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创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
范文 | 童卫军 任占营 摘 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对高等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高等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机制方面创新不足,要培育行业指导能力,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建立人才供给与行业需求有效衔接的质量保障与专业调整机制;要广泛集聚社会资源,着力推动建立校地、校企、校校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坚持育人为本,着力推进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绩效导向,着力完善高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和经费投入机制。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机制;协同育人;机制创新 2015年10月,教育部印发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1],这是今后一个时期高等职业教育战线贯彻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的路线图。《行动计划》提出“支持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职业院校骨干专业特色发展,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尤其是对发挥市场机制、创新育人机制、健全保障机制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瓶颈 近十年来,随着国家层面对高职教育的日益重视,高等职业教育获得迅猛发展,外延发展和内涵建设齐头并进。但是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开始凸显,尤其是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不够已经成为制约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1.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认识存在偏差。即使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到今天,无论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的制定者,还是直接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工作者,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基本内涵认识上仍存在偏差,大多还停留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阶段,未上升到机制体制的层面。相对于人才培养模式而言,人才培养机制的内涵更为宽泛,是指政府、学校、行业、企业、教师、受教育者、用人单位等参与人才培养系统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以及与系统运行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经济因素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工作方式;具体到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上,是指高职院校依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保证其人才培养工作各要素之间有序、高效进行的基本程序与手段,它涉及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实训基地、运行制度等各个方面。这些年,通过不断探索实践,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已经形成一批人才培养的典型模式、成功经验,但在机制创新上还是亮点不多。而机制创新对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举足轻重作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激发学校发展活力,使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更加紧密,这些都需要体制机制上的突破。 2.高职人才培养的协同育人长效机制还未建立。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集中到一点即高职教育本身没有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导致了高职教育办学活力不强、高职教育的应然目标和实然目标达不到人们要求的困境。究其原因,一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产业发展尚未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包括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感应机制、举办高职教育的协调机制、职业人才培养的动力机制等,集中表现在: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和动态设置专业的主动性不强,国家、地方有关部门没有建立健全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双向反馈机制。二是优化人才培养过程的好办法不多,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从“知识+技能”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到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过程,再到毕业生就业及社会评价都需要联动改革,而其中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是核心。目前来说,与其他教育类型相比较,高等职业教育仍存在人才培养类型和目标单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质量跟不上产业发展的需要,课程改革、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教学管理制度创新等推进缓慢,师资队伍建设满足不了现实需求。应该说高等职业教育是学生层次最为复杂的一种教育类型,但面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无法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无法满足职业教育“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现实要求。三是集聚社会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活力不够,特别是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没有建立。传统的高职院校和企业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单位,企业制度无法兼容学校制度,受传统的体制机制束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过程中主体之间认知程度低、合作路径复杂、合作效率低等因素影响,院校与行业企业,甚至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的协同培养人才新机制还不完善。 3.对高职院校的政策歧视依然存在。具体体现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氛围环境、管理办法、政策保障有待加强。一是受制于目前缺乏一个良好的就业政策环境,比如只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才可以考公务员,一般岗位技能型人才待遇不高,高职高专毕业生职业预期总体不高,职业教育离成为社会公认的“体面就业”还有距离。二是财政经费投入不足,《职业教育法》要求多年的职教生均经费制度仍有部分省份没得到落实,即使建立了面向高职生均拨款制度的省份,其经费标准也过低,明显低于本科院校,导致很多高职院校需要以规模保运转,学校生存发展没有坚实保障。三是政策保障缺位,目前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条例与激励政策迟迟未能出台,配套措施难以贯彻落实,使得企业与学校合作动力不足,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积极性不高。虽然2010年出台的《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2011年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但是行业在实际中一直没有获得职业教育实际指导的权利,使当前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在制度支持、资金保障等方面都面临困难,办学的积极性明显下降,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这一优质资源正在快速流失[2]。 二、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议 高等职业教育与产业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高等职业院校承担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重要使命。要激发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潜力和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适应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一批高等职业院校率先办出特色、争创国际先进水平。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机制。 1.培育行业指导能力,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建立人才供给与行业需求有效衔接的质量保障与专业调整机制。一是建立制度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和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同时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和专业预警、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与产业契合度不高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二是加强行业组织的指导、评价和服务工作。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省级、市级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健全行业指导工作体系,提升行业指导职业教育能力,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政府部门要大力推行管办评分离,通过购买服务、委托及授权等方式,把适宜行业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并强化监管。行业组织则须落实好推进产教融合的责任,积极参与指导专业教学、有效开展质量评价。三是落实和扩大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高职院校基于专业目录,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自主设置面向现代农业(新型职业农民)、先进制造业(工业4.0版)、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互联网+”等相关专业,自觉接受专业教学质量评价。 2.广泛集聚社会资源,着力推动建立校地、校企、校校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需求牵引机制,推动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协同育人。职业教育的事权在地方,高职院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前全国高职院校中设置在地级市及以下地区的超过630所,此外还有近200所高职院校在县里办学,150多所高职院校办在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布局上比较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尤其是三线城市和县域经济发展需要[3]。高职院校要主动服务区域产业的发展,密切产学研合作,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以对区域内实体经济的贡献度赢得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同时要主动向县域经济延伸,在助力城镇化进程中做出应有的贡献。地方政府要用好高职院校这一人才高地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以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为结合点,推动本地经济提质转型增效。二是建立利益驱动机制,推动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落实企业重要办学主体地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大学制度相结合的办学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各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在公办高职院校中积极探索发展不同所有制权共享的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同时对学校和教师的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认定,作为股份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之间,可以根据各自优势开展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计成果,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4]。三是建立优势互补机制,推动各类院校之间的协同育人。按照“系统培养、人人成才”的理念,推进中高职教育紧密衔接,鼓励高职院校围绕专业发展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系统设计长学制人才培养方案,为广大学生搭建职业成长的“上升通道”。健全和完善明显区别于普通高考的“文化+技能”、综合评价招生、对口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分类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建立有利于更多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灵活学习制度。鼓励各类职业院校组建职业教育联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四是健全治理决策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职教集团是校地、校企、校校协同育人的综合体。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以大学章程的形式明确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作用。 3.坚持育人为本,着力推进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并使之形成制度固化下来。在当前,要以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引进行业企业,在校内共建技术服务中心、工艺大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成为区域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载体。二是建立具有高等职业院校特色的课程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和产业技术发展需要,根据最新的职业标准开发专业教学标准,推进专业标准、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并形成对接岗位、时时更新的长效机制。同时,切实加强人文与素质教育,把职业精神与人文素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三是建设校企互通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实践证明,即使是从企业来的教师,离开企业一线几年后也很难跟上行业最新的前沿技术,因此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要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原则,实现“校企互通”;要落实好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为优惠条件,鼓励高职院校教师离岗创业实践;同时,完善企业工程师、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给予高职院校更多的用人自主权,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 4.坚持绩效导向,着力完善高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和经费投入机制。一是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开展以“诊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同时更多关注学生毕业后的职业发展,由行业组织试点专业层面的质量评估。注重发挥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和支持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估。从国家、省级和学校三级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提高质量年度报告的“质量”。二是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切实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的作用,保障高职教育基本投入,完善公平竞争环境。建议按照同类专业不低于本科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制定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并通过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等措施,推动各地实施与不同专业培养成本相匹配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做到“用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鼓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培育第三方机构,并根据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进行生均经费的差异化拨款和动态调整。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Z]. [2] 童卫军,范怡瑜. 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运行模式研究[J]. 教育发展研究,2012(6). [3] 马树超,王伯庆. 2014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4] 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Z].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YJC880059)、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浙江省高职院校特色定位与发展路径研究——以区域性和行业性为视角”(课题编号:12JCJY03YB)、201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中‘学生本位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5NDJC112YB)的成果之一] [责任编辑:余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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