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从“虐童事件”看网络谣言的传播机制 |
范文 | 李彦谚 摘要:新媒体时代,由于互联网准入门槛低、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等特性,受众的好奇心和窥探欲望被不断放大,集合行为常有发生,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力不容小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作为信息的主要生产和传播途径,加之互联网“病毒式”“放射性”的传播特征,不免为网络谣言的扩散提供了最佳渠道。文章主要对新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网络谣言 传播机制 应对 网络谣言是新媒体时代下谣言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网络这个介质进行传播和扩散。如“虐童事件”中的谣言由于新媒体时代的匿名化环境增加了其隐蔽性和伪装性,加之互联网多渠道快速传播特性的助推,使得“虐童事件”中网络谣言的监管难度加大,从而为社会安定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只有全面地了解网络谣言的传播机制及其不良影响,才能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与建议。 “虐童事件”中谣言产生的过程原因分析 萌芽期。传播技术的发展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网络谣言便是利用互联网这个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于一体的渠道进行“放射性”传播。同时,普通的网络用户被赋权为个性化的表达主体,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在网络中发布、评论、转发自己关注的信息。“虐童”事件借由网络平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起初主要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和个人微博上,借由互联网传播速度快和传播范围广等特性,使得未经证实的“虐童事件”成为各大网站的热门话题,网络搜索次数高达上千万次。 “虐童事件”频发增强话题敏感性。频繁爆出的“虐童”事件在萌芽期能够得以传播的一大原因在于事件的重要性和模糊程度。当事件中包含“虐童”字眼时,基于对“虐童”事件的“刻板印象”,人们不去怀疑事情的真假,也不愿去相信幼儿园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只会不假思索地评论转发,由此使得“虐童”事件中的谣言广泛传播。多次曝出的“虐童事件”,都是以“网传”“据说”“疑似”开头,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信息的模糊程度,加上官方没有及时发布信息进行辟谣以及公众对权威缺乏信任,进一步加大了公众的恐慌和对“虐童事件”的敏感度。 爆发期。随手转发的“第三人效果”。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的大多数内容都是转发而来, “虐童”事件几乎涉及每个家庭,是每个孩子都有可能遭遇的事情,大多数网友出于对亲朋好友进行“第三人”的提醒、警示的心理转发到自己的各个网络平台上,促使越来越多“第三人效果”的出现。此外,“虐童”事件中谣言的传播者通过营造恐慌的氛围,同时使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话语来达到感染受众的目的。正是因为“虐童”事件中的谣言戳中了人性最丑陋的一面,使得人们基于恐惧心理疯狂转发,也就进一步推动谣言的传播扩散。 网络社交平台“把关人”角色缺失。新媒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传播者与受传者的界限日益模糊,受众不再是依赖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信息接收者,更多地表现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人们可以在这些平台上交流感情、分享经验、评价和讨论共同感兴趣的话题,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去挖掘信息。此外,网络社交平台准入门槛低,传播主体多元化,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训练,在生产、传播信息时难免会丧失理性,使用一些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语言,甚至是夸大、渲染事实,这就更加助长了传播谣言方的声势,使得原本保持理性的人基于群体压力保持沉默或转向附和,导致“虐童”事件中网络谣言呈“一边倒”的趋势。 缺乏辨识导致恐慌情绪蔓延。新媒体时代,互联网的虚拟环境带给人们前所未有的匿名体验,人们在网络交往与交流中变得更加“大胆”,许多在现实生活中不敢、不能表达和讨论的话题,在网络平台中似乎都变得“名正言顺”了。在面对超越人们底线的事情时,如“虐童”事件,人们的不安全感难免会被放大。而此时的人们更加容易处于一種焦虑的境地,对待信息不能客观冷静地辨别,从而导致偏颇吸收,造成事情的恶性循环。 官方在网络谣言传播之初失语。“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令网民信服的信息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翁昌寿说,“虐童”事件中,很多家长只是从旁人那里听说或在网上看到了此事,出于担心自己家或朋友家的孩子有朝一日也可能会有同种遭遇的恐惧心理,不去查证便盲目转发评论。同时,在“虐童”谣言一波接着一波涌起的时候,主流媒体、学校负责人没有及时发表声明进行解释,也就使得轻信谣言的人群越来越庞大。 消融期。“虐童”事件中网络谣言经过在各大网络社交平台的发酵,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一方面,园方发布官方信息澄清谣言。这一举动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谣言的传播范围和力度,同时也平复了公众紧张、焦虑的情绪,达到给事件降温的效果。另一方面,具有权威的媒体从专业的角度分析“虐童”谣言,帮助受众正确地解读信息,解答受众的疑惑,正面引导人们对“虐童”事件谣言的愤怒情绪和恐惧心理,并通过设置议题,减缓人们的紧张情绪,从而将“虐童”谣言对受众造成的心理和行为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危害减小,防止“虐童事件”中网络谣言的衍生灾害。 “虐童事件”中谣言的负面影响 基于互联网及时性、互动性强的特点,加之新媒体平台的社交特性,为网络谣言的传播与扩散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此,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也成为流言流窜的“是非之地”。 受众社会不安感加剧,易激发社会矛盾。“虐童事件”中谣言的大规模扩散,容易强化人们的心理不安,在社会上形成恐惧的氛围,同时受众在“选择性注意”心理的作用下,对“虐童事件”保持着极高的敏感性,因此极易导致极端行为。 容易导致行业“妖魔化”刻板印象。“虐童事件”中谣言的频繁传播,容易使当下社会对幼教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形成一种“妖魔化”的刻板印象。受众在长期的“虐童”信息及谣言的影响下,极易对幼教行业形成“妖魔化”印象,认为每个老师都有“虐童”倾向或行为,对其保持着否认和质疑的态度。当社会舆论充斥着对幼师的猜疑时,这种氛围不仅对已经从事幼教行业的人员造成心理困顿,甚至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同时也会使那些想要从事幼教行业的人员望而却步。 诱发集合行为,危害社会稳定。“虐童事件”中谣言的大肆传播,一方面,在社会上形成紧张的氛围,极易导致“集合行为”,严重的甚至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扰乱;另一方面,“虐童事件”中谣言的频繁出现,导致受众对教育行政部门缺乏信任,不利于搭建和谐的干群关系,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 “虐童事件”网络谣言的应对措施 政府部门应多渠道发布官方信息,注重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充分利用不同的官方政务平台。在“虐童”事件发生后,由于全国各地的受众无法到达事发现场,也不能接触相关部门负责人,因此缺乏对事件真相的正确了解。这就需要政府部门通过官方政务平台,及时发布官方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有效地稳定受众情绪。 “谣言止于法律”。政府部门应通过社会规范、制度对“虐童”事件中的网络谣言进行事先警告、事中监察、事后惩治,从而避免、减少造谣、传谣的行为。另外,政府部门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之司法机关的介入,提高造谣、传谣者的违法成本,从而有效地维护网络传播秩序,最大限度地打击造谣、传谣行为,促进社会稳定。 权威媒体要及时发布信息并帮助受众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发展。发布准确信息以满足受众的知晓欲,消除其顾虑和恐慌。在“虐童”事件谣言急速传播之际,主流媒体不能够因事实不清晰就失声,而更应该在舆论发酵之际以理性的声音引导舆论的走向。此外,媒体在进行报道时既要展现官方态度,又不能一味地为追求报道成效失之偏颇。媒体要做的就是以专业的态度獲取更多信息,不预设立场,也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以便最大限度地将事实真相呈现在受众面前。 网民自身要提高传播素养,增强辨别是非真伪的能力。一方面,网民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认识到造谣、传谣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从根源之处认清谣言带来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另一方面,网民也要增强辨别信息的能力,并自觉养成抵制谣言、拒绝传播谣言的习惯,从而减少谣言的传播和扩散。 结语 基于谣言本身的突发性特点,政府和相关部门无法对其进行预测和防范,人们在缺乏“官方认证”的前提下,更加容易盲目地相信、跟从谣言的“潮流”。如同引诱人们吸食毒品一样,网络谣言利用人们的从众、非理性的心理弱点,慢慢地让人“上瘾”,麻醉人的神经,让人的心理也变得越来越不健康,进而出现破坏别人家庭、诱发犯罪的现象,对社会风气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网络空间治理成为严峻的问题。我们不能否认互联网的发展给我们带来的便利,但是更应该正视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负面影响。对于新媒体时代下网络谣言的治理,需要社会各方齐心协力。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参考文献:1.陆高峰:《微传播时代的媒体生态》,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5年版,第100页。 2.张真继,张润彤:《网络社会生态学》,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3.王佳宁:《网络谣言对态度改变的影响》,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 4.马 欢:《危机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分析与应对研究》,广西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 5.陶长春:《网络谣言的舆论正负转向研究》,《新闻界》,20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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