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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融媒体背景下网络伦理的养成路径研究
范文

    张淑瑛

    摘 要 以媒介融合为显著特征的融媒体时代呈现出信息即达性、信息共享性、碎片化等特征。融媒体背景下网络伦理的养成路径研究应成为新闻传播领域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的一大问题。融媒体背景下网络伦理建设要以强化传播主体和受众的网络正义感为内核,强化群体意见合理表达、保护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有序开展融媒体营销等方面的建设,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传播者自身修养等构建融媒体背景下网络伦理的养成路径。

    关键词 媒介融合;网络伦理;媒介素养;路径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9)235-0122-03

    伴随着媒介技术和传播方式的更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的趋势日趋明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结合媒介融合的时代特征对媒介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融媒体”作为一个全新词汇,首次进入公众视线是在2014年《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报告中。自此关于“融媒体”的发展方向、未来走向以及如何推进等问题一直成为新闻传播等领域的一大关注焦点。可以说,当今的以融媒体为特征的互联网时代进入了“春秋战国”时期,由于融媒体具有即达性、碎片化等特征,当一系列负面因素在融媒体创设的网络空间中传播时,受众的价值观失当、行为失范的现象愈发明显。因此,融媒体背景下网络伦理的养成路径研究应成为新闻传播领域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的一大问题。

    1 融媒体概述

    1.1 媒介融合理论的发展历程

    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研究者尼古拉斯·尼葛洛庞蒂曾提出媒体融合趋势理论,即不同媒介形态相融合产生的新的媒介形态是传媒发展的一大“质变”。尼古拉斯·尼葛洛庞蒂认为媒介融合包括媒介功能、传播手段、组织结构等各要素的融合,并通过图示的方式勾勒出未来的产业重叠聚合图形,继而预见了科技在未来融合传媒中的助力作用。

    完整地提出媒体融合这一完整概念的是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伊契尔?索勒?普尔。他认为各种传媒之间能够互相呈现出一体化的趋势,也就是融合发展的趋势,这不仅体现在技术上的融合,还体现在他们可以通过不同平台之间的融合实现边界融合。随着智能手机这类型的移动终端之深入普及,国内外媒体已经在无形中出现各类型的融合模式,在大数据的应用和驱动下,媒体融合的进程也被不断推进。

    当前的媒介融合主要有3种基本的样态:首先是同业融合,即产业的主体联合起来,例如广播之间的融合、电视之间的融合。其次是跨界融合。广播、电视、网络等均融合起来。最后是信息传播终端的融合,特别是现在的App平台等将所有的信息融合在了一个平台上。这三种媒介融合的基本样态促使受众进入了信息爆炸的时代。

    1.2 融媒体时代的特征

    如今的互联网为新媒体的发展增添了羽翼。融媒体已成为信息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媒体时代具有如下的特征:

    第一是信息即达性。各种媒体在传播平台、传播手段等方面相互融合,信息可以在第一时間上传到用户终端,受众愈发具备“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的获得感,如此一来,传播主体和传播受众之间建立的信息鸿沟被逐消解。而且融媒体的即达性使得受众在对信息反馈的基础上,进行了信息的二次传播,特别是App的研发创新的广泛运用,为信息二次传播提供了通路。

    第二是信息共享性。融媒体时代的一大标志就是能够将不同终端的信息汇集到一个平台上,通过对数据进行管理和分类实现信息的共享。融媒体平台的信息即达性加速了信息共享的速度。这里的信息共享不仅仅是营销领域产品的分享和学术领域的知识分享。还包括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的共享。通过两者之共享有利于推动相关行业的理论创新和技术革新。

    第三是碎片化。伴随着媒介融合趋势的加强,受众碎片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融媒体时代受众碎片化的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碎片化传播。媒介融合传播使得原有的那种“无缝隙”的传播通路被切割。受众反而分散开来了,特别是某一特定媒介如某广播电台、某份报纸的受众规模被“稀释”。其次是信息碎片化,媒介融合的各个过程会对信息进行挑选和整合,受众看到的信息不再是信息的本来面貌。

    第四是个性化。在个体追求标新立异的时代,融媒体时代也被提上了个性化的标签。各种App平台上融汇的信息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彰显出了个性。App平台上的板块内容多样,栏目的视觉传达效果鲜明,其中的内容信息或感性或理性;或激情或柔情;或庄重或幽默;或阳春白雪或下里巴人。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逐渐融合,展现出的是混搭风、个性风。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融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融媒体时代会不断地呈现出新的特征。

    2 融媒体背景下网络伦理的基本内容

    融媒体时代凭借其技术优势构建起了新的信息传播、反馈等环节的运行机制。这一运行机制同时也带来了新的伦理问题。特别是在信息传播共享的过程以及信息传播渠道碎片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网络伦理问题。从伦理意义上看,人们在融媒体空间进行的相关活动主要是为了自身价值的实现。但是,这种自身价值的实现应该是建立在正义感之上的。在融媒体时代,具有正义感的传播内容和传播行为,凭借其积极的影响力和广阔的覆盖面,将会有效地净化网络空间。因此,融媒体背景下网络伦理建设的基础和路径就是要明确融媒体背景下网络伦理的基本内容。具体说来,要以强化传播主体和受众的网络正义感为内核,强化群体意见合理表达、保护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有序开展融媒体营销等方面的建设。

    2.1 群体意见合理表达

    媒介融合凭借其在传播内容和传播途径上的整合性从而具备了一定的聚合力,将具有一定特征如共同信仰、共同爱好等的群众聚合在一起。但是网络空间具有一定的虚拟性。这种虚拟性使得融媒体空间的群众聚合行为的有组织特性弱化了。当面对重大的公众议题时,聚合起来的群体一旦产生分歧,将会引发“刷屏式”的论战甚至是现实空间中的极端、非理性行为。其中最为典型的事件例如“方舟子‘打假韩寒”,引发了韩寒粉丝们的疯狂抨击。这种疯狂抨击不仅表现在虚拟空间,甚至影响到了方舟子的正常生活。再如,关于“邻避效应”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地区的规划问题,在网络空间初露端倪时就被炒得甚嚣尘上。伴随着融媒体即达性的传播,有些群众“听风便是雨”,有些群众“盲目跟风”,引发出了现实中的暴动。面对这样的现实情况,在融媒体时代合理地表达意见,建立起网络空间的理性已成为网络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

    2.2 保护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是如今创富时代保障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必要保证。融媒体时代的传播门槛不高、传播监管的机制还不完善,加之微博、微信订阅号的用户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因此出现了很多网络侵权问题。例如,在快手、抖音等平台,很多用户毫无保留地将一些品牌店的美食配方共享出来。再如,王蒙、毕淑敏等知名作家同告“北京在线”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案件曾轰动一时。融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会发生网络侵权行为,因此保护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是融媒体时代网络伦理建设的题中之义。

    2.3 有序开展融媒体营销

    当前的融媒体时代,各种媒介相互融合构建起了人们的“第二生存空间”,各种媒介通过编码、译码等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信息进行整合、汇编传递给受众。但从本质上说,很多传播者通过自媒体所传递的信息是从自身的现实利益出发的。不少生产经营者打出“组合拳”,通过运用多种媒介、创新营销话语等形式开展了营销。特别是在某一产品大热的时候,融媒体平台上的竞争更是进入“白热化”阶段。生产经营者为了在营销中占优势,出现了“越位”现象。例如,通过恶搞英雄人物等低俗化手段进行广告宣传,利用网络水军诋毁竞争者。这些“越位”现象通过融媒体进行传播,为传播正能量带来了阻力。

    3 融媒体背景下网络伦理的建设路径

    融媒体时代应当强化传播主体和受众的网络正义感,切实做到弃恶扬善,构建起合法律规范、合道德要求的传播内容和传播路径。具体说来,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发力:

    3.1 推进融媒体时代的法治建设

    作为车之双轮的一端,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对于管制融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问题有着刚性的约束作用。通过科学立法,强化“把关人”的法律责任;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匡正融媒体空间中的失范行为,从而形成全民在网络空间中尊法、守法的法治氛围。为此,必须推进融媒体时代的法治建设。总的说来,当前融媒体时代的法治建设存在着立法针对性不强、滞后性突出等问题。具体来说,第一,当前针对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注重整体性,并没有針对网络空间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出现的伦理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没有细化出不同平台的媒体、处于传播不同阶段的受众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由于融媒体空间产生的伦理问题具有原发性特点,很难从已有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案件中找到参照,这也突出了融媒体时代立法的滞后性。

    针对这样的现状,国家需要在立法层面破旧立新。国家应当成立专门针对融媒体时代的法治研究机构。立足于融媒体时代的特征,明晰融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坚持共同性和个体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励与严惩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特别是未成年人网络空间保护等,制定出适合融媒体大环境的法律规范,对融媒体信息传播的每个环节作出法律层面的细化规定。

    3.2 加强融媒体用户的自身素质修养

    随着网络平台的大量运用,信息的爆炸性增长让人们应接不暇,在依托自媒体网络平台的传播过程中,融媒体用户要加强自身建设,要树立正确的信息传播观念,加强自身修养,提升融媒体时代的媒介素养。

    第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具体说来,融媒体时代的网络正义感包括传播主体和传播受众两个方面。传播主体和传播受众要在网络空间的“虚拟世界中”承担选择的后果。传播主体充当“把关人”的时候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主体责任,要保证信息源头合乎道德性和法理性,要保证融媒体各大传播渠道的畅通有序。传播受众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既要敢于发声,又要合理发声;传播受众在进行信息的“二次传递”之过程中,要避免信息的失真、失活,防止陷入低俗化的泥潭。

    第二,要强化维权意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很多用户在网络空间进行相关活动时总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网络空间是独立于法律空间之外的。为此,当面对网络空间的侵权行为时,融媒体用户必须树立维权意识,要和不道德的网络侵权行为坚决作斗争。具体说来,融媒体用户要掌握必要的融媒体知识,对融媒体传播的渠道有所了解。在维权时,能够穿出云层遮蔽的空间,找到侵权本源所在。

    第三,要强化合作意识。正所谓独行可快,众行方远。融媒体平台具有信息共享性的显著特征。这是融媒体时代网络伦理构建的一大优势。融媒体用户应充分合理利用融媒体社群聚合的特征,用户因相同或类似的兴趣爱好聚集在一起,共同探讨感兴趣的话题可以形成信息、资源的共享,共同化解伦理危机,由此形成一个良性的道德循环,这将为网络舆论空间注入新鲜的“血液”。在这其中,融媒体用户要提高理性认识,对存在分歧的问题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做到求同存异。

    3.3 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合力

    作为道德评价中的一大有力方法,社会舆论聚合了社会各方的力量,对于融媒体的传播行为发挥了强大的监督合力。尽管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和遮蔽性的特点,但是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合力相当于一剂“强心针”,能够对于融媒体传播过程中的伦理示范行为通过道德谴责、价值观引导等方式进行匡正。因此,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合力。

    具体说来,要充分利用相关行业中的“意见领袖”的监督作用。当面对违反传播规律和社会责任的不良道德问题时,社会舆论应该对其进行正确引导和纠正,防止其偏差行为的扩大化,引导融媒体传播的健康发展。特别是要让行业中的“意见领袖”在客观调查地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发出振聋发聩的声音,对一些团体进行积极引导。此外,还可以充分发挥相关团体和组织的监督力量。例如,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借助于网络文学研究会等团体和组织。相关团体和组织可以通过定期组织网络文学创作等公益讲座,进行网络文学创作的规范教育,对于失范行为进行引导。

    4 结论

    当前,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建设得到了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网络强国”的美好愿景和要求。建设网络强国一方面需要加强网络空间的“硬实力”建设,通过技术创新推进媒介融合的进程。另一方面则要推进媒介融合过程中的“软实力”建设,针对融媒体空间内的伦理失范现象,通过强化立法、建构网络空间伦理规范、营造良好的舆论空间等方式多管齐下,提升公民的媒介素养,从而更稳健、更从容地向网络强国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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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6: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