自由发表言论,学生则有一面专门设立的“壁报墙”,用以张贴告示,发表学术观点和自由言论,久而久之,这面墙就变成了西南联大一道亮丽的风景,也被人称为“民主墙”。但自由是有底线的,并非所有言论和文章都可以随意张贴,带有攻讦语言的壁报或言论失当的文章是不允许随意张贴的,西南联大专门制定了《本大学学生壁报管理办法》,对作出上述行为的学生,是要予以惩处的。

    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则是源于战时的特殊需要。当然,学校发并非是真正的象牙塔,大学中任何人,首先都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成员,需要承担其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在战时,这个责任就是从军。在西南联大的历史上曾掀起过三次从军热潮。第一次出现在抗战初期,部分西南联大学生投笔从戎,或至前线,或到敌后参加各种抗战工作。第二次出现于1942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为协助中国空军美国志愿航空大队,部分外文系同学参加征调,担任英文翻译。第三次是为配合1943年中国远征军第二次入缅作战,政府征调各高校1944级所有体检合格的男生充任美军译员。在三次从军热潮中,前两次为自愿从军,第三次则是组织征调。1943年10月中旬,“发动知识青年从军运动会议”在重庆召开,决定征集10万人组建中国青年远征军,各省均有征集名额,其中云南省2400名,西南联大的征额为100人。[2]针对此次征调工作,西南联大于1943年12月3日制定了《西南联大学生征调充任译员办法》,规定四年级男生于第一学期期考完毕后,一律前往翻译人员训练班受训[3]。且被征调的学生若有“因过失经服务机关开除职务或擅自离职者,本校取消学籍,并不发给转学证书或毕业证书”[4]。如有学生不遵照《西南联大学生征调充任译员办法》,学校将按照《军事委员会训练征调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各大学学生均有被征调之义务,一经征调来班,即作服兵役论,原校须留其学籍。其有规避不来者,作逃逸兵役论,由校开除其学籍,并送交兵役机关办理”[5]予以严惩。并非所有学生都有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觉悟,依然有少数学生利用各种手段逃避应征受训,这些学生最终均受到了开除学籍的严厉处罚。

    在西南联大的惩戒制度中,除去与战时特殊要求相关的管理规定外,绝大部分与普通传统管理制度是相似的,并无十分独特的新意,但它的惩戒力度和执行力却非一般普通学校可比,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执行力才是制度最有力的保障。

    二、执行:规范的建立

    制度不是写在纸上的,任何挂在墙上的规章制度若不执行,其作用都仅只是一张纸而已。规范的建立依托制度,但更需要依靠强有力的执行。

    毋庸置疑的是,西南联大在制度执行方面堪称典范,其每一次对学生进行处罚,都经过了严格的查证和细致的讨论,最终经过校常委会的认定,梅贻琦校长签字认可,方才张榜公布。在现存的385次常委会会议记录,有105次会议对西南联大学生作出了处罚决议,在1937~1946的九年时间之中,据不完全统计,有397名学生接受了训诫、记过、退学、开除等不同程度的惩罚,其中,处以“开除学籍”的学生人数占到了总人数的五分之一,其处罚力度之强,可见一斑。详见表1。[6]

    首先来看纪律规范方面,前文我们已经谈及它设定规则的几个要点,破坏规则的学生无疑是要受罚的。八年来,因纪律原因受到惩戒的学生有12人,其中既有逾期不注册者,也有伪造请假条者,如1940年6月,有一名学生窃取了医务室印章,企图伪造请假条,被查觉。在随后6月18日举行的第一四六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此事进行了专门的讨论,最终由梅贻琦校长签字核定,以通知形式公布全校,将该名学生开除学籍。[7]又如1944年9月13日,有学生在注册时滋事,随后即被记大过。[8]据统计,在这12人中,4人被开除学籍,3人被勒令退学,5人记大过一次。

    行为规范一直是西南联大约束学生的一个重点,也是纠正学生品行、规范学生举止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因言行举止失当而被施以处罚的学生也多达243人,其中有违反宿舍规定者,有辱及教师者,有伤害同学者,有品行不端行为不轨者,也有违反图书馆管理规定者,其处罚的力度也轻重不一。

    西南联大的宿舍管理虽无成文的管理规定,但在其办学过程中,视实际情形,数次以通知公告的形式,出台相关规定。如在1939年4月11日的第一〇六次校常委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住宿的决议,该决议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全校学生,“凡在校内学生宿舍寄宿者,均需按照学校所指定之宿舍床位居住,不得擅自迁移,其有未经校方主管部分核准,违反规定私擅迁移者,限四月十七日前一律迁回依照校方前所指定之宿舍床位居住,不得推延。倘逾限未迁或经校方查觉有损毁公物、破坏校纪者,一律严予处分”[9]。两周之后,西南联大校常委会就依据这条规定,处罚了6名“抗不遵从”学校迁入指定宿舍床位居住指令的学生,其中2人情节较严重,经决议开除学籍,另4名学生被记大过一次。[10]在八年时间内,有31名学生在住宿问题上受到了处罚,其中,4人被开除学籍①,9人记大过两次,18人记大过一次。

    西南联大对学生对学生品行规范的要求,虽没有成文规定,但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却一直是校方关注的重点。在西南联大,操行成绩与学业成绩同等重要,若操行成绩在丙等以下,将被令退学或不予毕业。[11]我们虽难以考证究竟有多少学生的操行成绩不合格,但从八年来西南联大对德行有亏的学生进行处罚的力度和次数来看,这应该不是个例。直接印证这条管理规定的,是1942届的一名毕业生,在1942年8月,即其将从西南联大毕业之际,与学校的一名助教协同殴辱了一名教师,次月,该生即被校常委会处以“不准毕业,本届已发给该生之各项证件,并应一律注销,概作无效”[12]的处罚。侮辱教师的处罚是极重的,更遑论殴打教师。在联大八年间,敢有此类行为的学生毕竟还是少数,有过此类行为的19名学生均被校方给予了程度不同的惩戒。其中,有4人被开除学籍,1人被校方注销毕业各项证件,有1人记大过两次,10人记大过一次,1人记大过一次小过两次,1人记小过两次,1人记小过一次。同样,在与同学的日常相处过程中,如有发生伤害他人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惩罚。1939年9月28日,是西南联大廿八年度的开学注册日,有一名学生在注册过程中与同学发生了冲突,遂持刀在人群中行凶,伤及了在旁一名学生的右手。事后,这名行凶学生虽“具书悔过,深悟前非”,但联大校常委会仍然认定他“情节重大,无可宽假”,最终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罚。[13]当然,这是个案。正值青春年岁的学生,偶有冲动不足为奇,同学之间相处也不可能完全友好和睦,但若越线伤及他人,处罚就不可避免。八年来,有20人因殴打、伤害同学等问题受到校方惩戒,其中除上述的1人被开除学籍外,另有5人记大过两次,4人记大过一次小过两次,9人记大过一次,1人记小过两次。除此而外,西南联大对学生的品德问题处罚也十分重。一旦被校方认定为品行不端、行为不轨或是有损校誉,几乎都会被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本科教务通则》“休学及退学”一章的第五十六条规定:“学生如有品行不端,或违犯规章者,给予小过、大过或开除学籍之处分。小过三次作大过一次算;积满大过一次者,于一年内不得当选为学生会社职员。积满大过二次者,休学一年。积满大过三次者,开除学籍。开除学籍者不予发给转學证明书或修业证明书。”[14]在八年中,共有27人因品行问题受到校方的惩罚,其中就有15人被开除学籍,1人被勒令退学,开除的比例高达60%,可见处罚之重。

    在行为规范方面,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即图书馆的管理。西南联大图书馆管理之严格,是当时战时大学中首屈一指的。西南联大从平津山水迢迢迁至后方昆明,在战时条件下,由于路途遥远,更加战火纷飞,藏书为数甚少,在馆藏书有中文书仅有34106册,外文书13900册。尤其在学期末或教师指定了借阅参考书之后,西南联大图书馆往往供不应求,常常开馆之前,“门前草坪上早已万头攒动;既入之后,占座抢书,甚至携书外出,干犯规则,以满足求知欲望”[15]。对此,西南联大专门制定了《西南联大图书馆阅览室规则》《西南联大图书馆指定参考书管理规则》和“西南联大图书馆阅读指南”,规定,“室内陈列之期刊、日报及普通参考书,无论何人概不得借出。如有将上项书报私自携出室外者,一经察觉,即将其姓名通知学校予以惩罚”[16]、“擅携指定参考书出馆或闭馆时不交者,每次(自开馆至闭馆为一次)罚国币伍角,连犯三次不予交还者,由图书馆主任报告常务委员另予惩罚”[17]、“借阅参考书不按时归还者,每次罚国币壹元加记警告一次,不论连续与否,其警告满三次者加记小过一次,曾记小过二次仍犯规者除由图书馆主任报告常务委员另予处分外应停止其借书权利六个月”[18]。这些规定,严格地限制着学生在图书馆的行为。仅1942年一年,就有49人因违反图书馆规定被记过处罚,其中的大多数,是因“擅带图书馆书籍出外”而受到“记小过一次”的处罚。[19]八年来,有145人因违反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受到了校方的惩戒,2人被开除学籍,1人记大过两次,1人记大过一次小过两次,7人记大过一次,39人记小过两次,95人记小过一次。其受罚人数之多,于大学管理中并不多见。

    与行为规范相对的,是学业规范。对学生来说,这也是求学过程中所要形成的最重要的规范。西南联大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要求非常严格,学生所修课程均按百分制计分,以满六十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给学分并不得补考,凡不及格制课程概作零分计算”[20]。不及格的课程在次年必须重修,若重修仍不及格,就将面临退学。[21]因此学生对每一学期末的考试都十分重视,其中不乏有对考试缺乏信心或准备不足者,为避免重修铤而走险。西南联大对此类违反考试规则的学生是绝不手软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本科教务通则》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学生于考试时作弊(如夹带、枪替、抄袭、传语等)一经查出除该课程以零分计外,并记大过两次。”[22]八年来,有68人因不同情况的考试作弊被校方惩罚,其中,有26人被取消成绩并记大过两次,有13人记大过一次小过两次,有21人记大过一次,1人记小过一次,有7人因情节较为严重,被校方开除学籍或停止借读。值得一提的是,在考试中为他人提供抄袭便利的学生,尽管自身并未违规,但同样要受罚。如在1943年1月举行的《机件学》期末考试中,一名学生抄袭了邻座学生的试卷,被监考教师发现,同月28日,在第二四七次校常委会议上,两人均被处罚,抄袭者罚记大过两次,被抄袭者罚记大过一次。[23]一般而言,处罚被抄袭者并不多见,学校一般只对抄袭者进行处罚,但西南联大的做法十分独特,其所起到的效果也十分直接,任何人在考试中将无法独善其身,它对任由他人抄袭者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也堵住了抄袭者的便利途径。同样,请人代考者和替人考试者亦是同罪并罚。另外,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有些学生因成绩不理想,想通过和任课教师疏通关系的方式以修改成绩,这无疑会遭到教师的拒绝,何况西南联大早有规定,“学生学期或学年成绩经教师交入注册组后,无论任何情形不得更改”[24],因此个别学生在遭到教师拒绝后,竟想出了胁迫教师修改分数或伪造教师印章冒改成绩的主意,如在1940年6月举行的《西洋政治思想史》考试结束后,一名学生因成绩不及格,“竟至授课教授寓所请改分数,初则出言不逊,继则恶声相詈,举措越轨,言行无礼”,次月,该生即在西南联大第一四七次校常委会被开除学籍。[25]又如1941年9月,一名学生伪造了教授名章,妄图更改成绩,亦被开除学籍。[26]由此可见,西南联大对学生学业规范的要求之严,惩戒之重。

    在言论规范的方面,西南联大尽管已经为学生留出了极大的自由空间,但并非没有相关要求。针对学生的壁报墙,西南联大有严格的《本大學学生壁报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壁板所登刊物如有措辞失当或违反校规者,除令该报停刊外,其负责人及本文撰述人应各予惩罚。”[27]针对学生发表带有攻讦他人意图的言论,亦要惩戒。尽管这样的处罚并不常见,但并非没有学生因此受罚,1942年4月,在西南联大学生主办的壁报《展望》中,有一名学生投稿的文章措辞失当,但该壁报两名负责人仍公开发表了该文章。次月6日,在西南联大第二一五次校常委会上,这三名学生均被记大过一次,同时,校常委会决议该壁报停刊。根据该次会议记录,这样的惩罚已是从宽处分,并规定此后“如再有类此文字发见,定当严究重惩,不稍宽假”[28]。西南联大八年来,因壁报言论失当受到惩戒的仅此一例,另有一名学生在宿舍中张贴攻讦他人的启事,亦被记过。

    在社会责任方面,则主要是应战时环境的特殊要求而定。由于抗战烽火连年不断,西南联大学生抗日救国的责任就愈加重大。从1943年开始,教育部规定“四年级的男生于第一学期考试完毕后,一律前往翻译人员训练班受训”[29],这些学生在受训结束后,将统一分配到远征军中充任译员。受到征调的1944届毕业生完全没有思想准备,学生们一开始并不能完全理解政府的做法,对征调抱着观望拖延的态度,更有甚者,想尽各种方法逃避受训。对此类学生,西南联大进行了反复的劝导、动员甚至告诫,但仍有少数学生拒不应征,这些学生都收到了严厉的处罚,这项处罚十分强硬且没有宽宥的余地。从1944年初起,先后有10人不应征调,逃避受训,根据第二九六次、三一〇次和三一六次校常委会决议,这10人均被开除学籍。[30]另有3人在应征期间畏难潜逃,亦在1944年6月被开除学籍。[31]

    规范是自由的底线。尽管西南联大以其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为人所称道,但它的“自由”并非没有限制。在自由和规范之间,有一个十分微妙的平衡点,可以说,西南联大的管理找到了这个平衡点。规范不是自由的掣肘,相反,它是自由的保障,它隐藏在自由之下,却能让自由在一个安全的范围内发挥其作用。

    三、一个自由与规范的共同体

    在大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种象牙塔式的理想根植在人们的思想里,这种理想,使大学成为了一种“自由”的象征。在很大程度上,它唤起了人们对知识与智慧的渴望,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人们想象中可以逃避现实弊端和社会责任的场所。这种想象,让很多人将大学理解为超脱现实社会的纯净自由之地。然而,这仅仅只是一种想象。事实上,教授在从事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并非是完全自由的,学生在学习探索的过程里也并不能够为所欲为。大学可以努力包容教授们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观点,也能够做到对持有激进或极端观点的教授不作处罚,大学可以尽量为学生们提供发表自由言论的场所,也能够做到鼓励他们用更加创新的思想去思考问题,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更不是没有底线的。

    这是“自由”的困境。没有任何一所大学能够创造一个绝对真空的自由氛围,即使有,这样的自由也是没有意义的。大学存在于社会之中,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已经置身于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和其他所有的社会机构一样,需要遵守社会规定和严格推行的各项道德和政治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由的底线。反观西南联大的制度管理,其所制定的一切规范和大多数学校一样,都没有逾越这个范围,它之所以做得好,就在于它的执行。

    前文说的诸多处罚,其目的并不在于惩戒学生,惩戒只是手段,西南联大真正想要的,是让学生真正树立起规范的意识。教书与育人是并重的,这一点对于西南联大的管理者来说是十分清晰的。培养人才,知识是一方面,德行是一方面,二者并重。西南联大敢于给学生自由的空间,让他们有充分的余地去学习他们感兴趣的知识,给予他们转系的自由、选课的自由和旁听的自由,容许他们以各种形式去发表自己不同的言论与观点,也支持他们投笔从戎,并一直为他们保留着返校学习的机会。但是,西南联大也敢于重罚那些破坏自由底线的人,在所有接受惩戒的学生中,有18%的学生被直接开除学籍,这在大学管理中并不常见。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学生逐渐明白,自由不是恣意妄为,自由也不是没有约束,因此他们逐渐树立起了规范的观念,并尽量让自己的行为不去越过这条底线。

    为什么说西南联大找到了自由与规范之间的平衡点,就在于它培养的学生,能够在各行各业中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创造力,且始终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西南联大是一个自由与规范的共同体,它所树立的一切规范,保证了它的自由。宽容并不是放纵的代名词,换句话说,就是“能松则松,当管则管,该罚必罚”。这些规范就像一条线,明晰了自由的范围,而强有力的制度执行力,就像守卫一样,保护着自由的底线。只有当学生们将所有的规范都内化于心,并且明白逾越“雷池”将带来的可怕后果之后,他们才可以在安全的范围里充分享受自由的空间,充分去发挥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注释:

    ①其中有一名电讯专修科的学生,因私引外人入宿舍居住,又屡经告诫不改,还有协同故意殴伤主管职员的嫌疑,因此在开除学籍的同时,该名学生还被校方移送法院究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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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北京大学档案.第二三〇次会议记录[A].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二)会议记录卷[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248.

    [13]北京大学档案.第一二二次会议记录[A].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聯合大学史料(二)会议记录卷[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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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北京大学档案.第二四七次会议记录[A].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二)会议记录卷[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269.

    [26]北京大学档案.第一九一次会议记录[A].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二)会议记录卷[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198.

    [27]清华大学档案.本大学学生壁板管理办法[A].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五)学生卷[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628.

    [28]北京大学档案.第二一五次会议记录[A].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二)会议记录卷[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230.

    [30]北京大学档案.第二九六次会议记录[A]、第三一〇次会议记录[A]、第三一六次会议记录[A].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二)会议记录卷[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332、349、357.

    [31]北京大学档案.第三〇二次会议记录[A].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二)会议记录卷[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338-339.

    (责任编辑 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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