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演化与建构:转型期我国体育秩序生成的二元式理解 |
范文 | 刘铮+刘延军
摘要:在对转型时期体育秩序由建构与演化两种机制推动形成的分析基础上,运用秩序理论特定的研究范式将我国体育政治秩序、体育经济秩序与体育文化秩序的三大秩序属性及其价值内核、行业规则及权威要素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厘清了三者的类型及特点。最后将秩序置于复杂科学框架下分析,认为和谐的体育秩序必须在平等、自由、多元的“内部秩序”与体育行政人为设计的“外部秩序”相互嵌入、彼此耦合机制作用下才能形成。 关键词:体育秩序;演化与建构;等级秩序;平等秩序;多元秩序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6)04-0028-04 Abstract: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two mechanisms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evolution of the sports order, using the theory of order divide the sports order into the political order, the economic order and the cultural order, while the value of the core, industry rules and the authority of the elements were also respectively discussed in this thesis, to further clarify the nature of the three attributes,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Then, the order placed in the complex scientific framework analysis, that the harmonious sports order must be under the action of the external order of equality, freedom, pluralism "internal order" and the sports administrative human design embedded in each other and mutual coupling mechanism can be formed. Key words: sports order;evolution and construction;rank order;equal order;multi order 1 词义内涵阐释 1.1 秩序、社会秩序 秩序即有条理、不混乱的状况。《辞海》将秩序解释为“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1]。深入讨论,秩序大致有如下体现:首先是对立与多样的统一,主要指相互对立事物的张力平衡。其次为有机统一,主要指事物内部要素的协调一致。最后则表现为“和谐”,主要指事物及要素间合规律、合目的的充分统一。可见,“秩序”为井井有条、稳定和平衡、协调与一致,是合乎规律或合乎规则的一种状态[2]。 秩序有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之分,与自然秩序不同,社会秩序是人们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们通过实践在组织、社群、团体和社会交往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有条不紊的结果与状态[3]。简言之,社会秩序就是社会得以聚结起来的方式,其具备以下特征:1)社会得以稳定地运行;2)社会主体间在结构上的张力平衡,表现为主体间分合、聚散的有序性;3)主体间社会活动的规则性,表现为主体间博弈以遵守社会公共规则为前提;4)社会互动的可预测性。据此,社会秩序所具有的以上特征便是一个良好社会秩序形成的主要标志。 1.2 体育秩序 在当代,体育作为重要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互动形式之一,所形成的秩序理应归属于社会秩序范畴。目前,有学者将体育秩序归类到中义的社会秩序之中,认为“它表达的是体育领域里体育社会生活的一种稳定预期”[4]。可见体育秩序虽具自身特点,但作为社会秩序的一种特定形式,对其进行理论剖析,依然还需从秩序三要素——体育价值内核、规则及相关权威入手。综上,作为社会秩序的下位概念,笔者将体育秩序界定为:主要依靠体育领域内部规则、规范所调整的体育社会实践,达到行业内部健康发展、相关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一种状态。 2 演化与建构的理论分析 目前,学界对于社会秩序的研究出现了以经济学为主导,多学科参与,并上升到哲学高度的趋势,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却在社会秩序的生成机理上分化成哈耶克演化理性主义进路和霍布斯建构主义进路两大阵营。 哈耶克认为,个人知识的分散加之理性的有限,致使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必须经由类似“试错过程”实践的方式来逐渐形成“自发社会秩序”。这一过程是社会群体在长期的交往、互动博弈中自发产生的一种内在规则,并且通过人类的集体学习和模仿机制不断地延续和演进[5]。他反对人类的“设计”,强调依赖社会系统在文化渲染下所进行“自由进化”。著名学者福山便是以上观点认同者之一。当谈到社会秩序生成时他说“人类天生就有一定的解决社会合作问题,限制个人选择的自然能力。人们只需通过追求个人目标,在与他人交流中就可自发地创造秩序”[6]。实际上,自发秩序理念是西方自由主义产生以来的主流秩序观。因为,强调社会秩序及价值内核的自发性,就等同于强调个体自由的价值取向。从我国近代体育发展历程来看,西方竞技体育价值观念、运作规则已经深入国民体育价值观念之中,并占据主导。当今,体育主体在身份、人格、权利等方面倡导的平等、自由,体育产业在商品经济运作机制下主体之间实现的相对于物(以货币为标尺)的平等性,从而使个人获得了人格的独立和身份的自由。特别是在市场交换的过程中,主体之间形成了(在形式上)平等互动的关系……以上充分反映出我国体育系统内部各要素相互平等的关系。 然而,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部分学者对自发秩序演化进路的过分强调是具有一定片面性的。因为现阶段任何社会都无法回避社会层次划分的现实。体育领域那些诸如因运动成绩不同而显现出的身份-地位的分层,因体育行业管理职责不同而显现出权力的分层等等,正是体育领域分层的真实写照。可见霍布斯建构主义进路在现阶段我国体育秩序生成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霍布斯认为社会秩序源于人类的理性思考以及经由社会契约所进行的设计与规划,秩序是人类理性计划的结果[7]。之后的博弈论大师舒贝克及新制度经济学代表诺斯都倾向于这种设计的观点。在他们看来,人的有限理性必然导致个体无法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搭便车”“囚徒困境”现象便无法避免。因此,社会秩序是难以自然演化的。可见,目前体育领域如没有合理的社会分层,不仅难以形成相对稳定的体育秩序,而且相关制度、规则也难以有效地运行[8]。 其实,演化的秩序和建构的秩序本身不是对立的,只不过为演进理性主义和工具理性主义在“市场”与“计划”选择中所持立场不同而产生的结果。更不是社会秩序在人为性和自发性之间“鱼翅与熊掌”的抉择。就当前转型时期我国体育面临计划与市场并存的现实情况而言,其秩序生成机制,笔者认为应持“分立而不对立”的观点,即:演化与建构不过是对不同子系统的分别对应,系统内部各要素平等关系的内部秩序的生成主要依靠演化进路来实现,而反映社会分层的外部秩序的生成则主要依靠建构进路来完成。 3 体育政治、经济、文化秩序的属性、特点及三要素 采用不同标准对社会秩序进行分类,便可将社会秩序划分为不同类型。例如:依秩序赖以形成的规则或制度为标准,社会秩序就有了法律秩序、道德秩序、纪律秩序、宗教秩序、习俗秩序等之分。因此笔者通过对研究对象固有特征的理解结合理论分析的具体需要,以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的三大基本领域政治、经济、文化为分类依据,将体育秩序分为: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及文化秩序,以便进行进一步探讨。 3.1 建构进路下的体育政治秩序 正如上文所论述 “任何社会都要求有一种上下尊卑的等级关系,即使是仅仅由于技术性的原因”[9]。这是因为,社会制度运行的关键条件之一在于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秩序(社会等级秩序)。我国体育政治秩序的问题不在于要不要等级,因为至少在真正的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等级是肯定存在的。可见,当前体育政治秩序为典型的建构主义进路作用下的产物。目前我国体育政治秩序具有高度的等级特征,表现为国家对体育集权管理所推行的“举国体制”。该制度以国家的强势介入,采用行政手段对体育直接干预,垄断体育资源、决定资源的分配……为主要管理特征。虽然,近年体育体制改革伴随国家民主与政治的改革不断推进,但体育社团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始终“纠缠不清”,国家行政对体育单一的纵向管理依然处于主导地位。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将我国体育政治秩序三要素置入等级秩序的基本研究框架之内进行探讨。 在我国体育政治秩序中,价值内核反映出体育管理者对其行业内部的稳定、相关社会关系的和谐的追求。体育职能部门为建立和谐的适应现代体育发展的体育体制,自1993年出台《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至今,体育体制改革已不间断地持续20余年,体育事业的各个领域都在改革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等级秩序中主体对稳定和谐的追求是建立在维护和肯定“先天”等级差别的基础上的。同时,等级秩序中的社会规则所依托的相关制度确定、凸显了由“种种因素”所导致的身份的“先天”不平等的合理性。可见,等级秩序不是无懈可击的。体育领域那些让人费解,甚至跳出法律约束范围的章程、规则的制定,那些因“权力寻租”所引发的足球黑幕、全运会乱象、贿赂成风等“痼疾”便可在等级秩序的分析框架中得到合理解释。最后,权威要素在等级秩序形成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我国体育政治秩序中的权威要素主要集中于体育行政管理领域,这样便于集中调配体育资源,并能够更有效地保证体育意图的贯彻实施。可以说体育政治秩序正是在政治权威的统摄下而整合为一个整体的。 3.2 演化进路下的体育经济秩序与文化秩序 3.2.1 体育经济秩序 自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体育产业的市场化改革也随之确立。标志着我国体育领域双轨制的特点已基本形成。如今体育与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一种社会体育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其中市场便是现代体育经济运行的重要载体和活动空间。因此体育经济活动须依照市场经济的特点、运作规律运行,才能符合当代体育经济秩序的要求。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是平等与自由。市场经济运行中,相关主体只能以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的身份自由地进行商品交换;这里所说的平等实际上是一种作为商品交换的必需尺度的交换价值的平等所决定的,在该尺度面前,任何特权都没有存在的理由”[10]。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体育经济秩序属于一种与等级秩序完全不同的平等秩序,为典型的演化主义进路作用下的产物。 对于体育经济秩序来说,平等与主体的自主活动状态的自由,便是其价值内核要素的两个方面。诚然,体育经济秩序依然隐含着对稳定与协调的规定,但这是一种以平等和自由为前提的规定。平等、自由的经济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通过社会制度的安排来体现的。与等级秩序不同,经济秩序中的社会规则要素所依托的主要是法律。法律被认为是平等主体通过协商订立契约的结果,从而对社会主体及其社会活动有普遍和平等的约束力[11]。体育经济秩序的权威要素具有弱化的倾向,主体一般不会认可同类主体的绝对权威地位或干脆只认同法律的权威性。在平等秩序中由于体育经济各领域功能的分化,体育行政权力就会逐渐被认定为相关主体委托对应社会机构或组织代为行使的权力。由此,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功能便更好地凸显出来。目前,我国职业足球的新一轮改革、国家公共体育服务的大力倡导与推进,恰恰反映出我国体育改革、转型进程中等级秩序功能的逐渐弱化、平等秩序功能悄然强化的趋势。然而在平等秩序中个人利益的独立特性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无法避免对他人及社会造成一定损害(负外部性),或给并未付出者带来收益(正外部性)[12]。同时,既然人人平等、自由,那么社会如何能做到满足部分人的需求和意志而不剥夺另一部分人享有的平等与自由呢?可见,平等秩序亦非万能,当前体育领域内部“囚徒困境”“搭便车”现象就可在该框架内得到合理解释。 3.2.2 体育文化秩序 “体育文化是我们最熟悉的,因为我们就生活文化世界中;同时它又是我们最陌生的,因为对它的本质规律,及它对人的影响程度等,我们远没有达到一致的意见”[13]。可见,我们对体育文化的认识还远远不够,但在对体育文化秩序通过自演化机制作用生成的判断方面,学界还是能够保持观点一致的。在文化形态方面,笔者认为自西方体育传入中国以来,我国体育文化便逐渐呈现出多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相互交融的多元文化特征。尽管在曾经一段时间内出现过西方竞技体育文化主导的趋势,但多年来在国家积极保护民族体育文化、促进民族体育文化大繁荣,大力推动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政策的推动下,欧美体育文化处于输出端的状态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多元化的体育文化形态已在我国初步形成[14]。基于以上论述,我们便可以将体育文化秩序三要素纳入多元秩序理论框架中加以讨论。 我国体育文化秩序的价值内核是一个由多价值要素构成的子系统,中西方多种价值要素(观念)相互作用、不断博弈,最终整合为“以人为工具”的体育观转向以“以人为本”的体育观,其核心目标就是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我国体育文化秩序的规则体系以多年形成的体育风俗、体育习惯为主要依托,并具有包容性与弹性的特点。首先,中西方不同文化秩序主体主动参与了规则的确认,所以规则在不同程度上就会照顾到各方利益诉求,因而易于得到各方的承认和遵守,从而体现了规则体系对文化秩序主体利益的包容。其次,各种文化规则生成都是利益博弈的结果,文化秩序主体绝对利益与相对利益的变化都将使文化规则有所变化,从而体现出规则体系弹性的特点。我国体育文化秩序的多元属性决定其内部权威要素表现为处于均势的相对权威而非绝对权威。在这种状态下,我国既有的体育文化秩序能否长期存在,则取决于多元文化主体对该秩序的价值认同,特别是现有文化秩序规则体系对各方利益关系的调试能力。 4 和谐的体育秩序的形成:“演化”与“建构”双重进路作用的互动耦合 对于体育秩序来说,演化与建构显然都是不完整的生成进路。我们须坚持复杂系统的思维,克服集体与个体的、主观与客观的二元对立思想。平等、自由、多元的“内部秩序”与体育行政人为设计的“外部秩序”相互嵌入、彼此耦合,才会生成一个复杂体育行业秩序系统。所以,和谐的体育秩序的生成既需要体育行政主体的理性设计,也必须依赖体育系统在环境诱导下的自主演化。但体育系统内的有机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秩序并非仅仅是单个意向的加和,而且还是非线性相互作用的集体后果”[15]。因此,和谐秩序的形成并非上述两种机制的简单叠加而应为有机的“互动耦合”。 如图1所示,体育秩序互动耦合的形成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合理运用相关法律、体育制度及社会机制的作用来维护诱导体育内部系统进行自主演化所需要的环境。同时以社会信仰、文化力量、舆论工具促进相关法律、制度及社会机制的推行,使相关法律、政策取向深入人心,并逐渐形成社会的普遍观念和自发意识以诱导内部成员进行良性的自主演化。其次,体育秩序在形成、完善进程中也是在不断发展的,两种机制在一定条件下是会相互转化的。因此要不断将体育系统内自演化的行为路径中那些具有可规定程度的要素及因果链逐渐清晰、明朗的关系纳入体育行政的设计规划范畴内。最后,“建构”与“演化”的有机耦合要注重体育法律法规、制度与社会文化、道德、信仰的同步建设与完善,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强制力量及社会文化、道德、信仰的诱导效用,使二者在职能上相辅相成,促进和谐的体育秩序的形成。 5 结语 在我国体育转型的特殊时期,将体育秩序的生成置于复杂科学框架下加以分析,弥补了演化与建构两进路的不足。“市场观念”下的演化机制主张的行为体、环境、行为的互构,无法避免地致使诸多因素的不确定性,而“计划观念”下建构机制则将规范作为既定的自变量,其外生的性质最终必然会违反行为体和环境的互构假定。复杂系统所体现的整体演化思想以互动主义和演化观代替还原主义和整体主义的单向度解释模式,关注由于互动的非线性特征所导致的系统涌现属性[16]。 参考文献: [1]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1123. [2]邹吉忠.论现代社会的秩序问题[J].河北学刊,2002,22(1):34. [3]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1:119. [4]贾文彤.我国体育秩序转化问题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40(11):7. [5]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北京:三联书店,1997:257. [6]弗朗西斯·福山.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52. [7]郭忠.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的相互转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171. [8]腾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29. [9]秦扬,邹吉忠.试论社会秩序的本质及其问题[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24(7):155. [10]贾高建.市场经济与法治国家:内在联系的逻辑分析[J].新视野, 2006(1):52. [11]杨华峰.社会秩序的结构类型及内在逻辑[J].领导科学,2012(4):18. [12]高峰.社会秩序变革的三重动因:社会哲学的视域[J].学术交流,2012(7):133. [13]谭仲鹢.关于文化秩序的哲学思考[J].理论月刊,1996(11):15. [14]孙葆丽.社会知名人士:体育文化发展纵横谈[J].体育文化导刊,2015(8):15. [15]克劳斯·迈因策尔.复杂性中的思维[M].北京:中央编译局,2000:305. [16]方舟子.还原主义和整体主义评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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