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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时期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研究
范文

    曹颍

    摘 要:本次就通过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简单分析,研究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意义以及阻碍因素,最后提出有效的促进政策。

    关键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问题之一就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为了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保证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控制,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从而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缩小与城市居民的差距。以下就通过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针对性分析,提出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長的举措。

    一、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分析

    随着国家不断的发展,对于农村发展越来越重视,其中如何提高农民的收入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而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根源上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因素,也就是城乡二元结构。因此城镇一体化建设的实施,对于问题的解决有很大促进作用。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可以推动农村产权的有效流转,打破传统的生产模式,将产权变成资本,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在于产权的明晰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有一定的流程规范进行,包括确权、登记、办证等。确权的进行必须要按照农民实际承包的土地情况,经过实际测量之后确定农民家庭依法享有的权利,土地证的颁发仅是一个形式。最关键的是对《物权法》中物权法定制度的有效落实,这也关系到农村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及金融制度的创新事项,同时也关系到农村产权的流转问题。

    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意义

    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特别是在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前提下。农民本身属于贫穷群体,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农民,他们一般通过简单的体力劳动获取收入,无法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其他方式。基于此,国家一直在重视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相关问题,希望进一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物质生活水平,获得更高的幸福感,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虽然我国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升,人均收入有所增加,但是在财产性收入的总量下,占比依然较低,所以如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促进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课题。

    三、阻碍农民财产性增长的因素

    1.保障机制不足。在收入水平一定的基础上,农民家庭的支出水平,对于财产性收入的高低有直接影响。目前来说,我国地区的农民缺少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相对于城市家庭,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还需要额外为医疗和养老支付费用,所以就降低了农民的财产拥有量,而这个拥有量,是评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指标。还有就是,大部分农民的收入本身就不高,除了医疗和养老之外,还需要考虑教育和意外事件的发生等情况,因此就算有一定的存款,一般也就是放在银行中,以保证财产的安全,多数都不会进行投资。

    2.农业经营模式比较分散。农村地区进行经营普遍采取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此都是以农户为单位。但因为每个农户拥有的土地有限,而且多数比较分散,因此要依靠此进行收入提升,实现农业现代化,存在一定的困难。还有就是农户经营的种植和畜牧养殖行为都比较分散,以家庭为单位,无法进行统一协调,组织化水平也较低,使得很多农户的经营活动存在很大的盲目性。

    3.农民理财观念比较落后。因为文化因素、知识水平、环境等的限制,农民的理财观念都比较落后,一般就是将收入储存在银行,而且有一大部分选择活期存储,对于其他理财方式不熟悉、不知道、不信任,比如股票、国债等。这些都影响了农民的财产经营水平,进而影响到财产性收入。

    4.农村产权制度不完善。土地是农民的根本,也是最重要的财产形式。但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导致土地的市场化功能无法充分发挥。虽然表面上土地归属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农村并没有处置土地的权利,无法使土地的利益和责任保持对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获得的补偿和收入远低于土地的市场价格,一般在5%-10%左右,某些地区可能更少,这也不利于农民的财产性增长。

    四、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政策建议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根本途径,在具体实施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确定土地产权制度的主体。不同类型的土地制度改革,都是建立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因此需要按照产权制度的逻辑,确定制度主体,将其制度化和法制化,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确权登记。这样才能保障农民能够利用自身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有效流转,并获得相应的权益,强化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制度保障。

    2.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在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系列工作时,需要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放开征地主体的限制和要求,将农民应有的权利归属到农民本身。比如说在进行土地开发和流转过程中,让农民直接与开发商对话,提出自己的诉求,政府只负责进行活动主导但不能直接负起农民的责任,由土地开发和流转市场自主进行调节,政府只需要监督保证开发商按照产权交易市场的价格,为农民作出补偿。

    3.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是建立产权关系更加明晰,农业经济与市场竞争更加匹配,社区公共服务更有利于农村发展的基层社会经济组织系统。在这个前提下,各个农村地区可以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选择不同的改革途径。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的出现,对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都是基础。借助规范的市场,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减少对农户自身交易的干预,加快土地流转速度,让农民从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获得应有的收益,这也是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制度保障。

    4.健全法律法规规定。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还需要从法治层面保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合法性。因此国家和地区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有效控制产权制度改革的行为,保证农民在土地产权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另外,国家也需要借助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的进程,带动不同省市地区加速流转,同时保证土地流转的规范性,以此确保农民应有权益的实现。

    五、结语

    新时期产权制度改革的创新,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反响。该项制度改革对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阶段来说,我国农村地区的产权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严重影响了农村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要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确保农民获得应有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参考文献:

    [1]黄佑刚.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J].纳税,2018,(29):155-156.

    [2]朱劲涵.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路径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6,(36):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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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51:57