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谈矿产资源勘探的开发与环境保护 |
范文 | 张卫峰 摘要:本文围绕矿产资源勘探的开发与环境保护展开讨论,分析了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制约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因素,并就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提出策略,希望能够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 1.浅述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 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三者素来有着较难调和的矛盾,伴随世界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述矛盾逐渐显露出愈演愈烈的势态。 1.1破坏生态环境。首先,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土地破坏问题,原有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动、植物也因此不可避免的遭受影响。其次,矿产开发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废弃物的堆积需要有较大面积的堆置场地,堆置场地可能会破坏原有生态系统。最后,尾矿库可能会影响局部地区的稳定性,增大滑坡、泥石流等等灾害的发生概率。 1.2导致环境污染。矿业三废中包含大量的有害物质,固体废弃物中可能包含毒性或是重金属成分,进而影响周围环境的水质,污染周围的土地,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气体废弃物可能会加剧空气酸性,进而导致酸雨形成,水质、土壤污染。 1.3耕地资源被破坏。首先,矿产资源在开采的过程中必然会破坏土地上原来的农田、牧场等,在矿产资源开发结束后,采矿区可能会存在地面塌陷问题以及土地污染问题,耕地因此失去种植作物的价值,耕地的总体面积也因此减小。为了保证生活所需,农田、牧场上的作物产量被嫁接到其他土地之上,其他土地由于不堪重负,功能逐渐衰退。其次,除了矿产资源的直接开采会破坏土地外,排出的废石、废渣还会大量占用土地,进而导致地表植物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愈演愈烈。 2.制约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的因素 2.1政策、制度、技术落后。首先,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矿产资源的补偿主体、被补偿主体以及补偿标准都未有明确,也因此矿山的法律保护、技术规范相对匮乏,矿山的治理以及保护也因此难落到實处;其次,我国现行的财税政策不完善,由于缺乏法律的强制力度,因矿产开发所导致的环境问题也因此不受重视,不法者的行为被放纵,环境污染问题愈演愈烈;最后,缺乏完善的矿产开采许可制度,由于缺乏环境许可证,开采者在土地复垦、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难以被明确,为降低生产成本,开采者往往无视开采过后的采空区塌陷、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问题,更没有及时引进先进生产技术的思想意识。 2.2监管不到位。首先,环境监管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根本无法限制矿产开采,随意性、浅表性的规定严重缺乏可操作性。由于缺乏动态的、可量化的环境监管标准,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成为一个难点;其次,矿产资源开发与多个监管部门都有联系,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的监管制度属于粗线形,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不明,行政审批手续复杂、监管难以有效定位、权力冲突问题严重,一旦遭遇问题,极可能引发部门扯皮问题发生;最后,在矿产开发环境保护过程中,民众的作用未被发挥。“管主、罚辅”是现阶段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手段,国家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非常突出,民众的作用被忽视,不良的社会氛围导致民众没有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意识,群众监管作用因此难以有效发挥。 2.3缺乏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标准不具体,补偿的主客体认定、补偿标准、环境补偿等等问题都未被从法律层面做出硬性规定。环境治理“历史欠账”问题严峻,治理恢复的速度远不及破坏速度,环境问题因此越来越严重。 3.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的对策分析 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思想意识,人们对环境友好的重视度越来越高,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一大热点。为了保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发展,必须重视如下四点: 3.1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原则 。首先,明确责任单位负责制原则。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进而确定资源开发补偿的责任主体,确保污染者真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次,遵循开发的可持续原则。合理规划矿产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工作能够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最后,坚持效率原则。矿产资源属于稀缺物质,因而开发补偿机制必须确保效率,要严格杜绝“瞻前不顾后”现象,以促进资源型社会发展。 3.2从矿产资源开发源头控制。首先,完善矿产许可制度以及矿山环境许可制度。从环境现状出发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矿区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矿区生态环境的发展能够与矿区所在地的经济共同发展;其次,加大矿产开发保障力度。利用法律强制力为矿产开发制度落实保驾护航,确保被占用土地的农民能够获得相应赔偿,不会因为土地被破坏而引发生计问题。 3.3管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健全监管制度,在增强国家执法保障体系的同时加大民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充分发挥民众环境影响评价,扩展监管范围。其次,严格落实资源补偿规定,确保资源开发在促进当地经济建设的同时对环境损害作出补偿。最后,完善财税政策,建立环境财政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环境财政职能,确保生态破坏者真正“被惩罚”,加大环保投资的宏观控制,提高环境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 3.4落实终端治理工作。首先,制定多元化的矿区生态恢复投资体系,多方筹资、合理吸纳外国先进的治理经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项目的建设速度,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善用政府干预力和强制力确保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其次,多元化生态补偿参与方式,确保相关各方都能够积极参与生态补偿过程,以“构建”、“保护”提高保护质量;最后,严格执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合理评估土地的复垦性能,强制开采者按比例缴纳保证金,尽可能的避免环境破坏问题的发生。 结束语: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人民思想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虽然现阶段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状况不容人乐观,但是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不懈努力中,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一定能够与环境友好,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一定能够因此获得巨大的发展动力。 参考文献 [1]李玉武,徐友宁,张江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闭坑地质环境一体化防治研究[J].石油仪器,2014,02:77-80+10. [2]周小英. 中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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