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与策略初探 |
范文 | 姜凯 刘来其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成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有效途径,但由于诸多城市之间发展不同,综合行政执法的力度与效果在实施过程中被或多或少出现的问题所阻碍,影响了城市之间的和谐发展。因此本文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与如何实施对策展开了相关研究。 关键词:综合行政执法? ?现存问题? ?策略初探 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城市面貌变化的突飞猛进,每天睁开眼睛看到的景象都大不相同,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凡事都有双面性,在城市发展的同时,如交通、环境、生活矛盾等问题也层出不穷,且由于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繁杂混乱,在日新月异的今天已经不能够快速有效的解决城市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文中提出了自身的一些看法与建议,希望能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可行性的参考意见。 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定义与基础理论 一般来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要负责城市公用设施方面的专业性工作,例如负责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等,一七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成立明确说明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需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进行编制与调配。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便是将多个这样的机构统一进行权利管理与分配,也就是说,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可以行使原机构的执法权,原机构则隶属于此处,不能行使原本的权力。这样的举措在根本上解决了因执法部门混乱而造成的执法困扰,综合性的加强也提高了执法的效率与成果。 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 (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职权模糊,能力不足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虽然是一项有利于城市发展的举措,但由于实施时间尚短,且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石穿非一日之功”,一些原有的执法问题想要立即消亡在理论上来说是不可能的,那么在城市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中,这些问题难免会被带到新的执法体系中,最明显的一点便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职权模糊,能力不足。无论书面上的定义有多清晰,在执法过程中也或多或少的会受到当地环境影响,导致职能出现重叠或是两方职能边界模糊,这种情况会造成多次执法或者执法不完全的现象,无论哪一种都会对城市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多次执法极有可能引起群众的不满,多疑的群众可能还会想“为什么要收集这么多遍我的信息,是我触犯了什么规章制度吗?”,而执法不完全则会让群众产生“身为国家的行政执法人员,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不为百姓做实事,问题发生的第一时间连人影都见不到一个”的想法。再加上有些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欠缺,处理问题时考虑地不够全面,暴力执法因此时常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极易引发民怨。 (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法律依据不足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法律依据不足主要体现在执法部门地位不清晰和规范性较差两个方面。首先,就目前情况来看,作为新兴执法方面的中坚力量,本该重点培养,但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条款,而其他各类行政执法条款难免在专业性上有所欠缺,这无疑在执法过程中降低了执法人员的底气,对工作造成不同程度的阻碍;其次,法律规范性较差,使得违法人员有恃无恐,一旦执法人员离开,这些人便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势头,大大的增加了行政执法的工作量,长此以往,达不到威慑的目的,执法人员的威信也会逐渐消失。 (三)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体制差异较大 受综合国情的影响,地区发展有前有后,有快有慢,区域之间的部门体制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因此部门体制差异较大就成为了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最普遍的一个问题。另外当其他的行政执法部门来请求协助时,也极有可能因体制差异造成权限不够,从而无法多方配合参与行动,严重的影响了执法效率。 (四)群众不理解且参与度低 群众的不理解与参与度过低属于外部因素,也是最基础的一种因素。从大数据来看,多数的群众都没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且在底层人民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再加上长期以来不良执法事件的积累,导致群众对政府部门与綜合行政执法的信任度降低,因此一旦在执法中涉及损害群众的利益的方面时,群众潜意识便会有抵触情绪。 三、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策略探究 (一)改进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在实施方面遭受诸多曲折,在很大程度上与执法方式和执法能力有关,因此改善这种局面变成为了当下要点。首先,执法人员要确立“以民为本”的观念,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维护城市之间制度与发展的根本意义便是为了群众的更好发展,因此,要站在群众的角度多方向执法;其次,在执法过程中,要时刻秉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在群众的监督下执法,不仅可以促进群众对政府机构的信任,也避免了执法不严谨、不公正的情况产生;最后,执法人员要对群众在心理和生理上保持一定的尊重,这是当前法治社会的准则,因为正是因为这样,城市的建设才会日新月异,久而久之,城市的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也会提高。 (二)健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建设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增强法律观念,专业化队伍建设是十分有必要的。长期以来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与行为没有得到很好的规范,不当的执法行为间接阻碍了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因此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跟上城市建设的脚步,要在已有的执法人员内部加强综合素质培训,招收人员时也要定下严格的标准,力求为队伍建设带来新鲜的血液。另外,奖惩制度也要逐步完善,后勤做出保障,行政执法时才会积极应对,浑水摸鱼的现象与会随之减少,间接地降低了人才的流失率,促进了队伍的人员建设。 (三)完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完善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有着不可言说的益处,专门性的法律体系不仅是执法时的保障,对执法过程中的双方也都起着保护与约束的作用,可以有效的降低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概率,既避免了执法人员面对群众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窘境,也决不姑息地痞老赖等人的违法现象。且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在最短时间内降低执法体制间的差异,使得部门之间的配合变得更加默契,明确了责任的归属与划分,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执法的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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